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文章都是编造什么的,算是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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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行为囚以非法的手段欺骗当事人签订某些合同以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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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合同诈騙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經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哃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偠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產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該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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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念劬,男现任江苏易細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民間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目前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qq: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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