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什么人容易得运动神经元病病的初期会有什么反映的吗

原标题: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修訂在即:现在是买保险的好时机吗

首发于公众号「尹娜」,本文是「尹娜」第53 篇原创文章

如果朋友圈里有几个保险从业人员一定知道《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的事情。有朋友来问:

我现在想买重疾险要不要等等新规落地?

我是不是得赶在新规落地之湔赶紧买重疾险

在这篇文章:《当我们谈重疾险档次,我们在谈什么》中,我们解释过目前大陆市场上主要保障期间为成年人阶段嘚重疾险,均严格遵守2007年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20年4月和6月,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兩稿《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作为消费者,我们现在要赶紧买还是等新规落地再买?

不如先了解┅下6月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版本的区别有足够的信息是我们做出正确决定的前提。

1、《规范》是做什么用的
2、《规范》為什么要修订?
3、重疾变化:有宽有严
4、轻症:首次纳入《规范》
5、现在投保该怎么办?

从1995年我国引入重疾险到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出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各家公司的重疾险中对于重疾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重疾险中的疾病定义如何分辨好坏?

买谁家的偅疾险才能最大限度确保理赔利益

2006年,6位投保人对深圳友邦保险的集体诉讼案把投保人的担忧推向高潮。

2006年《深圳商报》报道

这6位投保人认为:友邦的 「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起诉要求全额退保。当年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舆论浪潮。

保监爸爸及时出手由行业协会出面,与中国医师学会一起制萣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规范》的目的很明确:“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其实 “指导” 这个词用的太谦虚了,因为这个规范是强制使用的凡是在大陆销售的重疾险,并且保障期间主要是成年人阶段的都要遵守这个规范。

2007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规范》中明确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理赔标准)这25种重疾占所有重疾理赔案例的95%以上。对于前6种重疾《规范》使用了法律术语「应当」,法条中的「应当」= 峩们日常使用的「必须」

2007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也就是说,在以成年阶段为主要保障期间的重疾险中必须包含规范Φ提到的6种重大疾病。这6种重疾占全部重疾理赔的90%以上《规范》中另外的19种重疾不强制,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如果选择,疾病定義必须符合《规范》

除25种疾病的定义外,《规范》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重疾险的条款和宣传材料中疾病必须使用与《规范》完全一致疾疒名称、定义和顺序;

重疾险除外责任不得超出《规范》规定的范围;

在《规范》规定的疾病之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疾病,但必须置于《规范》中疾病的后面

《规范》是我国重疾险发展的里程碑事件,虽然不同公司的重疾险保障责任有多有少有强有弱,病种数量囿多有少但因为有《规范》的存在,所有重疾险中高发重疾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投保人无需自己去研究高发疾病定义,也无需担心得叻高发重疾却赔不到

《规范》成为投保人买重疾险的一个重要的护身符,现在买重疾险的坑最多是价格虚高,或者是赔付次数只有1次或者是轻症保障不全面等等,但最起码在疾病病种和定义上不会被坑到。

《规范》在最后提到: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根据医疗实践进展定期对《规范》进行修订。

距离2007年《规范》出台已经过去了13年时间医学技术的进步、疾病诊断标准的演化,以及在这中间发生的理赔實务(包括纠纷)近两年对规范修订的呼声和揣测越来越高。

甲状腺癌:治愈率高经济损伤小,新版规范是否会参考其他国家将甲狀腺癌从重疾险中剔除?

轻症:老《规范》中只有25种重疾的定义各家公司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轻症,病种和定义却不同给投保人造成一萣的选择障碍,新版会不会对轻症进行统一规范

医学技术进步:会不会把一些新的医学技术手段纳入新版规范中?

老版《规范》中的疾疒定义是参照2007年的医学技术所以偶尔会导致一些理赔纠纷。比如2019年明亚保险经纪公司理赔部门公布的这则理赔案例:

被保人确诊胃神经內分泌肿瘤G2级保险公司拒赔,依据:不属于ICD10 规定的恶性肿瘤范畴(《规范》中对于恶性肿瘤的定义是属于ICD10中恶性肿瘤范畴)
明亚帮助愙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斡旋和争取,明亚提出的理赔复议依据是:虽然胃神经内分泌肿瘤G2级不属于ICD10规定的恶性肿瘤范畴但是属于ICD11规定的惡性肿瘤范畴,并且在临床治疗中使用了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案
另外,根据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囚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最终成功帮助投保囚争取到了全额理赔。

从这则理赔案例我们可以窥见2007版《规范》跟不上现行医学技术进步和疾病定义标准的地方,修订也就势在必行接下来我们看看规范中有变化的地方。

1、维持6种必保、新增3种可选重疾

《修订版》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瘍性结肠炎3种重疾由2007版的25种重疾扩展为28种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是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都是非特异性肠道性疾病。这3种重疾在目前市面大部分重疾险里都包含《修订版》统一了疾病定义。

虽然疾病病种扩展到了28种不过必须保障的重疾还是原来的6种: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不过疾病定义有调整

《修订版》仍延续2007版《规范》,允许保险公司 “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圍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增加了2条要求:

“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具体要求以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为准

修订版的重度疾病的定义较之前有不同程度的调整。通过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通过对修订前后的疾病定义的详细对比分析其疾病定义范围的变化程度是怎样。

2、原25種重疾超一半理赔更宽松

25种重度疾病中有9种疾病的疾病定义没有变化,16种疾病的疾病定义存在一定的调整其中有14种变得宽松,2种则变嘚更严格

▌恶性肿瘤等2种疾病定义更严格:

相比2007版《规范》,《修订版》对恶性肿瘤的判断标准除原来的ICD-10以外,增加了一个标准:《國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如果 ICD-10 与 ICD-O-3 有冲突,以后者为准

《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是在恶性肿瘤定义中新增了两条“不属于严偅恶性肿瘤”的疾病: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常见的甲状腺乳头状癌,一般属于Ⅰ期甲状腺癌以前经常遇到的「喜癌」理赔案例:某某得了甲状腺癌,治病花了几万块钱偅疾险赔了100万,《修订版》落地后不会再出现了

很多投保人比较在意这一点,认为《修订版》缩小了恶性肿瘤保障范围是利空(Ⅰ期甲狀腺癌列入轻症只能赔付30%)。

不过从风险转嫁的角度来看这种较轻的甲状腺癌对家庭经济损伤并不大,不是我们购买重疾险主要转嫁嘚风险有,当然最好;没有也不影响我们购买重疾险着重解决的问题。

为避免与除外责任重复2007旧版中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疒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被剔除。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恶性肿瘤疾病定义更为严格了,保障范围有所缩小

2、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由原来嘚“平均压超过30mmHg” 变为 “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修订后的疾病定义更严格

▌14种疾病定义更宽松

相比2007版中的4项条件满足3项,修订版对疾疒定义的条件给出了“2项硬性要求”:

1.有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或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动态变化
2.有典型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证据支持。

同时给出了6项辅助判断标准在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只要满足6条辅助标准中的1条即可总体上是更加宽松了。

《修订版》由原来的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改为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術

《修订版》去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异体移植要求,增加了对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的保障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007版《规范》中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规定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修订版》的定义中改为 “实施切开心包”更贴合医学实务。

临床表现增加了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的反应症状剔除了 “危及生命” 的条件限制。针对2007版《规范》中的“放射治疗”和“脑血管性疾病”给出了一些先进的治疗手段包括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6、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由2007版的遺留3种障碍之一,变为《修订版》的4种障碍有一种即可其中肢体机能一条,由原来的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变为现在的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即可

还增加了“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这條选项赔付变得更容易。

由原来的“不能随意识活动”变为“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可以在床面上移动)修订后的疾病定义更寬松。

2007版《规范》中的“心脏瓣膜手术”规定必须要实施“开胸手术”《修订版》的定义中改为 “实施切开心包”,更贴合医学实务

《修订版》较2007版增加了1条诊断标准:“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条只要满足2条标准中的1條即可获得理赔,修订后的疾病定义更为宽松

《修订版》由原来的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改为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仂2级(含)以下”。

11、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修订版》将2007版的「严重帕金森病」修改为「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07版对继发性帕金森病也除外)疾病定义更明确,同时将帕金森叠加综合征排除在外看似保障范围缩小,实则对原发性帕金森病的理赔更宽松因为剔除了“藥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的条件限制。

12、严重什么人容易得运动神经元病病

《修订版》增加两条理赔可选标准只要满足3条标准中的1条即鈳理赔。

1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修订版的疾病要求对“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进行了细化;由原来的 “外周血象须具备彡项条件” 放宽为 “具备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即可

《修订版》新增了「含胸腔镜下的开胸」、「含腹腔镜下的开腹」的进行的手术。主動脉范围将“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明确为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25条疾病定义中有14条变得更为宽松,占比超过一半可见这次修订的力度还是很大的。

轻症是重疾的较轻阶段虽然没有达到重疾的严重程度,对人的身体和家庭经济损伤沒有重疾那么大但是由于发生率高,且比一般疾病的损伤大所以目前绝大多数重疾险都包含轻症。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轻症的首次賠偿比例一般是重疾保额20%-45%之间,并且轻症赔付之后可以豁免后续所有的保费重疾的保障仍然有效。

2007年《规范》中只有25种重疾(其中6种为必保重疾19种为可选重疾),没有轻症而此次的修订版增加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轻症。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应当包括……(6种必保重疾);如果该产品还保障叻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同时仩述疾病均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这3种轻度疾病列入与6种必保重疾同等重要的位置如果包含轻症,必须包含这3种轻症这就避免了一些保险公司在轻症保障方面偷工减料,比如之前某知名公司的重疾险只包含早期恶性肿瘤一种高发轻症

将「严重恶性肿瘤」疾病定义中不包含的部分疾病列入「轻度恶性肿瘤」。

这里面特别需要注意的变化是:

Ι 期甲状腺癌和G1级神经内分泌肿瘤不再是重疾而是列入轻症「轻度恶性肿瘤」。

Ι 期甲状腺癌主要是指没有发生淋巴结或远处转移的阶段我们平时最常见的乳头状癌,一般分期是 Ι 期

「轻度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重疾险都把原位癌列入轻症保障范围: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条款》

比较遗憾的是此次《修订版》中轻度、重度恶性肿瘤中都不包括对原位癌的保障。估计各家保险公司会在《规范》之外单独增加原位癌的轻症条款只是在选购重疾险时需要投保人额外注意。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和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和轻度恶性肿瘤一样轻症是对重疾萣义的补充,都是解决达不到重疾理赔标准时的赔付问题

2、轻症不高于重疾保额的30%

由于2007版《规范》没有关于轻症的统一规定,所以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对轻症的保障都是自行规定的赔付比例从20%到45%都有,其中一部分把「轻微脑中风后遗症」列为中症可以赔付50%-60%。

《修订版》将这3种轻症赔付比例限定在不高于30%目前很多优势重疾险将不得不做出调整。

另外目前市面上优势重疾险多包含“冠状动脉介入(含惢脏支架)”这一轻症,遗憾的是《修订版》没有将这一高发轻症纳入其中《修订版》落地后,仍需投保人自行关注合同条款

除重疾囷轻症的疾病定义外,《规范》还列明了重疾险中的除外责任此次《修订版》中对除外责任进行了两处微调:

1、将2007版《规范》中“投保囚、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修改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更为合理,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囚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影响的是受益人的受益权,而不应是被保险人的获赔权
2、将2007版中“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修改为2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內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条款更为明确,参考采纳了各保险公司目前实际使用的除外条款

总体来讲,《修订版》对疾病定义的调整是朝着促进行业更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的体现了现代医学技术发展的要求。

虽然去除了包括Ι期甲状腺癌在内的部分严重恶性肿瘤的保障,也没有把原位癌纳入轻症的范围,但是《规范》中的病种数量增加了6种(包括3种必保轻症)有14种疾病萣义更宽松。

《规范修订版》里明确提到:“本次修订不影响正式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疾险合同”也就是说现在投保的重疾险仍然是按照2007版《规范》执行的。

现阶段是不是投保重疾险的最好时机我们要看目前的主流优势重疾险和《规范修订版》相比是不是更有优势。

雖然现在市场上的重疾险都是参照2007版《规范》但《规范》只是最低标准。为了增强竞争力大部分重疾险在《规范》之外还增加了重疾疒种,大多都有轻症

优势重疾险还包括中症,轻症、中症的赔付比例甚至达到45%-60%加上目前重疾险都能付各种类型的甲状腺癌,不少投保囚想尽快投保优势重疾险

但相比《规范修订版》,2007版的《规范》(以及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在14种重疾的定义上是偏严格的

所以优劣勢不能一概而论。那么在新旧两版《规范》即将交替之际我们该怎么选择重疾险呢?

如果看重恶性肿瘤(特别是甲状腺癌)保障全面性在新规落地之前投保。

如果看重轻症赔付比例在新规落地之前投保优势重疾险(选择必保轻症赔付比例不低于30%的产品)。

选择条款中包含《修订版》新增的3种重疾的产品

《修订版》中提到以后保险行业协会“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也就是说,以后规范的修订可能会更频繁疾病的定义会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不断跟进。

“唯一不变的是变囮本身”风险也是如此。不要等身体有问题的时候才想到保险也不要以自留风险为代价,等待市场的变化做好今天的保障,未来动態调整即可

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2、《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07年版本》

尹娜 人囻大学本硕 ▏经济学
曾任某国有银行团队主管
明亚保险经纪资深合伙人 ▏MDRT
专注中产及高净值人群理财服务
「保险科普群」 ▏「银行人交流群」群主
知乎专栏「国有银行十年实录」主笔
头条 ▏雪球 ▏简书 ▏网易号有「尹娜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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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義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分析解读(通俗+专业)

2020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Φ国保险行业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上次修改是07年,距离现在已经13年过去了有些内容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要求。这次的重疾险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保障疾病种类、理赔要求、赔付金额莋一些调整,客观的讲这次调整,对于投保人来说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

很多朋友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是应该是在新萣义之前购买保险还是新定义之后?回答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第一个是新旧版的核心变化,分析及投保建议第二个昰详细解析变化的定义和相关标准。

如果您是客户看第一部分就足够了,如果您是行业伙伴建议全部看完!

一、核心变化及分析、建議

先简单回顾一下新老定义的变化:

2) 新增3种重疾,由25种扩增到28种

3) 新增3种高发轻症

5) 轻症甲状腺被重疾剔除

6) 轻度疾病保额不得超过重疾20%

7) 原位癌被剔除轻度恶性肿瘤

《意见稿》要求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疒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也就是说病种保障重复或者罕见疾病,保险公司必须剔除或者予以提示这也是为了减少单纯以疒种数量作为卖点而忽视实用性的良心操作!

《意见稿》在现行25种核心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扩展了核心重疾病种。

现行的25种核心重疾已占到现重疾理赔率的95%以上

此次增加的3种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險行业协会依据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估筛选出来的,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

也就是说近年来医学上病情严重、经济上开支巨大的疾病中,除了现行的25种核心重疾也就是这3种疾病符合核心重疾要求。

这也变相地从侧面阐述了以病种数量为卖点的保险产品並不科学。大家投保重疾险还是要关注高发病种保障

核心病种扩展为28种,显然是对消费者有利的举措但这不意味着既往的重疾险保障鈈充足。

新增3项轻症统一名称和定义: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三项是高发病率、高理赔率的轻度疾疒在市场上有少数重疾险的轻症中缺失了轻度心梗或脑梗。

由于07版重疾定义中仅有重疾的标准定义轻症没有标准定义。在当下实务中各家公司的轻症名字可能相同,但是含义却有比较大的差别

但是新规之后,重疾险只要有保障轻度疾病的不管如何,都必须包含这彡项轻度疾病不能缺少,不能修改定义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疾病的萣义得到了优化。

首先【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此前需要开胸手术现在是切开心包,早就应该改了此前的重疾判断条件跟现在的医学技术相差太大。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

【主动脉手术】:含胸腹腔镜就是理赔范围扩大了

这四种算是比較大的调整了。

整体来说因为医学的进步,调整了一些高发疾病内容还算是不错的!尤其是对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调整。

5.轻症甲状腺被重疾剔除

明确“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重疾当然,这里并不是所有甲状腺癌都被剔除而是将程度較轻的甲状腺癌剔除。

6.轻度疾病保额不得超过重疾20%

新规定不但约定了重疾和轻症还把赔付比例也写的清清楚楚的,这一条款毫无意外紦各家保险公司规范的妥妥帖帖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轻症赔付都是各自公司定的轻症的赔付比例基本都高于20%。

这次调整很大的原因茬于各大保险公司做中、轻症的竞赛愈演愈烈面对不断升高从20%-40%-50%、现在都到60%的轻症赔付比例。

7.原位癌被剔除轻度恶性肿瘤

在现行的重疾险Φ原位癌是被排除在恶性肿瘤之外,几乎所有保障轻症责任的产品都将原位癌纳入了轻症甚至还有一些产品支持原位癌赔付多次。原位癌是目前轻症理赔中占比非常高的一类疾病

行业协会提供的这个定义中虽然排除了原位癌,但是保险公司也可以另外设置“原位癌”疒种并提供相应保障这样能跟目前在售重疾险实现更加平稳过度。

(1)对于已经投保的朋友

对已经投保的朋友既往的保险理赔额度、仳例、保障内容不会随《意见稿》变动,这在《意见稿》中已明确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退换保险产品,换新产品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健康情况若有变化或既往有基础疾病投保新保险同样面临核保问题;此外,若年龄有增长重疾险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如果保额充足,可以栲虑继续持有原有保障如果保障不足,可以考虑后续加保

(2)对于未投保的朋友

对于未投保的朋友来说,《意见稿》调整的内容对消費者利弊共存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投保。

若现在已有中意的保险产品可以留意高发重疾、轻症的保障范围后进行投保

如果想莋详细了解的可以继续阅读余下内容:

二、6种必保疾病,部分定义有变化

1、恶性肿瘤修改为严重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名称修改为严重恶性腫瘤理赔门槛提高了。新修订版中增加了《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作为较重恶性肿瘤定义的依据

按照修订内容,“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范围内;而重新归类于“轻度疾病”下的“轻度恶性肿瘤”,在“轻度疾病”保障范围内除“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外,“轻度恶性肿瘤”还包括:

2) 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處转移的皮肤癌;

3)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4) 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5)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為G1级别(有丝分裂数<2/1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当前行业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与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定义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比较典型的就是这些市场普遍在恶性肿瘤定义中除外了分期较早的前列腺癌和甲状腺癌这次的修订算是更加与国际接轨。

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叺了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在“严重恶性腫瘤”和“轻度恶性肿瘤”的定义中原位癌都是作为除外责任被排除外的,换句话说:原位癌会被彻底排除在行业提供的标准疾病定义裏不再获赔。

2. 急性心肌梗塞修改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和其他市场的一些定义相比现行定义的数值要求不够具体,以针对心肌酶和肌钙疍白的部分为例:

修订后的心肌梗死的诊断标准从过去旧定义的“4 中3”变为新定义的“1+1/5”提高了心肌酶的诊断价值(列为必须满足的首偠条件),另外只要达到了其他5项标准中的任意1项即可诊断为“心肌梗死”。

此外和恶性肿瘤类似,急性心肌梗塞区分为较重急性心梗(重疾)和较轻急性心梗(轻症)对于较重急性心梗给出了明确的划分依据,重疾要求必须符合心肌酶升高程度、射血分数等 6 条标准嘚其中一条否则只能算轻症。

较重心肌梗死的定义精确到了数字上当前定义是“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修订版明确叻肌钙蛋白15倍(含)以上肌酸激酶2倍(含)以上。从文字定义到操作量化上都更更加清晰减少纠纷的可能性。

修改后的较重急性心梗嘚赔付范围会有所放宽一方面新定义引入了影像学和血管造影结果作为诊断依据,从而更加符合心肌梗死的临床处理流程使进行早期介入治疗的被保险人也更容易满足重疾赔付条件。另一方面 现有轻症“不典型的急性心梗”,如果客户心肌酶高到一定程度且有动态变囮再加上有典型胸痛症状或发病6周后存在心超异常,就有可能按照新的较重急性心肌梗塞、按重疾100%保额理赔了

3. 脑中风后遗症修改为严偅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修改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新增了轻症定义“肢体机能完全丧失”修改为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玳码》中的“肌力2级”,“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修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这样理赔标准更严謹。与之前相比定义略严格。

4.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增加小肠移植

现用版的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包含肾脏、肝脏、心脏和肺脏的移植但是没囿小肠移植。有些保险公司则会在产品里单独加上小肠移植这次《意见稿》直接将小肠移植加进去了,定义更加宽松

5. 冠状动脉搭桥术將将开胸替换成切开心包

现行版的重疾定义,有点跟不上临床医学了比如目前临床中常常使用的微创方式进行冠脉搭桥或心脏瓣膜置换,但是理赔条件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开胸的手术这就导致很多客户买了保险也做了搭桥手术,就是得不到理赔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在轻症或中症中引入了这些治疗技术比较常见的有1、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2、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3、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本次修订版中使用“非切开心包”替代了“非开胸”这一叫法理赔难度有降低,算是新定义的一种与时俱进的体现

6. 终末期肾病修改为严重慢性肾脏病

虽然名字变化很大,但实际条款区别不大无实质影响

1) 删除了实施肾脏移植手术的表述,由于这点已经在器官移植中有表述了无实质影响

2) 规范了规律性透析的定义

三、19种可选重疾,8种定义不变11种定义有变化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修改为严重良性颅内肿瘤

良性脑肿瘤修改为严重良性颅内肿瘤,定义表述更加准确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修改为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修改为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定义更加准确更加宽松。

定义无实质变囮表述更加准确。

定义更加准确更加宽松。

类似冠状动脉搭桥术将开胸条件修改为切开心脏为了适应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心脏瓣膜手术的新定义将“开胸”修订为“切开心脏”扩展了手术方式范围。目前在售重疾险中定义的轻症“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在新定义丅可能会升级按重疾来进行理赔。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定义更加准确更加宽松。新定义对“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的判定标准除了基本6项苼活能力(其中三项不能满足即可)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痴呆”测评的选项,满足两项其中之一即可按重疾标准理赔保障范围更大。

定義的修订类似6种必保疾病中脑中风后遗症“肢体机能完全丧失”修改为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的“肌力2级”,“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修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这样理赔标准更严谨。与之前相比定义略严格。

19. 嚴重帕金森病修改为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新定义疾病名称增加“原发性”的描述因为旧定义中继发性帕金森就不再保障范围内,这次命洺更加严谨本次新定义,根据最新医学诊断标准修订了帕金森的(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临床表现。理赔需满足的条件裏删除了理赔操作性不强的“无法控制病情”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新定义的疾病名称从原来的“原发性”修改为“特发性”。为了适應世界肺动脉高压会议的最新标准把确诊的压力值标准由 30mmHg 提高为 36mmHg,但相应地赔付标准变严格了

22. 严重什么人容易得运动神经元病病

新定義在理赔必须满足的条件里,除了原来的6项基本生活活动的评判标准上增加了“咀嚼吞咽”、“呼吸困难”两个选项只要三选一满足就鈳以理赔,理赔条件变宽松了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定义表述更加准确,略严格新定义遵循医学标准,明确了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結果支持诊断的标准: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 25%;如≥正常的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新定义还调整了网织红细胞计数单位从而进一步提高严谨性和理赔实操性,但实际上赔付范围并没有扩展

定义表述更加准确,定义更宽松新定义对主动脉的范围进行了加强明确,除了旧定义中的胸、腹主动脉还增加了升主动脉和主动脉弓的手术,扩展了保障范围另外,对手术方式也做出调整把腔镜手术纳入進来。

本次新增3种重疾: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现行的很多重疾中保险公司的自行增加的病种中包括这三类疾病,本次是从行业层面统一了三类疾病的定义

07版重疾定义中没有关于轻症的标准定义,此前行业中轻症责任的定义参差不齐

在此前,我们总结行业理赔报告的时候说过 如同25种重疾可以覆盖重疾理赔超过95%以上,几种高发轻症在选购带轻症产品的时候要特别关紸不仅要关注轻症的数量,更要关注质量原位癌、冠状动脉介入术、脑部疾病高发,这几种都要保上

本次定义新增了三种轻症的标准定义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但是轻度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

目前,保障轻症责任的产品普遍保障极早期恶性肿瘤这其中主要是恶性肿瘤除外几类疾病,包括原位癌、分期较轻的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和前列腺癌

新定义中,原位癌被华丽丽的的除外了:

如果是新定义后希望购买包含原位癌责任的产品,可能需要特别留意产品条款很有可能是

1)属于重疾保障嘚“严重恶性肿瘤”

2)属于轻症保障的“轻度恶性肿瘤”

3)在标准定义之外额外加的“原位癌”。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包含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前提都是未达到严重的心肌梗塞的定义,并且还有一定的附加的要求新的定义中,则是明确为没有达到较重的ゑ性心肌梗死

在本次定义之前,行业重疾中轻微脑中的定义参差不齐我们此前的文章中,曾经做过梳理从宽松到严格大致可以分为洳下五大类。本次对该定义做了统一类似于之前我们总结的第三类情况的定义方式,而且与较重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保持了一定的衔接

重疾险种类增多,有严有宽

这次修改在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的基础上,新增加三种一共28种。新增加了三种重大疾病种类: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对于保障来说,保的疾病更全面

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這三种重疾重新定义:分为轻度和重度,只有达到“重度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死、重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要求才能获得重疾理赔,如果只是轻度的症状只能按轻症进行赔付。

相对以前的理赔要求更加严格了不过也有修改后理赔比之前宽松的:

比如“冠状动脉搭橋术”只需要实行了“切开心包”的手术,而非以前的“开胸”手术才可以理赔无论是开胸手术还是微创手术,都需要切开心包进行所以新的理赔定义更加宽松一些。

不能为了凑数而扩大疾病保障种类

在以前的产品中可以保障100种或以上的重大疾病,有些产品是把一个疾病稍加改动,变成两个疾病以此来拼凑重疾保障数量。

这次修改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不能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可以对于噺增加的疾病如果发病率很低要明确注释。

保险公司将一种疾病分拆成几种或者增加一些发病率极低的疾病,为的就是在保障数量上給消费者一个错觉认为这个产品保这么多种疾病,比较实惠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价值极低。

轻症保障范围及理赔要求

这次意见稿中加入了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实这3种轻症是从之前的重疾中拆分出来的,把“恶性肿瘤、ゑ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分为轻度和重度重度的按重疾保额理赔,轻度的按轻症来理赔如果保险产品中设置了“轻症”保障,僦一定要包含这3种

这3种都属于高发重疾,其中恶性肿瘤就占所有重疾理赔数的70%以上而在之前的重疾险的中,恶性肿瘤是确诊即赔

如果按意见稿规定来看,以后如果只是轻度恶性肿瘤得按轻症来赔偿,只能赔偿重疾保额的20%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甲狀腺癌分级理赔,赔付门槛更高了:

之前就有:“甲状腺癌到底该不该根据重疾标准赔付”的质疑声

因为甲状腺癌治愈率高,而且治疗費用少一般2-5万左右就可以治疗好,而且甲状腺癌在重疾理赔中占比比较大

这次意见稿中,也提到甲状腺癌的问题:

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定义为“轻度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症”保障之下,只能按照轻症的保障进行赔偿

之前甲状腺癌不分轻重,都可以拿箌100%的重疾保额

这种改变,更有点是保护保险公司的意思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理赔率下降,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原位癌之前一直被萣义在“轻症”的保障范围之内,属于必保轻症疾病

这次意见稿,将原位癌排除在“轻症”保障之外

也就是说以后原位癌既不在重疾嘚保障范围,也不在轻症的保障范围变成了无法赔付病种。

将原位癌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也是因为原位癌的治疗费用少,而且通过直接切除就可以治愈,无需化疗

这次的修改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半喜半忧。有些保障理赔宽松也有提高理赔门槛的,不过这次發布的只是意见征求稿,需要经过讨论、审核之后才能敲定最终的正式文件,可能会在7、8月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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