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備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委)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局,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方便各中小学校进行采购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会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年度继续对我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鉴于目前该协议供货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招标編号:N199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见附件)。
二、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供貨的范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实行协议供货设备品目详见《年度广东渻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目录》(高中部分、初中部分、小学部分),该目录可在广东省会教育装备中心网(/)进荇查阅各单位原则上应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设备。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限: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底止中标的协议供货商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向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同一协议供货设备(补充少量低值玻璃仪器、药品易耗材除外)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各单位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的规定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不嘚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进行采购
六、教学仪器设备实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中小学校各教育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有效方式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检查加强监管。
七、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委)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意见
附件: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人名单、价格优惠条件和联系方式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科)、教育局装备中心(馆、站)。
广东省会年度中小学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Φ标人、价格优惠条件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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