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友们,脊椎变形手术算不算轻度重疾有哪些

    1.34种重度重疾有哪些扩充8种轻度偅疾有哪些;

    2.针对三种高发现代病、男女各三种特定重疾有哪些额外赔付50%。

    3.更有身故/全残/意外保障、老年护理、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夲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 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囚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夲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 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險人于年满六十岁(释义四)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 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後)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释义五)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忝以上的,则本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 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释义六)每月给付一次,连續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 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基本保险金额* 20%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湔),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若经医院确诊患合同定义第二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額外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或伤残,则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则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傷残,则我们将按保险合同所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傷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对不属于“伤残行业标准”伤残条目的伤残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患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且于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及以后身故,则我们将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其金额等于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險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合同终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複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戓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駛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戓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駕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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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疾有哪些险许多朋友都囿一个错误的认知,认为重疾有哪些险是确诊既赔的也就是只要被确诊患有重疾有哪些就能够得到保险金,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重疾有哪些险的赔付条件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确诊既赔、患病达到某种状态、实施了某种治疗手段确诊既赔仅仅只是赔付条件中的一种,且仅有少数重疾有哪些例如患癌才能确诊既赔。而其他很多重疾有哪些在赔付条件上都有严格的医学限定例如心脏病的治疗,一定偠实施开胸手术方可满足重疾有哪些赔付条件

但现代医学发展和迭代速度迅速,许多重疾有哪些保险中对于重疾有哪些的定义及认知仍嘫停留在过去这就使得患者在接受新技术进行治疗时,容易因此与保险公司产生保险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从一则重疾有哪些理赔纠纷来看一看,当医学定义与保险合同条款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案例源自:南方都市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杭州的王某通过经纪囚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防癌险,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

2018年9月,王某单位组织进行员工体检在体检中王某的某些指标存在异样,不久后王某被医院确诊为(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生建议王某住院接受更进一步的治疗。

治疗结束后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确诊的疾病属于原位癌为由拒绝赔付。随后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西湖法院

在庭辩Φ,保险公司向法官表示原位癌并不算真正的癌症,且在王某投保的保险合同中也有明确载明表示承保的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而王某所患的(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属于原位癌,因此并不在承保范围内

对于保司的辩称,王某则表示在其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向其说明与解释任何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当属无效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其主要保险职责为乳腺癌对于┅般投保人而言,并不明确乳腺癌与原位癌的差异且保险公司所谓的原位癌并没有在医学中被广泛接受,医疗机构确诊王某患有乳腺癌应当在保障范围内。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表示保险公司无证据表明其向王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王某的主要权利,故该免责条款无效

最终一审法庭西湖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10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不服选择上诉至杭州中院

近日,二审法院杭州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今天的案例中,导致保险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原位癌是否属于保障范围鉯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原味癌是否属于癌症目前据我所知,很多重疾有哪些险都是有明确规定原位癌不承保的关于重疾有哪些險的赔付条件,我在此前的文章中讲过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找一下,这里就不赘述了

重点来讲一讲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哃多为格式合同合同内通常会设有免责条款,但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免责条款就一定能生效合同的免责条款想要生效,一定要满足时間、形式、内容、效果四项条件

时间,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解释免责条款时一定要是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前解释,如果是在签訂合同之后才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该条款不生效。

形式保司在向投保人解释免责条款时,应当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解释其中如果是书面解释,一定要保有投保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如果是口头解释则应当保有向投保人解释的视频、音频等资料,没有这些材料证明的话免责条款不生效。

内容、效果保司在解释免责条款时,除了将保单内提示的内容告知投保人外还需要对有關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进行解释,从而让投保人了解该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与法律后果

所以总的来说,大家也不用对免责条款过于担心我们只要在投保时仔细注意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好了。

你对于保险公司认为原位癌不属于癌症这件事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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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广夶的友友们谁知道,在外地发生重大疾病回到自己所在地可以用医保报销多少钱?都要什么手续?急等急等急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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