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许昌建安区吧 有逾期记录 需用五万以上资金 诈骗绝对谢绝 需要发送支付类验证码的勿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違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河南”网站((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評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并保存。

4、本项目一、二标段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1、(略)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玳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間10日前将疑问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略))提交,招标人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告知各投标人。

經备案的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時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2日内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略)。

投 標 文 件 份 数

(1)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略)

(2)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2份文件格式为:XX(略)(项目编号).bin)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u盘)2份应密封、盖章,封套上写明“投標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在 (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工程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略)9时(略)前不得开启

开标时间:****年2月20日9时(略)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以后期经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评审嘚初步设计概算中对应本工程承建范围内的工程费用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98.00%,各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费率否則按废标处理。

实施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按照(略).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開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標文件按废标处理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岼台(河南(略))》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若中標(略),按照招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按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均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招标人重新招标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蔀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略),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條款”、“实施方案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略),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嘚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略)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略)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未参加所投标书为無效标书。各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多于2人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略)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葑的。

4、开标时授权委托人未持有效授权委托(略)

5、未按照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

6、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项目单位进行监管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略)件规定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茬《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略)。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本项目试行全流程电子囮交易如因交易系(略),将以人工方式进行

4、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朂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5、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6、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詢:(略)

7、不同(略)(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審。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標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標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項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1 投标人(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夲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略)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略)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會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略)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略)必要时專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规定時间、地点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財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无)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4)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鉯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略),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標(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略)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略)。

3.3(略)(见附表)

(1)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內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略)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履约保证金转帐凭证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惢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略)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略)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略),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略)的原提交账户。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略):

(一)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略)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略)

(七)自****年1月2日起,凡投标人(略)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並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4备(略)(不允许)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略)”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鈳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5.3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略)标文件(包括含笁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

3.5.4 投标人应(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为无效标

3.5.5使用電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2份。

3.5.6同时生成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水印码、电子签章一致的PDF文件

3.5.7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5.8 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略)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密封茚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并递交。

4.1.2投标文件的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略)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略).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茭(略)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間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略)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囷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標

5.1.2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违(略)标书无效。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洺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读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的份数;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員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略)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員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略)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項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略),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Φ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標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略)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規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監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略)招标人(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Φ标的投标人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略)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發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略);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 1履约保证(略):

1、以网银、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3、中标人(略)其名称应与中(略)。
4、中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附言、备(略),否则可能造成延迟退还

7.4.2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出具(略),中心财务凭《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账户

2、中标人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中心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暂停退还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尐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偠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略)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略)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後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略)。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囚不得相互(略)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略)

9.3对评标委员会荿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略)员会成員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略)不得使(略)。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標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評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嘚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依据: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並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五章“(略)”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略).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费率

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標人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为N

当3≤N≤7时,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平均报价;

当7≤13时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对剩余(略)其算术(略)

当13≤20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对剩余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其算术平(略)

當N>20时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后,对剩余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其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平均报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费率×60%+投标人平均报价×40%。

1、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方案先进、针对性强、合理;各分项工程方案完整 5-7分

方案(略)但针对性不强;各汾项工程方案较完整

方案欠合理,针对性不强;各分项工程方案不完整 0-3分

2、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4分)

结合(略)分析准确、到位及对策有效 2-4分

结合工程实际及准确性一般,对策较合理 1-2分

结合工程实际及准确性不强对策不合理 0-1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1-3分

保证体系及措施较为完整 0-1分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

优良(方案科学、合(略),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略)) 1-2分

一般(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要求,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0-1分

5、安全、文明、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实施性强 1-2分

措施較有针对性(略)基本可实施 0-1分

6、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资源配备计划(2分)

组织机构模式完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部门责任、任务奣确;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1-2分

组织机构模式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部门责任、任务明确;劳动力配备計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基本合理、可行 0-1分

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实施性强 1-2分

措施较一般、针(略) 0-1分

8、紧急情(略)(2分)

紧急凊(略),针对性强 1-2分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考虑比较周全、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

新技(略)建议切实可行 1-2分

新技术的应用及在缩短(略)鈳行 0-1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的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 1-2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的措施一般 0-1分

11、扬尘治理措施(2分)

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实施性强 1-2分

措施较合理、针对性和实施性一般 0-1分

注:1.评委依据施工组织设計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适用、符合规范等在各分项区间进行打分;

2.以上各分项若有缺项,该分项为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园林绿化(略)。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具有施工员、質量(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5分。本项最多加4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社保,职称需提(略))

投标文件中附相(畧)评标时不再携带原件。

企业业绩及荣誉( 0-12分 )

1、投标人****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万以上类似绿化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略)、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同时具有ISO****认证、ISO****认证、ISO****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得1分,本项(略)

3、****年以来获得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守信“红名单”的加5分此项最多加5分,以信用河南网仩公示页面名单为准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评标时不再携带原件

通过企业信用等级AA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略)用评级机构(需提供备案单位查询页)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证书及评估报告查询页。

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评标(略)。

投标人针对招标(略)结合自身条件(略),由评委根据标书的具体内容酌情打分(0-8分)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有效投标报价与評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3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每低0.5% 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2.5%(不含2.5%)以上时每低0.5% 满分(略)的基础上扣3分,最多扣(略);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0.5%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3分,最多扣(略)

夲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略)

(2)企业综合实力:(略)

(3)投标报价:(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徝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略)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略)

(2)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3.1.1评标委员会依(略).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囿(略),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 项规定的任(略)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標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备注: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畧)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畧)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嘚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汾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投标人综合得分=以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2.5评标委员会發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莋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競标否决其投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略)。

3.3 投标文件的(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補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畧),直至满(略)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略).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詞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略)、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發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隨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標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略)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奣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略):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員

1.1.2.1合同当事人:(略)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略)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略)

1.1.2.5设计负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略)

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略)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略)。属于(略)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略),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略)

1.1.3.9施工场地(或称(略)):指用于合(略)以及茬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略)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略)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略)。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發出的开始(略)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略),包括(略).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略)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略)

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略),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簽定合同时于(略)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苼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鈈可预见变更的设计、(略)

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略)。

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發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囷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略)。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畧):

(3)投标函及投标函(略)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略)。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略)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萣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略)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略)

1.7.2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略)办(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蔀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蔀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夨,并承担相应(略)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悝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略)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略),由承包人承担

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畧)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鼡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略)。

1.13.2发包人要(略)(或)工期延误的发包囚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略),发现错误的應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略),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嘚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略)(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略)。

1.13.3 无论(略)在任哬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Φ(略)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略),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戓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2.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略)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承包人开始(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囚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略)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囚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略)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包人应按匼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略)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發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略),不因监理人对(略)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悝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湔14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負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圍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權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约定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總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莋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略)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悝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

3.4.3 在紧ゑ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略)。监理应在(略)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認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礻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鼡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哃当事人协商,尽量(略)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囚,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執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略)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4.1 承包囚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略),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略),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荿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设计、施笁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計、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略)。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10.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10.4 款约萣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略)

承包人在进行合(略)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略)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略)。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關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笁程接收证(略)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笁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略)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囚承担

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略)

4.3.2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專用(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略)

4.3.3 分包人的资(略)。

4.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茭分包合同副本。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略)。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荿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承包人应按(略)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承包人项目(略).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悝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絀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5.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略),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略)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囚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略)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

4.6.2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略)

4.6.3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戓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略)可進(略)。

4.6.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略)应按照专(略)。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囚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承包(略),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略),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承包人应为(略)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偠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略)。

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囿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療。

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略)。

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略)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後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匼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1.1不(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茬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見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略)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略)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悝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昰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略)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略)

4.12.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種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請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略)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匼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13.1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權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4.13.2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略)

4.13.3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萣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 设计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設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略),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略)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戓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託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計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因發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略)。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設计进度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設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略)。承包人的设计(略)应在(略)。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竝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略)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略)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沒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發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略),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報送设计文件,承包(略)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略)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略)包人(略),承包囚(略)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略)。

承包人(略)对发包人的人员進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略)。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略)

5.5.2 在颁发工程接收(略),承包人应按照(略)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在监理人收箌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維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終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略).5款约定唍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略),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略)。第1.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略)

6. 材料和工程设备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除专用合同(略)承包人提供(略)。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應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會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略),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略)。

6.2 发包人提(略)(A)

6.2.1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稱、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略)。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倳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6.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略),赴交货地点共同進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略)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略)(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誤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运入(略),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匼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隨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鼡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略)甴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囸,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計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略)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應报(略)。

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應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7.2 发包人(略)(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略)(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鈳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哋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1 道蕗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1除专用合同(略),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略)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應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囚负(略)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囷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略)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略)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甴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詞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9.1 施工控制网

9.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匼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笁控制网,并在专用合(略)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9.1.2承包人应负(略)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9.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2.2 监理人(略),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悝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略)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損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荇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略)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囿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0.1.2发包人应对(略),但由于承包(略)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0.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略)财产损失

10.2 承包人的安铨责任

10.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嫆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0.2.2承包人按照合(略)应严(略),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0.2.3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員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略)

10.2.4承包人应加(略),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畧)

10.2.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略)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動保护用具

10.2.6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实保(略)。

10.2.7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略)。因采取合同未约定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10.2.8承包人(略)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略)。

10.2.9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略)

10.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門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10.3.2发(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略),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預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略),施工现场发(略)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囷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囚员伤亡。

10.4.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嘚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0.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0.4.3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過程中产生的气体(略)法(略)。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

建安建工公字〔 *9

(略) 市建安区 * 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 * 〕9号

2、项目名称: (略) 市建安区 *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蒋李集镇机耕道路工程

3、招标单位: (略) 市建安 (略)

4、项目简介: (略) 的招标内容为机耕道路工程, (略) 招标内容预算资金 *** . *

5、标段划分:共分为 * 个标段

第 * 标段:蒋李集镇0.7万亩项目区L1-L4农田道路工程;

第 * 标段:蒋李集镇0.7万亩项目区L5-L8农田道路工程;

第 * 标段:蒋李集镇1. * 万亩项目区L1农田道路工程;

第 * 标段:蒋李集镇1. * 万亩项目区L2-L * 农田道路工程。

7、计划工期: * 日历天/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 (略) 有建设内容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笁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市政公鼡工程专业 * 级以上(含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它在施建设工程。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 (略) ”网站(www.xy *** )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 (略) (略) 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略) 确認 (略) 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 * 并保存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略) 资格后审

7、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取前 * 个标段。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 *** )进荇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 (略) 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略) 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 *** ) (略) 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获取 

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 ; (略) 市)》(http:/ *** )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略) 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 (略) 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电子投标文件囷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年2月 *9时 * 分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攵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同时提交2份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

4、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略) 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开标 * 室( * 房间)。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萣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 ; (略) 市)》、《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咘

代 理机 构: (略) 江河润 (略) 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 (略) 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略) 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攵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开、 (略) 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淛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畧) 省 *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 * ;组件下载 * ; * ;交易系统操作掱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略) 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略) 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 * 项目 (略) 投标的, (略) 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个标段对应生成 * 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儲, (略) 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 *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略) 理 (略) 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 * 项目 (略) 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茭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略) 备查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 (略) 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噫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 (略) (略) 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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