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积分入学申请人家长: 根据《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6号)和《2017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有关规定现将各申请人的积分分数以及排名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7月8-14日各申请人可以根据我镇提供的学位情况鉯及自身的排名情况,于2017年7月10日-11日下午17:00前登录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重新填报志愿(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志愿填写确认提交后申請人不能进行补填或修改志愿,请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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