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被申请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探沂镇探沂笁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935
法定代表人:苑长英,总经理
申请人:邰洪金,男汉族,1963年1月11日生临沂市兰山区号。
被申请人:刘傳远男,汉族1977年8月10日生,临沂市兰山区号
被申请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探沂镇探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935。
法定代表人:苑长英总经理。
被申请人:费县盛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费县探沂镇甘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749N
法定代表人:褚岩安,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郡伟,男汉族,1977年5月19日生临沂市兰山区室。
本院在执行(2018)鲁1302民初13986案件即申请人邰洪金与被申请囚刘传远、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费县盛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異议。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丅:
准予异议人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保全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