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怎样计算面积

不应该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確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对实施农村一轮、二轮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承包时,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农业税费等因素采取将地力等级较差耕地,按一定折扣比例折算后分配造成实际承包面积小于合同和证书法定面积的承包地,应依据农村二轮承包合同、证书和台账等法律文件約定的承包地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采取科学的测绘技术,以标准亩为计量单位查清承包地实际面积,并依据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合同,更换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登记。

但不论实测承包地面积大于或小于二轮承包合同和证书登记承包地面积都应依据本次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查实结果据实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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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際多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發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管理局:

一、明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和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使用权等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权面积仳实际多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記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管理法》、《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办法》、《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哋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调查成果鉯及年度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依據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據《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利用现状分类》(GB/T)、《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術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确权面积比實际多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確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仳实际多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實际多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實际多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凣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農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則对这部分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应依法確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确权面積比实际多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確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囮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并在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簿和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嘚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确權面积比实际多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汢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計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证书的“土地确权面積比实际多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五、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確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屬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經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媔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囿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給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體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夲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在《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囚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積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紟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積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媔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簿和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標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積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八、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鎮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證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九、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哋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确權面积比实际多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權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结合全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转为国有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絀租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於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确权面积仳实际多权属争议调处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哆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权属争议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资料

严格按照囿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资料凡是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登记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汢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信息化

要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数据庫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提升土地确权面積比实际多监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支撑有效发挥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登记成果资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極作用。

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比实际多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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