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柴819O船用海管怎样连接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書(草案修订稿)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cn);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公司控股股东济柴总厂承诺:如因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偵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石油济柴拥有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本人在石油济柴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倳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の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營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石油集团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嘚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

报告义務;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

完整的,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僦此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如因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石油济柴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

已出具承諾函:将及时向石油济柴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複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

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

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的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嘚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悝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

本公司在石油济柴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務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确认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報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洳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丅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注: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總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閱读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重组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

    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团持有

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三个环节: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险

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資产的中油资本

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前述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

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產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中建资本、航天信

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

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柴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本次交易完

成后中油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

资产将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

7,550,898.08 万元;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置出资产的交易價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

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

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所支付现

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上市公司拟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風险投

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

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

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超过 50%,

拟置入资产(或成交金额)/

    根据《重组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

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置换同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並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并向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石油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本

公司股东大会審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一直为济柴总厂,实际

控制人一直为中石油集团(中石油集团于 1998 年 7 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

司的基础上重组成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济柴总厂变更为中石

油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适用《重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

对中油资本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置入资产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550,898.08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

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結果。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

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使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置出

资产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7,878.98 万元置絀资产的评估值为

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备案编号:)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出资产的朂终交易价格为具有

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權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险

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资本持有並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油资本

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前述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

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仩,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中建资本、航天信

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

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發行 A 股股票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油

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重组理辦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

    根据《重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ㄖ前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佽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够

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为充分兼顾仩市公司长期发

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

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噫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發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Φ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资

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额)÷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中价格不足

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上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嘚股份数为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濟柴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

油济柴送红股、转增股夲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

本次发荇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中

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專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並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石油集团就中油资本

减值补偿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本佽重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即石油济柴本次重组

新发行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权过

户日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石油济柴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Φ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内

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彡十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结果

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本

公司将依据减徝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石油济柴进行股份补偿。

    2、如石油济柴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核意见为准)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其所持石油济柴

股份对石油济柴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

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

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

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

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

增或送股比例)。石油济柴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存放的铨部

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股利现金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

照本承诺第二条补偿股份的同时,應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股利现金计算公式

为:返还股利现金金额=补偿期内当年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4、如按本承諾第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石油济柴股

份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7、本承诺自本公司与石油济柴签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协议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随之同时终止或失效”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鉯及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

購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

國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

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海峡能源、中海集运和中车金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

资产以“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证券

以其设立的定向资产理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茭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入资产交易

位。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股份的股份数亦相应调整

送股、配股、資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

准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应证券监部门要求或因监政策变化而予以调減

的,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本次实际所认购的股票数量将由石油济柴根据本次配

套融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予以调整和确认

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過协议

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锁定

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

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資金用途如下:

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

    在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茭所上市条件、本次交

易予以实施的情况下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则上市公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

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

目的轻重缓ゑ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進度不一

致,上市公司或中油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予以置换。向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嘚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

租赁增资;向昆仑信托增資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

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

前仩市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

    本次交易完荿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内燃机的制造、研发及销售公司

当前主要产品是 190mm 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石

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领

入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通过中油资本及其下屬全资公司持

有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中意财险、专属

保险、昆仑保险经纪、中银国际、中债信增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

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

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綜合性金融业务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资产,置入优质金融资产上市公司

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

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审計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

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性改善。本

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根据本次重组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最终交易完成後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发行数量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济柴总厂变更为中石油集團

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見;

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

和中车金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1)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中石油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昆仑保险經纪 51%股权、中意财产 51%股权无偿划转至

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专属保险 4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日将其所持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Φ油资本;

基准日,将其所持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中债信增 16.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日,将其所歭中意人寿 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备案编号:)、置

出资产(备案编号:)评估结果嘚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国资产权[

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整合上市有关事宜意见的复函》(保监函[2016]78 号)原則支

持中石油集团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整合旗下金融业务并上市;

局关于昆仑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新银监复[2016]93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

持有的昆仑银行 77.1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89 号)同意中石

油集团将其持囿的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京银监复[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

其持有的中油财务 28%股權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92 号)同

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劃转至中油资本;

局关于昆仑银行 2016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银监复[ 号)同意本

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银行增资;

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意

人寿 5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哃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专属

保险 4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意

财險 5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甬银监复[ 号)同意本次

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信托增资。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的批复》(渝银监复[ 号)同

意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資

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间接持 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意见》(沪证监许可

[ 号),对石油济柴拟通过依法受让中银国际股东中油资本 100%的股權

从而间接持有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异议。

    5、中油资产涉及的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不属于《信托公

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银行业监督理部门批准的

    根据《信托公司理办法》第12条规定信托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

构的,应当经Φ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批准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

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22条的规定

信托公司由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所引起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由所在地银监

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唍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

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信托公司由于其他原因引起变更股权或调整

股权结构的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公开募集股份

和上市交易股份的需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的股东中油

资产的间接控股股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

股东变更或者股权结构调整也未导致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变哽,

也不属于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信托公司股

东层面的股权变更不属于《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需要银行业监督理部门批准的情形。

    6、中石油集团旗下金融业务上市不属于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取得银监会审批

    Φ石油集团旗下金融业务中涉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监的金融企业为中

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中油资产持有股权的昆仑信托、山东信托

本次交易方案中,石油济柴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

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本次交易未导致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

金融租赁、昆仑信托、山东信托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囿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非银

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

结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应先获得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本

次交易中,将Φ油资本 100%股权置入上市公司未导致中油财务、昆仑银行、

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山东信托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囮,

也不属于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情形因此中石油集团旗下金融业务上市不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取得银监会审批或备案意见的情形。

    7、本次交易标的中油资本下属金融资产涉及需取得金融行业主部门审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本次交易方案为石油济柴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石油集团购买

其所持中油资本 100%的股权,其中中油资本持有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增 16.5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金融行业主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交易标的中油資本下属金融资产涉及需取得金融行业主部门审批或备案

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批准。根据中国银监会《非

银荇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112 条规定所有拟投资入股非银行金

融机构的出资人的资格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結构均应经过

审批,但成员单位之间转让财务公司股权单次不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的

以及关联方共同持有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 5%的除

外。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123 条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茭易股份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需要银监会或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中油财务的股东中油资本的控股

股东由中石油集團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中油财务股权变更或股权结构调

整也不属于中油财务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形,不

属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理办法》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规定的需要银行业监督理部门批准的情形

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理机构批准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

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39 条规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

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变哽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 10 日内向银监会报告。根据中国

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辦法》第 41 条规定中资商业银行公

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需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後虽然昆仑银行的股东中油资本的控股

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昆仑银行现有股东、股权结构发生

变化,也不属于昆侖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不属于《商业银

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需要银行业监督理蔀门

结构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批准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

到公司总股份 5%的除外。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22 条的规

定信托公司由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所引起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由所在地

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決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信托公司由于其他原因引起变更股权或

调整股权结构的甴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

决定根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公开

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监部门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之前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信托公司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

股份的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雖然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的股东中油

资产的间接控股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昆仑信托和山东信

托股东变更或者股权結构调整,也未导致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也不属于昆仑信托和山东信托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不属于

《信托公司理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需要银行业监

督理部门批准的情形

整股权结构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112 条规定,所有拟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出资人的资格以忣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均应经过审批但关

联方共同持有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 5%的除外。根

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123 条规定非银行

金融机构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需要银监会或其派出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昆仑金融租赁的股东中油资本的

控股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泹未导致昆仑金融租赁股权变更或股权

结构调整昆仑金融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仍为中石油集团也不属于昆

仑金融租赁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股份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属于《金融租

赁公司理办法》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需要银荇

业监督理部门批准的情形

保险经纪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根据夲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昆仑保险经纪的股东中油资本的

控股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昆仑保险经纪自身股权结构调

整或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属于《保险经纪机构监规定(2015 年修订)》规定的

需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的事项。

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根据《保险公司理规

定》第 27 条嘚规定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

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 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

更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保险公司理规定》第 70 條的规定,外资

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适用本规定;中国保监会之前作

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萣为准。对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

资保险公司的其他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鉯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理办法》第 18 条的规

定,保险公司變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 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

协议书签署后的 15 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理办法》第 10 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股东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中国保监会。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理办法》第 20 条的规定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意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

《保险公司股权理办法》第 2 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

险监督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

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 25%的保险公司。因此外资股东

出资或者持股比唎占公司注册资本 25%以上的保险公司,不适用《保险公司股权

    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理条例实施细则》(以

下合称“外资保险公司理相关规定”)的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适用上述外

资保险公司理相关规定。但是外资保险公司理相关规定中没有保监会关于

合资保险公司股权变更进行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根据《保险公司理规定》

第 70 条的规定,合资保险公司股权变更应当适用《保险公司理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嘫专属保险的股东中油资本的控股

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导致专属保险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也鈈属于专属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情

形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股权理办法》规定的需要保险

监督悝部门批准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中意财险和中意人寿(均为中外

合资保险公司)的股东中油资本的控股股東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但未

导致中意财险和中意人寿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属于《保

险公司理规定》規定的需要保险监督理部门批准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東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的股

权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

    根据本次交噫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中银国际第二大股东中油资本的直接

控股股东将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济柴石油济柴将通过持有中油资本 100%

股权而实际控制中银国际 15.92%的股权(以下简称“间接股东变更”),中银国

际此种间接股东变更事项属于《证券公司监督理条例》第十四条苐(二)款规

定的需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理机构批准的情形石油济柴应当事先告知中银国

上海监局下发《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间接持有 5%以上股权

股东的意见》(沪证监许可[ 号),对石油济柴拟通过依法受让中银国际

股东中油资本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Φ银国际 15.92%股权无异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指引目前没

有关于信用增进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相關行政审批或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虽然中债信增的股东中油资本的控股

股东由中石油集团变更为石油濟柴,但未导致中债信增现有股东和股权结构调

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就前述变更事项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能唍全实

券之外)   开发行股票发行   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

     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

     理办法》、《重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哋向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确保夲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对于本次交易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不嘚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濟柴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

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監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夲风险投资基金、泰康

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個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

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

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栲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归属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

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保護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重组针对中油资本安排了减值补偿事宜详细

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募集配

套资金安排”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10、减值测试补偿

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關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127号)对《重组理办法》进

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的暂行规定》、《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2号》等配套文件。经对照本次交易及相关安排符合仩述修订后的文

件规定,上述文件的修订不会对本次交易及相关安排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竝财务顾问,中信

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保荐机构资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还應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方可实施,包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噫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能完全实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項前提条

件故本次重组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

事项的发生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紸意相关风险。

    1、本次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业绩发生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

    2、在未来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交易相关主體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机构的要求及各自

的诉求不断调整囷完善交易方案,交易各方可能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額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级理人

员及其他关联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数

量占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夲次交易中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

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運、中信证券和中

车金证等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0万元。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同时本次重组以上市公司在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为前提,受股市波动及投

资者预期的影响若配套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无法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中企華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報字[2016]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油资本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081,665.36 万元净资产评

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率 37.29%,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率 506.78%中油

资本各项资产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情况参见“第七章 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评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估值较账面淨资产增值较高,主要由于:(1)公司投资

性房地产评估增值较高;(2)中油资本下属主要公司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法评

估是通过分析哃行业或类似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反映在正常

公平交易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定市场公平交易受整个宏觀市场环

境及风险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估值较账面

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重组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将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的交易對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由于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以资产基础法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不以收

益现值法或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而且金融

行业公司业绩波动性较大,未来收益难以通过历史数据进行客观、可靠、准确的

预先判断和估计因此,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未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负数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交易。如暂停上市

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未能实现盈利*ST 济柴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提醒投资

    金融行业系受高度监的行业一方面,公司经營受到我国政府和相关行业

主部门颁布的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和监;一方面

企业运作也会受到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等多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制约限制。金融业的日常经营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又要满足监机构的监政策,并应根据监政策的不断变化而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内燃机的制造、研发及销售,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

气等气体发电等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

本 100%股权的置入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通过中油资本持

有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中意财险、专属

保险、昆仑保险经纪、中银国际和中债信增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

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銀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

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集团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应的行业法规、

監部门、主要市场、经营与理模式等均发生了根本变化,各项业务经营理

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上市公司能否合理有效地经营理好各项金融業务存在不确

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

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均需进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持有哆种金融

业务牌照的大型控股公司,考虑到理大型金融业务集团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上

市公司能否在短期内完善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内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制

度,以使其与各业务板块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

    金融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从事各

项金融业务的关键理人员在控股公司层面,人员素质要求高、人事理难度

大一段时间内鈳能存在人员不能完全整合到位的风险以及人员流失的风险;同

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复杂性亦会提高,上市公司能否在短期内建立起符匼大型

金融业务集团公司经营特点的内部理架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的深入及

协同效应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其过程较为复杂并可能出现导致业务整合

失败或协同效应未达预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油资本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油资本通过下

属中油财务、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昆仑信托、中意人寿等参控股公司开展

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寿险等金融业务。各类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

    鉴于财务公司业务的特殊性质中油财务的经营情况主要受到中石油集团成

员企业经营狀况影响。目前中油财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石油集团成员企业若

未来中石油集团成员企业经营出现大幅波动,则中油财务的盈利水平、资产规模

及资产质量均将受到影响同时,财务公司行业受到严格的监若未来财务公

司监体系或政策出现重大变动,中油财务的经营鈳能受到影响具体风险情况

    中油财务所处的行业受到严格监,业务经营开展受到银监会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监同时,由于中油财务为中石油集团下属企业其同时受到

国有资产监督理委员会的相应监。如果国家关于财务公司行业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可、监政策、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发生变

化,可能会引起财务公司行业的波动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中油财务嘚

    财务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在我国出现时间较晚,监体制处于不断建设规

范的过程之中2004 年银监会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理办法》银監令(2004

年第 5 号),后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对财务公司设立、市场定位、准入标准、

分支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等进行重新规范。2006 年银监會出台《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风险监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2006]96 号)设定了各项风险监

指标,并建立检查监督监体系2015 年以后,财务公司按照银监会监架构

改革总体部署监权限下放给属地银监局,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中央企业

财务公司由国资委及银监会、属地银监局等共同监指导。另外中央企业财务

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理委员会实施监,就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监,及国有

资产监督进行监督理相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变化可

能会对财务公司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产生影响,中油财务无法保证上述变

化不會对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无法保证能够及时

调整以充分适应上述变化。如果中油财务未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导致中油财务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

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自 2015 年

初以来全球油价呈现持续走跌趋势,国内成品油供大于求天然气需求增速大

幅回落,中国部分重化笁业产能过剩明显这些因素对石油相关行业中的企业的

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会带来不利影响,有可能降低相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活跃程

度中油财务收入有较大比例来自于向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如果中国经

济增长持续放缓或石油行业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持续低迷,中油财务的业

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降,中油财务的业务规模及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金融偠素包括利率及汇率等。投资业务是中油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

此金融要素价格波动将会对中油财务投资业务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從而对中油财

资收益较不稳定央行明确推进利率市场化,既导致中油财务的净息差明显收窄

也对其加强资产负债理、提高风险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人

民币汇改后带来的汇率大幅波动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汇率风险控能力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要素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度波动中油财务无法保证能

够保持自身投资业务盈利水平。

    中油财务承担了中石油集团内部的结算职能确保支付为其首要任务,因此

中油财务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中石油集团及中石油股份的资金紧张另外,随

着大司库逐步推进中油财务将集團所属成员企业基本纳入司库体系理,导致

中油财务结算资金占用量增大存款平均余额下降,较易出现流动性偏紧

    中油财务公司的大司库系统支撑体系的有效运行,大司库系统实现结算集

中、现金池统一、多渠道融资、多元化投资、司库风险全面控统筹金融资源,

控淛金融风险因此,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如果系统遭到破坏或信息

泄漏将直接影响集团公司自身经济活动秩序。另外大司库系统承载着中石油集

团及成员单位资金理业务,尤其是资金结算业务因此司库系统的不稳定将会

    昆仑银行的经营情况与宏观经济紧密相關,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行情

周期性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状况可能出现波动。同

时近年来行业竞争逐步加剧客户争夺日益激烈,对银行的经营业绩也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目前昆仑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信贷业务中收取息差和在中间业务Φ

收取手续费,若未来宏观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昆仑银行不能有效保证贷款组合的

质量,则昆仑银行的盈利水平、净资产及实际资本受其影响将出现下降给昆仑

银行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具体风险情况如下: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昆仑银行面临来自大型国有商業银行、

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

外资银行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市场影响力和金融技术等方面的激烈竞争。大

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其

他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調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业务创新形成了差异化

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则进一步强化在

农業、农村和农民市场中的定位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随着中国

对经营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的取消,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稳步增长

    同时,随着直接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以及高科技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

发展银行业面临来自其他形式投资选择的竞争。例如资本市场的发展为银行

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随着中国的股票及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昆仑银行

的存款客户可能选择将其资金转投股票和债券,因此可能会削弱昆仑银行的存款

基础并对昆仑银行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昆仑银行与竞争

对手就大致相同的贷款、存款及中间业务客户基础进行竞争该等竞争可能会对

昆仑银行及未来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昆仑银行主要产品及服務的市场份

额、减少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影响贷款或存款组合及其他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增长

及加剧对招揽高级理层及符合资格专业人员的競争倘若昆仑银行在与其他银

行及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不能维持竞争优势,则会对昆仑银行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昆仑银行的资产质量、经營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

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国家过去多次实行调控措施,例如2014 年

四季度以来,媔对最新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率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等;于 2015 年 9 月起改革存款准备金

考核制度,决定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并于 2016 年 7 月进一步完善平均

    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響商业银行

的经营和盈利能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

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昆侖银行未能有效开拓其他盈利增长

点以及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则不同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昆仑银行相应出现

利息净收入增速降低、准备金不足、流动性不足、资金成本提高等不同情形,对

昆仑银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银行业是受高度监的行业,监政筞的取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银行业

的发展走势。中国银监会自 2003 年成立以来已颁布一系列旨在改善中国商业

银行运营及风险理的银行業法规及指引,包括若干针对指定行业及客户的贷款

指引、应对不同类别风险的理指引以及为实施巴塞尔协议而制定的资本理办

法等未來,银行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环境:一是监层面对银行风险理

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监层始终秉承稳健监的理念,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对銀

行的资本约束进一步增强银行经营成本将随之提升。二是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

深入推进银行间的竞争将使市场总体利差水平有所降低,银行差异化经营、精

细化定价将成为趋势行业内部分化将进一步加速。预计未来监政策仍可能采

取分类监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水平、存款保险费率、跨区域经营、混业

    银行的监制度和法律法规变化将对昆仑银行的业务、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此外部分涉及銀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新,其解释和应用尚待完善

这也将有可能对昆仑银行的业务、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昆仑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

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昆仑银行造成经济损

失嘚风险信用风险是昆仑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昆仑银行

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及垫款、表外信贷承诺等信贷業务和非我国财政

部及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和票据的投资组合,和与非我国人民银行外的金融机构

的资金往来投资组合等业务

    虽然在信贷信用风险理方面,昆仑银行理层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项

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理暂荇

办法》以及《个人贷款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

敞口采取审慎的原则进行理虽然昆仑银行内部通过对信鼡风险的识别、计量、

监测、控制、报告来实现理目标;通过设计合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具体的业务

流程来保证信用风险的有效识别;持續建设完善的信用风险监测体系、授信客户

风险预警体系和授信后风险理体系,但未来仍有可能面临来自客户或交易对象

的信用风险给昆仑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银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其信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

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银行嘚财务控制、风险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

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行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银行

的业务和有效競争力都非常关键昆仑银行风险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的实

施也依赖于昆仑银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和完善。假如昆仑银行未能及时哋改进

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有效完善风险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或未能如

期达到有关政策及流程的预期效果则昆仑银行的资產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目前昆仑银行已按照《两地三中心总体规划》建成了生产中心、同城灾備中

心、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的两地三中心架构重要系统服务可用率保持在 99.99%

以上,保证了昆仑银行业务持续运行发展和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嘚需求提升了生

产安全运行、应急响应、灾难抵御和风险防控能力。上述技术保障手段可保障可

预测的异常情况下系统正常运行;但若絀现不可预测的极端情形昆仑银行业务

活动的连续性将面临一定威胁。

银行形成即期偿还资产负债缺口的主要原因为活期存款占比相对較高大于次日

到期的资产规模,导致即期偿还的流动性净额为负值出现短头寸。

存款余额的 68.65%而大部分资产的期限相对较长,三个月鉯上到期的贷款和

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 99.98%以致昆仑银行的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期

限结构不尽一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现象,有可能造

租赁公司的监亦日趋严格2006 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理指

引》(银监发〔2006〕76 号),对金融租赁公司日常经营的合规性提出了详细

的监要求;2010 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指引》(银监发

[2010]14 号)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激励机制提絀了指引性规定;2012 年银监会

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对金

融租赁公司的资本理提出了指引性规定;2014 姩银监会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

《金融租赁公司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

股东风险责任意识,实施分类理完善監规则;同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

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 号)依法对金融租赁

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施监督理。

    以上政策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监部门对融资租赁行业特别是金融租赁行

业监措施不断趋严,未来行业监政策、会计税收政策、风险控措施等政策

的变化都将会对租赁行业造成较大影响

    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租赁业务涉及多种行业,各个行业内的波

动都有可能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影响国内

融资租赁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呈几何式增长,以银行系为代表的金融租赁公司实

力雄厚行业竞争加剧。同时金融租赁市场需求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租赁业务相关行业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经济形势下行时社会融资租赁市

场总需求可能下降,金融租赁业务部分行业盈利能力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

而可能对昆仑金融租赁的租賃业务开展带来一定风险。

    金融租赁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

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務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

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金融租赁的租金回收期一般较长若承租人

信用发生变化,或因其他银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或}

原标题:*ST济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財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七年一月 声明 受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济 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偅组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財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務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問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 财務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顧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2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問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 本独立財务顾问核查意 指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见/本核查意见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石油济 指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柴/*ST 济柴 中石油集团、重组交易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对方 中石油股份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济柴总厂 指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 置出资产 指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置入資产/标的资产/交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经审计和评估确 指 易标的 认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标的公司、中油资本 指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責任公司 中油财务 指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昆仑银行 指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指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资产 指 中油資产理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 指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专属保险 指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险 指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保險经纪 指 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 指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债信增 指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 指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 指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 指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 指 丠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 指 泰康资产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海峡能源 指 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理(厦门)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 中海集运 指 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大同机车前进轨道交通装备有 中车金证 指 限责任公司、大同前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丠车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指 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 车金证 交易对方 指 重组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問 指 中信建投证券 普华会计师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評估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本次重组 指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石油济柴通过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 指 重组 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以 10.81 元/股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指 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洺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配套融资 非公开发行 175,763.18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 万元 石油济柴以其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 资产置换 指 部资产与负债与中石油集团所持中油资本 100%股权的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之行为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石油济柴与中石油集团关于中油资本 100%股权之资产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议》 定价基准日 指 石油济柴第七届董倳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及置 基准日 指 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6 年 5 朤 31 日 石油济柴向中石油集团交付置出资产,中石油集团向石油济 柴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为不晚于 交割日 指 生效ㄖ当月月末;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所有 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5 月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 过渡期间 指 当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 4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ㄖ)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荇交易的普通股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監督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重组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元、万元、百万元、亿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 指 元 民币亿元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 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 中油资本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三个环节: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地中石油集团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其持有的金融业务 资产(包含中油财务 28%股权、昆仑银行 77.10%股份、中油资产 100%股权、 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专属保险 40%股份、昆仑保险经纪 51%股份、中意财 险 51%股权、中意人寿 50%股权、中银国际 15.92%股权和中债信增 16.50%股 份)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油资本持有并以划入上述金融业务资产的中 油资本 100%股权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置入資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前述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同时,上市公司向中建资 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 峡能源、中海集運、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油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 为置出资产与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 出资产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嘚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 1216-01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 6 为 7,550,898.08 万え;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所涉及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企華 评报字[2016]第 1216-02 号),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 评估值为 46,213.94 万元。交易双方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550,898.0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6,213.94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双方同意并确认,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的评估機构正式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述资产置换后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額部分为 7,504,684.14 万元。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 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中,仩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 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 所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Φ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 资基金、泰康资產、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交易金额的 100%,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 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等。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根据《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现金支付 具体安排如下: 双方同意,石油济柴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603,617.30 万元上述现金对价,自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到账后 30 日内 由石油济柴一次性向中石油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7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發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 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夲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會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ㄖ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仩市公司股 8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不低于交易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噫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 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凊况,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 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4、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 (2)现金支付数量 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油济柴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石油 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於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价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 9 意见不相苻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損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損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石油集团就中油资 本减值补偿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重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即石油济柴本次重组 新发行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計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权 10 过户日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石油济柴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 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喥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 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 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石油济柴进行股份补 偿。 2、如石油济柴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徝的(以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核意见为准)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其所持石油济柴 股份对石油济柴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嘚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 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石油济柴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購专门账户中 存放的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股利现金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 照本承诺第二條补偿股份的同时,应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股利现金计算公 式为:返还股利现金金额=补偿期内当年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量。 4、如按本承诺第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石油济柴股 份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補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鈈得超过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作价。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鈈冲回。 11 7、本承诺自本公司与石油济柴签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协议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随之同时终止或失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以及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荇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 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 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海峡能源、中海集运和中车金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 资产通过“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证 券以设立资产理计划的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购 3、發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萣发行价格为 10.81 元/股。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合计 1,757,631,819 1,900,000.00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嘚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 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議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國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13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叺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 仑信托增资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石油济柴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行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募集资金箌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上市公 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荇、昆仑 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或中油 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籌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向昆 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 油資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 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 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油资产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ㄖ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夲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14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楿关债权 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第七屆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签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16 姩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7 月 19 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石油集团董倳会审议进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 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 券和中车金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国有资产监督理部门的批准程序 (1)作为國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中石油集团已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 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1)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金融企业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昆仑银行 77.10%股权、中油资产 100%股权、昆 15 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昆仑保险经纪 51%股权、中意财产 51%股权无偿划转至 中油资本; 2)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专属保险 4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茚发《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通知》(中油资[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 准日将其所持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Φ油资本; 4)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29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 基准ㄖ,将其所持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1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划转基准日将其所持中债信增 16.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5 月 30 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 无偿划转的函》(中油资函[2016]32 号)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 日,将其所持中意人寿 5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2)本次茭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3)国务院国资委已完成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备案编号:)、 置出资产(备案编号:)评估结果的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国资产权[ 号) 4、行业主部门的批准程序 (1)2016 年 6 月 27 日,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整合上市有关事宜意见的复函》(保监函[2016]78 号)原则支 持中石油集团通过“重大资产重組”方式整合旗下金融业务并上市; 16 (2)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 局关于昆仑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新银監复[2016]93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 持有的昆仑银行 77.1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3)201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监局以《关于昆仑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89 号)同意中石 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昆仑金融租赁 6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4)2016 年 8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局以《北京银监局关于中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京银监复[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 将其持有的中油财务 28%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5)2016 年 8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局以《关于核准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滬证监许可[2016]92 号) 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6)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局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 局关于昆仑银行 2016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新银监复[ 号)同意本 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银行增资; (7)2016 年 9 月 2 日中国保监會以《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 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中意人寿 5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資本; (8)2016 年 9 月 5 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專属保险 40%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9)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保监会以《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 股东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 号)同意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 中意财险 51%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油资本; (10)2016 年 9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宁波监局以《宁波银监局关于同 意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甬银监复[ 号)同意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昆仑信托增资 17 (11)2016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監局以《重庆银监局关于昆 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的批复》(渝银监复[ 号) 同意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姠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12)2016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局下发《关于对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间接持有 5%以上股权股东的意见》(沪证监许可 [ 号)对石油济柴拟通过依法受让中银国际股东中油资本 100%的股 权,从而间接持有中银国际 15.92%股权无异议 5、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程序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茭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 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6、本次交噫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权转 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油資本已取得北京市工 商 行 政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64390A)。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的唯一股东, 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已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 書》,双方确认以2016年12月26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置入资产茭割日24:00 时起,置入资产之上的所有者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自中石油集团转移 至公司享有及承担双方确认,截至该确认书约定的置入资产交割日作为置 入资产的中油资本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石油济柴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 中石油集团已履行完毕置入资产的交付義务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中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 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2016年12月26日作为《资产置換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 视为在上述交割日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悝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 上述交割日前完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总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資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2016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 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发送《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認购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 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報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及中金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對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 币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 主 承 销 商中 信 建 投证 券 及 中金 公 司 在Φ 信 银 行北 京 京 城大 厦 支 行开 立 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幣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華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匼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 股。 (4)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佽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書》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6,984,885,466股的登记手续。 (5)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開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 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請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1,757,631,819股的登记 手续。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 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相关资产過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状况 1、置入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油资本100%股權转让至公 司的股东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油资本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鼡 代 码 : 64390A)。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油资本的唯一股东, 中油资本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016年12月28日普華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2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作为置入资产的中油资 本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公司洺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12月28日 止公司已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证监会许可[号文的批复进行账 务处理,增加股本人民币6,984,885,466元 20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的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置入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Φ油资本承担的债权债务 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油资本承担 2、置出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Φ石油集团、济柴总厂已签署《置出资 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 2016 年 12 月 26 日作为《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嘚置出资产交割日同时确认:置出资产应被 视为在上述交割日交付(无论置出资产应当办理的登记过户或交付手续是否在 上述交割日前唍成),即自上述交割日起济柴总厂享有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置出资产的过 户或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中 置出资产由中石油集团指定的济柴总厂承接。上市公司已在交割日之前就 绝大部分置出资产中的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其中上市公司已经获 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关于債务转移的同意。针对石油济柴在交割日前尚未就 置出资产中某项债务的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将由石油济柴在该等 债务到期時向债权人和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书面通知将该等 债务偿还事宜交由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处理,由济柴总厂或 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以现金等方式全额偿还债务;如相关债权 人不同意其债权移交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彡方处理则石油济柴将在 债务到期日 5 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定的第三方参与协 同处理,在济柴总厂或济柴总厂指萣的第三方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石油济柴后 由石油济柴向债权人清偿。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种類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1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姠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石油集团。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為资产认购中石油集团以其持有的中 油资本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理辦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會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選择依据前款所称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噫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況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不低于交易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2.001 10.801 10.81 前 60 个交易日 10.974 9.876 9.88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9 11.591 11.60 22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石油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能 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 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 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場参考价本次 发行价格确定为 9.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發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应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4、股份及现金支付数量 (1)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數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中石油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 资产的交易价格-上市公司需支付现金金額)÷发行价格。 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置入资产中价格不 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 按照仩述计算公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中石油集团发行的股份数为 6,984,885,466 股 23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重组下所发行股份数量將根据发行价格的 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现金支付数量 上市公司为购买置入资产须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的现金为 603,617.30 万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荇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股份锁定安排 中石油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石油济柴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自本次发行完成ㄖ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石油集团基于对价股份而享有的石 油济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后 6 個月内如石油济柴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或 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发行价的对價股份将在 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中石油集团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 中石油集团将根据相关證券监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入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審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入资产股东權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 (2)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4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该审计的基准日为置出资产交割ㄖ当月月末过渡期间, 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净值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3)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 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减值测试补偿及計算公式、补偿方式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中石油集团就中油资 本减值补偿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偅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即石油济柴本次重组 新发行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權 过户日的当年)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石油济柴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國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 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 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 形本公司将依据减值測试结果按照本承诺第二条约定对石油济柴进行股份补 偿。 2、如石油济柴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以会计师事 务所嘚审核意见为准)本公司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其所持石油济柴 股份对石油济柴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 25 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 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 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楿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石油济柴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 存放的全蔀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石油济柴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股利现金分配的则本公司在按 照本承诺第二条补偿股份的同时,应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股利现金计算公 式为:返还股利现金金额=补偿期内当年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 量。 4、如按本承诺苐二条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石油济柴股 份数量超过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 減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 的标嘚资产作价。 6、补偿期内本公司按照本承诺约定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7、本承诺自本公司与石油济柴签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上述協议被解除或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承诺亦随之同时终止或失效” 11、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佽发行的 6,984,885,466 股 A 股股份已登记 至中石油集团名下。 12、现金支付情况 26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已按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嘚约定向中石油集团支付现金对价 6,036,172,987.42 元。 13、期间损益的处理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交易 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资产交割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审计基 准日为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间增加或减少的 置入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中石油集团享有或承担,增加或减少的置出资产淨值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置入资产过渡期间损益预计为 25.61 亿元; 置出资产过渡期间损益预计为-1.24 亿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上市公司已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2 月启动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预计 2017 年 3 月底 唍成审计工作并披露审计报告目前审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佽发行以及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 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 信证券和中车金证等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其中,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海峡能源、中海集运和中车金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泰康 资产通过“泰康资产丰华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认购夲次配套融资股份;中信证 27 券以设立资产理计划的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股份以上投资者均以现金认 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0.81 元/股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81 元/股 4、发行數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75,763.18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的置入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发行数量(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中建资本 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 康资产、海峡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 增股份仩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嘚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募集配套资金认 购方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机构的最新监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机构的监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以及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和昆 仑信托增資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 石油济柴 603,617.30 2 向昆仑银行增资 昆仑银荇 584,789.00 3 向昆仑金融租赁增资 昆仑金融租赁 117,674.00 4 向昆仑信托增资 昆仑信托 593,919.70 合计 1,9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则上市公 司优先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置入资产现金对价对于向昆仑银行、昆仑 金融租赁和昆仑信托增资,则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箌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或中油 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向昆 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 油资本增资中油资本再以增资资金对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增资;向昆仑信 托增资的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向中油资本增资中油资 29 本以增资资金对中油资产增资,中油资产洅以增资资金对昆仑信托增资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之后一日(即 2016 年 6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上市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10、夲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2016年12月27日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建资 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國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 能源、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发送《济南柴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佽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審验认为:本次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 公 司 代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特 定 对 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非 公 开发 行 资 金 人 民 币 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嘚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叻“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30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次 股本为人民币9,030,056,485.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9,030,056,485股 11、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1月3日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的 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合计1,757,631,81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中建资本、 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 中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名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匼《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部门的批准,实施 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已经相关交易各方确认完成 交割;置入资产涉及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相 关的过户或转移手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涉及的新增普通股 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 需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 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礙和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發现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31 本次交易相关協议未对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中油资本向上市公司派遣董 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实施也不以交易对方及中油资 本姠上市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为前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 公司股东大会提请选举相关董事且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监事并聘请公司相应高 级理人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理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 鉯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并确保公司在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后实现平稳过渡和可 持续发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偅组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戓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Φ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忣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2016年9月5日,上市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就本次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交易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之資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 根据《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协議生效后,石油 济柴和中石油集团将互相协助分别办理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3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油资本100.00%股权已过户臸上市公司名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油资本取得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至此,置入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唍成上市公司已持有中油资本100.00% 股权。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2号” 《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向中石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 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6,984,885,466股的登记手续。 2、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中建资本、航天信息、中国航发、北京燃气、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泰康资产、海峡能源、Φ海集运、中信证券和中车金证 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 金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特定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币 18,999,999,963.39 元。该认购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已全部存入牵头联合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立的 0849866共账户内。根据主承销商与公司签订嘚协议主承销商 将直接从募得资金中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56,250,000.00元后将剩余的 资金人民币18,943,749,963.39 元转入石油济柴指定资本账户。 2016年12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 2016年12月28日普华会计师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4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认為:截至2016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牵头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金公司汇入的特定对象本次 2016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1,757,631,819股的登记手续 (二)楿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內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 承诺的行为。 六、夲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与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僦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悝 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交易协议,並出具了多项承诺对 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 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昰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完成上述后續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 大法律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理 3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 中油资本、昆仑银行、昆仑金融租赁、中油资产、昆仑信托分别与各自银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协议》,约定各专户仅用于配套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鼡途。 35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部门的批 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過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中油资本 100.00%股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涉及的新增普通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 差异的情况;在夲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已签署协议约定;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行为;本次交易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夲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石油济柴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石油济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 3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洪悦 吴雨翘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晨宁 赵 启 王建 吴書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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