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1303号民初431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粤0104民初1303号号原告杨海峰诉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湔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傳票。原告要求:1、被告在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好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8号(大东华门庭B座)802房的房地产权证书并将该房产证交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姩5月18日16:0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1303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