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百分百机电有限公司
电动軌道车绝缘轨道铺设说明
是一种在类铁路轨道上行驶的工业用车间
搬运车所以轨道的铺设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根据
电动轨道车的自身特性轨道的铺设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蓄电池供电、电缆线供电的电动轨道车常用的普
通轨道,铺设时除了地基土建还需要轨噵夹板、轨道连接
板、螺栓等一些安装附件。
另一种是低压轨道供电的电动轨道车专用的绝缘轨道
和普通轨道不同的是:需要在轨道下方铺设绝缘装置。因此
在普通轨道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绝缘螺栓、绝缘压板、补偿
因此客户在采购电动轨道车的时候一定确认好是普通
軌道还是绝缘轨道。关于轨道铺设我公司在出售电动轨道
车的同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轨道铺设图纸并做说明
客户可自己施工,降低成本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装置
各类科技馆、展览馆是以展览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公益性科普教育机构。主要通过常设和短期展览以参与、体验、互动性的展品及辅助性展示掱段,以激发科学兴趣、启迪科学观念为目的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其中模拟轨道列车的装置需要铺设相应的轨道结构,要求尽可能簡单的同时有效模拟整个轨道车运行的过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结构简单并有效模拟轨道车纯机械运动的过程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连接轨道车的支撑座包括轨道底座和链条,所述轨道底座嘚两侧向上均一体延伸有U型支撑该U型支撑的水平端部延伸有截面为圆形的第一导轨;
所述轨道底座的表面中心固定有两个弧形支撑,该兩个弧形支撑的底端交叉顶端相对,并且所述弧形支撑顶端的水平端部延伸有截面为圆形的第二导轨;
所述链条沿轨道方向布设其左祐两端滑动连接两个所述第二导轨,顶部等间距的设有多个钩环;
所述支撑座的两侧均安装有滑动连接所述第一导轨的滚轮结构中间铰接连杆摇臂;
所述连杆摇臂固定连接挂钩,该挂钩随所述连杆摇臂摆动而与所述钩环挂接或脱钩;
所述连杆摇臂固定连接靠轮该靠轮自所述支撑座的侧面探出。
在上述的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中所述滚轮结构包括:
固定连接所述支撑座的两侧的L型安装架;
轴接于所述L型安装架内侧,且与所述第一导轨表面滚动接触的承重轮;
固定连接所述L型安装架的底端且三面包围所述第一导轨的U型安装架;以及
分別轴接于所述U型安装架内侧,且分别与所述第一导轨的侧面以及底面滚动接触的两个限位轮
在上述的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中,所述軌道底座上安装有压缩或张开所述靠轮的引导板;
所述连杆摇臂还固定连接伸缩杆该伸缩杆自所述支撑座的前部探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简单的结构设计利用包围导轨的滚轮结构,实现限位、定位以及滑动连接的多重功能确保轨道车稳定、准確地运行。同时通过中间安装的链条结构,给轨道车提供动力的同时进一步进行定位进一步保证了轨道车整体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准确性。通过引导板、靠轮和伸缩杆的设计实现轨道车启停的控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滾轮结构的结构图。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纯机械轨道车用轨道装置连接轨道车100的支撑座1,包括轨道底座2和链条3轨道底座2的两侧向上均一体延伸有U型支撑21,该U型支撑21的水平端部延伸有截面为圆形的第一导轨22
轨道底座2嘚表面中心固定有两个弧形支撑23,该两个弧形支撑23的底端交叉顶端相对,并且弧形支撑23顶端的水平端部延伸有截面为圆形的第二导轨24
鏈条3沿轨道方向布设,其左右两端滑动连接两个第二导轨24顶部等间距的设有多个钩环31。
支撑座1的两侧均安装有滑动连接第一导轨22的滚轮結构4中间铰接连杆摇臂5。滚轮结构4包括:L型安装架41、承重轮42、U型安装架43和两个限位轮44
L型安装架41固定连接支撑座1的两侧。承重轮42轴接于L型安装架41的内侧且与第一导轨22的表面滚动接触。
U型安装架43固定连接L型安装架41的底端三面包围第一导轨22。其中两面轴接两个限位轮44。兩个限位轮44分别轴接于U型安装架43内侧且分别与第一导轨22的侧面以及底面滚动接触。
连杆摇臂5固定连接挂钩51该挂钩51随连杆摇臂5的摆动而與钩环31挂接或脱钩。
连杆摇臂5固定连接靠轮(图中未示)该靠轮自支撑座1的侧面探出。连杆摇臂5还固定连接伸缩杆(图中未示)该伸缩杆自支撐座1的前部探出。轨道底座2上安装有压缩或张开靠轮的引导板(图中未示)
轨道车100由链条3驱动。进站时由引导板压缩靠轮带动连杆摇臂5,從而控制挂钩51与钩环31脱钩车辆停止。发车时通过张开引导板,靠轮回复原位带动连杆摇臂5控制挂钩51与钩环31挂接车辆起步行走。后车接近前车时通过车辆前部的伸缩杆与前车接触受力压缩,带动连杆摇臂5控制挂钩51与钩环31脱钩车辆停止。前车离开时车辆前部伸缩杆複原,带动连杆摇臂5控制挂钩51与钩环31挂接车辆起步行走。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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