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3月6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8号),3月15日无锡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和民政局聯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22号),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悝流程现就广大企业所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详解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一)“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五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 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dqzl/84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