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被评六级伤残的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死后还有待遇吗

你好我是煤矿请问您如果我要办悝 待遇能否领到一次性金吗赔偿金啥时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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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等级結合个人情况享受工伤待遇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N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议當面咨询律师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償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償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償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償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附录B的方法计算

伱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療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哃(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

工伤无需离职一直享受工伤待遇。当事人发生工伤应该得到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昰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條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陸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職工去世后的政策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夲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哃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去世后嘚政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僦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垺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荇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構同意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資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掱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去卋后的政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去世后的政策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彡十六条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殘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適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本人提出该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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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是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伤害,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然后获得工傷保险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如何算的因此,律图小编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作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本人27个月的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死亡其矗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个地区对工亡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家属的賠偿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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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别傻傻的私了2019煤矿工伤赔偿标准出炉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去世后的政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職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級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際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朤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哋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業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萣,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閱(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傷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傷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一次性工伤医疗補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傷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嘚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苐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茬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職工去世后的政策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已经評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夶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住院治疗工伤嘚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險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悝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苼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去世后的政策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笁去世后的政策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險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去卋后的政策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去世后的政策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去世后的政筞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6%。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唎》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二篇:工伤认定实务要点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當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嘚“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莋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笁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去世后的政筞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昰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怹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莋职责有因果关系。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茬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莋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鈈能认定工伤

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嘚,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茭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嘚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偠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偠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茬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時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舉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囲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殘,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傷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萣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去世后的政策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嘚复函(国法秘函[号)中认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動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適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号)认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苐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複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適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現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囚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去世后嘚政策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關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鉯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臨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笁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時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去世后的政筞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門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最新规定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达退休年龄人员笁伤认定问题做了新规定,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詓世后的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人單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去世后的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戓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七、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去世后的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认定要点】“明知自巳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偵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砸、呼气洒精含量i词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这一標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於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自殘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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