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告知程序该企业注册地在广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应由广州市相关部门进行监管。2、企业如销售高电位治疗仪(三类医疗器械)需到销售所在地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若发现企业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有销售高电位治疗仪的行为时,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感谢您的关注!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1、有关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銷售场所与登记注册如果不一致请向行为地市场监管局或我局投诉举报热线12315举报;如果属无证无照经营,按照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无证無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请向医疗器械销售许可部门市食药监局举报。 2、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如果不开发票请向税务机关12366投诉举报;并请保留有关消费凭证及相应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遇消费争议向有关维权机构投诉时能充分行使举证责任利于事情的调查处理。 3、遇消费争议时请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商家所在地消保委组织投诉。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另说明:您所引用的《城乡个体笁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11年11月1日废止实施细则也已失效。) 感谢您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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