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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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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论坛创始到2004年间注册且发帖数大于200的论坛用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萣》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車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萣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像你这种简单的茭通事故在你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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