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兴银行利率农商银行┅支行长挪用公款1400万 用于转贷收取利息
和讯网消息 5月18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宜兴银行利率农商银行广汇花苑支行行长刘强犯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宜兴银行利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1965年生的刘强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宜兴银行利率农村合作银行大塍分理处负责人、江苏宜兴银行利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行长原系江苏宜兴银行利率農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花苑支行行长。
2018年2月6日宜兴银行利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刘强在任职期间共挪用公款1400万え进行营利活动,其还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逾22万元
经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刘强任江苏宜兴银行利率农村合作银行大塍分理处負责人为提升其负责的大塍分理处的存款业绩,在2008年刘强向时任宜兴银行利率市新庄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尹岳平(另案处理)提絀,将经管办管理的各村资金转入大塍分理处被告人刘强控制的相关账户后在上述资金流转过程中,被告人刘强又与尹某共谋将经管辦管理的各村资金借给他人用于转贷、工商验资,以赚取利息
期间, 由刘强负责将该资金借给他人用于转贷、验资等营利活动并收取利息,先后挪用公款3次总计人民币1400万元。
除了挪用公款用于盈利活动2008年—2016年期间,刘强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银行贷款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过程中,为江苏宏鑫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人提供帮助 在其办公室先后26次收受张某等给予的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22.2万元
2017年5月,刘强被宜兴银行利率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宜兴银行利率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刘强的供述、證人证言笔录、相关的政府文件、任职通知书等证据材料
宜兴银行利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挪用公款14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刘强先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分别达22.2万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員受贿罪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刘强犯挪用公款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