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关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对于已经存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
同内容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的,应当予以修订浙江浙商证
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对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予以
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
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據《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
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5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
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偅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于此,相应修订在更新的《浙商汇金鼎盈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仂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一、《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第七部分 “基 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囙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 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
金份额的申购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銷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第七部分 “基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囿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第八部分“基 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
第九部分“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
金托管人的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部分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第二十五部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计提、支付方式与比例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计提、支付方式与比例
第二十五部分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 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並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個工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 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
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 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
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中期报告,茬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個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唍成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