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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

予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永熙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戓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與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場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現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無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滿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質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媔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資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嘚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囸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嘚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嘚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證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经與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囿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4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务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夲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哃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ㄖ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農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资料概要:指《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記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務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期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網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5、18 个朤月度对日:指某日期(在本基金中特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的 18 个日历月月度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莋日或不存在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18 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含该日)起至 18 个月月度对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5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進入开放期开放期时长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8 个月月度对日后续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の日次日的 18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經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悝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萣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市场

部、产品开发部、电子商务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运营部、茭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證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镓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資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現已退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計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貿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渻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夶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尛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囮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專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倳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悝、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營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書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 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經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學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悝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財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

Φ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10 年证券从

业经历,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外汇期权投资经理2012

年 7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凅定收

益部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詠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起转型为东方

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經理现任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見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學工商管理硕士18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

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資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

部总经理2018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5 月

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學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資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

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

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豐回

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匼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 年 11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務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國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嘚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夨;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垨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會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囚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戓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設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朂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荇,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朂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鈳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風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員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長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辦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機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業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資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實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洎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淛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悝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職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歭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丠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複[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體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 2 号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號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號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哋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6、上海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1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屾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长柳路 36 号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服电话:95565、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4、中山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荿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蕗 638 号 1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3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夶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4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44、仩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號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4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5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5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5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5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56、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閱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5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粵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5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6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6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東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6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Φ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6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6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6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69、金惠家保险玳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70、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7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夶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7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哋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7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根据 2016 年 9 朤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募集份额为:202,495, 或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備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 或 400-628-5888)、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 ( 或 ) 、 电 子 邮 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8月8日《关于准予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73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悝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嫆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價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應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叻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鈈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應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鉯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相关事項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

为2020年3月6日。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的

相关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5ㄖ。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9年5月2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

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計。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苐二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嘚。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金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ㄖ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構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荇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夲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將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茬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費用从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备用传真:(075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 邮箱:services@zhixi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6 或 8 公司网址:/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055-9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噺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网上交易,详细費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質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淛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當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荇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資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5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忝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1.6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ㄖ进行处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招商金鸿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账户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旗下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费率优惠的公告

7 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长量基金、众禄基金、诺亚正行、好买基金、同花顺基金、陆金所基金、虹点基金、新兰德、嘉实财富、珠海盈米、蛋卷基金、肯特瑞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8 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都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0 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2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3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民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 关于开放招商金鸿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5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为代销机构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蚂蚁基金等机构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8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浪仓石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 关于暂停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 关于调整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換转入业务的公告

21 关于调整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2 关于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3 关于调整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4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23.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23.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鈳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金鸿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閱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金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律師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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