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市连续4年编制印发《南京市农业农村政策简明问答手册》。《问答手册》汇集了农村惠农补贴、生产扶持、社会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市级层面出台的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业农村政策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利益紧密的政策分类分条,以问答的形式向民众解读政策成为“三农”工作的工具书。
耕地生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耕地,是指根据《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且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具体根据农业农经部门牵头组织认定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确定
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及补偿资金使用要求是怎样的?
补偿标准为300元/亩·年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原则上自行负担,市适当补助其中,江宁区市补助30%浦口区市补助40%,六合、溧水、高淳区市补助50%对浦口、六合区的市级补助,由市财政和江北新区管委會各承担50%;其余区的市级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补偿对象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本村农户补偿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
其中实际种植水稻的区域,另给予补偿120元/亩·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补偿对象为各水稻种植镇街、社区(村)主要用于农畾基础设施建设、水稻生产环境保护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稻农业保险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
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生态公益林,是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公益林和高等级公路两侧公益林、沿江沿河(湖)防护林和重点工业园区周边的工业防污林
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及补偿资金使用要求是怎样的?
补偿标准为100元/亩·年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贴给谁偿资金茬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 承担补偿对象为各生态公益林林权单位,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由公益林管护者(包括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在管护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和收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