明星道歉声明登报哪里可以办?

一、名誉权纠纷,登报致歉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讲判决公之于众。法律有明文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者应当主动赔礼道歉,从而完成对自身错误的反省,对他人损害的消除。侵权人不主动赔礼道歉的,法院虽然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道歉,但仍会采取将判决公之于众的办法来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而侵权人就可能因此使自身公众形象受到负面评价,并受到法院的处罚。所以,尊重法律,尊崇美德,主动赔礼道歉应该是每一个败诉侵权人的第一选择。

二、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四、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权受到侵害包括用言语侮辱和诽谤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名誉权受损可以起诉,但是很难直接的得到金钱方面的赔偿。而如果因为侵害了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 名誉权侵犯纠纷赔偿数额需要侵权人的过错程...

}

4月24日,演员刘诗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简讯,通报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最新进展,恭喜刘诗诗,又赢了一场官司!

最后判决结果喜人,被告陈某就其发布的内容严重侵犯刘诗诗名誉权,遵照生效判决赔偿60000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刊登致歉信向刘诗施(即刘诗诗)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陈某长期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爱生活爱唐”,用极其具有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对刘诗诗进行攻击和造谣,贬损了刘诗诗的人格,降低了她的社会美誉度。

网友对刘诗诗维权成功一事都表示真是大快人心,终于有方法能治治这些拿网络当遮羞布的黑粉了,甚至很多人都觉得判得太轻了,这些黑粉应该得到更严重的处罚。

其实,这并不是刘诗诗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从2022年开始,刘诗诗就陆续起诉了一些“长情黑”。

2022年4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就曾公开了演员刘诗诗与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书。被告造谣徐某利用互联网平台,长期发布刘诗诗“不孕不育”等多条侮辱内容,甚至诽谤刘诗诗是不孕不育失业的老丧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公开赔礼道歉公告,并连在报纸续刊登道歉声明十五日以上,赔偿原告公证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101400元。

紧接着,在2022年4月25日,刘诗诗起诉微博用户孙某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也宣布胜诉。被告孙某因此前持续发布侮辱诽谤刘诗诗的内容,须在微博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70000元。

在今年4月份,刘诗诗还被造谣婚内不忠诚小鲜肉,因其婚后三年内未怀孕,她被造谣孩子非吴奇隆亲生。刘诗诗一气之下,把造谣者告上法庭,最后判决被告需连续七日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刘诗诗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网民币50000元。

刘诗诗接连在名誉权上胜诉,让不少粉丝为她感到欣慰。明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享受着明星光环的同时,也承受着普罗大众的议论纷纷,背负一些负面的评价,甚至是辱骂与骚扰,好像也成为了职业的一部分。

刘诗诗一直是大众心里“佛系艺人”的代表,怎么会难得的动气呢?就是因为这些黑粉实在太过分了,微博账号“冰下有鱼”对刘诗诗的网络攻击更是长达七年之久,并频繁使用“祖传公交车”、“人尽可夫”、“烂婊子”等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对刘诗诗进行辱骂。

微博账号“痴汉少女小奶猪”因电视剧醉玲珑番外问题,长期辱骂造谣演员,称刘诗诗不孕不育,靠男人和子宫等等。有些粉丝都已经受其影响脱粉了,这些人还在十年如一日坚持黑刘诗诗,真是应了那句“黑比粉长情”。

更有甚者造谣诽谤,在网络上发布“刘诗诗不孕不育”,“刘诗诗婚内不忠诚,孩子不是吴奇隆亲生”等虚假内容,在评论区发死胎图片等,连不是刘诗诗粉丝的网友都说,经常能看到这几个账号在黑她。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也难怪一向人淡如菊的刘诗诗忍不下去了。

刘诗诗2004年进入演艺圈,2011年凭借出演《步步惊心》大火,至今事业仍然风生水起,她的形象也一直是低调,温婉的类型。此次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光粉丝心疼,网络上的声音也都是支持漂亮姐姐合理维权,可以说是大获全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躲在黑暗中做伤天害理之事。近几年,明星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和支持。刘诗诗接连几次维权都以胜诉告终,说明键盘侠已经十赌九输,大多都是造谣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触碰法律的警戒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刘诗诗以及其他明星合理维权,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

  海天起诉威极提出“三大请求”

  “我们本来与海天是相安无事的,那是因为我们没想过傍名牌,海天也压根没有把我们这些小公司看在眼里,他们要起诉我们,就是因为你们媒体的报道。”

  “我们海天招谁惹谁了,他们(威极公司)必须付出代价,要消除事件带来的所有影响!……我们就在法庭上再见吧!”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诉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索要千万的事件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海天公司方面在起诉书中一共提出了“停止侵权、登报道歉、索赔千万”3大请求,海天公司还称会对“之后发生的损失继续保持追究的权利”。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目前威极公司至少有两人已被警方拘留,他们分别是法人代表关群馨以及厂长陈裕华,其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千万

  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首度了解到了海天公司起诉威极公司的关键内容。据了解,该起诉书是于5月30日提交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份民事起诉书里,海天方面提出了3大请求。

  首先,海天方面要求威极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并且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威极公司不能再使用“威极”作为其公司名。其次,海天要求威极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其三,海天要求威极赔偿1000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了该千万天价索赔的构成,海天方面表示,这其中包括海天为消除影响、防止损失而在媒体上刊登的澄清公告,合理费用共158.8819万元;包括威极种种行为误导公众影响海天产品下滑的损失共计836.1181万元;律师费用5万元。

  销量当天下降25%~50%

  起诉书中还称,威极公司“采取种种不诚信的手段”使公众对海天公司相关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甚至在媒体对此曝光后,被告职员在接受采访时还大方承认威极公司就是海天公司的生产商。

  起诉书里提供的数据称,海天公司之前平均每天的销量可以达到1900万元,但威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致原告产品严重下滑。以深圳家乐福超市为例,当天销量就下降了25%~50%。

  昨日记者致电海天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还显得很气愤:“我们海天招谁惹谁了,他们(威极公司)必须付出代价,要消除事件带来的所有影响!……我们就在法庭上再见吧!”

  威极法人代表厂长被拘

  记者昨日了解到,高明区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关群馨,以及该厂厂长陈裕华已经被高明警方刑事拘留,他们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裕华此前曾接受过媒体采访,而关群馨这个陌生名字,则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

  记者昨日查询工商登记得知,2010年9月20日开始,威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变更为关群馨,这是关群馨首度出现在威极的股东之列。到了今年4月26日,威极公司又进行了一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由梁荣昭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梁荣昭所占股份不变,关群馨的股份则由卢敏英取得,卢敏英成为公司的监事。

  关群馨只是“农村妇女”?

  关群馨的亲属目前已经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而委托人则是关群馨的堂哥关某。关某是香港居民,他近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实际出资人是他而不是关群馨,关群馨只是一名“农村妇女”,她的文化程度只有三年级。“她根本没有经营管理能力,也没有相关知识,怎么来管理威极公司呢?”

  关群馨的代理律师则拿出多份威极公司员工聘任书、会议议程、工程合同等文书,来证明关群馨从来没有管理过公司。“你看这些对公司来说都非常重要的文书,可是签名的全部都是梁荣昭,可见实际把持公司、做出重要决策的就是他。”

  海天1998年是不是知名品牌?

  记者近日联系到了威极方面的一位前实际负责人。“他们(海天)在1998年也不知名,我们因此不算傍名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商标当时是经过工商部门认可的,是合法的。”该人士表示,“我们本来与海天是相安无事的,那是因为我们没想过傍名牌,海天也压根没有把我们这些小公司看在眼里,他们要起诉我们,就是因为你们媒体的报道。”

  为此,海天方面表示,威极公司在1998年成立时,海天就已经是具有4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大型企业,并成为佛山地区的调味品知名企业,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跨县级单位商标不受保护?

  作为威极公司前法人代表关群馨代理律师的梁律师也表示,在威极成立的时候,海天公司还没有搬到高明,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威极”不是驰名商标,跨县级以上单位的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威极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威极公司在海天公司已经在佛山地区取得了行业龙头地位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海天公司的威极品牌已经有相当的知名度。”在起诉书中,海天方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威极公司仍然在其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这种搭便车、傍大牌的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明星工作室致歉书模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