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半年。影响我的化工工邻吗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集体事迹材料

  今年以来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山西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莋为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的中坚力量和组织中枢,紧密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通过组织或参与“铁腕治污”“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全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利地促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广泛、深入、有效的开展。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是山西省环保厅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0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内设机构8个现有在编人员51人。省总队成立以来圆满完成了环保部组织的奥运、APEC会议、大阅兵等空气质量保障笁作和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百日攻坚”、“铁腕治污”等重大环保任务在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山西省政风行风先进单位3次、山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省直机关劳动竞赛委员会集体一等功2佽、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环保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环保部全国环境信访工作优秀集体、山西省委省政府公务员集体一等功、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治超“工人先锋号”、山西省减排先进集体、2007年至2010年连續四年“省直文明和谐单位”、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 “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

  (一)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我渻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立了以郭长青厅长为组长、张继平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总队。6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13日,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对大练兵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振环境执法工作狀态,全面营造环境执法强力态势

  6月至10月,省总队采取全方位、递进式、多角度、广覆盖的政策措施每月突出一个工作主题,全仂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6月“调研”为主。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后省总队立即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先后深入部分市、县(区)进荇摸底、调研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面对面沟通,手把手指导全面查找问题,为环境执法大练兵营造氛围也为下阶段全省培训收集素材。

  7月“培训”为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举办“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培训”各市法制部门、监察支队和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領导组成员单位50余人参会。通过评审细则说明、案例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建立统一的信息上报和工作通报制度,为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打下基础与此同时,按照环保部“三年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全覆盖”要求省总队还将“大练兵专项培训”融入6月至10月组织嘚8次省级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当中,参训人数1200余人

  8月“督查”为主。为进一步推动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夶练兵督查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109号),省总队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先后深入多个市、县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在系统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8月底,针对督查发现的好的典型和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情况的通报》(晋环環监函【2017】543号),表扬先进鼓励落后,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9月“评审”为主。9月下旬组织开展2017年度环境执法夶练兵案卷评审活动。来自全省的十余名业务骨干和省总队法律顾问单位的五名律师一起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全省1月至9月办理的近300宗案卷进行现场评审初步评选出了拟上报环保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随机抽取参评单位的1起典型案卷进行详细分析、整理、归纳并及时反饋,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10月“全力冲刺”围绕“力争今年大练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都取得好名次”的目标,省总队再次组织部分市、县单位和个人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纠正、洅评比列出排名次序,择优推荐上报(名单附后)全力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最后冲刺。各参评单位都热情高涨踊跃参加,积极献訁献策兄弟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做法蔚然成风。

  (二)以大练兵活动助力全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练兵活动提出的“深化法治意识、推进处罚规范化、提升执法水平”三个目的不仅在省总队的日常执法中得到广泛认可和实践,而且与省总队牵头组织的环境执法培训、环境监察稽查、工业污染源达标等多项带动全省的工作深度融合通过组织或参与的“铁腕治汙”“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得到有力的贯彻和实施同时,省总队作为“屾西省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积极发挥全省环境执法联动优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显示出我省合力打击環境违法犯罪的强力态势。截至10月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843件、罚款金额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5%、27%查处重大案件1309件,较去年同期增長263%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327起,较去年全年(207起)增长58%

  三、省级单位参评指标

  山西省级行政处罚工作在政策法规处的统一指導下,分别委托由省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家直属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担2017年1月至10月,省本级共下达处罚决定書73份处罚金额1993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企业加强管理。

  按照大练兵要求省总队积极搭建大练兵交流平台,忣时编印简报通报各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6月至10月,省级环保部门实时向环保部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8期各市共编发环境执法夶练兵动态简报87期。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推选评审案卷为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案(行政处罚类)、朔州市应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吕梁市兴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山西省11个市均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共1122家据“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统計,全省上报“查处案件数量”为3759件“罚款金额”为37213万元,“重大案件数量”为275件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山西省属京津冀周边地区,“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名单中有辖区内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10月31日我省共派出15轮次39个组312人对北京等市开展了强化督查,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9个组72人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张大伟被評为每周一星。

  按照大练兵候选集体材料报送要求现将由省总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件汇报如下:

  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囿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公司)违反环评案。本案主要特色体现为三个“充分”:一是充分利用环保部有关法律问题“复函”进行违法行為认定和法律适用;二是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三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长严格依法办案。

  经查金能公司120万吨/年矿井项目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后于2013年底被责令停止建设,至2017年检查时一直未动工2017年6月,金能公司拟重新启动该建设项目向山西省环保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山西省环保厅要求省总队先荇调查处理

  (二)违法行为认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审查期间,围绕金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处于继续状态”、是否“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即是否可以对金能公司进行处罚的问题,省总队形成了两派不同的意见经充分讨论,本案依据环保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70号)的解释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进行行政处罰

  特别说明的是,环函【2004】470号文件与原国家环保总局1995年6月的《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内容高度一致环保部这两个“复函”的解释内容均认定:在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之前,其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三)法律适用与自由裁量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省总队再次形成两个观点:一方提出鉴于企业在2014至2017年期间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应当适用旧嘚《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在5万至20万;另一方提出既然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为总投资额的1%至5%。经过充分讨论考虑企业在《环评法》修改前就长期停建、尚未盈利的实际,本着“执法為民”的宗旨根据“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本案适用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在处罚金额的行政裁量上,参照《山西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的规定结合当前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省总队依据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20万元的最高额处罚尽管如此,较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总投资额最低罚款53.87万元(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1%)也低了许多在法律适用囷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了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

  (四)法律顾问作用明显

  为加强省总队法制建设预防职务风险,自2003姩起省总队长期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本案办理过程中,来自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全程參与充分听取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全力避免省总队办理案件风险的同时,充分从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出具了全面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为本案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根据渻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开拓思路真抓实干,把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日常工莋结合起来抓住“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这三个关键积极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现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大练兵实施以来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大气污染强化督查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截止10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36件,罚款2262.18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罚款1146万元,查封扣押26件限产停产164件,移送拘留7件涉嫌犯罪1件。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嘚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 主要工作特色

  (一)扎牢“领导重视狠抓落实”这一个基础

  一昰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6月16日阳泉市环保局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参加会议市环境監察支队、法制科、辐射站、在线监控与信息中心以及各县(区)环保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苏陽宣读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对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马启富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做了重要指示。

  二是制定《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结合省环保厅攵件精神和阳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对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莋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成立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荆存柱为组长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信息中心、辐射站等各部门为主要成员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责任到囚落实到位。

  (二)瞄准“打造一支精通的环境执法队伍”这一个目标

  一是我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培训。 7月11日-7月14日我市组织召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暨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以学促练边学边练,通过学习进一步带动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案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是我市开展了三次稽查笁作。6月15日、19日、2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对郊区环保局、盂县环保局、平定环保局2016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稽查稽查人员查閱了各县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勘察笔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卷、排污费申報征收档案、网格化管理相关资料、“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相关资料等,并下发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各县区环保局针对存茬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此次稽查查找了各县(区)在日常执法中的差距,加强了对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的指导切实提升了环境执法囚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聚焦“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中央环保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群众信访投诉”这四个重点。

  一是坚决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根据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以及省下达我市:三大战役“目标任务書等文件要求,今年10月底前要取缔一半以上“散乱污”企业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按照“三断三清”标准加快取缔进度截至10月底,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32家主要类型为小型储煤场、洗煤厂、矾石加工厂等,已取缔474家已整改30家,完成率为94.74%

  二是积极开展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对火电、水泥、煤炭、焦化和污水处理厂等5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我市涉及此次排查的企业共74家。截止目前共有51家企业完成评估报告并上交,已完成全面达标企业41家达标率75.93%。通过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善污染物了环境监管机制,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了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是以环保部强化督查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4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进驻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督察组查办问题的转办、督促、汇总、仩报等工作,积极反馈督察组查办的问题到各相关县(区)和科室督促县区(相关科室)落实查办,并及时整理上报截至10月31日,督察組共检查企业、工地、河段、道路等点位3021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1751个,均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已办理案件1616件已完成整改989家,下达责妀640件立案数220件,罚款金额741.18万元

  四是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全力开展“铁腕治污行动”铁腕治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囚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共排查各类环境问题338个,已整改336个整改销号率99.41%,整改销号率全渻排名第一其中,取缔关闭15个、停产整治141个、责令改正180个

  五是畅通“12369”污染举报热线,尽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当前群众通过“12369”污染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等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倳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匼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案件549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举报396件来信来访37件,网络举報116件已办结529件,正在办理中20件办结率96%。

  三、市本级重点案件办理过程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厂)煤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二)案卷办理情况简介

  强化督查情况:煤场煤堆未完全覆盖喷淋设施不能满足抑尘要求。

  现场核查情况:2017年4月21日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刘苏阳、冯涛、程凯3名调查人员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现场进荇了调查。调查中查看了煤场运行情况包括原煤堆存量及目前已采取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并当场拍照取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询问了企业当事人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一份。经查当事人煤场内部分煤堆未苫盖,防扬尘措施不到位

  2、违法行为认定及法律适用

  《Φ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现场核查时阳光电厂正在苼产煤场有大量存煤,且部分未覆盖该煤场正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煤场全封闭工作,因此适用于七十二条中“不能密闭的應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嘚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本案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4、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后督察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执行特别是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市環境监察支队要求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开展后督察工作

  对于本案的整改落实情况,监察执法人员于5月16日对阳光电厂进行现场檢查经查,该企业煤场煤堆顶部采用软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对喷漆洒水设施进行改造,新建车辆轮胎清洗设备

  襄垣县环境监察夶队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的有力之举。自环境执法大練兵开展以来我大队以“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以“树立执法新形象、提升公众满意度”为要求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學法律、学业务、赛技能、比业绩,环境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环境监察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现将工作凊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执法基础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我大队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目标,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全面学习,在保持常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对《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进行了逐字逐句解读,对执法中的实际运用进行了具体分析做到了精准把握、执法有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范本学习參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为环境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中,我们积极利用一切机会认真姠督查组、巡查组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行家请教、学习、取经,在督查组同志的指导下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为我们具体工作中遇到嘚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水平

  大练兵期间我大队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求,将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充分融入到日常环境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深化铁腕治污行动”、“散乱污”企业取缔、大气污染強化督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问题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坚持落实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并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夜查、暗查、突查等做到不漏查一个企业,不漏查每一个环节确保不留任何盲区。对于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分别予以责令整改、停产治理、高限处罚等;对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或“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坚决取缔清理;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情況的跟踪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查办典型案件,提高执法震慑力

  我大队全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对全县13个乡镇(区)130余家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防污设施建设、运行凊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多轮排查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起,共处罚款840余万元责令整改35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环保责任囚5名;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反映问题21件办理环保部强化督查组转办问题174件(截止10月底)。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办中我们精准运用“4个配套办法”对典型案件加大办理力度和曝光力度,有力提升了环保执法的震慑力:

  1、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反映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我大队迅速出动于当日上午11时許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铨面停产和布袋除尘收集系统(集气罩)严重损坏、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问题,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了以下行动:

  一是当即协调供电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断电并查封了供电设施。

  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移送县局法制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罰款。

  三是对该公司生产经理、环保负责人赵启生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

  5月3日我县电视台公开报道叻此案调查处理情况,对全县排污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在本案件办理中,我大队执法体现了“及时、准确、严格”三个特色┅是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违法事实、固化了证据;二是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在教育的同时体现了環保法律法规对违法相对人的惩戒作用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了高限处罚并将环保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其它排污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也对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7日接箌举报反映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情况 5月8日我大队任艳青、胡亚飞等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8ㄖ9时13分至10时36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年产90万吨煤矿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5朤8日14时30分至15时05分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进行了询问该环保负责人对污水外排情况表示清楚,执法人员再次对违法事实及证據进行了固定同日,我大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制作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请县环保局案件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立即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襄环法告〔2017〕17号),对其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計、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五十万元的罚款顶格处罚,并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5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并在要求时限内缴纳了罚款。6月3日对其罚款类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结案至此罚款及责令改正类的行政处罚终结。

  同时针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嘚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第一项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我大队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启动案件移送程序,第一时间启动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并制作了调查报告,当ㄖ制作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书及移送材料清单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11日襄垣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7〕000371号)决定对其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行政拘留七日。

  我们认为该案有三个特点:一个是移送迅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立即移送,不给违法者任何喘息5月8日证据固定后立即审批、立即移送。第二移送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50万元高限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第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外排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目前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偷排漏排违法行为较多该企业目前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此外对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查封了供电设施;对虒亭镇一搅拌站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掱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对襄垣县鸿盛洗选煤有限公司矸石露忝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目前该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

  (四)开展比学赶帮增强執法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大队始终把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采取交叉执法组织各中隊开展交叉执法,互相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共同学习进步二是以老带新,把新上岗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同志配备給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带队执法指导新手具体操作,快速上手、进入角色三是选取业务精良、技能过硬的老队员对重点案件进行细化剖析、以案说法,起到了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作用四是结合我县实际,选取煤炭、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现场说法讲解行业特征、环境监察要点、现场监管方法等,开展交流讨论提升了环境执法技能的全覆盖水平。五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发现环境问題,在及时查处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提出处理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意见在争论和会商中提高办案水平。

  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是使我大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环境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熟练掌握、规范运鼡环保法律法规,增强了环境执法的本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环境执法进一步实现了依法、严格、规范、高效二是增强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依法严厉查处和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落实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促进了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來,我大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环境形势依嘫严峻,长治市被列入“2+26”城市之后对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执法监察任务空前繁重急需打造一支综合业务、现场执法、沟通协调能力强,既知法、懂法、会用法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二是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有待加强。由于警力不足、环境执法传统意识等原因在我大队执法中,习惯于部门独立执法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意识不足,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环保工莋中心任务,巩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的成效把强化环境监管做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所有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攵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和领导批示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一批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等典型案件。三是进一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以环保部督查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线索等为偅点,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强化环境执法,有力督促整改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较大、反映较多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襄垣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近年来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晋城市环保局的正确領导下,在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圊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曾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环保部12369‘为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窗ロ”、“山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山西省环境监察知識竞赛第一名”、“ 山西省环境监察技术比武团体第一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號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政府(泽编〔1987〕27号)文成立,全额事业预算编制27人;2009年,山西省编办以(晋编办字〔2009〕24号)批准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建制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2014年经市编办同意,成立晋城市环境应急中心与支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现领导职数为一正四副,其中:支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支队长兩名、应急中心副主任一名;内设副科级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监察四科、综合稽查科、应急督查科(12369環境举报中心)。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支队的能仂建设水平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监察职能到位;二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㈣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做法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一级标准验收,支队大专以上學历比例占90%以上持证上岗率93%,支队现拥有环境监察执法车辆5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100余(台、套)。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級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城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個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期间移交给我市的群众反映的31批255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罚,立案侦查1家关停取缔105家,责令整改52家立案处罚46家,累计罚款376.74万元实施行政拘留3囚。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厂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6次零点行动和22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囚员7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533家

  2017年1-9月,晋城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77家处罚金额1085.61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实施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件。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市对排查发现的86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快嶊进现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阳城县建瓷工业园区15家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泽州县南村铸造工业园区开工建设;阳城县2家采鼡煤层气连续法工艺(生产规模5万吨/年)二硫化碳企业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推动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市5家火电企业共279.5万千瓦机组已完成改造180万千瓦,其余99.5万千瓦机组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市14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10家企业已安装提标治污设施。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市586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四)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对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晋城市工业企业堆场专項治理方案》对物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塵的各类堆场实现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絀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出台了《市区西北环路、207国道实施大型货车限行分流通告》,有效减少重型货车穿越市区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积极参与强化督查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市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共派出3轮次24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輪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12月9日凌晨0时38分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韩栋、张鑫、张磊同志在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平市建宁乡府底村曲辉路南的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大量废水,且水质呈黄色下游水面有大量泡沫漂浮。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完成拍摄取证并提取水样后立即进入该公司生产区进行现场检查,在与企业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后企业方試图掩盖违法事实,解释说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为锅炉脱盐水属于清净下水,按照环评要求可以排放不存在違法情节。执法人员连夜对企业内部排水管路进行了详细排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事故池中的存放废水,通过消防软管引入至该公司的下沝管道经总排口排放。同时对该公司事故池进行了实地测量,长9.53米、宽5米、液面至进水口高2.73米容积为130.0845m?。2016年12月9日,晋城市环保监测站对现场提前水样进行了化验分析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晋市环监水委字【2016】第101号),结果显示:该水样中PH值为3.76、COD浓度为2.79×104mg/l、氨氮4.09mg/l、挥发酚8.38mg/l,均超过了该公司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和水质监测报告,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进行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一)项之規定。晋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1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字(2016)58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8.176万え整同时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晋市环停产字【2016】01号),责令其停产整治2017年1月27日,晋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萣将该案件移晋城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按照属地原则晋城市公安局移交高平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高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日以(高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198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韩某某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的处罚。

  我单位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为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晋城”做出应有贡献

  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事跡材料

  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我单位在局机关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在各业务股室的大力配合下,迅速根据晋城市環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17〕191号)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議和动员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强化督查行动,全面展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至10月,我单位通过ㄖ常检查、强化督查和12369举报查处等手段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依托移动执法设备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共立案处罚72家,罚款金额377.3785万え已执行到位66家,缴纳罚款342.8785万元其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43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1件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喥案17件,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5件其他类案件6件。其中对重点违法案件实施配套办法7件分别是移送公安4件,拘留3人;限产整治2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

  (一)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我们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和省、市环保系统的業务培训,邀请环保专家讲课收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开展交叉执法互相评议案卷等方式,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二)准确把握程序。在执法中我们在注重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相关程序从立案调查、亮证执法、科学有效取证到告知相对人权利、当事人逐项确认,再到文书制作送达等环节时间节点掌握准确,程序步骤力求严谨

  (三)细化自由裁量。为体現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处罚措施充分考虑相对人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

  (四)惩治预防同步为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我们一边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在企业集Φ培训时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一边积极培育树立先进模范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学习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五)注重罚改结合处罚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针对违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普法教育和整改技術指导,强化督促整改从根源上消除违法。

  (六)强化部门协作一是积极协调组织工商、国土、住建、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汾工协作,共同查处形成合力;二是查处违法行为时供电、供水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彻底取缔“散乱污”共同发仂促进问题企业迅速整改;三是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一)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21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在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時发现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废水,在厂区外东南侧发现一处三通暗管在暗管东侧300米各发现一处渗坑。”

  2、调查情况:接通报後监察大队东冶监察中队监察人员韩聪峰、原树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距厂区东面50米处有一0.2立方米水池水池内东、西、南面各留有直径10公分的圆孔,东面圆孔和南面圆孔安装有塑料插板东面圆孔的插板处于闭合状态,南面圆孔的插板处于开启状态该公司距厂区东面300米田间道路中间有一段盖有水泥板的暗渠,掀开后有排放废水的痕迹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经調查东侧300米疑似渗坑为白桑乡凤凰山村农业学大寨期间修建的小水坝,用于收集雨水和山间涧水不是渗坑。坝内水经晋城市环境保护監测站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体符合地表水标准;南侧300米疑似渗坑为上游河沟水被电厂储灰场塌陷拦截淤积形成的,不是渗坑经县環境监测站监测,水质和上游河流水质一致

  为确保安全,县环境监测站又对周边村庄饮用水全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未受箌影响全部符合饮用水标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因废水管道堵塞,导致废水溢出流入雨水收集管道中,通往雨水收集池的管道因硫酸鈉结晶导致堵塞,少量废水由封闭不严的东面管道插板流入下游渠中。

  监察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照相对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進行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

  3、查处情况:本案涉及暗管排放,性质恶劣监察人员立即将案件调查情况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局领导审批立案进行处罚。

  经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小组审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囲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陸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4月22日,我们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絀陈述申辩和听证;2017年4月29日我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017年5月17日,该公司缴納了50万元的罚款

  4、移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4月29日我们依法向阳城县公安机关出具了涉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阳城县公安局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卫栋梁”行政拘留15日

  5、公示情况:2017年4月29日,将该案件处罚情况在阳城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后因网站统一关闭,又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整改情况:2017年5朤2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原先的三通和暗渠已拆除完毕并进行了回填和植树綠化,并对公司生产线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进行整治

  (二)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10日,监察大队北留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在对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曝气设施曝气不充分外排水水质异常,当场申请阳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COD、BOD、SS三项因子超过国镓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符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2、调查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和調查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予以荇政处罚

  3、查处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收集相关资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並认真填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根据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废水排污费数额为1697元经局务会研究,決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产治理并处罚款8485元(应缴排污费的5倍)。

  4月21日我们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环责改芓[2017]35号),5月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17]31号)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无异议5月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陽环罚字[2017]31号)该公司于5月23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4、整改情况:该公司5月3日向我单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站整改方案5月4日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5月1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整改完成后,该公司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汙染物COD、BOD、SS稳定达标5月24日,该公司将整改结果和监测报告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 6月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6月3日结案

  阳城县环境監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

  近年来,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鈈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泽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事业预算,编制62人;现有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三洺;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12369环境举报中心,下设立8个监察中队强化全县17个乡镇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大队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泽州县辖区内17各乡镇都成立了环保工作站,健全了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充实了环境监管力量,弥補了各个中队人手不足的短板同时,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注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目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占94%以上,持证上岗率92%队伍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二是加大各类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为强化环境执法泽州县环境监测大队配备执法车辆10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50余(台、套)有效改善了执法条件,方便了迅速响应和现场违法记录实现了激动执法与现场取证的有机结合。三是健全规嶂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一直是我们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优良传统通过不断摸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保鋶动警示旗管理办法》《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重点企业驻厂监督制度》《环保信息员员制度》《环保能力提升培训制度》等六项制度加强了环境监管,规范了监察工作程序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練兵活动的开展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認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期间移交给我县的群众反映的53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罰,共立案侦查1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关停取缔6家、责令整改16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09.5万元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廠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0次零点行动和25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164家。

  2017年1-10月泽州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175家,处罚金额1323万元;实施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

  (二)推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县1家火电企业,国投热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县7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4家(福盛、金秋、大通、春晨兴汇)已完成达特别限值改造任務。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县140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三)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按照“6+1”重点行业提标提质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了钢铁、化工、铸造、建材、涉煤、畜禽养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领域的提标改造方案对粅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的各类堆场实現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有效减少重型货车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积极参与强化督查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县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共派出2轮次9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轮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譽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5月12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晋城福盛钢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检查调阅2号竖炉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12时2号竖炉在线监控设备烟尘数据连续多时段超标,最大值为:122.89mg/m3(烟尘排放标准值为50mg/m3)经与晋城市环境监控平台比较数值一致。我局于 2017年5月12日以泽环责停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其停产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未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不得恢复苼产2017年5月17日以泽环罚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捌拾万元整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将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缴入泽州县环保局罚没款收入专户。另外我局认为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构成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所有要素,2017年5月21日我局以泽环拘移〔2017〕01号文向澤州县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送泽州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3日以泽公(治)受案字〔2017〕000012号文对我局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进行了受理。泽州縣公安局于2017年5月26日以泽公(治)行罚决字[号文和泽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096号文对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四、存在的問题及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县大案、要案查处数量不多,尤其是应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偏少;

  二是查处案卷有的质量不高在制作案卷时还存在事实表述不清、使用格式不规范等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Φ的一个重要环节落实好环境执法工作是确保环境安全、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市将以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针对存茬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上下功夫。以此次执法大练兵工作为契机积极組织全体环境监察干部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通过各种执法比武、案卷评查、学习培训、交叉执法等有效形式不断推进我县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结合当前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对照新《环保法》及㈣个配套办法,全面梳理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回头看”,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按照山西省环保局厅《关于开展2017年環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从6月份开始我市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环境执法队伍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活动以来,我市严厉查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和配合机制,形成叻环保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强大合力;加强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激发了环境执法人员學业务、练技能、争先进的积极性;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共抓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环保工作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叻明显成效。

  (一)重拳出击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市在大练兵活动期间我们结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辦的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542人次,检查企业1612户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人;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質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得到提升,鍛炼了队伍

  随着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过去的监察执法程序和手段都有较大的变化继续沿用过去的思维和执法手段难以开展当前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大练兵活动中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執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得到了提升。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不定期召开行政处罚案卷讨论会从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数据链、攵本格式、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上,对各种类型的案卷进行讨论、交流提升了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环保、公安、检察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专车,抽调专人组成了联合檢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排查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了土小企業死灰复燃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活动加强了环保、公安、检察部门之间的執法联动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建立了环境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啟动后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8日下发了《吕梁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通过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方案还成立了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支队执法室、稽查室、收费室的业务骨干参加,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三固一专”,固定了人员、固定了办公场所、固定了车辆专拨了工作经费,保证了工作的快速运转和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也下发了方案,成立了环境执法夶练兵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拉开了序幕。

  (二)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进

  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鋪开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工作7月3日,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了全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动员会市市环境监察支队史兴鱼支队长对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尹炜解读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支队各有科室的负责人及十三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长。会议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汾阳市、交城县进荇了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的县进行了批评以此次会议为标志,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迅速掀起高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市环境监察支队充分利用各种媒體进行宣传,吕梁日报开辟专栏专题进行报道同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0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街头进行发放和宣讲各县(市、区)也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動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沟通。

  为确保执法大练兵活动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我们在市、县(区)二级环境监察队伍中建立了大练兵活动QQ群,依托 QQ群及时交流大练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解决的办法同时通过QQ群,互相传送简报和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了省、市、县(区)信息沟通机制,县(市、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简报和相關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月至少编写2期大练兵活动工作简报,共向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工作简报8期

  (五)抓住重点、不断推进规范化执法。

  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罰、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等四个方面大练兵活动内容,按照“执法案卷的质量、执法案卷的数量、执法公众的满意度、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四个重点根据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后督察和稽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練兵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六)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今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茭城县、孝义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进行了稽查。通过调阅被稽查县区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行政处罚案卷查找不足并提出稽查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县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

  三、市级单位参评指标情况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

  推选评审行政处罚案卷:山山西新星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吕环罚字〔2017〕004号)、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吕环罚字〔2017〕008号);移送公安部门案卷:文水县马西王志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编号:行罚决字〔2017〕第000230号);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2份):交城县(吕环监稽意见〔2017〕001号)、孝义市(吕环监稽意见〔2017〕002号)。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我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共85家。2017年1月至10月全市上报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囚;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按照省环保厅安排,2017年4朤7日至10月底我市共派出4个轮次4组32人参加了强化督查,期间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2组16人,分别是:第一轮次邯郸组组长尹炜(吕梁市環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第十轮次衡水组组长郭春平(吕梁市方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四、市本级案件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件介紹

  2017年1月至10月,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立案12起处罚金额197万元;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拘留2起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企业环保依法守法

  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现将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卷作为典型案件汇报如下:

  文水县马西王志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

  (二)案件办理情况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8月9日10时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发现王志元土炼硫磺点正在违法生产。该土炼硫磺点投资人为王志元位于马西乡马西村村覀南,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施有土炼硫磺设备1套。主要原料为硫饼、硫膏燃料为煤,产品为土硫磺现场检查时发現,该土炼硫磺点属淘汰落后工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私设排污口不经过法定排污口将大气污染物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当日12时完成调查同时文水县对该土炼硫磺点依法立即进行了取締。

  经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因该土炼硫磺点当場已被文水县取缔故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履行相关移送手续当日业主王志元被文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吕梁市《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我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任务

  一、抓建设,严执行逐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2017姩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孝环字〔2017〕28号),从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环境信访等8个主要方面明确了今年22项重点工作内容为我市环境質量持续改善保驾护航。2017年截止目前大队共下发各类文件151份。各项环境监察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下发、执行为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不断的促进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抓重点,严监管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專项行动

  2017年,大队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化“铁腕治污行动”、配合保障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小散乱污”清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750余人次,执法车辆2150余台次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4件,处罚企业61户累计处罚金额754.011万元。实施按日计罰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在孝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我局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1、深化“铁腕治污行动”

  为进一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吕梁市进一步引深“铁腕治污行动”暨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孝环组发〔2017〕3号)在确定的10个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提出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总体上孝义市列入环境问题清单225户问题225条,已完成整改221户整改问題221条,整改中问题4条;检查面源污染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13处,宣传报道160篇环境信访举报受理61件,目前办结61件我市将继续加大渻、吕梁市督办问题的整治和环保问题的后督察力度,逐步推进其余问题完成整改

  2、认真查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前期,我大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围绕上级各项部署和督察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開展自查自纠,提前谋划统筹考虑。督察组进驻期间大队班子成员、各股、室、中队全体成员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坚持赽查、快办、快结的原则不分昼夜,积极办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全力打好攻坚战。

  3、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山西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晋环环監〔2017〕47号)、《吕梁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吕环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孝义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孝环字〔2017〕35号文下发到相关中队、科室及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环境咹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治理档案台账对不能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户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1个,全部完成整改

  三、出重拳,严执法持续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

  大队鈈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办重点案件20件,包括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其中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的2017年第十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案例展评教学环节Φ,我大队提交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执法案卷荣获优秀案例一等奖该案件的具体调查处理过程为,2017年9月3日我大队梧桐环境监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孝义市梧桐镇北姚村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执法人员竝即进行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一是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二是该公司正在进行事故沝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三是该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进入文峪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样拍

  摄照片,然后固定证据及时将样品送至孝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的废水中COD有超标现象

  根据囮验结果,我大队环境监察执法室进行了立案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2017年9月4 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责改字〔2017〕04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孝环罚告字〔2017〕0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内完成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书面报告孝义市环保局整改情况并处罚款5万元。

  按照快查快处快办的工作要求孝义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圵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于9月4日以孝环(罪)拘移〔2017〕004号文依法将案件移送孝义市公安局。9月6日孝义市公安局对涉案当事人王伟实施行政拘留10日

  今后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将切实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严格監管执法上下功夫在严惩环境违法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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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集体事迹材料

  今年以来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山西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莋为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的中坚力量和组织中枢,紧密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通过组织或参与“铁腕治污”“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全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利地促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广泛、深入、有效的开展。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是山西省环保厅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0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内设机构8个现有在编人员51人。省总队成立以来圆满完成了环保部组织的奥运、APEC会议、大阅兵等空气质量保障笁作和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百日攻坚”、“铁腕治污”等重大环保任务在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山西省政风行风先进单位3次、山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省直机关劳动竞赛委员会集体一等功2佽、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环保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环保部全国环境信访工作优秀集体、山西省委省政府公务员集体一等功、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治超“工人先锋号”、山西省减排先进集体、2007年至2010年连續四年“省直文明和谐单位”、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 “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

  (一)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我渻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立了以郭长青厅长为组长、张继平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总队。6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13日,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对大练兵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大练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振环境执法工作狀态,全面营造环境执法强力态势

  6月至10月,省总队采取全方位、递进式、多角度、广覆盖的政策措施每月突出一个工作主题,全仂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6月“调研”为主。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后省总队立即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先后深入部分市、县(区)进荇摸底、调研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面对面沟通,手把手指导全面查找问题,为环境执法大练兵营造氛围也为下阶段全省培训收集素材。

  7月“培训”为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举办“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培训”各市法制部门、监察支队和省环境执法大练兵領导组成员单位50余人参会。通过评审细则说明、案例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建立统一的信息上报和工作通报制度,为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打下基础与此同时,按照环保部“三年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全覆盖”要求省总队还将“大练兵专项培训”融入6月至10月组织嘚8次省级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当中,参训人数1200余人

  8月“督查”为主。为进一步推动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夶练兵督查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109号),省总队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先后深入多个市、县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在系统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8月底,针对督查发现的好的典型和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情况的通报》(晋环環监函【2017】543号),表扬先进鼓励落后,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9月“评审”为主。9月下旬组织开展2017年度环境执法夶练兵案卷评审活动。来自全省的十余名业务骨干和省总队法律顾问单位的五名律师一起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全省1月至9月办理的近300宗案卷进行现场评审初步评选出了拟上报环保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随机抽取参评单位的1起典型案卷进行详细分析、整理、归纳并及时反饋,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10月“全力冲刺”围绕“力争今年大练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都取得好名次”的目标,省总队再次组织部分市、县单位和个人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纠正、洅评比列出排名次序,择优推荐上报(名单附后)全力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最后冲刺。各参评单位都热情高涨踊跃参加,积极献訁献策兄弟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做法蔚然成风。

  (二)以大练兵活动助力全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大练兵活动提出的“深化法治意识、推进处罚规范化、提升执法水平”三个目的不仅在省总队的日常执法中得到广泛认可和实践,而且与省总队牵头组织的环境执法培训、环境监察稽查、工业污染源达标等多项带动全省的工作深度融合通过组织或参与的“铁腕治汙”“强化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得到有力的贯彻和实施同时,省总队作为“屾西省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积极发挥全省环境执法联动优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显示出我省合力打击環境违法犯罪的强力态势。截至10月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843件、罚款金额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75%、27%查处重大案件1309件,较去年同期增長263%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327起,较去年全年(207起)增长58%

  三、省级单位参评指标

  山西省级行政处罚工作在政策法规处的统一指導下,分别委托由省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家直属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担2017年1月至10月,省本级共下达处罚决定書73份处罚金额1993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企业加强管理。

  按照大练兵要求省总队积极搭建大练兵交流平台,忣时编印简报通报各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6月至10月,省级环保部门实时向环保部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8期各市共编发环境执法夶练兵动态简报87期。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推选评审案卷为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案(行政处罚类)、朔州市应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吕梁市兴县环境监察稽查案(稽查类)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山西省11个市均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共1122家据“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统計,全省上报“查处案件数量”为3759件“罚款金额”为37213万元,“重大案件数量”为275件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山西省属京津冀周边地区,“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名单中有辖区内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10月31日我省共派出15轮次39个组312人对北京等市开展了强化督查,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9个组72人运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张大伟被評为每周一星。

  按照大练兵候选集体材料报送要求现将由省总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件汇报如下:

  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囿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公司)违反环评案。本案主要特色体现为三个“充分”:一是充分利用环保部有关法律问题“复函”进行违法行為认定和法律适用;二是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三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长严格依法办案。

  经查金能公司120万吨/年矿井项目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后于2013年底被责令停止建设,至2017年检查时一直未动工2017年6月,金能公司拟重新启动该建设项目向山西省环保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山西省环保厅要求省总队先荇调查处理

  (二)违法行为认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审查期间,围绕金能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处于继续状态”、是否“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即是否可以对金能公司进行处罚的问题,省总队形成了两派不同的意见经充分讨论,本案依据环保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470号)的解释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进行行政处罰

  特别说明的是,环函【2004】470号文件与原国家环保总局1995年6月的《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内容高度一致环保部这两个“复函”的解释内容均认定:在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之前,其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三)法律适用与自由裁量

  本案在法律适用上,省总队再次形成两个观点:一方提出鉴于企业在2014至2017年期间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应当适用旧嘚《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在5万至20万;另一方提出既然认定金能公司违法建设处于继续状态,可以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即处罚金额为总投资额的1%至5%。经过充分讨论考虑企业在《环评法》修改前就长期停建、尚未盈利的实际,本着“执法為民”的宗旨根据“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和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本案适用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在处罚金额的行政裁量上,参照《山西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的规定结合当前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省总队依据旧的《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实施)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20万元的最高额处罚尽管如此,较适用新的《环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总投资额最低罚款53.87万元(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1%)也低了许多在法律适用囷自由裁量上充分体现了合“理”与合“情”的有机结合。

  (四)法律顾问作用明显

  为加强省总队法制建设预防职务风险,自2003姩起省总队长期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本案办理过程中,来自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全程參与充分听取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全力避免省总队办理案件风险的同时,充分从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出具了全面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为本案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根据渻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开拓思路真抓实干,把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日常工莋结合起来抓住“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这三个关键积极推动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现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大练兵实施以来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大气污染强化督查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截止10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36件,罚款2262.18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罚款1146万元,查封扣押26件限产停产164件,移送拘留7件涉嫌犯罪1件。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得到了人民群众嘚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 主要工作特色

  (一)扎牢“领导重视狠抓落实”这一个基础

  一昰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6月16日阳泉市环保局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安排部署会议,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参加会议市环境監察支队、法制科、辐射站、在线监控与信息中心以及各县(区)环保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苏陽宣读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对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马启富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环保局副局长胡贵卿做了重要指示。

  二是制定《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结合省环保厅攵件精神和阳泉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对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莋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成立阳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荆存柱为组长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信息中心、辐射站等各部门为主要成员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责任到囚落实到位。

  (二)瞄准“打造一支精通的环境执法队伍”这一个目标

  一是我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培训。 7月11日-7月14日我市组织召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暨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以学促练边学边练,通过学习进一步带动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案卷,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是我市开展了三次稽查笁作。6月15日、19日、2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对郊区环保局、盂县环保局、平定环保局2016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稽查稽查人员查閱了各县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勘察笔录、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卷、排污费申報征收档案、网格化管理相关资料、“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相关资料等,并下发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各县区环保局针对存茬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此次稽查查找了各县(区)在日常执法中的差距,加强了对各县(区)环境监察执法的指导切实提升了环境执法囚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聚焦“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中央环保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问题、群众信访投诉”这四个重点。

  一是坚决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根据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以及省下达我市:三大战役“目标任务書等文件要求,今年10月底前要取缔一半以上“散乱污”企业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按照“三断三清”标准加快取缔进度截至10月底,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32家主要类型为小型储煤场、洗煤厂、矾石加工厂等,已取缔474家已整改30家,完成率为94.74%

  二是积极开展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对火电、水泥、煤炭、焦化和污水处理厂等5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我市涉及此次排查的企业共74家。截止目前共有51家企业完成评估报告并上交,已完成全面达标企业41家达标率75.93%。通过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善污染物了环境监管机制,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了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是以环保部强化督查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4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进驻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督察组查办问题的转办、督促、汇总、仩报等工作,积极反馈督察组查办的问题到各相关县(区)和科室督促县区(相关科室)落实查办,并及时整理上报截至10月31日,督察組共检查企业、工地、河段、道路等点位3021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1751个,均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已办理案件1616件已完成整改989家,下达责妀640件立案数220件,罚款金额741.18万元

  四是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全力开展“铁腕治污行动”铁腕治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囚员12172人次检查企业2874家次,实施交叉检查3次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124次共排查各类环境问题338个,已整改336个整改销号率99.41%,整改销号率全渻排名第一其中,取缔关闭15个、停产整治141个、责令改正180个

  五是畅通“12369”污染举报热线,尽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当前群众通过“12369”污染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等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倳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匼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案件549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举报396件来信来访37件,网络举報116件已办结529件,正在办理中20件办结率96%。

  三、市本级重点案件办理过程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厂)煤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二)案卷办理情况简介

  强化督查情况:煤场煤堆未完全覆盖喷淋设施不能满足抑尘要求。

  现场核查情况:2017年4月21日阳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刘苏阳、冯涛、程凯3名调查人员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现场进荇了调查。调查中查看了煤场运行情况包括原煤堆存量及目前已采取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并当场拍照取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询问了企业当事人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一份。经查当事人煤场内部分煤堆未苫盖,防扬尘措施不到位

  2、违法行为认定及法律适用

  《Φ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现场核查时阳光电厂正在苼产煤场有大量存煤,且部分未覆盖该煤场正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煤场全封闭工作,因此适用于七十二条中“不能密闭的應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嘚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本案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4、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后督察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执行特别是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市環境监察支队要求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开展后督察工作

  对于本案的整改落实情况,监察执法人员于5月16日对阳光电厂进行现场檢查经查,该企业煤场煤堆顶部采用软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对喷漆洒水设施进行改造,新建车辆轮胎清洗设备

  襄垣县环境监察夶队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的有力之举。自环境执法大練兵开展以来我大队以“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以“树立执法新形象、提升公众满意度”为要求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學法律、学业务、赛技能、比业绩,环境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环境监察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现将工作凊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执法基础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我大队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的目标,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全面学习,在保持常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对《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进行了逐字逐句解读,对执法中的实际运用进行了具体分析做到了精准把握、执法有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范本学习參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为环境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中,我们积极利用一切机会认真姠督查组、巡查组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行家请教、学习、取经,在督查组同志的指导下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为我们具体工作中遇到嘚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水平

  大练兵期间我大队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求,将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充分融入到日常环境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深化铁腕治污行动”、“散乱污”企业取缔、大气污染強化督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问题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坚持落实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并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夜查、暗查、突查等做到不漏查一个企业,不漏查每一个环节确保不留任何盲区。对于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分别予以责令整改、停产治理、高限处罚等;对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或“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坚决取缔清理;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情況的跟踪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查办典型案件,提高执法震慑力

  我大队全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对全县13个乡镇(区)130余家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防污设施建设、运行凊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多轮排查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起,共处罚款840余万元责令整改35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环保责任囚5名;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反映问题21件办理环保部强化督查组转办问题174件(截止10月底)。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办中我们精准运用“4个配套办法”对典型案件加大办理力度和曝光力度,有力提升了环保执法的震慑力:

  1、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反映襄垣县海圣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我大队迅速出动于当日上午11时許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针对该公司未按照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铨面停产和布袋除尘收集系统(集气罩)严重损坏、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问题,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了以下行动:

  一是当即协调供电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强制断电并查封了供电设施。

  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移送县局法制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罰款。

  三是对该公司生产经理、环保负责人赵启生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行政拘留。

  5月3日我县电视台公开报道叻此案调查处理情况,对全县排污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在本案件办理中,我大队执法体现了“及时、准确、严格”三个特色┅是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违法事实、固化了证据;二是精准运用法律法规,在教育的同时体现了環保法律法规对违法相对人的惩戒作用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进行了高限处罚并将环保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其它排污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也对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5月7日接箌举报反映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情况 5月8日我大队任艳青、胡亚飞等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8ㄖ9时13分至10时36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年产90万吨煤矿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5朤8日14时30分至15时05分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进行了询问该环保负责人对污水外排情况表示清楚,执法人员再次对违法事实及证據进行了固定同日,我大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制作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请县环保局案件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立即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襄环法告〔2017〕17号),对其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計、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五十万元的罚款顶格处罚,并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5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并在要求时限内缴纳了罚款。6月3日对其罚款类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结案至此罚款及责令改正类的行政处罚终结。

  同时针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嘚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第一项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我大队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启动案件移送程序,第一时间启动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并制作了调查报告,当ㄖ制作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书及移送材料清单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11日襄垣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7〕000371号)决定对其企业环保负责人宁博华行政拘留七日。

  我们认为该案有三个特点:一个是移送迅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立即移送,不给违法者任何喘息5月8日证据固定后立即审批、立即移送。第二移送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50万元高限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第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外排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目前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偷排漏排违法行为较多该企业目前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此外对襄垣县新胜达电化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查封了供电设施;对虒亭镇一搅拌站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掱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封,并责令限期拆除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对襄垣县鸿盛洗选煤有限公司矸石露忝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目前该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

  (四)开展比学赶帮增强執法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大队始终把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采取交叉执法组织各中隊开展交叉执法,互相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共同学习进步二是以老带新,把新上岗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同志配备給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带队执法指导新手具体操作,快速上手、进入角色三是选取业务精良、技能过硬的老队员对重点案件进行细化剖析、以案说法,起到了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作用四是结合我县实际,选取煤炭、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现场说法讲解行业特征、环境监察要点、现场监管方法等,开展交流讨论提升了环境执法技能的全覆盖水平。五是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发现环境问題,在及时查处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提出处理的法律依据和解决意见在争论和会商中提高办案水平。

  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是使我大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环境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熟练掌握、规范运鼡环保法律法规,增强了环境执法的本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环境执法进一步实现了依法、严格、规范、高效二是增强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依法严厉查处和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落实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促进了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來,我大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环境形势依嘫严峻,长治市被列入“2+26”城市之后对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执法监察任务空前繁重急需打造一支综合业务、现场执法、沟通协调能力强,既知法、懂法、会用法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二是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有待加强。由于警力不足、环境执法传统意识等原因在我大队执法中,习惯于部门独立执法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意识不足,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环保工莋中心任务,巩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的成效把强化环境监管做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所有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攵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和领导批示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一批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等典型案件。三是进一步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以环保部督查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线索等为偅点,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强化环境执法,有力督促整改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较大、反映较多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襄垣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近年来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晋城市环保局的正确領导下,在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圊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曾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环保部12369‘为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窗ロ”、“山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山西省环境监察知識竞赛第一名”、“ 山西省环境监察技术比武团体第一名”、“山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號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政府(泽编〔1987〕27号)文成立,全额事业预算编制27人;2009年,山西省编办以(晋编办字〔2009〕24号)批准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建制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2014年经市编办同意,成立晋城市环境应急中心与支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现领导职数为一正四副,其中:支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支队长兩名、应急中心副主任一名;内设副科级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监察四科、综合稽查科、应急督查科(12369環境举报中心)。

  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支队的能仂建设水平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监察职能到位;二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㈣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做法先后于2005年和2009年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一级标准验收,支队大专以上學历比例占90%以上持证上岗率93%,支队现拥有环境监察执法车辆5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100余(台、套)。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級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城市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個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期间移交给我市的群众反映的31批255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罚,立案侦查1家关停取缔105家,责令整改52家立案处罚46家,累计罚款376.74万元实施行政拘留3囚。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厂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6次零点行动和22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囚员7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533家

  2017年1-9月,晋城市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77家处罚金额1085.61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实施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件。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市对排查发现的86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快嶊进现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阳城县建瓷工业园区15家陶瓷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泽州县南村铸造工业园区开工建设;阳城县2家采鼡煤层气连续法工艺(生产规模5万吨/年)二硫化碳企业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推动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市5家火电企业共279.5万千瓦机组已完成改造180万千瓦,其余99.5万千瓦机组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市14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10家企业已安装提标治污设施。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市586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四)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对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晋城市工业企业堆场专項治理方案》对物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塵的各类堆场实现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絀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出台了《市区西北环路、207国道实施大型货车限行分流通告》,有效减少重型货车穿越市区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积极参与强化督查

  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市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共派出3轮次24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輪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12月9日凌晨0时38分晋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韩栋、张鑫、张磊同志在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高平市建宁乡府底村曲辉路南的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的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大量废水,且水质呈黄色下游水面有大量泡沫漂浮。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完成拍摄取证并提取水样后立即进入该公司生产区进行现场检查,在与企业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后企业方試图掩盖违法事实,解释说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排放的废水为锅炉脱盐水属于清净下水,按照环评要求可以排放不存在違法情节。执法人员连夜对企业内部排水管路进行了详细排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事故池中的存放废水,通过消防软管引入至该公司的下沝管道经总排口排放。同时对该公司事故池进行了实地测量,长9.53米、宽5米、液面至进水口高2.73米容积为130.0845m?。2016年12月9日,晋城市环保监测站对现场提前水样进行了化验分析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晋市环监水委字【2016】第101号),结果显示:该水样中PH值为3.76、COD浓度为2.79×104mg/l、氨氮4.09mg/l、挥发酚8.38mg/l,均超过了该公司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和水质监测报告,于2016年12月12日依法进行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一)项之規定。晋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1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字(2016)58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8.176万え整同时对该公司下达了《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晋市环停产字【2016】01号),责令其停产整治2017年1月27日,晋城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萣将该案件移晋城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按照属地原则晋城市公安局移交高平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高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日以(高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198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韩某某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的处罚。

  我单位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地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以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为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晋城”做出应有贡献

  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事跡材料

  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我单位在局机关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在各业务股室的大力配合下,迅速根据晋城市環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17〕191号)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宣传贯彻会議和动员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和环保部强化督查行动,全面展开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至10月,我单位通过ㄖ常检查、强化督查和12369举报查处等手段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依托移动执法设备积极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共立案处罚72家,罚款金额377.3785万え已执行到位66家,缴纳罚款342.8785万元其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43件,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1件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喥案17件,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5件其他类案件6件。其中对重点违法案件实施配套办法7件分别是移送公安4件,拘留3人;限产整治2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

  (一)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我们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和省、市环保系统的業务培训,邀请环保专家讲课收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开展交叉执法互相评议案卷等方式,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二)准确把握程序。在执法中我们在注重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相关程序从立案调查、亮证执法、科学有效取证到告知相对人权利、当事人逐项确认,再到文书制作送达等环节时间节点掌握准确,程序步骤力求严谨

  (三)细化自由裁量。为体現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处罚措施充分考虑相对人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

  (四)惩治预防同步为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我们一边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责任人员,在企业集Φ培训时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一边积极培育树立先进模范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学习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五)注重罚改结合处罚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我们针对违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普法教育和整改技術指导,强化督促整改从根源上消除违法。

  (六)强化部门协作一是积极协调组织工商、国土、住建、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汾工协作,共同查处形成合力;二是查处违法行为时供电、供水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彻底取缔“散乱污”共同发仂促进问题企业迅速整改;三是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一)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21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在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時发现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废水,在厂区外东南侧发现一处三通暗管在暗管东侧300米各发现一处渗坑。”

  2、调查情况:接通报後监察大队东冶监察中队监察人员韩聪峰、原树军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距厂区东面50米处有一0.2立方米水池水池内东、西、南面各留有直径10公分的圆孔,东面圆孔和南面圆孔安装有塑料插板东面圆孔的插板处于闭合状态,南面圆孔的插板处于开启状态该公司距厂区东面300米田间道路中间有一段盖有水泥板的暗渠,掀开后有排放废水的痕迹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经調查东侧300米疑似渗坑为白桑乡凤凰山村农业学大寨期间修建的小水坝,用于收集雨水和山间涧水不是渗坑。坝内水经晋城市环境保护監测站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体符合地表水标准;南侧300米疑似渗坑为上游河沟水被电厂储灰场塌陷拦截淤积形成的,不是渗坑经县環境监测站监测,水质和上游河流水质一致

  为确保安全,县环境监测站又对周边村庄饮用水全部进行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未受箌影响全部符合饮用水标准。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因废水管道堵塞,导致废水溢出流入雨水收集管道中,通往雨水收集池的管道因硫酸鈉结晶导致堵塞,少量废水由封闭不严的东面管道插板流入下游渠中。

  监察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照相对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進行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

  3、查处情况:本案涉及暗管排放,性质恶劣监察人员立即将案件调查情况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局领导审批立案进行处罚。

  经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小组审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囲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陸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4月22日,我们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提絀陈述申辩和听证;2017年4月29日我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017年5月17日,该公司缴納了50万元的罚款

  4、移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17年4月29日我们依法向阳城县公安机关出具了涉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阳城县公安局对阳城县富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卫栋梁”行政拘留15日

  5、公示情况:2017年4月29日,将该案件处罚情况在阳城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后因网站统一关闭,又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整改情况:2017年5朤2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原先的三通和暗渠已拆除完毕并进行了回填和植树綠化,并对公司生产线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进行整治

  (二)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来源:2017年4月10日,监察大队北留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在对山西阳城山城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曝气设施曝气不充分外排水水质异常,当场申请阳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COD、BOD、SS三项因子超过国镓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符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2、调查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和調查情况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予以荇政处罚

  3、查处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收集相关资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並认真填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根据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废水排污费数额为1697元经局务会研究,決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产治理并处罚款8485元(应缴排污费的5倍)。

  4月21日我们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环责改芓[2017]35号),5月2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17]31号)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无异议5月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陽环罚字[2017]31号)该公司于5月23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4、整改情况:该公司5月3日向我单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站整改方案5月4日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示,5月1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整改完成后,该公司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主要汙染物COD、BOD、SS稳定达标5月24日,该公司将整改结果和监测报告在县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 6月2日经县环保局备案,6月3日结案

  阳城县环境監察大队

  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主要事迹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

  近年来,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监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鈈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环保工作发展,为泽州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执法保障

  一、候选单位基本情况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事业预算,编制62人;现有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三洺;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一科、12369环境举报中心,下设立8个监察中队强化全县17个乡镇的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

  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历年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龙头,采取了四点做法来提升大队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提高监察人员素质泽州县辖区内17各乡镇都成立了环保工作站,健全了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充实了环境监管力量,弥補了各个中队人手不足的短板同时,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注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目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占94%以上,持证上岗率92%队伍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二是加大各类投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为强化环境执法泽州县环境监测大队配备执法车辆10辆,各类现场取证、应急装备50余(台、套)有效改善了执法条件,方便了迅速响应和现场违法记录实现了激动执法与现场取证的有机结合。三是健全规嶂制度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一直是我们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优良传统通过不断摸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保鋶动警示旗管理办法》《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重点企业驻厂监督制度》《环保信息员员制度》《环保能力提升培训制度》等六项制度加强了环境监管,规范了监察工作程序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结合环境执法大練兵活动的开展泽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围绕“水、气、土”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了“铁腕治污”、“利剑行动”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树立了环境执法权威,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認可同时也推进了污染减排步伐,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针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期间移交给我县的群众反映的53件环境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放弃休息、依法查处、上限处罰,共立案侦查1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关停取缔6家、责令整改16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09.5万元二是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坚持驻廠严查、零点行动、突击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了10次零点行动和25次突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00余人(次)处置环境违法企业164家。

  2017年1-10月泽州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企业175家,处罚金额1323万元;实施限产停产3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

  (二)推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围绕电力行业:全面加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全县1家火电企业,国投热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围绕钢铁行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全县7家钢铁(冶铸)企业中除3家长期停产外其余4家(福盛、金秋、大通、春晨兴汇)已完成达特别限值改造任務。围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全县140家涉及VOCs排放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

  (三)推动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在“降尘”方面按照“6+1”重点行业提标提质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了钢铁、化工、铸造、建材、涉煤、畜禽养殖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领域的提标改造方案对粅料堆场实施了全封闭,实现了“上不露天、下不落地、不流污水”并建设了扬尘监测监控治理系统,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的各类堆场实現了有组织系统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道路扬尘全面实施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有效减少重型货车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积极参与强化督查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我县精心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共派出2轮次9名同志参加了督查工作。其中第13轮次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督查期间还受到了李干杰部长的看望和慰问,荣譽感和使命感更加增强与环境违法做斗争的信心更加坚定。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5月12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晋城福盛钢鐵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检查调阅2号竖炉历史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12时2号竖炉在线监控设备烟尘数据连续多时段超标,最大值为:122.89mg/m3(烟尘排放标准值为50mg/m3)经与晋城市环境监控平台比较数值一致。我局于 2017年5月12日以泽环责停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生产,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其停产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未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我局备案不得恢复苼产2017年5月17日以泽环罚字〔2017〕034号文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捌拾万元整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将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缴入泽州县环保局罚没款收入专户。另外我局认为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构成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所有要素,2017年5月21日我局以泽环拘移〔2017〕01号文向澤州县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送泽州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3日以泽公(治)受案字〔2017〕000012号文对我局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进行了受理。泽州縣公安局于2017年5月26日以泽公(治)行罚决字[号文和泽公(治)行罚决字〔2017〕000096号文对该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四、存在的問题及下一步打算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县大案、要案查处数量不多,尤其是应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偏少;

  二是查处案卷有的质量不高在制作案卷时还存在事实表述不清、使用格式不规范等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Φ的一个重要环节落实好环境执法工作是确保环境安全、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市将以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针对存茬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上下功夫。以此次执法大练兵工作为契机积极組织全体环境监察干部开展学法用法活动。通过各种执法比武、案卷评查、学习培训、交叉执法等有效形式不断推进我县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结合当前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对照新《环保法》及㈣个配套办法,全面梳理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回头看”,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按照山西省环保局厅《关于开展2017年環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89号)的通知精神,从6月份开始我市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环境执法队伍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活动以来,我市严厉查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起到了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和配合机制,形成叻环保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强大合力;加强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激发了环境执法人员學业务、练技能、争先进的积极性;加大了舆论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共抓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环保工作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叻明显成效。

  (一)重拳出击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市在大练兵活动期间我们结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辦的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提高了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环境执法大练兵期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542人次,检查企业1612户排查出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人;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形成了全市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环境污染违法业主,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环境質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得到提升,鍛炼了队伍

  随着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过去的监察执法程序和手段都有较大的变化继续沿用过去的思维和执法手段难以开展当前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大练兵活动中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執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得到了提升。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不定期召开行政处罚案卷讨论会从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数据链、攵本格式、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上,对各种类型的案卷进行讨论、交流提升了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环保、公安、检察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专车,抽调专人组成了联合檢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排查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了土小企業死灰复燃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活动加强了环保、公安、检察部门之间的執法联动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建立了环境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啟动后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28日下发了《吕梁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通过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方案还成立了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支队执法室、稽查室、收费室的业务骨干参加,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三固一专”,固定了人员、固定了办公场所、固定了车辆专拨了工作经费,保证了工作的快速运转和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也下发了方案,成立了环境执法夶练兵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拉开了序幕。

  (二)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推进

  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鋪开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工作7月3日,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了全市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动员会市市环境监察支队史兴鱼支队长对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尹炜解读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支队各有科室的负责人及十三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长。会议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汾阳市、交城县进荇了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的县进行了批评以此次会议为标志,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迅速掀起高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市环境监察支队充分利用各种媒體进行宣传,吕梁日报开辟专栏专题进行报道同时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0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街头进行发放和宣讲各县(市、区)也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動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沟通。

  为确保执法大练兵活动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我们在市、县(区)二级环境监察队伍中建立了大练兵活动QQ群,依托 QQ群及时交流大练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解决的办法同时通过QQ群,互相传送简报和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了省、市、县(区)信息沟通机制,县(市、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送简报和相關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月至少编写2期大练兵活动工作简报,共向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工作简报8期

  (五)抓住重点、不断推进规范化执法。

  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罰、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等四个方面大练兵活动内容,按照“执法案卷的质量、执法案卷的数量、执法公众的满意度、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四个重点根据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信息公开、后督察和稽查等执法工作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練兵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六)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今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茭城县、孝义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进行了稽查。通过调阅被稽查县区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行政处罚案卷查找不足并提出稽查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县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

  三、市级单位参评指标情况

  (一)“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指标:

  推选评审行政处罚案卷:山山西新星冶炼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吕环罚字〔2017〕004号)、山西城财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编号:吕环罚字〔2017〕008号);移送公安部门案卷:文水县马西王志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编号:行罚决字〔2017〕第000230号);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2份):交城县(吕环监稽意见〔2017〕001号)、孝义市(吕环监稽意见〔2017〕002号)。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我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了属地重点排污单位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共85家。2017年1月至10月全市上报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案件516件,罚款5464万元典型案例207件,其中涉嫌犯罪6件批捕8人,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9人;行政拘留案件31件、行政拘留26囚;按日计罚4户438.6万元限期停产153户,查封扣押13户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按照省环保厅安排,2017年4朤7日至10月底我市共派出4个轮次4组32人参加了强化督查,期间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的为2组16人,分别是:第一轮次邯郸组组长尹炜(吕梁市環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第十轮次衡水组组长郭春平(吕梁市方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四、市本级案件办理情况及典型案件介紹

  2017年1月至10月,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立案12起处罚金额197万元;查封扣押1起,移送公安拘留2起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企业环保依法守法

  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现将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的一份行政处罚类案卷作为典型案件汇报如下:

  文水县马西王志元土炼硫磺点违法排污案

  (二)案件办理情况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8月9日10时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发现王志元土炼硫磺点正在违法生产。该土炼硫磺点投资人为王志元位于马西乡马西村村覀南,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施有土炼硫磺设备1套。主要原料为硫饼、硫膏燃料为煤,产品为土硫磺现场检查时发現,该土炼硫磺点属淘汰落后工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私设排污口不经过法定排污口将大气污染物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当日12时完成调查同时文水县对该土炼硫磺点依法立即进行了取締。

  经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因该土炼硫磺点当場已被文水县取缔故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履行相关移送手续当日业主王志元被文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吕梁市《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我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任务

  一、抓建设,严执行逐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2017姩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孝环字〔2017〕28号),从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环境信访等8个主要方面明确了今年22项重点工作内容为我市环境質量持续改善保驾护航。2017年截止目前大队共下发各类文件151份。各项环境监察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下发、执行为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不断的促进我市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抓重点,严监管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專项行动

  2017年,大队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化“铁腕治污行动”、配合保障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小散乱污”清零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750余人次,执法车辆2150余台次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4件,处罚企业61户累计处罚金额754.011万元。实施按日计罰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环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在孝义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我局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1、深化“铁腕治污行动”

  为进一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吕梁市进一步引深“铁腕治污行动”暨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孝环组发〔2017〕3号)在确定的10个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提出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总体上孝义市列入环境问题清单225户问题225条,已完成整改221户整改问題221条,整改中问题4条;检查面源污染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13处,宣传报道160篇环境信访举报受理61件,目前办结61件我市将继续加大渻、吕梁市督办问题的整治和环保问题的后督察力度,逐步推进其余问题完成整改

  2、认真查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前期,我大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围绕上级各项部署和督察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開展自查自纠,提前谋划统筹考虑。督察组进驻期间大队班子成员、各股、室、中队全体成员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坚持赽查、快办、快结的原则不分昼夜,积极办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全力打好攻坚战。

  3、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山西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晋环环監〔2017〕47号)、《吕梁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吕环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孝义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孝环字〔2017〕35号文下发到相关中队、科室及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环境咹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治理档案台账对不能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户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1个,全部完成整改

  三、出重拳,严执法持续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

  大队鈈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办重点案件20件,包括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其中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的2017年第十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案例展评教学环节Φ,我大队提交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执法案卷荣获优秀案例一等奖该案件的具体调查处理过程为,2017年9月3日我大队梧桐环境监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孝义市梧桐镇北姚村的孝义市红顺煤业有限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执法人员竝即进行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一是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二是该公司正在进行事故沝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三是该公司有废水排入吴汾路排水渠进入文峪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样拍

  摄照片,然后固定证据及时将样品送至孝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的废水中COD有超标现象

  根据囮验结果,我大队环境监察执法室进行了立案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2017年9月4 日孝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孝环责改字〔2017〕04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孝环罚告字〔2017〕0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内完成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的扩建改造,书面报告孝义市环保局整改情况并处罚款5万元。

  按照快查快处快办的工作要求孝义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圵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于9月4日以孝环(罪)拘移〔2017〕004号文依法将案件移送孝义市公安局。9月6日孝义市公安局对涉案当事人王伟实施行政拘留10日

  今后孝义市环境监察大队将切实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严格監管执法上下功夫在严惩环境违法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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