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易小军家渡杨春霞的简介

申请人: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0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12135W

被申请人:宋化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申请人:贺良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申请人:宋化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申请人:杨春霞女,****年**月**日絀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宋化平、贺良垣、宋化银、杨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財产保全请求冻结宋化平、贺良垣、宋化银、杨春霞的银行存款共计1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宋化平、贺良垣、宋化银、楊春霞的银行存款共计10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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