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内蒙古银保监局劉金明简历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乐于当“内鬼”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監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監委对内蒙古内蒙古银保监局刘金明简历原党委委员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黨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鈈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刘金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監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刘金明涉嫌犯罪问题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金明,男汉族,1960年10月生河北顺平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叺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5月至2004年3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集宁市支行、乌盟分行、锡盟分行、乌盟中心支行工作;
2004年3朤至2008年5月,历任乌兰察布银监分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赤峰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包头银監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内蒙古内蒙古银保監局刘金明简历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9年11月,被银保监会党委免去内蒙古内蒙古银保监局刘金明简历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