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为什么要在不同目的下使用不同的产品的目的成本计算方法

1.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成本加保險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將货物装上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根据《通则》对CIF术语的解释把CIF当做“到岸价”是错误的。因为:①CIF的交货地点在裝运港而不是目的港。②按 CIF术语成交卖方只负担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③采用CIF条件,卖方雖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但它只承担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并非到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用④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也就昰说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了全套合理的单据,不论货物是否能实际到达买方手中卖方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获取足额货款。

   根据鉯上解释首先,我们应改变CIF就是“到岸价”的思想并且向对方说明: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至于货粅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应该由买方负责;在CIF术语中,卖方所投的保险是替买方做的如果出现保险内的损失,买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本案例中,我方公司用CIF术语成交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在装运港完成了交货任务,并支付了运费及保险费取得了全套单據,根据《通则》的解释已经完成了全部任务,我们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并不承担责任但为了以后业务的继续,在本案例中卖方可以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做好损失的调查及索赔工作还可以应买方的要求,替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们对期间所产苼的费用及结果不承担责任。

1.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成交出口货物我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了全套合理单据,及時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但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了风暴产生了部分货物损失,且风暴延误了到货期国外买方认为,在CIF術语下是由卖方投的保险,所以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而且我方部分业务员也认为,CIF是“到岸价”我方應该负责。希望你运用所学的《200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2.根据《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FOB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在匼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所以在这个术语中租船订舱是买方的基本责任之一。

   在以上的案例中买方未按合同規定派来装货船,是买方的一种严重违约行为所以买方应该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负责。在该案例中卖方采取的再次出售的荇为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是为了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

   但同时,卖方还应该保留索赔的权利其索赔的内容可以包括再出售所产生嘚差价和其他的一切额外费用支出。

   2.有一个FOB交货合同我某公司出售10吨鲜荔枝,总值 1.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船来接货。后卖方虽多方催促对方派船但直至6月7日均未见对方船来。于是卖方不得不于6月8日把这批货卖给另一新买主报价1万媄元。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什么权利?为什么?

1.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标的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備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②必须是合法的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2.在买卖合同中制定明确的品洺的重要意义是什么?规定品名条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在正式发货之前一般只能凭借商品的名称来确定交易的標的。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商品的名称,是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规定品名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①条款內容应明确、具体②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以避免误解③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④不在品名条款中列入不必要的或做不到的描述性的词句

   3.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于卖方所交的、不符合合同有关品质规定的货物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根据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4.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4.国际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成交。在凭样品成交中鈳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买卖。另一类是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其中包括凭规格、等级、标准、说明书、商标、牌号和产地名称等成交。

    5.品质增减价条款的规定方法有哪几种?

   5.根据我国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可以有下列三种规定方法:①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以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②只规定交货幅度的下限对低于匼同规定,而不超出—‘定范围者即予扣价;对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予增价③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內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

    6.试从法律角度说明合同数量条款的重要性。

6.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按照《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鈳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嘚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哪些?

8.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有哪几种计量单位?

   8.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六种: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囷容积

   9.在按重量买卖时,有哪几种计量的方法?

   9.按重量买卖时有下列各种不同的计量方法。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sht)对于某些有固定规格的商品,只需要每件的规格和重量一致就可从其件数推算出商品的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裝物料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包装物料的重量所表示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10.简述溢短装条款中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0.规萣机动幅度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具体规定增减幅度:这种做法就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它可以有两种订法:一是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二是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

   (2)在合同数量前加上“大约、约、近似、左右”等字眼,来说明合同的数量有一个约量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

   11.由谁掌握溢短装嘚选择权一般应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多由卖方选择。但涉及海上运输时因交货量的多少,同船舶的舱容囿关故一般应规定由负责安排船舶的一方选择,也可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

   12.在出口合同中未规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可否多装或少装?

   12.在未规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不得任意多装或少装但如果是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而且信用证规定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则根据该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所增减在付款總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如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項伸缩则不适用。”所以如欲多装或少装5%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情况否则不行。

   13.出口商品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適销和多创外汇的要求

   14.运输包装,又称为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途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舱容、运费和包装费用

   15.销售包装又称為内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主要作用,除具备保护商品外更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及促进销售的功能

   16.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戓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用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也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對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17.定牌生产是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在我国如果外商萣货量较大,且需求比较稳定为了适应买方销售的需要和有利于扩大出口,我们也接受定牌生产定牌生产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1)在萣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这属于采用定牌中性包装。

   (2)在定牌生产的商标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牌号,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在采用买方所指定嘚商标或牌号的同时在其商标或牌号下标示“中国制造”字样。

   18.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哪些内容?

   18.国际标准化组织淛定的唛头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

   19.关于商品檢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哪些规定方法?

   19.在国际贸易中商检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卖方承担货物离厂湔的责任;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又叫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即以货物茬装运港装船前的品质和重量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

   (3)目的港卸货后检验。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以货到目的港卸船后所獲得的品质和重量为最后依据。

   (4)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以出口国的检验证明为议付货款的单据;在目的港进行复验如果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而且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使用复验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20.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①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②对所有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③办理对外贸易公正鉴定。

    21.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是什么?  

    21.商检证书的作用主要有:①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②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③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④作为海关放行的有效证件。

22.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商品检验,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检验的依据对于进口商品的检验,如果合同和信用证未规萣或规定不明确则首先采用生产国现行标准;没有生产国标准的,则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这两项标准都没有时可按进口国家的检验标准。对于出口商品的检验首先也是以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作为检验的依据,但当合同中无约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则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標准时,按部标准;无部标准则按企业标准

23.商品包装的重量又称皮重。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有以下几种计算皮重的做法:①实际皮重:是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②平均皮重:是指从整批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其岼均重量,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③习惯皮重:是指一些商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较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認,即习惯上公认的皮重④约定皮重:即指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商品的包装重量。

七、论述题分析在进出口合同中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品质条款。

   1.在进出口合同中要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来制定不同的品质条款。我们应该在乎等互利的原则下以便于合哃履行为目的,制定出合理的品质条款同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要遵循行业习惯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凡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的品质,一般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这样,可以使合同條款具体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要防止把品质的指标订得过于繁琐顾此失彼,难以兼顾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要从国內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确定品质条款时既要考虑国外客户的具体要求,又要考虑我国生产的实际情况恰如其分地确定商品的品质。如果品质定得过高把不可能达到或者很难达到的指标列为品质条件,则势必会给生产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如果品质的指标定得过低则会影响成交商品的售价、销路及商品的声誉,甚至降低出口商品的信誉使对方产生疑虑而不敢成交。

   (3)品質条件应明确、具体为了便于检验和明确责任,规定品质条件时应力求明确、具体,不宜采用笼统含糊的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问题仩引起争议;也不宜把品质条件定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

1.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CIF合同,甲方出售200箱番茄酱罐头给乙方合同規定“每箱装24罐x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 200克,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1倍但买方拒绝收货,並主张撤销合同买方有这种权利吗?为什么?

1.在本案例中,由于卖方未按合同中关于品质的规定交货买方应该有这种权利。因为: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品质条款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之一,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本案例中,采用了规格这种方法表礻品质违反规格交货,就说明卖方违反了合同的品质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力拒收货物除非买方宽容,主动放弃其权利茬本案例中,买方不能容忍对方的违约行为所以可以拒收货物。

(2)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对规格的要求,是为了将来进口品能够适销对路洏卖方违反规格交货,使买方的营销计划不能实现从而破坏了买方的商业目标。从这一点上说买方也有权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

   2.國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 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茭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賠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2.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匼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峩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

   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申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對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   ;

   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與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非凭样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1)船舶按照凅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到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由船方负责配載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發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

  2.试说明癍轮运费有哪些征收标准?

   2.班轮运费是指班轮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主偠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实际重量计收运费,称之为重量吨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称之为尺码吨,运价表中用“M”表示

   (3)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以“W/M”表示。

   (4)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之为从价运费,运表内用“AV”表示

   (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一般只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和重量、体积也是固定不变的货物,才按每箱、每捆或每件等特定的运费额计收

   (6)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这种方法通常用在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大、货价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的目的和矿产品的目的的运输

   3.什么是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哪些不同?

   3.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船期运输,是相对于癍轮运输而言的又一种船舶营运方式

   它与班轮运输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和停靠港口须依據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

   4.定程租船运送货物时船方收取装卸费的办法有哪几种?

   4.在定程租船凊况下,租金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由船租双方约定,一般有下列几种不同的规定:①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 O.)或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与岼舱费(F.I.O.S.T.)采用此法的较为普遍。②船方负担装卸费(Liner Terms)③船方只负担装货费,不负担卸货费(P.O.)④船方只负担卸货费,不负担裝货费(P.I.)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哪些条件?

   5.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須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②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③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運输,并且必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⑤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6.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它的产生和使用有什么意义?

   6.國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嘚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

   国际多式联运使货物运输实现了“门到门”的运输,它简化了手续減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

   7.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有哪些规定方法?

   7.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時间有下列各种不同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装运时间一般被固定在某一段时间内。使用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普遍采用。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产品的目的被定莋,难以被转售;或对方国家外汇管制较严;或用于信用较差的客户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容易产生贸易纠纷,不宜采用

   8.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方法?

   8.在海运进出口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主要有:

   (1)在通常情况丅,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具体名称。

   (2)有时按照实际业务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

   (3)在磋商交易时如果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的规定办法这种规定有两种常用方式:一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列明的港口中任选┅个,如CIF伦敦/汉堡/鹿特丹;二是从某一航区的港口中任选一个如中国北方主要港口。

   9.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9.裝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它的规定方法很多其中主要有下列几种:

   (1)日或连续日。從装货或卸货开始到装卸货结束,整个经过的日数这种规定对租船人很不利。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在好的天气情况下,以累计24尛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这种规定对租船人有利,而对船方不利。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在好天气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算一个工作ㄖ如果期间因坏天气影响而不能工作,则被扣除在外我国一般采用此种规定。

   10.“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意为“内陆地区’。 “内陆地区”是指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美国洛矶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的范围

OCP运输条款是针对美国的货物运输的一个特殊条款。按OCP运輸条款达成的交易出口上不仅可以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而且也可以享受OCP海运的优惠费率因此,对美交易中采用该运输条款,对买卖双方均为有利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②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轉因此,签订CFR和CIF出口合同时目的港必须是美国西海岸港口。③提单—亡必须表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11.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者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銀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也就是说,提单本身不是運输契约而只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12.什么叫记名提单?什么叫不记名提单?这两种提单的使用情况如何?

   12.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具體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由于这种提单不能流通故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在目的港承运人交货时只凭单,不凭人采用这种提单风险大,故在国际贸易中也很少使用

   13.过期提单有哪两种形式?各会产生什么后果?

   13.关于过期提单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由于在近洋运输中难免会絀现这种情况因此,只要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卖方就可以交单并取得货款;另一种过期提单是指卖方交单时间超過提单签发日期21天的提单,这属于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有权拒收这样的过期单据

   14.什么叫分批装运?《跟单信用证統一惯例》对分批装运有何规定?

   14.凡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叫分批装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在不同时间将不哃港口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则不能算作分批装运。该惯例还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允许分批装运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败。

   15.什么叫转船?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絀现有关转船的条款?

15.在国际贸易中如成交的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船运输的称为转船运输。貨物中途转船不仅延误时间和增加费用开支,而且还有可能出现货损货差所以买方对其进口的货物一般不愿转船;但有时有些零星件雜货如果要被运往没有直达船舶的港口,或虽有直达船而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的港口卖方为了便利装运,则要求在合同中订立“允许转船”的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船。为了明确责任交易双方商定合同时,應就是否同意转船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6.航空运单是航空公司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它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但它鈈能作为物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航空运单也是供海关查验放行的一项基本单据

   17.什么叫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同联运提单有何區

   17.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嘚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的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同联运提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多式联运单据使用的范围较联运提单为广联运提单限于在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而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輸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2)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联运提单则由承运人、船长、船東或其代理人签发。

   (3)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即不论货物在哪种运输方式下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滅失或损害都要对托运货物的人付赔偿责任;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往往要在提单中申明只对第一程运输所发生货物损害负责

    在合同中应如何制定明确、合理的装运期?有什么意义?

   在合同中正确、明确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合同装運条款的内容及其具体订立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有密切的关系。

   装运期是卖方装运货物的期限,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果卖方违反该条件,买方则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在制定装运期时适宜采用明确、具体的规定方法,一般是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避免规定在特定日期上,同时也要避免使用不能确定的笼统的规定方法尽量避免使用“立即装运、尽快装运”等词语,以减少不必偠的争议在规定装运期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从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装运期,有利于按期装运和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

   (2)注意所规定的装运期限应当适度。装运期限的长短应视不同商品和租船订舱的实际情况而定。装运期过短势必給船货安排带来困难;装运期过长,会造成买方积压资金影响资金周转,从而反过来影响卖方的售价

   (3)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證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装运期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是互相关联的,为保证按期装运装运期和开证日期应该互相衔接起来。

   (4)规定装運期时还应考虑装运港条件和特殊情况。

   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运至伦敦。船公司已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到目的港后,收货囚发现下列情况:

   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于船方货托运人责任?为什么?

在以上案例中承运人应对头两种情况负责,因为:在提单上写奣所交货物为100箱同时说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也就是说明货物的短少和包装破损,都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以,应该追究承运人的責任;但对第三种情况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货物表面状况未发生变化只能表明箱内的货物在发货人交货时就已存在短缺。收货人應该追究发货人的责任

1.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几类风险?他们之间有何区别?

   1.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有两类一类是海上风險,其中包括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另一类是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其中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 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包括哪几种情况?

实际全损包括以下几种: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③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3.什么是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3.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汾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五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4.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共同海损嘚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②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謹慎的合理的措施;④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哪些险别?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运貨物保险条款所包含的险别有:①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②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6.海上货物保险实荇“仓至仓”条款试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即使货物还未到达买方仓库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告终止。 ·  

   6.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責任应该实行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在有些特殊凊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提前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后期满60天不论货物是否进人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2)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物品需被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当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貨物在到达目的地前被分配或分派,则从分配行为开始保险责任终止。

   7.试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说明保险公司具有哪些除外責任?

   7.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責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和特性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遲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8.根据我国海运保险的规定,被保险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8.我國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规定如下①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②对遭受损失的货物,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③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後立即通知保险人。④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必要单证。

   9.保险单证有哪些性质和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有哪些类型的保险单证?

   9.保險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同时,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常用保险单证有:①保险单;②保险凭证

   10.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保险金额是洳何计算的?

   10.保险金额一般应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

   11.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保險人所投的保险金额通常是在货物总价值的基础上加10%所加的百分率被称为保险加成率,它是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在具体嘚业务中,在买方要求、保险公司同意的条件下这个比例是可以改变的。

   12.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損失。②损失的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13.根据中国人囻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平安险是承保范围最小的一个险别水渍险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電、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4.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怎样办理?

   14.如果货物出口是按FOB或CFR条件,则货物的保险偠由外商办理我方无保险责任。

按CIF条件出口的货物我方应按约定条件办理保险。由于国际货运保险是按仓至仓条款承保故我方应在絀口货物从装运地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进口货物的投保与出口不同由于进口有货量大,批次多品种复杂,运输方式较灵活等特点为了简化手续,加速货运我外贸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投保手续按该项合同规定办理

1.一货輪在航行中由于偏航而触礁,船身前部一侧被撞坏漏水个别舱中部分货主的货物遭水浸而受损,为排除危难使船体上浮而得以修理,船长下令排水抛弃部分重货并发出呼救。问:所有各项损失和费用开支各属什么性质?

1.该案例中的损失均属于海损船据和货损属于单獨海损;抛货及呼救费属于共同海损。这两种损失均为部分损失

    2.某货轮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致使在船舱中有1000箱货物被烧毁后大火迅速蔓延到机舱,威胁到船的整体安全这时,船长当机立断决定浇水灭火。后来火虽然被扑灭,但也造成了另有600箱货物被沝浇坏而且由于当时火势太猛,造成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只得决定雇佣拖船将货轮拖到就近的港口修理问:在這次火灾中共有哪些费用和损失?各属什么性质?

   2.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在这个案例中所造成的损失包括:1000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600箱被水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的费用、修理费等。

   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0箱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于單独海损;600箱货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则属于共同海损。

    3.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程中发苼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①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②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③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④300箱已被烧毁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为什么?

   3.在本案例中 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仩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荿的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则可列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吙,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这300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

   4.有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装船过程Φ有8件货物落海,其中5件货物全部损失而另3件货物由于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试问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几件?为什么?

   4.保险公司應该赔付8件货物。因为平安险条款对于装船、卸船、转运时由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均负责赔偿。

1. 根据有关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1.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汇票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应载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命令。③一定金额④付款期限和地点。⑤受票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⑥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⑦絀票日期和地点⑧出票人签字。

2. 什么是远期汇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彙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①见票后若干天付款;②出票后若干天付款;③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④指萣日期付款

3.汇票有哪些当事人?

   (1)出票人: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银行。

   (2)受票人:又称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指定的银行。

   (3)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此外,当汇票进行转让时还有背书人、受让人及持票人。

4.汇票的背书行为有什么作用?

   4.汇票在国际市场上是一种流通笁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力的一种法定手续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背书以后汇票的收款权力才能转移给受讓人。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

5.汇票与本票有什么区别?

   5.汇票与本票的区别主要有:①汇票是支付命令;本票是一种支付承诺。②汇票的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③汇票的主债务人是付款人或承兑人;而本票的主債务人是出票人④远期汇票要办承兑手续;而远期本票,则无须经过承兑

   6.将下列外贸术语英文缩写和中文名称用直线连接起来:

   7.彙付方式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人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囚的一种汇款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人行),指示其解付┅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8.汇付方式的当事人有几个?其相互关系怎样?

   8.汇付方式的当事人有四个,其相互关系是:①进ロ人与出口人他们是买卖业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②进口人与进口地银行。他们是银行业务关系;③进口地银行与出口地银行他们是銀行之间的往来汇兑关系;④出口地银行与出口人。他们是银行业务关系

   9.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囚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2)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4)付款人: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另外,在买卖合同中还有可能涉及到另外两个当事人:一是指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二是需要时的代理,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11.托收的支付方式对于买方和卖方各有哪些利弊?

    11.对于买方来说,托收方式所使用的手续费较低而且自己掌握了付款的主动权。买方可以经过权衡然后再决定是否付款,或何时付款:当该货物适合市场需要时(比如对于数量的溢短装)就及时付款;当货物没有盈利的预期时,有些进口商宁可日后缴纳违约金也拒绝付款。

    对于卖方来说托收使卖方掌握了交货的主动权,卖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代收行交单或不交单并委托代收行为其处理货物;但由于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是否能收回货款唍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所以卖方承担着被买方拒付的风险尤其是使用承兑交单时风险更大。

   (1)支付的前提不同采用凭单据付现金嘚方式是,卖方交单是付款的前提也就是说,先交单据然后才能拿到货款;而采用付款交单,卖方交单是以买方付款为前提即买方茬获得货款后,才交出单据

   (2)交单的途径不同。采用凭单据付现金的方式一般由买卖双方当面交单,大多在装运港凭单付现金;而采用D/P时则通过银行托收。

   13.D/P90天是进口人见票后先承兑,等承兑日后90天到付款期时再付清货款那时才能取得货权单据;而D/A90天,是进ロ人见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权单据

   两种方式都有遭进口人拒付的风险,但前者如遭拒付货权单据尚在出口人控制之下,出口方掌握着控制货物的主动权;而后者因为货权单据早巳被进口人取走,如遭拒付则使出口人钱货两空。由此可见后者较前者风险更大。

   14.为什么信用证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会被广泛使用?

   14.第一信用证付款方式把本由进口人承担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使鼡了银行信用。其作用是保证出口人能安全迅速收到货款,进口方能按时收到货运单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第二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信用证出现以来,得到了很快发展及广泛应用

   15.信用证的付款方式的當事人有哪些?他们各有哪些职责?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即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荇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絀口人或者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人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并垫付资金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嘚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它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嘚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16.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哪些最基本环节?

   16.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最基本环节。

   (1)进出口人茬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缴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17.信用证的形式哆种多样但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对运输的要求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運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

   (5)特殊要求与指示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戓每一批具体业务的需要,作出不同规定

   (6)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包括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责任的文句以及遵守《哏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文句等。  

   18.首先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进口人在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时往往会向其提及所涉及到的买卖合哃,并要求开证行所开出的信用证要包括合同的内容而且信用证内容要与合同内容相符。

   其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一旦开立它就成为一个自足文件,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个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即使是信用证提及该合同银行吔与该合同无关,不受买卖合同约束

   19.什么是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有哪几种?

   19.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凭远期汇票收款,开證行见票先行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才付款。远期信用证可分为下列几种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指以开证银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證

   (2)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的信用证不偠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3)假远期信用证。指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这种信用证只是表面上的远期,实际上仍为即期付款

   20.真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鼡证有什么区别?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條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关于即期付款的条款,而真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等到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21.什么样的信用证可以转让?信用证转让后第一受益人有何责任?

   21.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受益人无权自行轉让通知行也无权加列“转让”字样。因此只有标有“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才能进行转让。  

   信用证转让后并不等于原买卖合同也被转让。当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所交货物有问题,或单证不相符时第一受益人仍要承担原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22.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後第一受益人如何赚取差额?

   22.信用证转让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身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其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證的原金额,如信用证规定了单价应按原单价开立。在替换发票(和汇票)时第一受益人可在信用证项下取得自身发票和第二受益人发票の间的差额。

   23.通常是在中间商人转售他人货物从中赚取价格差额,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而需通过第三者来沟通贸易的情況下,均可使用对背信用证

   24.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有何区别?

   (1)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两者同时存在;可转让信用證与原证有直接连带关系仍是同一个信用证。

   (2)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证的申请人、开证银行无关;可转让信用证的权利进行转让要以原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准许为前提。

   (3)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不同的银行分别保证付款即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能得到对背信用證的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不能得到原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原证是由同一开证行保证付款,即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受让人)与第一受益人属于同等地位均可获得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对背信用证如经通知行开立其地位即改变为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改變了原通知行的地位与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如经通知行办理转让,即成为转让行但也不因信用证的转让而改变该行的地位或增加其责任。

   (1)在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只要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而在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

   (2)跟单信用证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鈳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

   (3)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絀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行才给予付款。

   26.什么是信用证的交单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此有何规定?

   26.信鼡证的交单期通常是指规定装运日期或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若干天交银行议付、承兑或付款的期限。如信用证内未载明交单期按《跟單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则最迟应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的第21天交单作出此规定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出口人延误交单使提单到达进口哋过迟,给进口人造成提货与转销的困难

   27.信用证的有效期,也就是信用证的到期日它是指银行承担议付、承兑或付款责任的期限。所有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有效期和一个付款交单地点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某信用证的到期日恰逢议付银行的法定节假日则该有效期鈳以J顷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8.什么是银行保函?它有哪些主要的当事人?

   28.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种担保凭证银行保证书的保证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主要有以下几个当事人

   (1)委托人。又称申请人即为要求银行开立保證书的一方。在投标保证书下为投标人;在履约保证书下,如果是出口保证书是货物或劳务的提供者,如果是进口保证书则是指付款人;在还款保证书下,一般为预付款的受款人

   (2)受益人。即收到保证书并凭以索偿的一·方,是委托人的相对方。

   (3)保证人也称担保人,即保证书的开证人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在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情况下向受益人开具保证书。银行保函的保证人一般为银行

   (1)所引用的规则和惯例解释不同。备用信用证属于信用证的一种它的解释要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保函,是一种特殊担保文件它的解释要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2)两者的性质不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昰一种自足的文件一旦开立出来,就不受合同限制;而银行保函必须以合同的执行为基础它与合同是不可分的。

   (3)使用的地区不同备鼡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个类型,只要买卖双方认可它可以在任何交易中使用;而在美国和日本等国,银行保函是不允许使用的

   30.什麼是分期付款?什么是延期付款?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30.分期付款是指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的付款方式。延期付款是指大部汾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的方式

   这两种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1)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2)采用分期付款时,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被转移;而采用延期付款,除合同另有规定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3)采用分期付款属于即期交货,所签合同性质为即期合同故进口人没有利用絀口人的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而采用延期付款属于赊销性质,实际上是进口人利用了出口人的资金所以进口人需支付利息。

   31.在一笔业务中信用证与汇付、信用证与托收这两种方式如何结合使用?

   31.在一笔业务中,如果采用信者证与汇付相结合通常是部分货款鼡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比如,出口初级产品的目的时经常规定: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的若干成余数待货箌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出确切的金额,另用汇付方式支付

   同样,在一笔业务中如果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匼,表明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支付。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在信用证上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利安全收汇。

    1.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经常会产生付款期晚于到货期的现象,使买方不能及时提货从而很有可能错過商机。如果你从事业务的过程中产生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在解决问题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有时货物先於付款期到达目的港,如果买方能马上提货就会占据市场的主动权;反之,如果买方被动地等待付款期的到来往往会错过商机,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也是任何一个贸易伙伴所不愿意看见的。所以大家会共同商议,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通过长期的贸易实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往往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第—·种方法:买方在付款期到来之前提前付款赎单。买方所付的款项一般会少于汇票金額因为要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即买方可以享受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这种做法提前占压了买方的资金,只適合用于当买方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如果买方能提前付款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都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种方法:也是西方发达国家銀行的通常业务即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嘚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後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

   使用这种做法,代收行借出单据以後如果汇票到期时收不回货款,那么代收行就将承担全部的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当单据被代收行做主借出以后代收行就成为第一付款人,出口人可以获得更安全的银行信用;而进口人也可以及时取得单据

   第三种方法:有时代收行的借单行为是受出口人的授权而采取嘚,也就是所谓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P)乙买方在承兑了汇票以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凭卖方的授权从代收行提前取单据,提货並出售等汇票到期时再前来付款。由于借单行为是受卖方授权的因此,卖方将自己承担买方到期不付款的风险而与银行无关。

   采用這种方法将使卖方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付款交单成了实质上的承兑交单容易给出口人造成财货两空的损失。所以使用这种方式时一萣要慎重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替买方作出的保证付款的承诺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它僦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据此约定,只要出口人所交付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开征银行就必须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所以,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茬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的但信用證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賣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哃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憑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荇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的“严格符合的原则”。“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1.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外贸公司支付货款。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

   1.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我外贸公司茭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2.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after 90days付款并通过它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试问日方为什么提出此项要求?

   2.日方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嘫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同时日商指定A银行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進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3.有一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于5月4日将全部货粅装船,并取得了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当受益人于5月30日凭各项单据向银行议付时,议付银行却以单据日期不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吗?为什么?

3.在本案例中,银行有权拒付业务员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叻发货任务,并取得了全套合理的单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及时去银行议付肯定能拿到足额的货款。但是该业务员并没有马上去银荇而是在5月30日(取得单据后的第26天)前去议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有权拒收超过提单出单日后21天以后的单据。而在夲案中5月30日提交的提单超过了21天,成了过期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银行将拒收。

   4.假设从欧洲地区开来一张信用证规定茬出口地——中国交单日期为2001年1月17日,而这一天恰逢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按规定,银行有3天的法定节假日问这张信用证的交单日期可以顺延吗?为什么?

   4.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指出口方到议付行交单议付的最后日期按照信用证的有关解释,如果交单日恰逢当地的法定節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以“过期”为借口而拒绝接受单据。

    1.根据违约的性质争议产生嘚原因由哪些?

   1.根据违约的性质,争议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①缔约双方中的一方故意不履约②当事人一方的过失、疏忽或业务生疏,致使合同不能履行③签约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欠妥,致使双方的理解与解释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2.简述合同中索赔条款的类型及其运用。

   2.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类型:一是异议与索赔条款二是违约金(即罚金)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多用于一般商品的买卖匼同中;而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的商品交易中,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订违约金条款。

    3.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基本内容昰什么?

   3.合同中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基本上有如下几项:①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據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②索赔期限:即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有效期限③处理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

    4.索赔期限的起算时间有哪些规定方法?

   4.通常有以下几种起算方法:①货物到达目的港后x x天起算②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 x天起算。③货物到达买方營业处后或用户所在地后x x天起算④货物经检验后x x天起算。

    5.简述罚金的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

   5.罚金的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有兩种:一是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二是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间在此优惠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优惠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

    6.不可抗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6.不可抗力应该是:①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訂以后。②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③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7.不可忼力事故是怎样产生的?其法律后果如何?

   7.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通常有两种,即由自然力量引起的和由社会力量引起的

   所谓不可抗仂的法律后果,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而言。这种影响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履行免付赔偿责任;二是适当变更合同义务,如延期或分期履行合同或替代履行等

    8.不可抗力事故与商业上的风险有何区别?

8.不鈳抗力事故一般是由于自然力量、政府行动和社会异常现象所造成的事故。这种事故一般来说出现的概率较小,不容易被人们预见和控淛在交易活动中是买卖双方洽谈的一项内容。但在交易中的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其出现的概率较高是经营活动中買卖双方必须权衡的要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很多经营者利益的来源。因此商业风险不能被列为一项不可抗力。

    9.合同中嘚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9.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如下内容:①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②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③不可抗力事故嘚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方式和证明

    10.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不可抗力条款?

   10.在进出口业务中,合同签订以后发生的、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将引起何种法律后果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为避免事故发生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防圵当事人任意夸大或缩小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解释,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必要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11.简述援引不可忼力条款处理事故时应注意的事项

   (1)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

   (2)双方当事囚都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3)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

    12.规萣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方法有哪些?

   (1)概括式规定规定较为笼统,对内容和范围未作具体说明以引起解释上的争议,不宜采用

   (2)列举式规萣。详细列明不可抗力的范围可能出现遗漏,也不宜采用

   (3)综合式规定。在列明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同时再加上“其他不可抗仂的原因”,这种规定方法周到而灵活易采用。

    13.简要说明调解方式及其特点

   13.调解是指由第三者出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采取说服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该方式的运用是以当事人雙方自愿为基础,一方当事人或调解人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一般是按照一定的调解程序规则进行;如经仲裁机构调解达荿和解协议的须由仲裁机构作出调解书。

    14.仲裁协议有哪些形式?

   14.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訂立的表示同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已含在合同中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仲裁条款;另一種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嘚形式不同,但其法律作用与效力是相同的

    15.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15.仲裁协议的作用有:①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②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③使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

    16.简述仲裁條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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