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是哪的人?

2000年,16岁的刘斌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立志成为一名“铁肩担道义”的人民检察官。2009年从中国科技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进入安徽省检察院工作。

2017年2月,刘斌从全国数十位公诉精英中脱颖而出,成功闯入决赛,荣获“全国公诉标兵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这是安徽检察代表队近十五年来最好个人成绩,这个成绩的突破更是刘斌自我的突破。2017年4月,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后,2018年3月5日,被安徽省直妇工委评为第七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

刘斌曾感言:“擎着正义之剑,我以人民的名义公诉,唯有踏实工作、锐意进取、突破自我,才能练就铁功,让人民在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求学期间,她始终以求知若渴、学无止境的问学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所撰写的《新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新<公司法>转投资规定研究》等五篇论文先后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作为一名躬耕业务一线的检察官,她并没有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法学理论的研究。完成的《关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发表于《安徽检察》,并入选“2014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库”B类(A类空缺)。她撰写的《检察职业良知“五坚持”》在安徽省检察院主题教育活动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2018年3月5日,安徽省直工委第七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颁奖典隆重举行,安徽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刘斌同志荣获“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称号,在颁奖的大屏幕上这样记述着:

她用“全国精品抗诉案件”

展现公诉席上的“铁娘子”

她用“全国优秀公诉人”

演绎竞赛场上的“角斗士”

她用数篇“全国核心期刊”论文

诠释学术路上的“新标兵”

她是实干型、学者型的80后女检察官

矢志不渝追逐公平正义的光芒

刘斌,名字“斌”是“文武兼备”。刘斌公诉席上是“威武不屈”,业务竞赛上更是一位“拼命三郎”。

2015年,她主办安徽省第一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倪某等十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再审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意见认为倪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法界定,认定寻衅滋事的事实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宜定罪处罚的情况下,充分论述、深度阐释,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发表了维持原判定性、量刑依法判处的意见,被终审判决采纳,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1年,她主办芜湖市原副市长刘某受贿案。2012年,她主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某受贿案。2014年,她主办安徽省第一件铊投毒案——陈某故意伤害案……

面对诸多荣誉,刘斌平静地说:“我是如此平凡,却又如此幸运。如果说我个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认为这些都归功于组织的培养,归功于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归功于家人的理解支持,归功于这个重视女干部成长的伟大时代。荣誉越高,责任越大。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征途中,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我将不忘初心、不负芳华、拼搏进取、至臻至善,在知识结构上永葆青春,在工作实践中永葆青春,在生活方式上永葆青春。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女杰‘,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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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股东担任高管任职分析

曾担任法定代表人曾担任股东曾担任高管所有曾任职企业

司法解析涉诉关系开庭公告法律诉讼法院公告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终本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司法协助送达公告立案信息涉金融黑名单询价评估股权出质股权质押税收违法违规处理

历史开庭公告历史法律诉讼历史法院公告历史限制消费令历史终本案件历史失信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人历史司法协助历史送达公告历史立案信息历史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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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副教授,现任人文社科系副主任,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主要从事环境法、环境与社会研究。曾荣获河北省第九届素质教育征文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第七次全国职教文章评选优秀奖等省市教学科研奖励10余项。编有《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环境法与环境执法》等著作和教材,主持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了省社科基金、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研究项目等省市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2015年10月作为环保领域的代表参加了由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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