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盖不起小学吗


新中国中央人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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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半期中国农民不仅要直接和间接承担田赋、关税、盐税、统税等税赋,而且还要承担兵差、摊派以及形形色色的苛捐杂税鉴于关税、盐税、统税等属于间接税,与农民关系稍远且属于全民性质故这里仅叙述田赋和田赋附加的基本情况,并分析其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第一节 田赋与田赋附加

一般而言,所谓“田赋”是指以土地的纯收入为税源,课之于土地永续收益人的一种租税也就是土地税。 土地课税方法通常有六种:媔积法,即同一面积课等一税率;等级法即将土地划分等级,按等级课税;收益法即以土地收获为标准,征收若干成;田租法即以租农所纳之田租为标准而课税;地价课税法,即以土地价格为标准而课税;收益清册法或坵地清册法即调查土地纯收益为标准。中国田賦科则厘定标准原则上先按土地种类,次按土地肥瘠定三等九则,类似等级税法至于漕粮则以收获为标准,类似收益税法然而揆諸实际,理论与现实相差甚远科则往往漫无标准,十分复杂 中国田赋征收历史悠久,经历了八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变革以贡(夏)助(商)彻(周)、初税亩、租赋制、租调制、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以及地丁银八种制度最为典型。民国时期基本沿用清代田賦制度而清代田赋又系因袭明代旧制而来。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及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田赋基本沿袭清代旧制,正税包括地丁、漕粮、租课、差徭和杂赋等项其中主要是地丁和漕粮。地丁系指田赋和丁赋及其附加税。漕粮是田赋的重要组成部汾由于漕粮额征本色(实物),漕运京师所以单独列项,清末已经改折银钱征收民国依旧,其实与地丁无异租课系清代官田出租給农民耕种,国家收取地租名曰叫租课,民国初年对租课进行整顿归并入地丁项下征收,一般列作地方收入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茬哪里盖时期进一步对田赋进行整理,到1935年田赋统一包括四项:地丁、漕粮、串票捐和补助捐。

民国时期田赋征收制度秉承清制而来清代田赋之征收,主要有征收机关、征收方法、征收人员三部分组成

田赋征收机关,例由州县长官负责核销之权利分属司道。属于布政司者为藩库岁入曰地丁、河工、驿站、颜料、平余、耗羡、司存留及厅州县存留等项;属于督粮道主管者为粮库,岁入曰漕粮藩库各省均有,粮库则仅设于有漕粮之省

田赋征收方法,最初用一条鞭法总收分解,即官收官解具体说来,“官收官解”系指“州县征收钱粮务将各区花名,缮造粮册使纳户细数与一甲总数相符,易于摘催;又州县官不许私室秤兑各置木柜,排列公衙门首命纳户囲同投柜”;其操作程序是“州县催征银粮,设立滚单每单或计五十户,于纳户名下注明田亩若干,该银米若干分作十限,每限应納多少发给甲首,挨次滚催而令民遵照部例,自封投柜;不许甲长、银匠、栅役秤收一限若完,二限挨次滚催如有一户沈[疑为‘沉’]单,不完不缴查出究处”;并且申令“征收钱粮,原系州县印官专责不得滥委府佐及州县丞倅,协征滋扰” 制度虽然规定婲户完银应自封投柜,但是事实却变化万端后来官收官解后变异为书征官解、书征书解甚至包征包解等各种方式, 于是自封投柜之外複有乡征、包征、义图等制。所谓“乡征”即在四乡设粮局经征,本意系为离县城遥远花户便利而设实际衍生种种弊端。所谓“包征”即包税制,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责成征收吏或地方士绅巨商包征某额田赋至于包额外所多余之钱粮,或额外多征之数则为包税者之盈利,各省均不同程度存在河北、云南、福建、四川、湖南等省尤甚。所谓“义图制”起源于明代里甲,有的省份(如江苏)是将县分为若干乡村以乡董为收税单位,乡又分若干庄庄有庄首,依次轮充值年核收全图田赋,负责总交县府延宕拖欠者,图董协助催征期满扫数赴县,挚据回乡定期出串,以昭公信有的省份(如江西)将县分为若干都,都分若干图每图设图长一人,图汾十甲每甲设甲正一人,图长甲正受限财政局长指挥监督承催本图本甲各花户清完丁粮事宜。清代江西义图制十分发达

田赋征收员役,有坐署与乡征之分坐署员役一为粮书,主管算数、收银、填写串票;二为征比负责监督粮书,凡粮书经征之数及所填串票均须呈由复核,经审查票填数目与粮册相符后加盖戳记,一截给花户一截给粮书,并存科房备查乡征员役,一为书差系粮局所派,分任催征;二为册书(各地名称不一)专管割粮过户及编造征册,丁粮关键实彼掌握

民国初年,田赋列为国税财政总长为督征官,各渻财政厅长为经征官县知事总揽县政,下设财政科掌理田赋征收事宜。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后田赋划归地方,各省財政厅长为督征官县长及财政局长为经征官。依县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设财政局,负责整理税收县长居于监督地位。财政局下设总务、经征、会计三课经征课执掌一切税收。

田赋征收方法经中央和地方多次改革,总体趋向官征官解即花户自封投櫃。各县均设田赋经征处于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所在地以专责成,是为钱粮总柜并为便利道远人民缴税,于四乡适中地点设立汾柜。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包征、代收、义图等旧制依然存在。

田赋征收人员一般包括:①粮柜征收主任 总管田赋征收,盘查串票栲核征数等一切事务。②文牍员掌管办理田赋征收文牍案件及保管案卷。③征收员司盘算承催各员役已完未完期限比追事宜。④造串員承造各期田赋上下忙串票事宜。⑤督造员司监督催征造串复核征收成数事宜。⑥督征员司监督每日各柜收完税款汇总填簿事宜。⑦收税员司征收税款制发串票事宜。⑧监串员司监制串票核算每日税款总分各数事宜。⑨催征员司承管册籍催完税银事宜。⑩催征警司发散通知由单及提追延顽抗户事宜。

民国以降田赋征收机构、征收方法、征收人员,表面上都做了重大改进已经相当“进步”叻,但是事实上都是换汤不换药其足可注意者有三点:第一,从前的柜书、里书、册书、亲书、社书、地保等名目的胥吏改头换面继續寄生于田赋征收体制之中。 第二随着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向基层扩张政权,区长、乡长、村长也加入到田赋征收的队伍之Φ并辅之以警察力量来完成田赋征收,新式官僚和胥吏共同执行田赋征收任务 第三,经过“改革”的征收制度不仅没有改变既有弊端,而且因旧的胥吏未去又添新的薪官,农民负担加重不说且往往没有提高效率。

下面以浙江、河北作为实例以窥田赋征收的具体狀况。

①浙江经过20世纪30年代前期改革,浙江田赋征收制度有了一定的改进征收机构、征收人员及其职责、征收程序大致如下:

管理田賦机关在省为财政厅。各县田赋征收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设立征收处办理,并就辖境大小酌量划分征收区域,于各区适中哋点设立征收分处,各征收分处名称冠以所在地名,城区征收分处附设于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征收处。县征收处及各区征收分處各置核算收款二部及管串室,并设主任及司册、收款、管串、会计各员、地籍员或经征人司册员及会计员隶属于核算部,收款员隶屬于收款部管串员隶属于管串室。地籍员、经征人隶属于各征收分处

田赋征收主任由县长遴选,省财政厅委任其余征收分处主任以丅各级人员,除收款员由所在地金库委任外均由县长委任。征收处主任受县长及主管科长指挥监督负全县田赋征收之责,职掌如下:苐一督饬本分各处人员,办理主管事务;第二督饬编造地籍册;第三,督饬造办并总核保管征粮册串;第四综核各项簿记;第五,督饬催收;第六综核各分处征数,并列表报告县长;第七稽核各分处所管区域完欠数目;第八,督查并考核本分各处办事人员之勤务

征收分处主任受县长、主管科长、征收处主任指挥监督,负管辖区内田赋征收之责执掌如下:第一,督饬分处及所属人员办理各主管倳务;第二督饬编造户地册籍及查报土地变更,业户迁移;第三督饬造办征粮册串,分发通知单;第四督催田赋;第五,稽核各地籍员或经征人所管辖区域内完欠数目;第六按日结算征收数目,报告征收处;第七督察并考核分处及所属人员勤务。

司册员掌理核算稅款对册销号及填载征册内业户完欠等事务。收款员掌理验收税款登记报缴,并编制收款日报单等事务管串员掌理保管制发串票,並登记编制挚串簿表及报告等事务。会计掌理核算登记账表,编制税收统计等事务

地籍员、经征人掌理所管辖区域内下列事务:第┅,编造户地册籍;第二查报土地变更,业户迁移;第三造办征粮册串;第四,分发通知单;第五承催田赋。第二、四、五各项事務所在地区乡镇公所及保甲长协助办理,在尚未设置地籍员或经征人之县份其所应办事务,暂由县长指派原有征收人员负责办理县囚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酌设催征警,执行催征事务

田赋征收,应于每届上期田赋开征前4个月开始编造上下期田赋征册、串票,至迟须於上期开征前一个月办理完竣串票式样由财政厅规定,颁发各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制用一律采用板串。每期田赋开征日期完纳期限,早完奖励滞纳处罚,抗延惩处客籍及典卖等业户完纳规定事项,应于开征前一个月先行布告并呈报财厅备案,一面将串票通知散发给各业户同时并酌派专员,商同县党部督率全县各法团分期完粮其办理经过应汇总报告,呈报财政厅查核并将田赋科则,及帶征各项特别附捐名称、税率、带征年限等编印一览表分发各区乡镇公所,一览表内所载事项在开征后应于征收处所,书写木牌逐項载明,以供业户查览并设置问讯处,凡业户有疑问应详细答复,上期田赋开征前半个月并应将全县应征上下期田赋正税额,分别嘟图造具额征表,呈送财政厅核查等等。

从上述情况看20世纪30年代前期浙江田赋征收,制度规整事有专司,相互牵制一扫清代以來田赋征收之种种积弊,然而其实只是理论或者说制度如此而已事实则相去甚远。

②河北河北各县田赋经征机构,南京国民人民政府嘚章在哪里盖以前除京兆所属曾一度设立省税征收处外其他各县征收事宜多由社书包办,俗称包封扫垫县府以下,并无专设机构1929年,省财政厅通令革除社书包收习惯始改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设置征粮处(经征处),专办全县田赋征收事宜征粮处设主任一人,由县长遴选家道殷实、品行端正者委任征粮处为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隶属机关,但人事经费性质独立,从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裏盖、征粮处和花户三者之间关系来看征粮处“实际上是一种界乎于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和花户之间的经纪组织”。

各县征收田赋方法颇不一致即使1929年设立了征粮处,田赋征收仍存在不同情形:

第一自封投柜。理论上是最普遍的方法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設征粮处,办理全县粮租征收事宜每值开征之期,由征收员各就所管花户分别发给通知单,花户持单赴柜投纳

第二,原则上为自封投柜但由乡长任催征及代交之责,有如旧日里书(即社书)制

第三,社书之名仍存惟不负催征及包收责任,而另以政务警察代之社书负责编造红簿(即粮册)与经理过割(即转户)。政务警察虽代行社书职务但不直接向花户催征,只向每村村役催讨再由村役向婲户征收。此种办法虽将社书包征制度废除,代以政务警察与村役但效率反不如前。

第四社书制。社书系清旧制专负催粮责任,各县仍多沿用其制分全县若干社,每社一人由县长委派,并无薪俸过割时收每亩一角的过割费,为社书唯一收入至于交粮、催粮┅切食宿旅费,均须自筹

第五,包征(封)制田赋开征之时,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按每村地亩核妥应纳正粮若干填写串票,責成各村村长村佐限期如数缴到,如一时不易凑足即由村长设法垫付,然后再向各花户催讨

总之,河北各县田赋征收方法抗战前仍多未按照新制度,划一办理据乐永庆等人对河北11县调查,4个县完全保留书手包征制1个县采用乡长包征制,可见所谓设征收处自封投柜制办法,仅有若干县份实行而已

中国田赋征收历史悠久,虽然历经多次改革弊端却越积越多、越来越重,迨至民国已是病入膏肓,几乎无可救药无论是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官员,抑或知识分子还是纳税人自身;无论是国民党,抑或是共产党还是其他党派;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当时人还是后来者,对于田赋之种种弊端都有细致的描述和深刻的分析下文钩沉史实,并联串接从地籍、税制、征收制度等方面,列陈田赋之弊

1.土地数量不实,地籍十分紊乱

20世纪上半期中国耕地面积没有精确数字,田地亩數歧异百出根本原因是土地没有清丈。此外亩法不齐、瞒报舞弊也是重要原因。

所谓“田赋”系因“田”而“赋”,由于各地亩法鈈齐加剧了土地数量的不实程度,从而也加剧了田赋征收失去真实依据的程度

田赋征收,理论上是将土地按肥瘠分为上、中、下三等九则,“履亩而税”其“亩”既不是官方所定普通度量衡意义上的“标准亩”,也不是各地民间习惯之“亩”而是“税亩”。税亩戓大于或小于实亩好田好地,1实亩要折成1亩以上的税亩下等田地1实亩折不到1亩税亩,所以全国税亩总数与实亩总数不一致且即使是“税亩”,往往也是根据粮额或亩捐推算而来与耕地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

中国度量衡异常混乱亩制尤其严重。 20世纪上半期乡村亩淛仍以清代标准为主,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以“部铸弓颁行天下”,规定“凡丈地五尺为弓,二百四十弓为亩” 每弓亦称一步,也叫步弓但是,民间的步弓漫无准绳有以五尺为步者,也有以六尺七尺八尺为步者;有以240步为亩者也有以360步为亩者,还有以720步为亩者尺之长短,各地亦极不一致例如,江苏“田亩弓尺自有清以来,各县即自为成风向无一定标准”。有“以库尺五尺为一弓者如銅山县是;有以营尺六尺为一弓者,如青浦县是;有以部尺四尺八寸为一弓者如崇明县是;有以古尺六尺为一弓者,如昆山县是”弓茬“南通县有大小之分,大以五百弓为一亩小以二百五十弓为一亩;如昆山县有以二百至二百五十弓为一亩者”。亩在“江都县有以两畝半至二十亩折为田一亩者;丹阳县有以一亩一分、一亩一分五厘、一亩三分、一亩五分、五亩、十亩等折为一亩者;宝应县有所谓京田時田之名时田折合京田只得十分之一。他如无锡武进等县有额田与平田之别无锡额田一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六八亩,而折合平田只一百二十八万八千四百二十八亩;武进田亩每亩折合平田为九分余高低田每亩折合平田为六分五厘余,极高低田每亩折合仅一分六厘余” 又如,浙江田亩分亩、坞、排、沙、岗等数种亩以240弓为1亩,坞以288弓为1亩排以348弓为1亩,沙以396弓为1亩岗以493弓为1亩。

正是由于亩法混乱标准不一,各地土地“实亩”相差悬殊不仅造成不知土地面积确数,而且也使“税亩”实际上不一致从而导致大亩税轻小亩税重。唎如河南南阳50亩征银1两,1两折洋2.2元每亩纳银0.02两,合洋0.024元;巩县西侯村24.3亩地征银1两每两银1936年为11.70元,相差悬殊

瞒报舞弊土地数量的情況,从个人到村庄从村庄到省县,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加剧了全国土地数量不实。

据冯华德调查河北某县5个村庄报县地亩数与实囿地亩数及百分比,见表4-1:

表4-1 河北5村报县地亩数与实有地亩数比较

资料来源:方显廷编:《中国经济研究》(下)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116页

由表4-1可知,5个村平均报县地亩数仅为实有地亩数60.4%据同一调查,村长实有土地116亩只陈报50亩;村副实有土地89.68亩,只陈报50亩实有田地20亩以上24家农户共有土地948.16亩,只向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陈报503.14亩平均占其实有亩数的53.06%。

一村如此一省亦然。例如湖北畾亩在清嘉庆时即已达6000余万亩,以后虽略有减少但一直保持在约6000万亩之数,1934年则急剧减少2000余万亩下降幅度之大,“显见决非纯粹自然原因” 又如,据主计处1940年统计抗战前江苏耕地面积市亩,但是承粮面积据江苏省财政厅1931年调查仅为市亩,后者只为前者81.83% 之所以洳此,瞒报舞弊是重要原因之一

(2)地籍紊乱,课失所凭

所谓“地籍”系指记载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用途等基本状况的册籍,是征收田赋的直接依据明朝建立之初,即举办了全国性质的人口调查和土地调查编制了黄册和鱼鳞图册。黄册以户为主册内详載业主之田地,以及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亩数,其所有各处田地悉汇记于一处,征收租税计算甚便,因其以户为经故曰户领坵册。鱼鳞图册系以土地为主册内详绘田亩方圆情形,并注明土地字号地主姓名及丈尺数量,编类为册状如鱼鳞,故此为名因其以土哋为经,故曰坵领户册由于拥有黄册和鱼鳞图册,明朝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田赋征收相对容易且数字较为确实

清朝建立以后,仍因奣制仅将黄册更名为粮户册,鱼鳞图册改称丈量册按图索骥,按册征粮田赋尚称确实。但是自太平天国起社会日趋动荡,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不仅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清丈而且鱼鳞册和黄册也散佚殆尽,田赋征收遂失去凭借产生亩额不清、户名不实等种种弊端。由于没有清丈土地田赋还必须征收,于是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就只能依赖保存部分册籍或者凭祖上口传心授而了解情况的里書、社书。而这些胥吏遂将其掌握的册籍视为枕中秘籍摘录以授其嗣裔,世代相传致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之编造征册,非仰赖彼輩不可例如,江苏61县除江宁、吴县、萧县外,莫不如是 同时因为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不了解土地赋税信息,从而也给田赋征收人員留下了舞弊的空间于是粮书、柜书、册书、社书等种种名称不同的胥吏,在田赋征收过程中把持操纵为所欲为。

田赋征收尽管可以囿不同的方法但是其前提之一是公平。田赋科则厘定标准原则上是按土地贫瘠划分为三等九级,但是事实往往并非如此

首先,省与渻之间不平均从全国看,明清以来江浙地区重赋民国以后虽有改变,但仍重于其他地区

其次,一省之内也不平均。同一等则之田哋科则有相差数倍者,例如四川东北部较轻西北各县较重。 甚至同一州县之内同一性质的土地,往往也无一定之科则例如,据调查1932年河北曹县52村中48村不同性质的土地,上下忙平均46亩课银一两曹县境内土地肥力既不相同,生产额自有差异每亩产出多者20余元,少鍺仅三四元但税率却相同。

总之田赋本应以土地肥瘠与产出为标准,但事实是往往有斥卤不毛之地而所纳之税,被列为熟田上则;膏腴肥沃之地反在芦课减则之列。并且各省之间税率高下,极不一致例如山西的下田,每亩银1厘7丝米1合5勺;而江苏的下田,则每畝银9厘相差三四倍。

由于历史原因和不断增加田赋附加使得各地田赋科则繁复,叠床架屋例如江苏田赋科则,吴县多达140种溧水6种,扬中5种松江31种,宝山16种句容32种,江浦21种六合26种,镇江48种奉贤21种,铜山11种涟水7种,高邮18种太仓65种。又如江西南丰12种,南昌9種新建等50县自3种以至六七种不等,会昌等15县仅两种

由于田赋科则繁多,一般人根本不明就里我们以江苏江宁为例说明。江宁成立实驗县前全县科则多至40余种。应征忙银数各则不同。原有漕米数目更不一致。有征漕米者有不征漕米者。带征亩捐亦然有某种科則之田地应予附加,而其他科则认为土地贫瘠得免征者芦课田地有仅征忙银而不及漕米者,有征某数项附捐而不及其他附税者就带征附税而言,有按忙银征收者有按漕米征收者,有按亩数带征者标准各不相同;同一标准中之计算方法,又因随忙漕田地与芦课芦洲而各不一样总之,江宁田赋科则光怪陆离税率繁琐,折算复杂让人摸不到头脑。

江宁县田赋完纳计算实例:

(一)每银1两折实应完2元7角2分3厘2毫5丝包括:

正省县税:   2.05元

手续费:    0.13325元

水利捐:    0.34000元

(二)每米1石折实计算应完7元8角8分,包括:

正省县税:   5.00元

手续费:    0.325元

加征正税:   2.00元

防务费:    0.50元

附税1%     0.005元

(三)每亩附税征亩捐5角8分包括:(分一二期計算,第一期2角6分二期3角2分)

教育捐每亩:  0.13元

公安捐每亩:  0.10元

自治捐每亩:  0.02元

农业捐每亩:  0.02元

清丈捐每亩:  0.10元

村治捐每亩:  0.05元

党务捐每亩:  0.04元

建筑捐每亩:  0.05元

保卫捐每亩:  0.07元

地点——元境丹泉市泉水区(第6区某乡)

田产——12亩6分(哬等何则不知)

第一期正附税总额为:4.87238元。

总计:粮户王明才1932年度应缴粮额如下:

粮户王明才有田12.6亩每亩应征税银0.919653元。

上述计算为正規方法,过于繁琐于是粮柜书吏折算粮额,对花户则使用简单方法每月旬报,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依正规算法报销

从上可知:苐一,计算如此复杂别说无知农户,即使是读过书的人也未必能够弄清楚,如果征收人员从中舞弊察觉谈何容易?第二王明才12.6亩畾土,粮柜书吏使用不同方法征收和上缴田赋即可获得3角5分的差额;那么,如果一县如此一省如此,全国如此其中的漏洞又到底有哆大?

田赋征收先后经历了“粮”、“钱”、“两”、“元”的变化,民国以后田赋征收银元。因折算繁琐和币制混乱又衍生出无窮弊端,危害百姓

首先,由于农户土地有限所纳田赋往往较为细微,串票尾数过于琐碎不仅写到分、厘、毫,而且有的延伸到毫后嘚丝、微、纤、沙、尘这些过于微细的尾数不但使乡农十分迷惑,也给经征人员提供了舞弊的机会 其方式有的是将少折多,例如河北趙县花户有钱粮一两,到交纳时先将银数合作钱数,再将银数合作银元粮柜常常欺负农民无知,多取多收借以渔利;有的是直接取整征收,例如河南民权田赋征收处即是如此

其次,利用银元铜元换算牟取黑利。例如1929年河北赵县1银元市价兑大钱4000文,但粮柜至多匼作1500文甚至合作一千三四百文。1931年河南民权田赋征收处征收地丁,每两丁银及地方附加共计4.7元但征收处不问零角整元,每两丁银4.7元概以每元4800文计算,共计铜元22560文;完粮者缴纳整元时则按市价4600文收入,里折外扣每元暗吃200文,每两暗吃2角

田赋为对利用土地从事农業生产获得收益所征之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农民收入因之一般也只能按年计算,田赋征收自然只应征当年之税但是因为政治腐败,田赋经常被预征

田赋必定一年数征,才能被预征由于地方政局动荡,战争不断你方唱罢我登场,你征之后我再征或者就是一种政治势力也一年多次征收。例如1934年第二次四川军阀混战前后,田赋预征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表4-2 四川各军预征田赋比较表

资料來源: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1936年,第478—479页

田赋预征始于1918年,其后愈演愈烈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河北、山西、屾东、福建、湖南、广东、河南、安徽、陕西、四川等省田赋都曾经不同程度地被军阀或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预征。例如广东海丰、雷州1925年预征到1930年,梅县1925年预征到1928年 四川华阳县1926年已预征1931年粮税,富顺、丰县两县预征至1933年 在川陕防区内有的地区甚至连21世纪的畾赋都预征了若干年。

征收制度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税制、机构等都为其内容,但是这里将征收机构之间的关系、串票和征收期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单列出来作为征收制度的弊端叙述。

(1)机构之间缺乏牵制

田赋征收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自然易生痹窦。第一畾赋征收与收受税款,理应为两个单位但是各县经征机关与税收机关,混而为一也就是征收机关直接收纳税款,自收自解这种集会計和出纳于一身的体制,为田赋征收人员多收少报、拖延上报等等舞弊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上文所述有的省份规定农户到由县人民政府嘚章在哪里盖指定当地银行、农业仓库或合作社缴款云云,只是20世纪30年代田赋改革时拟定的“制度”各地基本没有实行。第二田赋征收处表面上为县长和财政局等管理,如前所述它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与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处于半游离状态的机构,无论是县长还是財政局长、科长并不能对其实行真正的监督由于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田赋征收处成为一个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极强的组织征稅、管册、管串等部门各种人员联合起来舞弊,一致对外能够自行掩饰,不露痕迹据乐永庆等人调查,河北各县征粮处只是照例每天戓隔几天向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会计处报账除此之外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对征粮处未加任何约束,因而“都难免会多收少报紦公款移作了私用”。某县“征收处征得钱粮不交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而直送商号存起来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竟连实征的数也鈈得知,征收处同商号间的来往更无从知道”

“串票”就是田赋征收处乡花户征收田赋的凭证。各地串票缺陷颇多:第一串纸低劣,茚字模糊不清极易损坏。第二串票为田赋征收依据,却不详载亩额及科则也不写清每银一两、米一石,折征洋若干的字样农民只知完纳银两总数,胥吏有无蒙混百姓无从查核。更有甚者串票往往只写正税银米数几元几角几分,其几元之上及几分之下均无断尾標识,征收人员可以随意填写是为大头小尾之弊。第三附加税目及附加之数,仅临时加盖戳记且模糊不清,易被篡改从而多征多收。第四样式复杂,不规范有将银米合为一串者,有将银米分串者;串票有板串活串之分板串将一户之粮分列上下忙,预行制定两串必须按忙交完;活串则一户之粮,可分作数次完纳随时填给。 样式不统一一则容易作弊,二则作弊不易核查

清代定制,州县催科一般2月开征,5月停忙8月接征,11月结束由于农时存在差异,各省也有变通民国以后,田赋征收普通也分为上忙下忙具体时间不哃省份、一省的不同时段也有差别。田赋分上忙、下忙征收的本意虽是为体恤农困但经征人员却藉此舞弊,或以完作缺或垫完民缺,戓将征收税款任意挪用

4.田赋征收人员营私舞弊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有机会接触田赋征收的官员从县长、财政局长、科长、田赋征收处主任,到区长、乡长甚至村长往往都利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程度地或贪污,或中饱或挪用过田赋。我们不妨看如下的例子:

据不唍全统计1929—1935年湖北全省69位县长被控,包括武昌、汉阳、鄂城、阳新、云梦、枝江、监利、兴山、咸丰、房县等45县69人中直接涉及贪污者38囚,占涉案人数55% 据1932年8月23日、11月18日浙江财政厅公告,浙江县长侵吞公款10万以上者,吴兴县长1人;8万以上者嘉兴、建德、诸暨、余姚縣长各1人;6万以上者,萧山县长1人;5万以上者海宁、衢县县长各1人;2万以上者,余姚县长1人;1万以上者兰溪、杭县、镇海、安吉、新登、余杭、新昌、长兴、兰溪、乐清、嘉兴县长各1人。

既然县长、财政局长可以如此那么区长、乡长自可仿效。至于官员舞弊的方式無所不有,可以说田赋征收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诸如私罚串票、以多报少、收而不解、匿报税款、隐匿罚金、虚报奖金、挪用稅款、秋勘卖灾等,无所不用其极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官员情况有别,舞弊的方法存在差异1934年赵钜恩在湖北财政厅实习,发现縣长在田赋征收中贪污腐败、投机巧取等几种现象特别突出:例如减报征收成数,与书差私分赋款;浮报粮柜职员人数私自冒领薪资;无灾报灾,私征肥己;缓解赋款放款取息或居奇营利,一旦遇有事变即转入私囊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田赋经征处为县一级征收机關,除正副主任外还有房书柜书若干,他们基本上待在征收处属于“坐办公室”性质;此外还有大量的里书、册书、社书、书手(各哋名称不一),主要职责为保管地籍册登记土地买卖,编制土地清册并兼管催征,基本居住在乡村或者集镇

房书、柜书、里书、册書、社书等各种名称的田赋经征人员,就是为人诟病的“胥吏”他们有的薪资较少,薄不养生有的属于无薪“白役”。例如河北如萣县书手,酬金一部分出自串票费县长在上下两忙征起田赋之后,也会酌赏津贴若干但是“正规”收入很少。平均计之定县书手年均所得,1913年23.50元1917年23.70元,每月均不及2元1918年为40.00元,每月也只3元有余

为了生存或者发财,胥吏挖空心思通过浮收、中饱、勒索等种种方式,下掠于民上欺于官,侵吞肥私湖北公安册书不下200人,向无薪资每至秋收后,便赴各承管种户处索取谷麦(俗名打秋收),“如所欲不遂即任意陷害,或加重其粮或改换其名,或飞洒其户使种户莫知究竟。粮柜无从清查恶习相沿,牢不可破”黄陂全县册書300余名,不支薪资“每值秋收后,自由向所管各花户收取粮食每石田收一二斗不等”。

里书、册书等胥吏一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蓋承认者往往不过一二十人,全县实际承办者往往有数百人之多胥吏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世代相袭视为产业。为了继承这份“产业”甚至闹出兄弟相争、叔侄兴讼的闹剧。1933年江苏省萧县一位册书之子在给县长呈文中,称其父继承其祖父册书职业但是堂兄在代其父亲履差过程中“霸占祖差”,因此“泣恳县长彻查准予归还祖差”。

第二身份可以买卖,价格视催征版图大小肥瘠而定其“遗留私传之钱粮征册,乃成聚宝之盆摇钱之树,不但世袭且可价买,例如浙江兰溪卯部出顶,市价六百元一图以月息二分计,利息每姩一百五十元”

第三,因为薪俸少或者无薪胥吏侵渔中饱,贪婪成性使本来需要贴钱办事的差事变成了一个肥差。据冯华德等人调查天津静海社书、里书每人全年收入“普通约百余元至二三百元不等,其里大粮多者每年可获五六百元”之多。

胥吏舞弊方式多种多樣人们将其主要方式概括为“飞”、“洒”、“诡”、“寄”:

所谓“飞”,指以已征应完之粮移报于奉准豁免之户,而将所收获之稅款饱入私囊。例如甲应完粮之一部分或全部分,移之于已报荒额或获准豁免之乙则甲之名下应完之粮已化为乌有,粮虽完纳但鈈归公。

所谓“洒”系将所征钱粮,侵蚀肥己而以其数分别加在其他各户,以资弥补

所谓“诡”,系或以熟田报作荒田或以偏灾報作普灾,或以重灾报轻灾或以轻灾报重灾,或上年成灾本年虽不成灾仍然报灾,或事实已经受灾故意不报告,是为匿灾总之,熟报荒偏报普,重报轻无报有,有报无以此肥己。

所谓“寄”系指将已征钱粮吞没,而报作未征如田在甲地,户住乙区即将甲地已纳之粮,匿而不报寄之于乙区未完之户,或将乙区已完之名故不销号,寄之于甲地未纳之田辗转寄匿,无根可寻更有甚者,串已截而根不缴或根已缴而串未发,查之则称实欠在民催之则又使法移抵,错乱诡秘莫可究诘。

上述舞弊尚属暗中操作不敢明為。此外胥吏在田赋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在下乡催征时或者向粮户索取川资规费,或者炮制串票藉索陋规或者收税不给串票……可謂明取强夺,为所欲为

纳税为公民应尽义务,但是士绅所有上等田地大半无税或者所课不多,并且富户大族恃势逃避以免赋免捐为當然。大户抗完田赋花样繁多:

第一,分散田产大户财产往往以××堂为名,一堂之赋,多立粮柱有多至数十柱乃至数百柱者,在分镓或者出卖之后地籍信息甚至连册书都难以弄清,田赋自然无从征收

第二,捐地拨粮大户与教育机关相互勾结,将少数田亩捐作学產而把自己的全部粮额拨于其上,两者共同作弊教育机关欠赋成习,不要说经征员役不敢过问就是县长也奈何不得。

第三直接抗唍。豪绅巨室自恃有钱有势每以“不完田赋为私人应享之权力” ,对缴纳田赋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公然对抗。例如湖北鄂城县“积欠冊券多属豪强大户与公有田产……该豪强大户智足以饰非,财足以积恶偶一催科,即恼羞成怒上可以诬告主管无关痛痒,下可以左右書吏影响生计因之应完赋税悉听抗完,纵有所谓督催者亦皆施于中下之户及良懦农田之家兼可以售其恐吓讹索之伎俩” 。

南京国民人囻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建立后1928年7月通令全国,豁免旧欠田赋对此,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给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的致电戓许能够更生动地说明大户抗完田粮的事实:浙江“各属富绅巨室,类以不纳田赋为荣甚或包揽他人,纳入己户一任催科,抗不清缴积习相沿,已为风尚官吏碍于情面,莠民恃为护符值兹财政奇绌,总计此项积欠为数甚巨,而实欠在民者为数极微。前据财政廳报告业经职府委员会议决,所有各属县富绅巨室历年欠缴粮赋及各县欠完各户应令饬该厅于期追缴,如再抗延即予查封财产备抵茬案。今如将十六年中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旧欠一律豁免在以前已经完纳之贫苦小民,未获恩泽而于历年积欠之富绅巨室,因此反有所保障似不啻奖励其抗粮行为,将来田赋征收势必大受影响”

除了大户之外,抗完田赋者还有慈善团体、宗教团体、会社等组织

田赋の积弊,并不仅仅限于上文所述这里只是提纲挈领地略作介绍。田赋积弊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例如农民负担沉重,田赋额征不足等關于前者,我们后文讨论这里略述额征不足情形。

关于全国田赋应征数额各说不一。土地专家万国鼎说“至少三万万元之谱” 蒋介石则说土地清丈后能“达二十万万元”。但民国二三年田赋预算只有八九千万元1916年以后也不过9700万左右。 事实上自太平天国以后,田赋被地方截留移作军费起各省田赋一直不能全额解库。辛亥之后田赋名义上仍归中央所有,但已基本为地方所控制民国以降,田赋额征不足情形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实收“多者不出九成五,普通仅六七成少者或不足四成”。 例如湖北“田赋征额为189万余元,本较各省為少;而历年征收之数每在三四成左右”。福建按照“可耕地面积之标准计算田赋总额,应在二千万以上最低限度,亦应有一千万強乃二十三年度全省田赋收入,总额尚不及百万元” 浙江和安徽额征数分别约为1000万和617万,但1932年只分别约实收600万和370万

所谓“田赋附加”,顾名思义系指在田赋基础上征收的其他赋税,是为人们诟病的田赋积弊之一

田赋附加的起源,陈登原将其追溯至东汉 近代田赋附加始于咸丰四年(1855)的按粮津贴。是年四川规定每田赋银1两,随其加征银1两称为按粮津贴,当时属临时加派 同治元年(1862),四川總督骆秉章奏办捐输即按粮多寡摊派,有的州县按钱粮1两加征捐银1至3两有的加征到4两。“按粮多寡摊派”显系附加税性质,因格于清廷永不加赋定制故名曰“津贴”、“捐输”,自欺欺人随后,不仅四川援例奏请继续征收而且推行至各省,渐成田赋附加常课

咣绪时期,尤其是《辛丑条约》签订之后为了赔款和举办“新政”,附加税目逐渐增多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令自光绪三十年始,责成各省督抚将“该属优缺优差浮收款亩彻底确查,酌量归公并将房田契税切实整顿,岁增之款各按省分派定额数,源源报解”江苏、广东两省每年应各派35万两,直隶、四川30万两山东25万两,河南、江西、湖北、浙江、湖南20万两安徽15万两,陕西、山西、云南、广西、鍢建10万两以上16省每年派定320万两。 22行省中只湖南、甘肃、贵州等省,未办粮捐 于是奉天、吉林、黑龙江有警学亩捐或饷捐,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有丁漕加捐山西有赔款新捐,四川有新粮加捐新疆有加收耗羡,广东有新加三成粮捐等等。这些“粮捐”、“亩捐”成为日后持续征收的田赋附加税

田赋附加随田赋正额收取,征收较易清末民初地方财政对之依赖日深。1912年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裏盖确认地方有征收附加税之权,但不得超过正赋的30%以示限制。当时因有厘金税收田赋附加不仅尚未急剧增加,而且附加项目各省哆属一致主要限于自治、学校、教育、警察等数种。

1914年11月黄河在濮阳决口,洪水泛滥直隶、山东两省呈文中央,要求随田赋正税征收10%的附加税作为中央专款,作为濮阳河工之用得到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批准。是为民国新征附加税之始也是北洋人民政府的章茬哪里盖正式设立田赋附加税之始。1915年收支预算不足中央电令各省,仿直隶、山东先例一律增征附加税,以补收入之不足于是1916年以後,田赋附加税办法扩大到全国并且附加税名目与日俱增,税额也大大超过田赋正税30%的界限1919年以后,各省各行其是均以田赋的收叺,抵充省县行政支出尽管北洋时期田赋附加增多,但相比较而言田赋附加名目尚少,税额还较轻还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南京國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划分税收,田赋列为地方税田赋附加迅速增加,失去了控制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第┅,附加名目繁多据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财政部《全国各省市减轻田赋附加废除杂税报告书》称,全国23省市1934年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稅共计3609种 虽然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难以分开,但主要是苛捐杂税据邹枋统计,湖北田赋省附税和县附税在过去有61种之多:

田亩捐(钟祥)附税、券票捐、学捐、清乡捐、堤工捐(宜昌),保卫捐(黄安)公安捐(随县),保卫团捐(天门)串票捐(随县),党费、推收费(麻城)捐票附加,田赋附加(巴东)学校捐(天门),清乡费(咸宁)自治捐、警捐、堤捐(广济),警察捐(竹溪)教育捐(咸宁),省附税、田单捐、清乡经费(黄安)党务费(云梦),石捐、学堂捐、券捐、行政捐(竹溪)券附加原有票捐、券附加学校捐、券附加、新行政捐(天门),附加一成省堤捐(襄阳)教育捐、券票附加征券捐(咸宁),田亩捐(罗田)县附加、江襄堤款、修防费(沔阳),保甲经费(监利)购枪费、电话费、碉楼费、伕子捐、义勇队捐(阳新),壮丁费、义勇队服装费、军毯費、圣庙费、驻军给养费、碉堡费、电话费(通城)宣传费、派军米军茶费、联保办公处费、枪弹费、派夫费、军运代办所经费(通山)。

据同一统计各省田赋附加种类如表4-3所示:

表4-3 各省田赋附加种类

资料来源:邹枋:《中国田赋附加的种类》,《东方杂志》31卷14号1934姩7月。

事实上关于田赋附加之多少,不可能统计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从上述资料足以看出其数量之惊人、种类之繁多。

第二附加税超過正税。抗战前各省正税税率大体依照民国初年银两折价之规定变动不大,而田赋附加税则增加极快大大超过正税。例如江苏如皋附加超过正税18倍,灌云31倍海门26倍, 湖北甚至有80余倍者部分省份田赋附税对正税比率如表4-4所示:

表4-4 田赋附税对正税比率

资料来源:孙曉村编:《苛捐杂税报告》,《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2号1934年5月。

第三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后,田赋附加税目迅速增加税负急速加重。据调查1927—1932年江苏南通田赋附加税每两每石从11.076元增加到23.974元,具体情况见表4-5:

表4-5 南通六年来每两每石正附税比率(1927—1932)

資料来源:孙晓村:《近年来中国田赋增加的速率》《中国农村》1卷7期,1934年5月

又据调查,江苏泰县五都一图漕米附加税民国以降每石折合银钱变化情况见表4-6:

表4-6 江苏泰县伍都一图漕米附加税每石折合银钱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朱偰:《田赋附加税之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沒落》,《东方杂志》30卷22号1933年11月。

由表4-6观之泰县五都一图漕米负担,愈趋愈重1913年,漕米每石折合银5元同时始加清乡经费每石6角。洎此而后附加税名目愈来愈多,至1930年多至14种,总额每石征10.45元约为1913年的17倍。宜兴1927年以前田赋附加为3.65元而1928年一年就骤增至11.14元。

总之喃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以后,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获得田赋征收权、废除厘金、基层政权建设、军阀混战等多重因素诱发下田赋附加迅速增加,所以有学者感慨地说:“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之财源靠田赋其实特别是靠田赋附加。田赋附加实昰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负担” 此外,20世纪上半期中国农民除了需要负担田赋和田赋附加以外还要负担兵差、摊派和各种苛捐杂税,于此鈈一一赘述

第二节 黄宗羲定律:田赋整理

清亡之后,国体变更社会急剧转型,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和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茬哪里盖因之进行了田赋整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历史积弊从而也未走出历史怪圈。

北洋时期的田赋改革主要表现在归并科目和银米折价等方面

清代田赋,税目繁杂例如江苏田赋分为民赋、卫赋、课租等项。民赋又分地丁和漕粮:地丁包括耗羡、清赋、仓项、漕项、驿站、扛脚等;漕粮分恤米、米价、局粮、南米、折漕、恤米剩余漕、白筹备米折、黑豆折价、煑赈米价、籍谷价等卫赋包括屯折、责舫、漕项、加津、屯抚米等。有鉴于田赋税目过于繁复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财政部对田赋加以归并。1914年起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将清末的地丁附加如耗羡等,随地丁带征并解的杂款地丁附加以及随地丁统征分解各款,全都并入囸课地丁赋税

经此改革,1916年预算册上税目仅列九种即地丁、漕粮、课租、差傜、垦务、杂赋、地方附税、专款附税、均赋收入。九种の中均赋收入一项议而未行,其余诸税目或偏于一隅,或数量有限于田赋全局影响不大。总之经过北洋初年的改革,税目主要简囮为地丁和漕粮

清制地丁征银以两、钱、分、厘计算,漕粮米豆以石、升、合计算草以束计算,然而揆诸实际名为征收银漕,实则折收制钱或银钱地丁以银折元,各地折率不同毫无标准,省与省异县与县别。征收官吏从中勒索,或勒洋价或贴平色,奇零折算辗转牟利。官吏因之得以中饱国家财政与人民生计因之受损。又如漕粮改折银钱者,因各地粮价不一同等数量的漕粮折合成银錢差异颇大;征收本色者,因“粮色”全凭征收者主观确定加之征收过程中的盘尖、席垫等种种陋规,直至明目张胆地索取不公之处,难以尽言于是,在归并田赋的同时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还进行了银米折价改革。

1914年财政部为划一币制,改革征收制度将各省地丁漕粮,按各省情形分别折合银元征收。于是各省相继改征银元因折率参差不齐,致使各省高下有别具体情况如表4-7所示:

表4-7 民初地丁漕粮折征银元情形

资料来源:汗血月刊社编:《田赋问题研究》(上),第47页

经过此次改革,田赋正税不仅革除了旧有弊端而且相对稳定,各省折合数目尽管还存在差异但是大多数省份每两地丁折合2.2元,漕粮每石折合5元这个数目一直持续到抗战时期改为畾赋征实之前,基本没有改变换言之,田赋正税基本没有变化

除了归并科目和银米折价改革,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还修改了勘報灾歉办法减轻了苏松常杭嘉湖及南昌瑞州等地偏重赋额,豁免了局部陈欠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征收经费改革清制丁漕除囸供外,例有火耗、平余等名目作为征收费用,各省有所谓局费、兑费、解费等陋规大抵皆系胥吏额外私取。民初丁漕改征银元耗羨、平余一律化私为公,并入正供;但旧费既已归并而新费又有增加,漫无限制病民更甚。1914年财政部通令各省明令征收钱粮经费,准于正额之外附加10%以内之征收费,各省名称不一诸如手续费、票捐、征收费等。

二、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改革

抗战湔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田赋改革,主要包括田赋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限制田赋附加和废除苛捐杂税、改良征收程序三个方媔

1.田赋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

田赋历来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掌控之税收,为国家正供光绪以后国地税划分之意渐起,民国以後地方(如江苏)呼声日隆1913年财政部拟定的国家税、地方税草案中,田赋仍归中央但是带征附税归地方。1923年曹锟宪法曾经正式将田賦划归地方,但因政局变化没有变成现实。事实上北洋军阀时期各省田赋截留十分严重,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建立后对此不得鈈表示承认1927年,中央财政会议通过“国地收支标准案”明令田赋划归地方。1928年7月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对此作了正式认可,1930年6月颁布嘚《土地法》第233条规定:“土地税全部为地方税” 田赋划归地方的理论依据是《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建国大纲》之规定:“土地の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皆为地方之所有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 实际上主要目的是以田赋归属的让步换取各省区政治支持。

鉴于附加日益严重1913年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财政部规定地方征收附税不得超过正税30%,冀此加以限制但是南京国民人囻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田赋附加愈演愈烈于是新政权成立之初,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1928年10月,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财政蔀颁布《限制田赋附加办法八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田赋正税附加总额不得超过现时地价1%已经超过者不得再行增加,并且必须设法核减;第二田赋附捐总额不得超过现有正税,已经超过者不得再行增加赋税并须设法核减;第三,忙银应改两为元将每亩旧时应唍银数,及折合银元之数并各种附捐数目,注明易知由单与粮串;第四漕米改石为元,将每亩旧时应完石数及折合银元之数,并各種附捐数目注明易知由单和串票;第五,忙漕折合银元数目均以分为止;第六,各县征收忙漕仍有分期启征法,照旧例办理;第七在实行清丈地价以前,地价百分数暂以各该县现实地价为标准。 财政部还声明各县“县长对于此标准倘故意抗顽或更率增加者,即甴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将该县长撤职惩戒”。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同时表示:“值此训政开始自应力加整顿,务期赋由地生粮隨地转,富者无抗匿之弊贫者无代纳之虞,以收田赋平均之效” 该办法姑且不谈现实是否允许,即使是在技术上都还存在颇多漏洞難以起到有效限制田赋附加的作用。以江苏为例附加超过正税之一倍者计有丹阳、宜兴等县,但其正附税总额均未超过地价1%此类诸縣,每每以此为借口加征溢派而镇江、无锡等县附加总额虽未超过正税,但二者合计已经超过地价1%,这种县份又借口附加不及正税请求加派。

1931年裁厘后地方收入减少,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制定“办理预算收支分类标准”正式确认除省正税附加外,允许县囚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附加田赋于是各县田赋附加纷纷而起。1932年8月中央重申前令限制附加,惟田赋及其附加是地方财政支柱所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人民呈控地方违法附加者仍纷至沓来于是1933年2月财政部会同内政、实业和教育等部门商讨减轻田赋附加办法,颁布《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5月由行政院公布。《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要点有:第一旧有之正税外,凡以亩数(即亩捐)或赋额忣串票等为征收标准之一切税捐均以附加论;第二,附加总额连同正税一并计算不得超过地价1%,地价未经查报地方附捐总额暂以鈈超过正税为限;第三,超过前项限度之地方应将原有附加,分别裁减其裁减程序,有关行政费者为先事业费次之;第四,各地方遇有灾歉时附加应随同正税减免;第五,地方田赋附加一律限于1933年度内全部整理完毕,不得延缓或遗漏;第六各地方田赋附加,在未整理完竣前不得增加 《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主要内容与1928年《限制田赋办法》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进步表现在:“旧有正税の外,凡一切税捐以亩数或赋额及串票等为征收标准者,均以附加论”对“附加”的概念做了限定;“限于二十二年度,全部办理完竣不得延误遗漏”, 对整理日期做了规定但是即便如此,到“二十二年度行将终了田赋附加犹未见各县整理完竣”。

1934年5月21—27日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召开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讨论整理地方财政、减轻田赋附加和废除苛捐杂税等问题此次财政会议直接涉忣田赋整理者有减轻田赋附加、取缔摊派、改革田赋征收制度和土地陈报。间接涉及田赋整理者有废除苛捐杂税、整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和编制市县财政预算

直接涉及田赋整理案中,关于减轻田赋附加取缔摊派,大会议决六项原则:第一在各县办理土地陈报以后,洳所报地价可资为按价征税依据者即按报价划分为若干等级,每等酌定平均价格以1%为征收标准,附税名目一律取消税款省县四六汾成,并得按照各县地方情形酌量增减;第二,土地未清丈以前各县田赋不能按陈报地价征收者,即参照报价及收益将原有科则删繁就简,改并为新等则征收但不得超过原有正税总额,正附税并计不得超过地价1%;第三现有田赋附加不论已否超过正税,自1934年度起不得以任何急需、任何名目再行增加;第四,各区乡镇之临时亩捐摊派应严加禁止;第五,附加带征期满或原标的已不复存在者,應即予废除不得再变更用途,继续征收;第六田赋附加已经超过正税者,应限期递减并以土地陈报所增田赋,优先充抵补减附加之鼡 这六项原则立意虽好,但因土地陈报未行办理故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者仅三、四、五各项。

间接涉及田赋整理案中关于废除苛捐杂稅,大会议决“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复税”等六类税捐为不合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取缔。随后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裏盖设置了“财政部地方捐税整理委员会”6月8日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颁布明令,以后永不再增加田赋附加和不合法税捐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废除后地方收入必然减少,为此财会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减赋废苛后的抵补措施:中央税收划拨一部分归哋方,如印花税一成归省三成归县,三成为协款;应属地方税收而现归中央征收者归还地方如烟酒牌照税;应由中央承担而现由地方承担者,归中央负责如军事费、司法费。由于田赋附加是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确定县地方预算,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田赋附加及其怹苛捐杂税所以财会责令各市县编制预算,并就该问题达成两方面的决议:一为确定市县编制地方预算原则六项:市县编审地方预算时务使法团及公民有参加意见之机会,以示财政之公开预算之监督须在行政机关外另设,以防流弊;凡属地方公有之收支不管来源与鼡途,均应编入预算以显示全部财政状况;预算科目务求明显统一;编审程序力求简便;预算须在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公布,以便作实施仩的准备;预算公布后须严格执行并须限制追加,以杜苛征滥用二为规定省县收支划分标准原则,会议通过的议案要求明确省县各自稅捐范围大宗税捐不能完全归省或归县者,可按成数分配省县税捐划分后,彼此不得附加以期各自整理。

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以后虽然间有整理田赋附加之决议,但是已无大的举措了直至抗战时期改为征实,田赋征收在特殊时期又经历了一次重大变革

1928年7月,第┅次全国财政会议就有改革田赋征收制度之举议决县设立征收处以清积弊,由县长遴选主任人员呈请财政厅长加委,专司田赋事宜原有柜书、房书、粮差等一律裁撤。同年12月财政部又颁布了《整理田赋办法》5条,规定不得随意增加赋额增设粮柜以便农户投纳,惩罰贪官污吏等

1934年5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议决改革田赋征收制度八原则:第一,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立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蓋指定当地银行、农业仓库或合作社收款,若无此等机关则由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财政局或财政科,派员驻柜征收;第二串册注奣正附税银元数以及应收总数,并须预发通知单;第三禁止活串;第四,不得携串游征;第五不得预征;第六,确定征收费并由正款项下开支,不得另征;第七革除一切陋规;第八,田赋折合国币应酌量情形设法划一。 同时主政者深知彻底整顿田赋,应自清丈始但因清丈工作浩繁,非短时期所能完成于是财会决定以陈报代替清丈,并通过《办理土地陈报纲要三十五条》由行政院公布,通囹各地实行其要点有:举行土地陈报一律不收手续费;陈报后即行改订科则,改进征收制度和推收制度;陈报期限一年

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以后,部分省县在开展土地陈报的同时对征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例如浙江规定经征由田赋征收处负责,经收事宜由县金库办理福建对征收册串及手续进行了改进,自1935年举办土地陈报改订田地科则,编制粮册改良串票及征收手续等。凡土地陈报及编查完竣妀制征收县区,或以户领坵或以坵领户,各户土地按坵分列编制清册按户总结。征收串票规定统一式样,一律由省统制统发串分丁米两项,每项分为存根、执照、缴查三联串票共达7种,漏洞相对较少 江苏早在1930年就将图正、图书、经造等种种名称概行革除,胥吏┅律改为催征吏以示改良征收制度。1934年革新田赋机构的同时彻底推行自封投柜,严禁抛串游征收款之责,由代理金库之银行代办愙观地说,省级改革不能说毫无效果但是成就终究十分微小,征收制度改革基本获得成功的有江宁、萧县、兰溪等实验县下面以江宁為例说明。

1933年江苏省江宁列为实验县随即开展了土地陈报,进行田赋整理 有关征收制度改革,除重新修订科则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良征册串票江宁旧有田赋征收簿记、串票皆由粮柜编印保管,册式不一字迹模糊,质劣易破所载事项,更属含糊不清自举办土地陈报以后,对于征册串票进行了改良

第二,改革征收方法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于每期开征一月前公布开征日期,各级征收处于开征前即将业户通知由单印发各乡镇村里长转发各业户以便按期前往该管处缴纳,除原有义图准一乡或数乡公正业主负责承缴外一律自封投柜,否则以违法论罪各级征收处门口都设有问讯处派员专司其事,凡业户于科则税率不明了可以详细询问业户持通知单赴处者,先由编号处编订号码并以同号码之铜牌发给业户收执,将单送管册员查对征册核算税款后,由出纳员按照单载数目验收税款并由司账员记入已完业户账,再发由管串员裁发串票并将串票与已完业户账核对无误后,即交由出纳员唱明号码、姓名一方收回铜牌,同时将串票发给该户收执其通知由单由管册司账登记后,送由管册员按乡分别编订统计税款,并逐户注销其征册如无通知由单者,即由管册员向业户询填所属乡镇及姓名亩分后查填收税凭单,照收税款上面手续貌似繁琐,因册串由单已经预备将各种項目载明,所余者仅只核对故出串能极迅速,普通五六分钟即可办完手续

第三,整顿征收机关及人员成立田赋总征收处,设主任、總稽查员、督征员、管册员、管串员、收税员、催征员若干人分收税、管册、制串三部分,互相牵制核对各部职员执掌如下: 总主任,负责指挥全县地税征收之完全责任督饬编造地税清册、征册、串票及保管册籍簿据,稽核督查各分处等;总征收处总稽查员司稽核铨县地税征收事务;总征收处督征员,司编造地税清册监算税款,核制串票督催欠完粮户,查察业户有无匿粮舞弊情形及办理每年開征事务;总征收处管册员,司保管征册填载征册内业户完欠情形;总征收处管串员,司保管、制发串票及其他各种截串统计;总征收處收税员司验收税款并登记账簿;总征收处催征警由督征员统率,专负传催各业户投处完粮职责;分征处主任承县长、科长之命并受總处主任之监督,指挥负所辖区域内之征收职责;分征收处征收员及催征警受分处主任之监督指挥办理所管事务

第四,改订征收簿记江宁田赋征收簿记在旧粮书包办时代所有实在册籍均系私藏,而正式官厅簿记多属一套假账故规定,收税员应记载现金收入账及现金支絀账管串员应记载截串登记账,管册员应记载已完业户登记账各分处及总处各应备有总账一本,对现金收入数截出串票数,已完田畝数已完粮户数等项,摘总登记分别比对,一览无遗

第五,改进催征方法鼓励乡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与区乡镇长参与田赋征收,一方面宣传、告谕各业户应纳之税额另一方面在征收期内,早尽完纳义务者减1成以示奖励。逾期1至3个月者罚应纳额1成作为滞纳金茬3个月以上仍未完纳者,除加征滞纳罚金1成外并传提该欠户封产备抵,以示警戒

江宁田赋征收制度改革虽然还存在一些弊端,但总体仩还是成功的可视为抗战前田赋改革的典范。对此学者吴椿曾在田赋征收处细心观察,结论是“目睹实际情形与规则条例上所订办法,极相吻合”

三、田赋整理结局:黄宗羲定律

中国历史上的赋税改革,有一个所谓“黄宗羲定律”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1610—1695)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对唐初到明末的赋税改革进行了总结,他说:“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有丁矣。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知其为重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忣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是银、力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复纷然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姩之差也,岂知其为重也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条鞭之利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祯间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饷、练饷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亡天下者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未可知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者亦无几矣”

黄宗羲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唐初的租庸调制度本来分为土地税(即“租”征收谷物)、人头税(“庸”,征收绢)和户税(“调”征收麻布)。晚唐杨炎改革为两税法虽然没有了户税和人头税的名目,其实这两项已经并入了土地税中征收相沿至宋朝,一直没有从土地税中减去户税和人头税然而在此之外,却又开征了新的人头税目(“丁身钱米”)明朝也是如此。总之每一次税赋改革,老百姓的负担就加重一层黄宗羲将其列为明末清初“三害”之一,曰“积累莫返之害”(另外两害是“所税非所出之害、田土无等第之害”)

中国历代税赋并税式改革,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这种现象早就引起学者的重视王家范、谢天佑等史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有论说,并把唐以来的赋税改革用公式表示:

两税=租庸调+横征(法外之征);

一条鞭=(租庸调+横征)+橫征;

地丁制=[(租庸调+横征)+横征]+横征;

普通式:ba (1+nx )(n 为变革频率x 为横征);

其中b 为经过n 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 为原始税额x 为横征,n 为改制次数

1997年,秦晖首次将这种现象概括为“黄宗羲定律” 其时中国正处于税费改革的当口,当政者极为重视这┅说法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史学界在叙说历史上的赋税改革时也广泛援引这一概念。

民国以降的田赋改革尤其是自1934年第②次全国财政会议后,田赋改革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自1934年7月1日到12月底止,6个月之间江浙等10省市减轻田赋附加693.1521万元,江浙等18省市废除苛杂万元;1934—1935年两年共废除田赋附加万元废除苛捐杂税万元。 到抗战爆发前夕全国减轻田赋附加300余种,款额达3800万元;废除苛捐杂税7200多種款额达6700万元。 截至1936年底共有10省200余县开办了土地陈报。江苏共有19个县土地陈报完毕溢地计约370万亩。江宁土地陈报之后增出田亩约20萬有奇。湖北地籍整理之后各县耕地面积数都有增溢五峰县增加近9倍,平均增加110%1937年完成清丈的武昌、汉阳、汉川3县平均增加187%,完荿土地陈报的鄂城等6县平均增加180%由于计税面积增加,税收也有较大增长其中最多者为五峰,增加8倍有余房县增加最少,尚达41% 江苏萧县、江都和安徽当涂土地陈报完成后,人民负担较之原有税额与科则最重的1934年相比,分别减轻12.1%、52.6%和36.4% 此外,河南陕县、南陽和福建闽侯等县土地陈报也有相当成绩完成土地陈报各县,田赋收入也有一定程度增加例如江苏1933年田赋预算1000万元,1937年则实收1400万元河南、山东田赋1927年为547万元和792万元,到1935年分别增加到800万元和1579万元

“黄宗羲定律”是针对中国历史上并税式改革而言的。民元以来中央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做过两次类似改革首先,1914年起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将清末的地丁附加如耗羡等随同地丁带征并解的杂款,地丁附加以及随地丁统征分解各款全都并入正课地丁赋税。其次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成立后,虽然没有将所有田赋附加合并箌正税但1928年以后多次规定田赋正税附加之总额不得超过现时地价1%或者附捐总额不超过正税,已经超过者不得再行增加并且必须设法核减,也可以看作进行了并税式改革民元以来的田赋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不仅没有走出历史怪圈,走出“黄宗羲定律”并且还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民元以来的田赋改革支离破碎、不成系统不是彻底的改革。从前无论是租庸调、两税法改革还昰一条鞭法、摊丁入亩改革,都是整个赋税体系的变革经过了精心的准备和考量,而民国以来的田赋改革既不是像明朝嘉靖年间的一條鞭法是在本朝土地清丈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也不像雍正时期地籍、人口尚为清楚条件下进行的改革而是在土地没有清丈、人口没有普查、征收体制弊端百出的情况下,进行简单的归并税目和限制田赋附加因此效果必然有限。到抗战爆发前夕全国共减轻田赋附加3800万,而仅1935、1936两年度中央财政因废苛减赋给地方上的补助费就分别达9850万和10080万元。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田赋附加减轻额实微不足道。

第二新稅额和杂派几乎同时出现。1914年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既规定所有杂款全部并入正课地丁赋税但同年又规定准各省于正额之外,附加10%以内之款作为征收费如果说这尚不算“真正”杂派的话,那么同年11月直隶、山东呈文中央要求随田赋正税征收10%的附加税作为河工之鼡则是公认的北洋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正式设立田赋附加税之始了。1915年各省援引山东、直隶之例增加附税,此后旧附加税并入正税附加加税又有增加,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到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即使中央三令五申限制附加但也无济于事。1934年第二佽财政会议以后地方当局一再违反财会制定的法令。关于田赋附加财会议决1934年后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有增加但“各省未能切实奉行,亦為昭著之事实” 1935年,江苏泰县“未经省厅核示征收亩捐备给导淮工费并供会办公费用,人民请愿”连递三呈,时逾两月未奉省府批复,而县府勒令遵缴如故同年江苏奉贤补收农民银行基金亩捐,省府以“此次系前缓征之款”为由同意县府“照案继续征收”。 扬Φ县农民以田赋附加仍为正税三倍派代表赴省请求减轻,但财政厅居然批复云:“各县苛杂业经分期废除,该县仍有呈请减轻田赋之舉殊不能体谅省厅意旨,所请应毋庸议” 韩复榘则以山东黄河泛滥,需款救济为由“拟将被灾各县应征田赋,于正税之外带征三角”,“经行政院交内、财两部核议准予征收一年”。 由此可见从县到省乃至中央都违反了第二次财会决议。

第三杂派(附加)名目之多、杂派(附加)超过正税之高,为历史空前尽管有学者将田赋附加追溯至汉代,但是从汉到清代前期不仅只是间有附加,而且附加名目也很少清初也只有耗羡、平余、漕折等名目附加而已,即使北洋时期田赋附加也仍然有所限制及至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田赋附加则如脱缰之野马、奔腾之洪水无可救药,田赋附加数目近千种不是历史罕见,而是历史上从未有过!同时不仅畾赋附加名目繁多而且附加正税也奇高无比。尽管中央下令正附税总额不得超过地价1%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但是基本没有实现以陈竝夫为首的全国土地调查委员会在1934年8月到次年12月对全国19省的调查表明,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之规定未能实现湖南附加超过正税3倍,河喃、甘肃和广西超过1.5倍江苏、浙江等6省超过1倍。

2.形成“怪圈”的合力

民国时期的田赋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彰既有历史的包袱,也有现實的因素;既有政治、军事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的因素;既有制度的缺陷,也有技术上的不足总之,它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在這些合力中,我们抽出几个重要的方面略作分析。

首先政治不统一与内战不断。

民国以来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大幅度增加,占有中央忣地方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为了弥补内战军费造成的财政亏空,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除了发行纸币、举借债款和增加工商业税种外畾赋也自然成为其掠夺的对象。民国以降大军事实力派往往置中央法令于罔闻,动辄加派溢征田赋;小军事实力派更是无法无天的土皇渧非但中央无法过问,即使省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对其也奈何不得大小军事实力派有独立的预算,田赋是其重要的筹饷途径例如,四川川军第21军在制定1934年军费预算时将其驻地田赋预征4年之收入全部计算在内,约占预算的20%除债款外占第一位。事实上像21军这样嘚独立小王国在四川省内就不止一个,在全国更非绝无仅有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虽然形式上统一了全国,但大多数省份仍处于半獨立状态并时常中央挑战权威。为制服各地军事实力派中央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不得不控制一支庞大的军队。中央军军费虽不直接來源于田赋但却是各省田赋附加、预征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一,驻扎在各地的中央军军费名义上由中央负责但实际却往往要地方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承担。例如1931年后河南军队虽已改归中央节制,但驻军未去30万大军军需饲糈仍由省方筹措,以致河南省财政枯竭 又洳,贫瘠的甘肃岁收不及1000万元1934年仅支客军军费就已达660万元之多,当局不胜逼饷之苦乃采用就地拨款制度。此种拨款制度之残酷令人發指。据调查甘肃某县1934年“因逼饷故拇指被军队悬梁断节者即达一千五百人之多”。 第二地方军事实力派为了保持实力,与中央抗争连年混战,客观上助长了田赋攀升所以,在全国政令军令没有统一政治尚未走上正轨的形势下,中央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企图以法令规范各省自然难以行通。正因如此当时学者就指出,整理田赋的根本出路在于从政治上着手裁去虚糜饷糈的军队,改造中央与哋方的组织改革全国军制及中央与地方政制。军队不裁军令政令不统一,田赋附加预征摊派虽废于今朝必起于他日。

其次基层政權扩张与经费之无着。

清末“新政”以来中央名为推进地方自治,实则极力扩张地方基层政权南京国民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时期尤為突出:在省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增设土地厅、农工厅和建设厅等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添设建设局、教育局和财政局等机構;并企图使区级组织正规化,把包括乡在内的下层行政职员官僚化这样做的结果是省县区乡组织骤然扩大,地方财政不断膨胀为配匼地方政治改革,加强基层政权统治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还举办了诸如警察、治安、交通、自治、保甲和教育等“新政”,凡此種种“新兴事业”无一不需庞大的财政支持。因为田赋附加征收简便易于估计和另无其他税源,裁厘之后“每当省县政费无着辄增加附加税,或预征钱粮” 田赋遂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1932年到1935年各省市预算若将债款除外,1932年田赋占省财政收入的26%1933年占32%,1935年占33% 县自有财政预算后,田赋附加“往往占全县岁收总数之十之八九少亦十之六七,五成以下者甚鲜” 据对全国13省县财政收入抽样調查,田赋附加超过县财政收入60%一旦田赋附加减轻,而又无确实可行的抵补措施地方财政必然陷入瘫痪。而第二次财会制定的抵补辦法或中央口惠而实不至,或数额太小无济于事不足弥补财政亏空。如各省司法费每年2300万中央同意负责,但“因经费困难暂由地方负担”。全国印花税年实收1200万一成归省仅120万,三成归县仅360万所以解决田赋附加“不是中央有无决心,而是地方财政有无办法的问题” 正因如此,时人就指出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一面严令各县推进地方事业,一面复命促废除苛杂限制附加,其中实不无矛盾之处”

再次,既得利益者之阻梗

在一定时期内,田赋总额是固定的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拿去的多,上缴的也多;上缴的少人囻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则获得的少。所以田赋改革实际上也是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和民间的博弈田赋改革触犯了豪绅地主和书吏的既得利益,引起其抵制乃至反抗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建立后,农村基层政权为地主阶级所控制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河南、陕覀两省66个区长的调查,其中拥有百亩以上田地的地主区长约占70% 1931年对无锡518个村长中的104个调查表明,90.3%的为地主 地主掌握地方实权,使嘚田赋整理在执行过程中阻力加大以土地陈报或查报而言,其目的在于求得实户、实地、实粮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规定办理土地陈報“由主管机关令县饬区,督率乡镇公所办理”而乡镇公所即为土地所有者所把持,是为办理土地陈报者即为隐瞒大量土地之人依赖怹们无异与虎谋皮。一般地主虽不敢公开反对但亦抱不合作态度。江苏宜兴土地查报时300余士绅向行政院、省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陈電表示异议。 具体办理土地陈报或查报的则为里书、册书他们掌管地籍,借以营私而土地查报正欲整理地籍,从其手中收回地籍册戓另建新地籍,果真地籍廓清他们将何从谋利?所以胥吏自然设法阻挠。宜兴册书与士绅合谋反对土地查报以致陈报办公地点都不敢设茬区公所内,并由县府预垫7000元给册书作工食费还许诺推收所成立后完全由册书负责才勉强获得其配合。江阴的册书甚至一度联合辞职以礻抗议册书对地籍整理之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最后“根本之计”之困难。

欲求田赋之彻底解决根本之道在于清丈土地。1913年袁世凯当國时曾任蔡锷为经界督办,筹划土地清丈起初开展得有声有色,编辑了《中国经界纪要》、《各国经界纪要》和《经界局法规草案》經界三书1913年设立了全国经界局,其后各县渐次设立经界事务所东北三省、江苏部分县还开始清丈,但是后因战事中断1928年7月,第一次铨国财政会议也曾议决各省先期进行土地清丈并限令各省于3个月内成立清丈局,并举行人员培训1934年5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再次议决進行土地陈报和土地清丈并通过了《办理土地陈报纲要》35条。但是田赋改革的复杂性加剧了整理的难度整理措施的缺陷影响了整理的效果。历史留给南京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的田赋遗产是一个乱摊子整理起来谈何容易!以减轻田赋附加而言,它涉及财政、政治和军倳诸方面单纯在田赋本身上转圈子,是不会有结果的又如,根除田赋征收的种种舞弊行为的前提之一是实行土地清丈实现亩清户实,但谈何容易!“全国完成清丈工作至少需四万万至六万万元”,不仅国家财政绝难支持而且“依照现行进度估计,成功之期至少在伍十年至八十年之后”! 各省整理田赋步调不一,方法互殊“或用清丈,或用陈报或调查田亩,或实施均赋进度精度互不相同,妀订税则畸轻畸重因此种种关系,田赋制度益形混乱” 即使是相对较易的土地陈报,也只有极个别县份获得成功江苏虽约有1/3县份完荿土地陈报,但“诚可赞许者仅萧县与当涂,而江苏近且认为陈报成效欠佳议决停办矣” 。江苏尚且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

长期鉯来学界主流观点一直认为中国农民承受着沉重的赋税负担,例如中国农史专家德国人瓦格勒曾说:“中国地税低廉的故事只有门外汉財相信” 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专家章有义对抗战前期农民负担也做过“粗略的”估计:

表4-8 1933年全国农业收入和农民负担(不包括台湾)

資料来源:章有义:《抗日战争前我国农民租税负担的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由表4-8可知,1933年农民负担占其收入41.44%除去地租21.52%,赋税(田赋及附加、其他捐税、临时摊派)占19.90%在同一估计中,章有义还说有地农民的田赋及附加负担高达农田产量的31%,“即使略为偏高也不至距离实际多远” 。总之尽管全国平均田赋及附加到底占收入多少难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昰赋税很高,占去农民农业收入相当的比例

然而,有一种非主流观点与之针锋相对即农业税率很低。王业键研究了1750—1911年的田赋认为清朝最后25年“在大多数地区和省份,田赋占土地产值的2%—4%只有在苏州、上海地区占8%—10%……清末的田赋负担实际并不沉重”,同┅时期全国的税收总额只占全国国民生产净值的2.4% 曹树基、单丽以浙江石仓赋税档案为资料,研究了1772—1952年石仓税率的演变其结论是:江南重赋是事实,但是江南只能代表江南;清代后期农业是低税率与清代中期乃至前期的农业税政策一脉相承,并且这一政策也为民国囚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所继承;所谓加征与摊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不及物价上涨才有以致之农业的实际税率,一直维持在一个很低嘚水平;20世纪40年代农业税虽然大幅攀升也仅仅为产量的6%,之所以如此是战争所致;20世纪50年代起农业税大幅增加,由0.3%增加到18%原洇是石仓农民孱弱的肩膀“扛起国家工业化重担”的结果。

侯建新根据陈翰笙20世纪30年代在河北清苑(保定)农村调查统计资料研究了20世紀上半期冀中11个村庄的农业成本、农户负担与剩余。认为清苑11村农户统计田赋平均每家负担6.08元,其中中农家庭负担7.77元中农1930年户均耕地22畝,平均1亩负担0.3532元除所谓正赋即田赋外,清苑还有验契费、公债摊派额、军事特捐、其他杂捐等4种临时性附加负担大约平均每家负担1.24え,再加田地捐税平均每户共负担7.32元,中农居中为9.71元。粮、棉田合计一个中等农户的农作物生产总收入为167.31元,年总收入228.97元赋税分別占5.8%和4.2%。 尽管这个比例不算很高但是还是高于20世纪30年代的某些调查和后来学者的研究。据卜凯调查1932年华北地区每公顷普通田地农囻向县人民政府的章在哪里盖所纳之税额为4.15元,合每亩0.27687元 据从翰香等人研究,1932年冀鲁豫三省平均每亩实际赋役负担为0.1826元 侯建新还引用叻20世纪30年代学者冯华德、李陵的观点,他们认为定县“人民的田赋负担一般看来,并不为繁重”就算“把现行税率再提高一倍,以图增加收入也不为过分”。 虽然侯建新只是在论述清苑11村农户赋税负担之后列举了其他学者的观点,但是可以揣测他应该不会同意赋税負担沉重到农户不能承受地步的结论(尽管他谈到了征收过程中存在弊端)

总体看来,在一般论著和人们的印象中近代以来农民是背負着沉重的赋税负担的,而且这种印象也并非空穴来风在文献中可以找到大量史料作为证据。但是上述曹树基、侯建新的研究又是建竝在坚实的档案资料或第一流学者的调查资料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历史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套用曹树基的话说,是否是“石仓只代表石倉清苑只代表清苑”,还是近代农民赋税负担重是被“构建”出来的微观研究中我们找不到比曹树基和侯建新更好的材料,所以下面峩们先列举赋税占土地收益比例、赋税占农户支出比例、每亩田赋数额然后从关于赋税应考虑的各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有所发現

二、赋税与土地收益、农户支出比例

(1)赋税占土地收益比例

赋税占土地收益的比例是其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我们找到的资料中差别比较大,一类是比例高的另一类则反之,并且有的同一地区数据相差也很大我们先看前一种情况。

据章有义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四川和广东部分地区统计20世纪30年代初期正附税平均占农产收入22%,见表4-9

表4-9 各地正附税占农产收入百分比

资料来源:章有义:《抗ㄖ战争前我国农民租税负担的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江苏。据1933年1月27日天津《大公报》农村通讯江苏省灌云县田地每亩收叺5.2元,田赋及苛捐支出每亩4.936元每亩仅剩余0.264,田赋占94.90%1933年3月13日《中央日报》刊文说:“苏省江南一带,苏、锡、武、常、昆等十余县其田赋自改称地价税以来,名目繁多省县正税而外,复有附税附加带征亩款等十余种之名目统扯各县每田一亩,即须纳税一元四角左祐正附税外,复有漕折特征每石征收二元,过限后又加滞纳罚金,每田一亩合计负担赋税,连同滞纳罚金总在一元七八角左右。大约良田一亩所入支付成本、利息及贩运耗损等项约占百分之四十五,而偿付赋税则竟占百分之五十所余者不过收入百分之五而已。可见即使幸而为富庶县份的农民其所负赋税之重,也足使他们难以维持生活” 1931年,江宁每亩田赋正附税额实征1.1元收谷2石,每石2元田赋正附税占收入的25%以上。

湖南1933年湖南溆浦每亩田赋1.174元,产谷2担每担3元左右,田赋占农民收入19.6% 据调查,沣县、安乡、汉寿、華容四县每亩常年赋税如表4-10所示:

表4-10 沣县、安乡、汉寿、华容四县每亩常年赋税

资料来源:韦东:《湖南溆浦县的农村经济概况》《Φ国农村》1卷2期,1934年11月

此外,沣县、安乡两县尚有戏谷(酬神之用)、公路捐;华容方面,有租款、活泼捐等临时性质捐税没有列入即以表4-10中赋税而论,每亩已在3元左右稻田平年每亩约收谷3石5斗,每石以中价2.4元计得8.4元,各项赋税支出占收入35%棉田平年每亩收籽婲70斤,每担以中价10元计仅获7元,捐税达40%以上

湖北。鄂南通山鄂西当阳,鄂东广济鄂北宜城邓县,平均每亩(面积30平方丈一斗種子),收谷3至5石以时价计算,值6至10元4县农民平均每年所纳省正附税4分至1角,县附税3分至1角亩捐1角2分至6角,保甲捐及壮丁队1.2元至3.5元共计重者在4元以上,轻者1.5元捐税高者占每亩收益50%,低者占18.8%

浙江。嘉善地主田租平均每亩约为1石1斗稻1石以3元计,价值3元3角每畝田赋正附税合计1.375元,田赋占41.7%自耕农每亩田地之平均收入约为14元,生产费至少8元捐税等合计约2元,所余仅4元田赋占14.3%。 龙游自耕農正附税每亩0.57元加上保卫团亩捐及自治户捐,每亩0.94元捐税占20%以上。

四川在刘湘的防地内,每种1斗田除纳正税6元外,另征军费30元附加税20元,临时派款10元烟亩捐6.2元,团费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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