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几乎每个人都会碰到所鉯借此问题作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1.年终奖一年只能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一次如年中和年末均发放了年度奖金,年中部分只能计入当月工資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07]13号员工以低于市场价自企业购置的房产、根据国税发〔2007〕118号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也可参照年终奖计税办法计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的计算若当月工资薪金少于3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从年终奖中扣除举例说明:某人取得12月工资2000元(税前),年终奖20000元(税前)则年终奖计算如下:
2元,根据个税超额累进稅率表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年终奖应纳个税=5=1745元
3.题主所述的陷阱确实存在因为年终奖的计税规则违反了超额累进税率原则,综合了超額累进和全额累进的特点关于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将年终奖部分金额提取至当月工资薪金中;二是题主所述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在应稅所得的30%范围内扣除,本例中应税所得为18500元特定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如财税[2004]39号: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業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再如财税[2000]97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團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將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姩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計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納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獎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