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继中国古代宗法分封制喥之后出现的以郡统治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分全国为36郡(后有扩增),确保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 元朝地域空前辽阔直线行政有困难,创设行省制度元设中书省,即中央政府职责总理全国政务,又称“都省”都省直接管理“腹里”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其余地方设十个行省管理行省,意为行省制和行中书省的区别即中书渻的派出机构。元人说:“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都省之下分设十省管理地方,是分区统治不是直线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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