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电行业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是做什么的到业主单位(风电场)工作,存在竞争吗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吗

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出租车司机对外以出租汽车公司的名义营业其提供的劳动亦属于出租汽車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二者往往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出租车司机对于出租汽车公司在人格上、组织上和经济上均具有从屬性,因此认定为劳动关系更为适宜

【案情概要】王某系海安某出租汽车公司的代班驾驶员(俗称二驾)。其租用的车辆系吕某根据与該公司签订的《出租车全额租赁承包经营合同》驾驶的车辆该合同约定:吕某通过支付车辆全额租金的方法取得该公司苏F×××××出租车辆使用权;该公司拥有营运车辆所有权和管理权;承包人可自行选择代班驾驶员1名,该驾驶员必须符合公司的规范要求并与公司签订代癍合同。2010年2月8日王某驾驶该出租车坠入河中不幸身亡。此后王某之妻冯某因王某与该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诉至仲裁,后又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培训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搭载乘客,虽然表面上看出租车司机具有自主决定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的权利,但这是由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决定的实际上必然产生的各种费用决定了其不可能选择不提供劳动,其是通过承包出租車公司的车辆经营权而获得谋生的机会也就是说其收入来源只能依靠公司,因此出租车司机相对于出租车公司在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仩有一定的从属性二者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也要求出租车公司为出租车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出租车公司應当和其他用工单位一样承担用工成本,在获得经营利润的同时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因此,确认王某与海安某汽车出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寄语】长期以来,出租车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二者之间究竟是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出租汽车公司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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