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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高速公路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規定现将省下达的第六批绍兴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车辆名单予以公示,请当事人持车辆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公示十日即视为已告知,十日内若未处理将不予发卡及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违法失信车辆请于工作日上癍时间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高速路政大队或绍兴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接受处理(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育贤东路78号,联系方式:5)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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