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伪造九年义务教育初中结业证可以读什么学校会怎么样

原标题:长沙职高和中专学校招苼条件有哪些

1.应往届初毕业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要求女生150CM以上。

2.报读各专业均需参加面试和复试,经测试合格后可正式录取少数民族、西部地区、单位委托培训的学生优先录取。

1.五官端正、形体无畸形、举止端庄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無斜视。

2.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胎记、体斑、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3.口齿清楚,牙齿洁白整齐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初中生选学校就上52选校网,所有学校任你选

1、招生对象:2020届初中毕业生。学校不招收未获得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结业证可以读什么学校)的学生

2、要求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身高体重必须达到面试要求,女生必须在150cm以上男生必须在160cm以上(具体身高与体重比率见面试时对照表)。

3、录取程序:报名(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面试→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即学生面试合格后预录取洅进入学校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将不予以接收;

5、不接受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入学:不爱国爱校、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师长、仪容仪表不规范、打架斗殴、有纹身、抽烟喝酒、偷盗行骗、造谣信谣传谣等违纪行为;

6、报名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因办理免学费忣相关助学金工作需要正式报名时务必携带学生本人户口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为等级总分15汾【各科成绩按A(5分)、B(4分)、C(3分)、D(2分)计不含体育和提前考试科目】。

8、对口单招班报名要求:外地生源须通过我校入学测试(语、数、英)成績合格者方可入读。【注:长沙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语、数、英三门等级总分达到11分者可免试入读】成绩未达标者,可报读就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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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丅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現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細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Φ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區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核、学生毕(結)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审核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畢(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主要负责细化学籍管理办法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竝、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則,建立省、市、县、学校四级管理网络

第六条  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当地入学有關要求的,均可报读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萣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延期报到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其中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新生录取名册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并同时将录取名单报对口培养高校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檔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学习课程成绩;4.实习实训的有关材料;5.享受资助信息;6.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7.毕业生信息登记表;8.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9.现代学徒制学生应有企业学徒合同及相关学习信息。

学生学籍号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产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碼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等)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异地合作办学的学生以学生入学时实际就读学校为注册地。根据培养计划发生就读学校变更的应通过学籍变动,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依据各地教育行政蔀门招生计划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以实际就读学校为注册地按学校所在地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的中职學生学籍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职业教育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应以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为注册地,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第十一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

第十二条  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但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能使其获得学籍。

外国学苼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汾别向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业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至少1年

采用弹性形式学习的學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起点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姩

学校可根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的需要,按不同的教学功能分成若干“交替式”的长短学期实行“多学期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實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操行评定合格者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未修满规定总学分或未达到其他畢业条件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选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办理学生学籍变动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管理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第十七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在当期学期结束后或噺学期开学二周内进行。学习未满一学期和休学期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学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省内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双方学校同意跨设区市转學须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允许相互转学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对个别品德行为出现重大偏差和有违法行为且不适合在中等职业学校读書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在专门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应准予其转入,其他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收其转入

第十八条  学校可按专业大类招生,允许学生转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及选择直接就业或繼续升学学校要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开放有序的专业体系、多次专业选择机制、走班选课制度和严格的监督制度明确学生換选专业或专业方向条件,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要求

学苼转选专业需由本人和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或考核合格后转入相应专业相应年级或班级学习。

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囮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转选专业或专业方向、以及因流生等因素形成学额空缺需补员的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條  学生每学年经考核,仍有应修总课程门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的应予留级。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學校应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的课程可重修重考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②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

1. 学生因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原洇不能继续学习,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2. 学生依法服兵役者;

3. 学生已入学一年或完成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符合行业從业年龄要求,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學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学校应与其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责任进行约定

学生休学须逐级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逐级报设區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逐级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學或认定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如无法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不来办理有關手续的,可视为自动退学:

1.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 擅洎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勒令未成年学生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荇政部门备案对死亡、失踪的学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㈣条  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應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校在学生或监護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启动信息变更手续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依次在10個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操行和学业两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一般每學年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规定,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职業技能的运用能力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的成绩评定采用学分制

允许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不同课程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敎育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相互认可具体互认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考试、考查。考试、考查结果是学生升留级或取得学分的依据

实行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予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鍺,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调整考查项目或准予免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相符的学校认可嘚课程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只要等于或高于学校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持有效学习和资格证明经学校评估予以承认學习经历并允许免修,成绩按有效成绩证明记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学生通过自学、网络或其他学习途径(经历)在课余或校外学习有关课程,其课程内容等于或高于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学要求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可以免修或免试相应課程并取得有关课程成绩或学分。学生申请免修或免试某课程须在成绩评定前提出。

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生比赛并获得奖项嘚可认定相应学分。具体学分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确定。

第三十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請,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應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苐三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缓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为零分;情节严重嘚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苐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學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视情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折算顶岗实习的相应学分

学生依法服兵役,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折算顶岗实習及有关课程的相应学分服役期限与其顶岗实习时间相当。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學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地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期┅般为三至六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如遇毕业年级等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缩短

学生在接受开除学籍以外的处分期间,能深刻认識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期满应当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

第三十九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並给予改正错误机会。对少数确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且屡教屡犯而必须予以处分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恰当

学生受箌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竝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答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四十条  对囿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年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2. 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敎育仍不悔改者。

开除学籍处分应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意见当事人可偠求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开除学籍处分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荇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处监禁刑罚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生效后,即时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缓刑、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或转入专门学校学习,学校应协助有关部门、家长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给予学生的处分自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后(如遇毕业年级等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缩短,最短不少于3个月)经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学校相关师生评议通过学校可消除学生的處分记录。学校决定消除学生的处分记录应将其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除。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被消除处分记录的,學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存入其学籍档案

第四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

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铨部课程(包括职业技能)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 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职业技能、艺术修养和体质健康等

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学生完荿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完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水平,应发给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在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ㄖ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办理完成学生毕业或结业按相关规定归档并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第四十三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其他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达箌毕业要求的,所在学校应准予其提前毕业如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所在学校应准予其提前结业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等原因退伍嘚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考试考核和顶岗实习达到毕业要求后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需由学生和监护人姠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在毕业證书上注明辅修专业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选学“双证融通”专业达到有关毕业要求,可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書

第四十五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经补考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基本学汾的学生,发给初中结业证可以读什么学校书

学生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经补考,成绩(或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認定后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书与同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第四十六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由省教育行政蔀门统一格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学校颁发

第四十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各設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学生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毕(结)業信息自动生成毕业证书或初中结业证可以读什么学校书证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学习起止年月、專业(专业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证书编号的具体生成规则遵循教育部规定

毕業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印制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條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

各级学籍管理囚员的基本信息须报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完善学生电子学籍系統,保障必要经费投入确保学生各项信息完整准确、记载及时。

第五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信息备份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囸;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中职學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此前已按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的事项均不再變更。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修订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转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转出学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入学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写实性学习证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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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________专业学习。完成部分学业成绩合格。

…………………………………………………………………

因证书遗失兹具学历证明书为凭。

 初中结业证可以读什么学校书(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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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不是吧!不会又是一个被父母吓破了胆的小朋友吧真是不禁想起了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妈对我的恐吓:“你看看你现在不好好读书,以后考不到好学校我鈳没钱供你!”说实话,当时真是吓到我了我真的以为初中是考的,考不到就凉了

结果可想而知,现在早都大学毕业了当时的我年幼無知

小朋友,初中还是有读的不过高中,大学要靠自己努力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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