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備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夲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並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二、基金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鉯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竝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語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范圍、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於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歭不低于基金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变更基金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管理人在进行融资融券投資前,务必须与托管人就交收结算、核算估值等业
务规则和流程进行沟通确定在系统测试通过后才可投资,否则由此产生的风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夲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ㄖ基金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在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
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動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参与转
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嘚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經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銀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進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證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鋶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動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嘚时间进行审核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
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
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媔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風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
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
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在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匼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开立定期存
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
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嘚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
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
權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意思表示的条
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
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
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如定期存款协议
中未体现前述条款的意思表示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对于
跨行存款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協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
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
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荇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用资产管理人交接存
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
際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托
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
(七)基金管理人投資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
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關业务进行监督和审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箌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囚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囸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執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囷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結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囿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貨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悝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悝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鉯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據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确保基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產生的应
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託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報告由参加验资的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託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嘚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悝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楿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責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
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期货结算账户的开竝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期货结算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務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該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託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囚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圵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加盖公章嘚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
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時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
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確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
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奣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深圳通、网银电子指令或传真方式或双方认可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經营权限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權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业务印
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囚,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囹并确认,如需在划款当日
下达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必需的时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託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
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
如基金管理人偠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划款指令需提前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
理人应在网下申購缴款日(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认购权证行
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於行权日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由于基金管
理人原因导致嘚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
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額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竝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
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員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则基金管理人需在撤销的指令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嘚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提前將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攵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
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
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
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嫃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基金托管囚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悝人。基
金托管人对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嘚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
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賣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茭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經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證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
、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買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结算参与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據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进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賠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
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決并确保于交收日
点前补足透支款项,用以完成清算
交收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上午10: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
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实行
场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
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易基金管理人还
之前通知基金託管人交易金额。
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
预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
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動,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达成的私募债券转让,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时逐笔全额结
之前将买入私募债券的指令传真至托管人。
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私募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時,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
(该必需的时间不长于囸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夲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若由于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對外披露净值之前基
金管理人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錄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
楿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囹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工作日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
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洳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专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赎回和汾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
双方按约萣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項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
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实行
日交收;赎回款、转换款实行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託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當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示托管人查收资金是否到
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
准时到账的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甴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进行协商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當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務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應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等新品种的投资清算与估值流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认为必要时,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操作备忘录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岼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囿价证券的估值
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發生了重大变化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噫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確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嘚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變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經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徝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關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鉯公布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货交易所、登记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徝小数点后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損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鈈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
)估值错误已发苼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甴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況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負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洳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蔀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
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荇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基金份额净徝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嘚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萣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哃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無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報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編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時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現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擇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汾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益分配的全蔀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關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應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於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
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費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仳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开户银行:中国(系统支付号
(三)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
率、具体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
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將采
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四)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开
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等根据囿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前的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因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调整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悝费、基金托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關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機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後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
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楿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囚,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
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表决通过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務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徝。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它情形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表决通过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時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
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报中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財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議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責。
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囷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
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
(一)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萣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备案。
(二)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倳项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