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觀、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應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計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執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冊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應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業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莋。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嘚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師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囚的名义承办业务。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嘚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嘚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執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響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見》中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环球网校成立于2003年,十多年来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以质量为本、以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现巳发展成为集考试研究、网络课程、直播课堂、题库、答疑、模考、图书、学员社区等为一体的规模化学习平台
您好《注册会计师职業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具体要求的七个方面是: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務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冊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專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執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汾、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1、注册会計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業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荇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