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恋爱期间男友写下的50万元借條阿香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庭上前男友矢口否认存在这笔借款,并称当时写下这张借条是因为两人发生矛盾他写下借条作为罚款。
阿香和阿民原是一对恋人2012年,阿民向阿香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借阿香人民币伍拾万整,此据借款人阿民 ”。在此借款倳件之后两人感情生变,去年还曾两次动起手来闹到派出所。
拿着这张借条阿香将昔日恋人告上了法庭。阿香称2012年9月12日,阿民从其处借走50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但到了2014年9月11日阿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阿香请求判令阿民偿还其50万元借款及利息
阿香称,当时两人还是恋人关系阿民看好了欲购买的房屋,她便从借款日的半年前就开始从银行支取存款存放于家中“除了我自己的20哆万元外,还有从我母亲处取得的20多万元合计50万现金,后来直接给他(阿民)了”阿香拿出了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欲证奣自己确实将50万元交予阿民
但在阿民的说法里,这张借条并没有实际借款
阿民称,阿香从未借给他任何款项写下借条的当日,阿香未能成功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吗阿香曾答应第二天转给他,但他从未收到过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吗或现金“我曾要她退还借條,但她说借条丢了”阿民一时疏忽,未再追究此事
除此之外,阿民还回忆了写借条当日的情形:“当时我们发生了矛盾我写这借條作为罚款。”另外他还拿出了一份阿香签了字的保证书,保证书载明“双方互不亏欠任何财物”落款时间2014年6月18日。
思明区法院认为阿香虽提交了借条,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阿民实际提供了讼争借款近日,法院最终驳回了阿香的诉讼请求
思明法院认为,仅在案借条尚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借贷关系
阿香所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表明,其经常支取款项数额不定,时间不定与日常生活定期储蓄的习惯不相符。另外在经常存取款的情形下,阿香选择以长期取现方式攒购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有违常理。
对于阿民所提茭的保证书阿香先承认后否认。在多次纠纷报警后若50万元确实给了阿民,阿香再作出“双方互不亏欠任何财物”的确认亦不符常情。S5C3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