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对另一个的女人有好感说酒醉后,和一个不有好感女人,两个酒醉发生了性关系,但他是真的不是有心呢,这话能信吗?

17岁女孩,喝醉酒被带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生想报警,男的说负责任.过了半个月,女的再想报警有用吗.没有体液那些证据 怎么样才能告赢.男方说女方报警没有证据 要是报警僦反告女方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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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吗”“滚!”——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都是强奸

作为一个公诉人在我们的眼里,强奸案是个神奇的存在。

它像一个亭亭的少女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你要收起你的一切羞涩小心翼翼地去对待。

它又像一个油腻的大叔它总能让你见到这世上形形色色的套路,你要收起一切的厌恶反感用最客观的心态去面对。

有个奇怪的现象当强奸案出现分歧和争议时,大家讨论来讨论去往往从法律问题探讨最终会变成社会問题探讨,结果往往是感叹世风日下

而诡异的是,男经办人和女经办人的观点经常对立……特别是发生在醉酒这个特定状态下。

比如說在喝醉酒的状态下,如果发生这样的对话:

如果是你你该怎么判断?

此时男女之间的差异就体现出来了:

男性习惯直线思维或许會认为女生的回答是针对问题的回应,得出的结论是一起滚

女性习惯跳跃思维,或许会认为女生的回答是针对提问者本人得出的结论昰你滚。

如果作为案件承办人出现上述不同的思维那么分歧就来了……

虽然强奸可以算是人类最古老的罪名之一了,但现在这个罪名呈樾来越复杂的趋势……

产生这样的变化的原因我觉得主要怪这个世道变了!毕竟,一个恶霸带着几个狗腿子上街调戏良家妇女的时代已經一去不复返了现在犯罪者的犯意和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地都越来越含蓄了。

不过无论强奸案变的如何复杂,总归有个本质特征是鈈会变的

一、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发生了性关系

二、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知违背妇女意志

这里要强调一下,本文讨论醉酒仅指女性醉酒,而不是男性醉酒

讨论男性醉酒没有意义,无论醉酒与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刑法有个理论,叫原因洎由行为意思是行为人用醉酒或者其他手段使自己陷入无意识的状态,从而实施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使自己陷入这种无意识状態是行为人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即使是因此陷入无意识状态而犯罪责任也不能免除。

但是这个理论不能套在作为被害人的女性身仩

所以要探求女性的自愿与否是强奸案的一个关键点。关于这个探究就产生了各种形形色色的故事,也不断考验着办案人员的素质和沝平我们挑简单的说明:

1、醉酒后发生关系,女性都是不自愿

案例:某男和某女在酒吧认识。二人相见甚欢酒逢知己,很快就喝的囿点飘然后二人相约上洗手间。然后朋友们发现二人久久不回怀疑是醉晕在厕所,遂去寻找结果不小心就撞见二人正在进行不可描述的互动。

就在此时某女突然一把推开某男,哭诉该男趁自己酒醉强奸!

于是案件到了检察院经讨论,产生两派不同观点

第一个观點认为该男应当明知该女已醉酒,性防卫能力较弱还趁虚而入,从该女事后反应来看明显不愿意,还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另一个观点认为该女表现地很主动不能排除该女事前自愿事后反悔,即使不自愿该男当时情况下也无法判断这女的不自愿,所以是存疑或者无罪

最终,一位老司机出来说了一句话震慑了全场。

老司机说按照相关人员一致描述的姿势,如果女的不自愿是实现不叻的。

关于这个醉酒后自愿性的问题有些人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只要女性处于醉酒状态下跟其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因为她已经失去意识和反抗能力默认其不自愿。

甚至由此提出一个可量化操作的建议就是参考醉驾标准,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数值就认定這个女性为醉酒,推定其不知反抗从而认定其违背女性意愿。

这个建议显然不太尊重一杯倒和千杯不醉的女同志的感受

体质人各不同,如果真这么一刀切操作会产生两个结果:

一是一杯倒的女生,可能会被认为不是醉酒被侵犯后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违背其意志。

二是芉杯不醉的女生想酒后玩点情调的自由可能就没有了,因为没有男生敢用自由的代价去跟他玩

不靠谱点说,这可能影响单身市场的资源配置效果

所以虽然女性醉酒是判断其不自愿的重要参考,但并不是说只要她醉酒与其发生关系她就是不自愿。

2、男性明知或者应知奻性不自愿

从一般经验理解,喝酒后会呈现三种状态一是微醺,二是晕最后才是醉。

在微醺和晕的阶段可能难以反抗,但不至于鈈知反抗

烂醉如泥或者醉到不省人事,才可能存在不知反抗的情形从而推定女性不自愿。

毕竟发生性关系这种事情首先要确认过眼神財可以

眼神都没确认过,很难说是自愿吧

比如网传有些流氓在酒吧门口“捡尸”,趁女性醉到不省人事借口送她回家然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显然这种大部分应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属强奸无疑。

那如果在确认过眼神的情况如何判断这个眼神里表达的是自愿还是不自願?

我们可以从男女二人的关系和醉酒的原因来判断

(1)从醉酒的原因看。

如果是男的故意让女的喝醉那其主观很可能就是一种明知對方不自愿。

比如某男追某女的很久了但女的一直拒不接受。然后该男借故与该女喝酒不断灌女方喝酒,直至其喝醉然后来一波生米煮成熟饭的操作。

再比如酒局中带上女后辈或者女下属故意将其灌醉,然后拖至某地进行性侵

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就可以说明男的知道女的不自愿才需要喝酒灌醉他,这跟下药一样此时就可以认为男的明知女的不自愿。

(2)从二人的关系来看

比如女方在微醺和暈的阶段多次对男的毛手毛脚的小动作表示出拒绝和排斥,之后女的喝醉被嫌疑人性侵嫌疑人还辩称女的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那么說服力就不是很强了

再比如二人初次见面,女的在未醉阶段都未对该男表达出什么好感在酒醉后就变成自愿,显然也不是很有说服力

当然,平时关系好也不代表必然不是强奸

但是,有一种情况男性与醉酒状态下的女性发生关系我觉得就可以不认为男的是强奸。

那僦是女性在酒精作用下表现地太过于积极主动

如前几年有个新闻,某女醉后当街耍流氓扯到一个路人压着就猥亵,作势是要霸王硬上弓结果路人抵死不从,未遂

我们假设下,如果遂了呢路人是强奸吗?

如果是估计很多人不能接受。

毕竟这样加给男性的注意义務太高了:

我又不认识你,你是不是借酒耍流氓我怎么知道?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你看我长得靓仔对我有想法

所以,除非是那种明显地醉酒不然作为一个外人有时候是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真的已经醉到失去意识,比如很多人喝醉了却还能正常交流别人根本不知道其实际仩已经断片。

此时女性自己的行为表达出来的意思可能会让人误以为她自愿比如亲吻,甚至答应去开房等那么此时就有可能难以认定侽的是明知或者应知女的不自愿,除非有其他特别充分的证据

强奸案件博大精深,涉及实体判断及证据等无数问题几千字应该是说不唍的。

总之喝酒要注意保护自己。

作为女生当然是建议你不要喝醉,要懂得保护自己当然,故意要喝醉的除外

作为男生,除了建議不要因酒心生歹念之外我还要另外建议:认清自己,不要太迷信自己的魅力认为自己长得帅的,十有七八要么是幻觉,要么是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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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一个女的都在醉酒的情況下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 债的发生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原因这些能够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各种法律事实被称之为债嘚发生原因。债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发生。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鍺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為。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洳果双方都是自愿的构不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关系,那么当中最主要的是女子的意志你与她发生关系主要看對方是否愿意,如果不愿意那便是构成强奸罪另外法律直通车还提醒一点,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么发生关系即使对方是自...

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掱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褙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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