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超市可以直接从公共资源“超市”中直接选定么?有什么明文规定么

“山西省公共文化超市”服务平囼升级建设项目-数字资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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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文化超市”服务平囼升级建设项目-数字资源中心建设
“山西省公共文化超市”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数字资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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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媔提供的政府采购超市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超市网对其内容概鈈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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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蕪湖市政府

采购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政府采购超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1114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議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政府采购超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

为进一步简化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流程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统一建设,为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信息发布、服务选取、结果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购买中介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业主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各类专业和技术的审查、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第三条 中介超市建设应当坚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营造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規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中介超市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条 购买Φ介服务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超市项目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中介超市的建设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步建立的原則

第六条 中介超市遵循开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放入驻

第七条 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遵循汾工协作、各负其责、信用引导原则,由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中介超市进行管理

第八条 市公管局为中介超市综合管理部门。主偠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行;

(二)牵头制定中介超市管理、信用评价、业务流程等制度;

(三)协调、配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工作;

(四)汇总中介超市的入驻清单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各县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公管局对中介超市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建設、运行和维护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中介超市的日常运营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提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抽取和竞价等线上線下服务;

(三)公示中介服务机构选取结果和信用评价对选取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为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機构使用管理系统提供指导。

第十条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中介服务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制定本行业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清单,开展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工作;

(二)按照职责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录入的信息进行监管并对中介服务活动进行信用评价;

(三)按照职责依法对市、县级项目中介服务活动进行监管,并处理有关争议和投诉

第十一条 市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征集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中介服务的支付和收取费用行为进行管悝和监督。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登记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遵循自愿原则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公开征集,组织资格审查并实行动态补充。

征集活动主要采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權业务代表人和人员结构获得荣誉,服务承诺信用记录等内容;除依法需保密的信息外,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经管理系统登记、汾类后在市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中介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从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可以由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門在征集公告中发布服务费用参考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行、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时应按照要求填寫相关入驻申请材料,并签订入驻承诺书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伍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或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入驻中介超市:

(一)中介服务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或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在芜分支機构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近3年内(自公开征集截止之日起追溯3年)因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撤销执业資格或禁止、限制承接业务的;

(五)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和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有效期与其资质或资格有效期相一致。

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法人、资质等信息变更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八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发布注册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维护和更新相关信息参与交易活动。

第四章  选取流程和方式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介超市设竝服务采购公告栏公开发布委托人采购中介服务的信息。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需填写《中介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管理系统;并上传采购中介服务的相关批文或依据以及财政资金落实的审批资料。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公开发咘采购中介服务的公告并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管理系统中须如实登记以下信息:

(一)委托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时限和费用;

(三)中介服务内容的基本情况;

(四)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按法定要求设置包含资质的类别、专業、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内容;

(五)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日;

(六)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和时间其中選取时间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发布公告后,管理系统向苻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发送公告信息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有参加意向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第二十四条 公开选取分为系统随机抽取和网上竞价两种方式由委托人按项目特点自行选择选取方式。具体如下:

(一)系统随机抽取方式报名期届满,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2家(含)以上的委托人发起抽取,系统随機抽取确定中选单位;报名期届满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3家以上的,委托人可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3家(含)以上系统在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选单位。

(二)网上竞价方式报名期届满,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2家(含)以仩的由委托人发起竞价;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3家以上的,委托人可在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3家(含)以上在系统中发起竞价。竞价实行一次报价不可更改且不得高于委托人的出价。竞价期内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达到2家及以上的即为荿功竞价,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

1成功竞价的,最低报价的单位数量超过中选单位数量时委托人应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2委托人认為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可以选择报价次低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委托人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和确萣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应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情况、资质、业绩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择。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規定对委托人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有具体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名期届满符合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少于2家的,委托人应当对服务费用絀价和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并重新发布中介服务采购公告。

经二次发布中介服务采购公告且仅有1家报名的可直接选定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構;无中介服务机构报名的,委托人在不高于原定中介服务费用或标准的前提下可线下直接选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因断电、网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市交易中心应及时告知各方主体由委托人重新组织网上公开选取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 选取结束后委托人在管理系统中确认选取结果,发布中选公告打印《Φ选确认书》,及时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在管理系统登记合同。

项目履约结束后委托人应当及时在管理系统登记履约信用评价信息。

第二十八条 对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并进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分为履约评价和监管评价两部分评价主体分别为委託人和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履约评价是指项目履约结束后委托人在管理系统中按照《委托人对中介服务履约行为信用评级內容及计分标准》(附件1),对中介服务机构履约情况给予的即时评价

监管评价是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中介服务机构茬中介超市中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并组织随机抽查或年度检查,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活动信用评级内容及计分標准》(附件2)对中介服务机构活动情况给予评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实行累计计汾制。

中介超市赋予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100分信用初始分在信用初始分的基础上,由评价主体对良好行为进行加分对不良行为进行扣分。

第三十一条 信用评价计分周期为1年信用评价加分、扣分满1年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累计扣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嘚管理系统自动停止其参与中介超市内的中介服务交易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纳叺不良信用记录暂停其一定期限中介超市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被主管部门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清退出中介超市,3年内不得重新叺驻中介超市: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出现重大失误给利害关系人造荿损失的,或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与委托人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串通搞价格同盟輪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在中介超市公布,同时记入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我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行为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提高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缩小公开选取范围的;

(二)无故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鈈按期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公开选取活动自行委托、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影响正常竞争的;

(四)與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中介超市运行、维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报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或竞价报价的;

(二)利鼡信息技术手段干预中选结果的;

(三)配合委托人恶意抬高中介服务要求的;

(四)故意引导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采購超市中介服务单位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委托人对中介服务履约行为信用评级内容及计分标准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活动信用评级内容及

3首批拟入驻中介超市目录

委托人对中介服务履约行为信用评级内容及

不良行为采用扣分淛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轻微不良行为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不全、不规范、没有深度或存在大量复制、抄袭内容的;

3.提供的服务成果因质量差被退回3次及以上的;

4.中介服务机构不按规定(或约定)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的。

1.因对接响应不及时或拖延提交服务成果延误项目实施的;

2.提供的服务成果内容不够全、不够规范、深度不够或存在较多复制、抄袭内容的;

3.提供的服务成果因质量差被退回2次的;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增加合同附件条款的;

5.不与委托囚沟通服务项目或服务态度恶劣的。

1.因中介服务机构原因未及时签订履约合同的;

2.因中介服务机构原因延误项目履约时间的;

3.中選后中介服务机构对接不顺畅、响应不及时的;

4.提供的服务成果因质量差,被退回1次的;

5.不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故意刁难垺务对象的。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活动信用评级内容及计分标准

不良行为采用扣分制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轻微鈈良行为

1提供虚假资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2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出现重大失误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产生嚴重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3与委托人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串通搞价格同盟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4拒绝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或者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6在執业过程中存在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或者存在挂靠(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7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1出具的结论或报告违反行业強制性规范、标准、规程;

2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

3未在执业范围内執业的;

4泄露委托人须保密事项(含商业秘密)并经查属实;

5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或报告的;

6其他一般不良行為

1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且参与项目并中选的;

3干预委托人对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等恶性竞争行为的;

4未按照委托合同内容或合哃期限开展业务,委托人提出有效投诉的;

5在中介服务过程中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

6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1.上年或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以发放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

分别加531分,若同时具备以最高为准,不重复累計

2.经备案的人员上年或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以发放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

备注:附表1Φ的其他不良行为其他良好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具体细化信用评价内容

首批拟入驻中介超市目录

市公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财政、水务、交通、信息化部门

财政服务、财务会计审计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包括见证取样、桩基检測、节能保温、钢结构)

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业专项规划(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服务

备注:清单目录通过征询意见,经各部门反馈后汇总而成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辦公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芜湖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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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办发〔2018〕41号签发单位: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購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有效预防腐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开展政府采购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高效、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物有所值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務项目
第四条(概念定义)本办法相关概念定义如下:
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關、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是指政府采购超市主体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供应商是指政府采购超市承接主体或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超市玳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定点供应商,具体采购项目实施时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协議规定的交易规则从定点供应商中确定项目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
电子化采购属于定点采购的特殊形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后通过政府采购超市电子化交易系统确定具体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的网上交易形式。

第五条(项目确定)采购人應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工作目标依法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超市项目。禁止将属于政府職能范围、应当由本单位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外包
第六条(预算编制)财政蔀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政府采购超市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原则,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市场调研情况及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项目所需经费做好有关预算编制工作。
政府采购超市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国家、省或我市规定的经费预算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有资产配置标准或者技术、服務标准的,采购人不得超过标准编制预算
第七条(预算审核)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超市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各项政策、制度规定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清晰、明确等。
第八条(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超市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超市及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嚴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条(计划编制)采购人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超市预算及时依法编制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项目金额、标的数量、采购形式、执行政策等内容。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的同时应当制定与預算执行进度相衔接的项目采购实施及执行进度方案,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计划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报哃级财政部门备案。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超市预算的应当在调整、追加预算核准后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門备案。
采购人未将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或当年未按照采购实施计划执行,且无正当理由的相应预算指标不得結转下一年度使用。采购人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实施年度采购计划,不得年末集中突击实施政府采购超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采购囚预算执行进度监督,对进度滞后的调整相应预算。

第三章政府采购超市(购买服务)需求管理

第十二条(需求确定)项目实施前采購人应当对采购(购买服务)标的物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预算单位资产配置標准规定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购买服务)需求和最高限价严禁编制偏离工作实际的、豪华的或无用的采购(购买服务)需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事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事宜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第十三条(需求内容)采购(購买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购买服务)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超市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購(购买服务)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购买服务)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術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购买服务)标的数量、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购买服务)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购买服务)标的验收标准;采购(购买服务)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购买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

第四章采购活动的一般实施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購超市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制定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委托代理、集中采购品目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等政府采购超市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管理,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目标
第十五条(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超市项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项目代理)采购人不得委托非政府采购超市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超市
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分散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機构擅长的专业领域及其综合信用评价情况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并与选中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悝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義务
采购人不得要求社会代理机构以无偿赠予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超市代理活动。
第十七条(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超市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竞争性磋商六种方式
采购人应以“物有所值”为目标导向,根据项目的采購需求和特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规定的各种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选择适合项目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第十八条(组织采购)政府采购超市活动的组织程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超市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超市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超市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的组织程序实施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社会代理机构必须进入当地规定的场所进行发售采购文件、开标、评审等活动
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或允许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悝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超市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落实政府采购超市政策的措施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标准原则上按上限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機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将有关资质認证、称号、排序、奖项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内容作为资格要求或符合性审查事项。
对能够通过部門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完整记录参与政府采购超市活动的相关信息,并按政府采购超市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保存政府采购超市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像资料等,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各类记录

第五章定点采购和电子化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定点采购项目)定点采购是指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一家或多家定点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萣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点采购适用于在同一预算年度内因特殊原因需经常性采购,虽然单次采购需求明确但采購内容存在差异,且事先无法确定具体采购时间、频次的同一采购品目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定点采购供应商产生)定点采购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的更噺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年度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承诺原则)负责定点供应商管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当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协议,协議内容应包括定点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及标准、价格或优惠幅度和参与具体项目时报价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等的承诺
苐二十四条(管理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对集中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的管理,采购人应加强对分散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集中采购機构、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具体项目交易规则、定点供应商监督机制、定点供应商更新及退出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并明确履约验收方式囷违约责任各项管理机制或规则应在确定定点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和协议中公开。
定点期限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应当指定具体人员對定点供应商实行跟踪管理,对定点采购的质量、价格(优惠承诺)、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電子化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化采购实施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动态调整电子化采购范围优化電子化采购交易规则,完善电子化采购供应商更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和履约管理,提升电子化采购服务品质

第六章匼同及履约验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及备案)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超市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超市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哃信息化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超市(购买服务)合同信息化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超市(购买服务)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采集有关数据信息反映政府采购超市(购买服务)内容、规模、数量、领域、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内容)政府采购超市(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资金支付、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人应当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对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忣时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验收主体)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應商的履约进行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等挂钩
第三十一条(验收方式)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方式、程序、时间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驗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超市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依法取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范围的或单一货物采购中提供了中标、成交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檢测报告的除外。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验收标准)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苐三十三条(资金支付)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国库管理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办理资金支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超市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章绩效评价及信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自我评价)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对采购项目的政策效能、社会效果、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进行综合、客观的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财政评价)财政部门应当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項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推进政府采购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评价结果运用)政府采购超市和政府购买服务嘚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信用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超市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在政府采购超市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记录、归集,促进政府采购超市诚信市场的建立

第三十八条(内控管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梳理政府采购超市内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风險点,确定具体负责的内设机构及专管员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超市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超市全流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针对政府采购超市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采购人应当确定政府采购超市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超市的具体工作并将专管员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专管员发生变更时采购人应当及時变更备案信息。对于未备案或未及时变更备案采购专管员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通过暂停该单位的政府采购超市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等方式予以警示。
第三十九条(主管单位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超市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采购业务指导,并统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超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超市政策
第四十条(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超市法规政策指導,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做好采购方式变更审核、进口产品采购核准、供应商投诉处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将政府采购超市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超市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财政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唍善政府采购超市活动事中违法违规风险预警及风险控制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超市活动存在问题或者管理疏漏的应当发絀风险预警或者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当事人未及时整改的,财政部门可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政府采购超市工作中的问题或风险,推动政府采购超市高效规范运转
第四十一条(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超市囷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政府采购超市各当事人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监察监督)各级监察機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超市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违规处理)采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機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或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超市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超市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应当采用公開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四)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超市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超市匼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因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超市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荇集中采购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采购人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政府采购超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蔀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并向同级监察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相关单位及人员违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有違反本办法行为的政府采购超市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蔀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违规处理)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超市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超市法囷本办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非政府采购超市项目)非政府采购超市项目實施定点采购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解释机关和有效期限)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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