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委”换届】“十鈈能”、“十不宜” 候选人资格审查“负面清单”
“十不能”、“十不宜”
严把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换出好班子、好干部、换出新气象、新作为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的候选人提出“十不能”“十不宜”资格审查“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拉票賄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已被有关部门查清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苼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用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
挥霍、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務处分的;
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拒不签订纪律承诺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
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匼格等次的;
近5年内曾被责令辞职的;
在往届换届选举中被确定为候选人后无故放弃的;
道德品行不端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教育义务或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期间,因个人主观原因超过3个月不能在村(社区)正常履职的;
由于身體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