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一、填空题(每题1.5分共75分)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
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常压不置换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和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內氧气含
量不得超过23.5%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
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進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涂等作业。
8、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
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特殊動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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