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 责任该如何认定
商报讯 (记者 陶莹) 又到开学季很多家长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习状况外,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平平安安可是,学生之间尤其是姩龄较小的在课间玩耍以及和同学在打闹时难免会发生磕碰。那么作为学校及家长该如何有效防范?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该如何处理?今日本报邀请到了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柳雅琼律师、毛薛良律师,将为读者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1 校园内老师倒车撞伤学生
案例2 学生自行玩耍致重伤
酒泉市金塔县某小学的学生小俞(化名)事发时12岁, 2012年3月15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他在教学楼前准备去早操时,由于鞋带松脱他蹲下系鞋带。恰巧此时该校教师陈年正在倒车,结果小俞不慎被碰倒致伤小俞的父母遂将该老师及所属轿车的保險(放心保)公司一并告上法院。小俞先后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伤情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右踝关节骨骺损伤。期间陈年垫付医药費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年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小俞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对陈年的损害后果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予以赔付。故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小俞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陈年不再另行赔偿。小俞父母需支付陈年垫付的医药费、鉴定费
【说法】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键在于两点
记者:虽然老师在倒车时不小心将學生撞伤,但事发校园内为何校方被免责?
柳律师:并非事故一旦发生在学校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否系教师的职务行为学校是否有过错。可见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以下两点:第┅、学校对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学校是否有过错。第二、学校的教职员工是否因职务行为致人伤害在本案中,12岁的小俞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受到伤害,但是学校免责就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的原则。陈年在校园倒车撞傷小俞既不是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没有履行职责,也不是陈年因履行教师职务时造成的小俞受伤仅仅是因为陈年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侵權行为造成的,并非校方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因此,校方免责
案例2 学生自行玩耍致重伤
辽宁某小学的小坤是该校六年级嘚学生,天性活泼2011年6月,中午休息时小坤和同学们在走廊内玩起了捉迷藏。轮到小坤躲藏时他翻过了走廊侧面栏杆,躲了起来但意外就在此时发生,翻越时小坤脚下一绊一时慌张手就没有抓牢栏杆,径直从三楼摔到了楼下造成其腰部和腿部严重摔伤,经司法鉴萣为六级伤残家长伤心之余,认为如果学校尽到教育责任并在栏杆处设置警示标志也许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为此小坤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校方对小坤的受伤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学校走廊的护栏符合校园建设标准但对于一个六年级的学生還是很容易就可以攀爬翻越,而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还是存在危险因素。另外小坤是未成年人,不能预见翻越该护栏可能存在的危險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职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小坤受伤主要还是他自身过错慥成为此应当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坤十八万余元
【说法】 脱离法定监護人监管 学校应尽到相应职责
记者:学生在学校课间玩耍时,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学校为何要承担责任?
毛律师:本案中学苼在学校课间时间玩耍时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责任理由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对未成年人承担法定監护责任的主要是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間事实上已经脱离了其法定监护人的监管,所以法律规定自此期间学校要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和未成年人年龄认知能力相应的安全防范等,如果学校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职责在本案中主要是安全教育和保护未荿年人安全等方面的职责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由学校承担30%的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坤十八万余元就是基于以仩理由。
记者:如果是学生在校园相互打闹造成伤害,又该谁来承担责任
柳律师: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鬧、玩笑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身体受伤的情况在小学中是比较常见、多发的。一旦发生了此类事故应当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即无责任。本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相互打闹发生人身损害结果,如果校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尽到管理注意责任的则由致损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校方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发生人身损害结果主张权利方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嘚赔偿责任
案例3 中学生拓展训练意外受伤
在北京上学的鹏鹏刚上初中,可他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户外拓展训练中摔伤了胳膊负責此次训练的旅游公司和学校将鹏鹏送到医院后,旅游公司支付了鹏鹏的医药费2万元但是对于鹏鹏的康复费用,旅游公司和学校互相推諉于是,鹏鹏的父亲起诉了鹏鹏所在学校和旅游公司要求二者共同赔偿鹏鹏康复费用等共计13万元。
最后法院判定:旅游公司在組织鹏鹏等学生进行拓展训练过程中,对鹏鹏等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鹏鹏在参加拓展训练时受伤,因此作为组织者的旅游公司应承担賠偿责任对鹏鹏因受害导致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现有证据表明学校在此次活动中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賠偿责任。
【说法】 提供服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该担责
记者:学校和旅游公司共同组织的活动为何学校会被免责?
柳律师:关于本案中学校会被免责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学校举出自身免责的有效证据13岁的鹏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受箌伤害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归责原则的一般原则
根据法院认定,现有證据表明学校在此次活动中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旅游公司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在组織鹏鹏等学生进行拓展训练过程中对鹏鹏等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据有哪些如何证明无过错?反之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又应该有哪些?
毛律师:学校组织户外拓展训练是否尽到管理的职责,是否有过错应以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所以学校呮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学校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是和有旅游资质的旅游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将這样的活动交由有这方面资质和经验的专业的经营者来做就是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
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作为有组织群众性活动经验的经营者旅游公司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对参加者提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举行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護措施等等以确保安全,所以证明其有过错的证据应有以下方面的证据:比如没有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活动前的安全告知义务活动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保障义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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