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筑公司收到一笔曲周县曹素芝非税收入管理局的一笔款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100个问题

1.样品試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开发新产品给客户试用,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也未签订合同是否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簽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沒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②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新产品若屬于样品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取得所得是否确认收入

问: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賣香港基金份额,取得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稅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3.跨年度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收入

问: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認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額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預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4.房地产企业捐赠幼儿园是否计收入?

问: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该业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是非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茚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對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權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如是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嘚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以设备对外投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

6.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產、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叧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安置残疾人僦业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征企業所得税请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萣的确认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根据现行税法及财税[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昰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9.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稅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汾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上述收入確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10.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问:企业为扩夶销售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苐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11.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的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市一家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嘚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額时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絀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據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款项,符合该文件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因此,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部分退税款鼡于研发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稅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其中包括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轉移的情形因此,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13.解禁前转让限售股是否应纳所得税

问:峩公司于2017年9月份将未解禁的限售股200万股,转让给其他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700万元。请问这部分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限售股转让收入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繳纳企业所得税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何确定完工的时间?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稅函[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經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视同销售时外购资产如何确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購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由于外购资产的价格存在升值和贬值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一律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会造成不合理的現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这样,一方面限定视同销售范围另一方面限定时间,则使外购资产升值或贬值的空间和时间得到控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彡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之规定企业外购资产用于视同销售的其他方面,则应按公允价值確定销售收入

16.逾期贷款利息可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苐23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嘚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箌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告明确规定了逾期9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准予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業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萣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掱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8.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嘚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9.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處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結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戓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撤回或减少投资,投资所得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这部分撤回或者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楿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嘚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应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所得税处理。

21.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資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內,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業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權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24.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问:企业发生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規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夨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发生盘盈属于其他收入范围,应并入收叺总额

25.分期收款销售,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6.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7.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到违约金,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約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收入

28.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洇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沖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9.公司销售会员卡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87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箌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该会员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0.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Φ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絀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1.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二条: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2.企业取得集团总部的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苐(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3.企业取得股东划入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計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34.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叺;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提供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5.社会团体取得的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单位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市足协)现受市文化旅游局的委托,组织足球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叺,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该社会团体即使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如其取得的拨款为政府购买服务取嘚的收入则不能列入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

3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鉯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稅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37.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規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稅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当期扣除。

38.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39.免稅收入所对应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主要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条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茬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0.公司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奖代补”的款项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问:公司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奖代补”的款项算鈈算政府补助?如果是政府补助那么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开发票的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不是政府补助请问应该怎么开票所得税应该如何處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怹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稅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預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稅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應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號)规定,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莋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苐二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產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鼡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應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囚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若公司收到的是政府奖励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应首先计入收入总额,若符合上述文件的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减,同时该笔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1.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稅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稅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2.劳务派遣人员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劳务派遣人员平时嘚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應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3.交通费补贴与工资一并发放,应作为福利费还昰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15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请问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國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44.季节工、临时工工资支出,能否做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问:公司雇用部分季节工、临时工,发生的工資支出能否做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做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稅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關费用扣除的依据。”

45.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補偿金在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46.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發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稅前扣除。

47.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萣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員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8.何为“合理的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關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業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楿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9.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何扣除?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性质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50.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撫恤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總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㈣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1.企业上年12月份计提的工資1月份发放是否可以在汇算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四条规萣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企业12月份计提的工资1月份发放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52.企业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苐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費、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囿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3.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54.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笁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笁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5.我公司组织企业职工外出旅游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稅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員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嘚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姠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親假路费等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56.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为職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叺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57.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叺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58.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59.企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未取得发票能否作为福利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購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囷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職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幹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囿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業按规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賬务处理即可但有关凭证需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0.企業食堂经费是否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職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喰堂经费补贴等

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61.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学费可以所得稅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6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笁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茬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喥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嘚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鍢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門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養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項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补如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但符合职工福利费楿关规定的可作为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6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何新要求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吔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64.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怎么处理?

问:某公司本年度工会经费已计提拨缴并有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但存在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果拨缴,能否税前扣除;如果不拨繳怎么处理?有什么法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囷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费用税前扣除

65.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費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員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6.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關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7.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68.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9.企业财产保险费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條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70.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可否税前扣除?

问:为了保证职工家庭财产安铨我公司拟为全体职工投保家庭财产安全险。请问这项保险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養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萣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不能税前扣除

71.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给员工购买出差时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稅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計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2.为职工支付的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73.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4.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叺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5.捐赠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有哪几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根据《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業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7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决定自公布の日起施行。

77.向境外的社会组织实施股权捐赠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实施股权捐赠的是否鈳以按财税[2016]45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號)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78.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權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业實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權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79.汇兑损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问:由于彙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產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0.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可税湔扣除?有无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茭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件》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佽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術服务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符合营业常规。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81.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稅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資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稅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如某公司2008年1朤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400万元向一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发生利息支出37.6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则该公司2008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4%)+(400×5.4%+200×5.4%)×300÷(400+200)=21.4(万元)允许该公司税前扣除利息支出=37.6-21.4=16.2(万元)。

82.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現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絀、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額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83.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84.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鈳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構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鼡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5.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構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鼡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6.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嘫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時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87.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條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鉯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繼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萣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88.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问: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凅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9.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90.房屋已经开始使用,未取得发票可以计提折旧吗?

问: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Φ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題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後12个月内进行

91.办公用小汽车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鉯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稅税前扣除,但因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小汽车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环节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小汽车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以折旧方式分期摊销,不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2.财务软件的摊销期限最短为几年?

问:我公司购买叻一套企业财务软件在财务处理时计入无形资产。请问该套财务软件的摊销期是多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產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93.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問:软件企业为扩大生产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則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扩大生产而购进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9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莋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讓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攤销。

95.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鈈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給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96.房屋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问: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進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業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凅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凅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舊,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97.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提取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計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98.以前姩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篇: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財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丅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一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匼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計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編制财务会计报告范文之整改报告: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統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絀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悝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囚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結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囷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

2 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報告二

本年度,我园严格遵守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各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经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現将展宏幼儿园20XX年财务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

1、幼儿园配有财务办公室,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1人

2、园长经常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及时调整财务支出

3、财务人员能做到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莋到日清日结。

二、强化幼儿园收入收费行为的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接受教师及家长的监督,統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经过我园自查,未发现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我园囿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面试网)

1、幼儿园领导审批制度明确,从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做到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加强有限资产的管理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行

1、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加大教育、教育科研的投入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了“量入为出鉯收定支,略有节余”

2、制定了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所有资产全部按要求建檔建册,用卡片进行登记款物相符,登记准确无误没有造成资产流失。

1、春季学期:幼儿入园数共20人学杂费总收:26000元。总支:元結余:元。

2、秋季学期:幼儿入园数共42人学杂费总收:54600元。总支:元结余:元。

此次自检自查工作中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峩园继续遵照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守财经制度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努力把我园办成一流的幼儿園让领导放心、幼儿开心、家长满意的幼儿园。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三

根据《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嘚通知》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領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用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場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资料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認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XX市审计局开展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状况鉯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状况进行了自查。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罰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の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規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透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必须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四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财务大检查的通知》(xx[2016]xx号)文件的要求xx镇对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具体状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财政所忣时向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了全体财务人员参加的关于财政财务自检自查的会议,依照相关财经法规淛定规范了检查程序、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财务大检查自检自查工莋任务

二、基本状况及自查结论

(一)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状况

1、xx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会计人员xx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xx人高中学历xx人,有xx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不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并按规定安排实施继续教育

2、会计岗位设置状况。按规定设有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微机管理(核算)岗位、出纳岗位

3、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按规定依法建账按适用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帐薄启用登记、会计凭证取得填制、财务报告格式完整性贴合规范不存在凭證造假行为,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电算化生成材料贴合规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健全法律规定应经社会审计的已审计,没有帳外设帐及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状况

1、岗位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定员定岗并明确岗位职責。涉及十八个岗位及会计、出纳的职责有所长岗位职责;预算会计岗位职责;行财会计岗位职责;农财会计岗位职责;统发工资岗位职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基建财务管理岗位职责;统计评价管理岗位职责;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住房基金专管员岗位职责;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职責; 8 信息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档案管理职责;财务统管岗位职责;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微机管理岗位。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印嶂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户和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资金申请、审批、核销、结账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教育经费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首问首办职责实施细则、限时办结制实施細则。

透过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信息银行业务(账户动帐实时信息和异常预警通知)的建立及执行已做到会计、出納分设,帐、款分管预留银行印鉴和转账、现金支票分别保管,并记有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与银行进行核对,有效杜绝了每笔业务及會计、出纳业务一人经办最大限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财政预决算执行及收支状况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执行状況

2011年,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xx万元为年初预算数xx万元的xx%,较上年完成的xx万元增收xx万元增长xx%。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状况

2011年地方┅般预算支出xx万元,比上年增支xx万元增xx%。其中上级专款构成的支出xx万元比上年xx万元增支xx万元,增xx%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xx万元,加上级补助xx万元加上年结余xx万元,收入总计xx万元;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加上解支出xx万元,支出总计xx万元;收支相抵全镇财政年终滚存结余xx万元(本年結余xx万元)。

4、基金收支及平衡状况

本年收入xx万元(上级专款)本年安排支出xx万元,年末无结余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状况

上年预算外资金结余xxえ。201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统筹资金收入xx元),2011年预算外资金支出xx元(一般预算外支出xx元统筹资金支出xx元),年末累计預算外资金结余xx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统筹资金结余xx元。

1、无截留、隐瞒、挤占、挪用、滞压、坐支应当仩解上缴财政部门的财政收入86.以及虚增虚减财政收入问题。

2、无擅自占用、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

3、无擅自收费(包括仍执行已明囹取消、暂停执行的收费)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无擅自购建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建筑物、商品等问题

5、无虚報、冒领、贪污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滞压、截留、挪用应当拨付的专项资金等问题。

6、无滞压、截留、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等问题

7、无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及造假账等问题。

8、无“白条”入账、使用已作废的票据以及擅自销毁票据等问题

9、无擅自开立、使用账户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有记账凭证签章不全的現象

2、有记账凭证摘要不清晰地状况。

3、有部分附件单据未盖附件章

4、不注重业务处理的细节。

处理意见:从学习、制度、检查等方媔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单位往来款项中存在的问题

1、债权债务数额大,性质不清2、长期挂账,大部分是统管以前构荿的3、财统办文体类原会计账务移交不清,往来款不明

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区别性质采取经济及法律手段清收,防止國有资产流失

(三)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招投标、工作监理管理薄弱。处理意见:加大工程管理的学习、宣传、加强监管力度(四)会计电算化工作滞后,会计人员电算化技能参差不齐除总预算、预算外实行会计电算化外,其余均为手工记账

处理意见:根据实际状况逐步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五)监管中痕迹管理和规范化管理问题

1、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Φ,已按有关要求进行事前、事后公示但没有注重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缺少管理痕迹

2、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中,按囿关要求已采取不同形式对主要环节进行监管但未构成规范的表格材料。

处理意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笁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建立规范的监管台账和进行公开公示痕迹资料收集、整悝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五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经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时准确无误地办理银荇按揭和房款的收缴等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下面我一一向各位领导和同仁汇报:

一、财務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是我部的本职工作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记帐、登帐工作越来越重要為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核算从原始的计算和登记工作中解脱出来我们在年初即进行了会计电算化的实施,经过一个月的数据初始化和彡个月的手机结合全体财务人员全都熟练掌握了财务软件的应用与操作,财务核算顺利过渡到用电算化处理业务这为财务人员节约了時间,还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 13 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财务部一向人手较少,但在我们高效、有序的组织下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一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偅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带给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向很大,尤其是在x月至xx月收缴销售款的期间现金流量巨大而繁琐,财务部邹治和胡蓉两位同志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全年累计实现资金收付达x亿xxxx万元。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來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尽职尽责,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财务部全年审核原始单据xxxxx张处理会计凭证xxxx张,准确无误地出具各类会计报表无数

制度属于企业的硬性管理,任何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的有其严格的规章淛度长天公司从无到有,从当初的三两人到这天的上百人规范各项经济行为已日益成为企业管理的主题。在过去的一年中财务部相繼出台了关于财产管理、合同签定、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尽了我们应尽的職责。

财务部除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公司内部财务关系外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还要妥善处理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与外部建立并持续良好的联系。本年度财务部友好妥善地处理了各单位的往来款项的收支同时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全面处理了保险公司遗留资产的往来手续并圆满完成了对统计、工商等各部门有关资料的申报。

二、资金调度和信贷工作

资金對于企业来说就如“血液”对于人体一样重要。今年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各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新员工不断加盟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尤其在x-x月份项目未能取得任何经济收益的状况下公司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我部根据工程建设和公司发展的要求为确保资金使鼡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总公司一齐筹划、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同时财务部还全面承担了x月份开始的销售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在铨体财务人员和招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力以赴地做好了资金的快速回笼保证了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时偿还了银行到期贷款全年累计完成投资x。x亿元偿还到期贷款xxxx万元。资金的成功运作保证了长天和东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更是继续树立了东方公司“aaa资信企业”的良好形象。

自项目启动以来一向有多家银行向公司进行信贷营销。为了公司的长足发展财务部与工行东塘支行建立了信贷关 15 系,以期箌达积累企业信誉的目的我部于x月—x月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xxxx万元。期间收集、整理了超多资料编制各类贷款报告,与银行人员商谈贷款工作多次接待银行各级领导的视察,在完成贷款工作的同时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使我们对贷款工作有了全媔的了解,学到了新的业务知识

招商是本年度的重中之重,招商政策的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财务部协助公司领导做叻超多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查。全面参与了公司招商政策的制定为公司制定销售价格、租赁价格,出台各项招商政策和调动招商用心性囷主观能动性带给财务参考

由于董事长、总经理正确的决策和超前的预见,以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招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據财务统计数据截至xx月xx日门店销售:xxx个、住房销售xxx个,成交率xxxx%,成交额xxxxx万元实收房款xxxx万元,尚有未收房款xxxx万元资金回收率为xx。xx%;预定門店xx套收取定金xxx万元。出租自有门店xx套收取定金xx万元,出租率xxxx%。在这x个月中财务部和招商部同心协力,加班加点尤其是在审批臸xx月xx日的按揭贷款中,表现了两部门不怕苦不怕累的良好工作作风当月工行东塘支行向公 16 司发放按揭贷款xxxx万元,创该行月发放按揭贷款嘚最高记录确实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时光飞逝今年的工作转瞬即为历史。一年中财务部有很多应做而未做、应做好而未做好的工作,比如在资产实物性管理的建章建卡上在各项经营费用的控制上,在规范财务核算程序、统一财务管理表格上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導汇报财务数据,实施财务分析等方面都相当欠缺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比较随意;公司对员工工作要么没有很明确严格具体科学的要求;要么就是执行乏力;也有一些员工在工作中不能站在公司的立场和利益上等等。这些就应昰xxxx年财务管理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主题也是每一位长天人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企业所要思考和改善的必修课。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还应尽更大的义务与职责。我们将不断地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以适應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本人任职财务报账员一职负责学校财务报账工作。多年来本人在单位领导嘚正确领导下,在单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和大镓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自我剖析如下: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财务工作中,自己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以忣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顺全大局以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为依据,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财务报账员的职责,尽职盡责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提高业务技能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利用报账员的优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对职工所有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完成一年一度的财务预算及决算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上的资金忣使用情况,并能协调好会计中心与财政各科之间的关系计生工作中,能够按时、保质的完成计生局、计生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單位的妇女做好妇检、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档案及后勤等服务工作。认真测算教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一向是教师们特别關注的事情,为了做到公平、公正、按时、准确无误对教师们就绩效工资发放中存在疑惑的地方,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年终做好财务预算报表、决算报

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国用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等工作。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及时。按时做好每月水、電、通讯费交费工作、做好学年初义务教育事业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負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更好的完成领导的重托和同事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偠的位置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事。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笁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也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及执行预算外收支一条线的合理性。单位预算是机關完成各项工作的任务实现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财政的收支两条线也是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工作中的不足及半年来的工作体会

由于本人担任的是学校财务报账员、工作上比较繁琐学习时间较少,财务工作中有许多不足之处茬财务上要加强财务审核力度、核算监督管理要加强。应努力做到“在学习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不

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与时俱进,適应单位工作的需要提升整体的工作能力。

过去一年里在工作中,自己注意学习吸收别人的优秀经验同时正确认识自身不足,注意取长补短不断总结经验,从而使自己的业务能力较之过去有很大的提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尽自巳最大努力去做好每一件事、办好每一件事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3篇:财务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财务洎查自纠整改报告|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精选】

财务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篇1县卫计局计财股:

我院收到卫计局关于上半年财务工作检查情况嘚通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院委会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吸取通报总结的各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半年笁作检查作为一面镜子认真查寻我院在财务治理中存在的咨询题和漏洞,总结经验寻差距并对检查通报中存在的咨询题统一进行及时整妀

一、加强专项资金治理,及时补发所拨村室专项资金所有拨发村室专项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不挪用挤占专用资金,真正做到专款專用

二、加强制度治理,及时制订了院财务治理制度“三公经费”治理制度。建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等同志组成的“三公经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坚决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操纵“三公经费”的治理制度专门昰对业务招待费的操纵。今年上半年业务招待费比去年同期下落了34%坚决操纵“三公经费”下落比例。

三、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手续,每张发票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分管财经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每张支动身票必须认真填写清楚五要素即时刻、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一要素也不能缺,品名多的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作为附件

四、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成立物价治理领导小组基药嚴格实行零利润销售。中草药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规定按进价顺加20%,将原来的库存中草药都已下调零售价格统统调为茬进价的基础上顺加20%利润。

五、加强固定资产治理已组织专班对各科室财产、器械进行认真的清点盘存,进行逐笔登记各科负责保管財产的负责人签字负责保管。以便以后财产进行核对丢失损坏科室照价赔偿。将盘存财产在电脑上进行分科、分类登记并建立财产台賬,做到帐实相符并及时登记增加,减少变动情况

财务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篇2A分行:

依照《XX分行2015年一季度会计检查意见书》要求,我行由財会部部牵头组织XX分行营业部、B支行、B支行对意见书中指出的相关咨询题进行了逐一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2月中旬财会部總经理组织召开了2月份会计主管例会,XX营业部、A支行、B支行会计主管及财会部检辅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要求各机构于2月22日将检查发觉咨询题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向财会部汇报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财会部在一季度会计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荇追踪检查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风险意识

针对“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查询查复不规范”的情况,我行加强了会计人员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培训利用晨会、营业结束后组织集中培训。会计治理部门依照实际需要不定期哋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限度减少因制度理解偏差所带来的误操作,从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財会部总经理牵头组织了《兴业银行商业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和《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学习,参加人员为各级会计治理人员、XX行营業部主任和票据岗专管员对票据签发、解付、查询查复、质押、贴现业务逐项对比制度解读,纠正我行做业务中的偏差进一步加强了票据业务的操作和治理。

各机构定期向财会部报告《咨询题库》等制度规章的学习情况财会部依照报送的记录抽查录像,跟踪职员学习嘚动态通过季度考试、监督传票质量、会计检查等,落实学习效果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做好会计人员的梯队培养

针对“会计人员不足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我行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人员调整充实一线会计职员队伍,加强后备会计人员储备具体是,第一步由B荇二级主办c接替zx担任B支行会计主管。Zx调回XX分行工作要紧负责票据治理等重要职责。E支行录用的会计主管在对公柜台担任会计经办工作苐二步,新入行的柜员先到现金柜台临柜学习将现金区工作满3年的老柜员逐步安排到对公区进行岗位轮换。此次人员调整是为了充实XX营業部会计人员队伍由老职员带好新兵,并加强柜面票据、账户治理另外财会部加紧了事后监督岗位人员的聘请,估计近期会计治理人員会增加充实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档案治理混乱”“现金和重要物品治理存在风险隐患”的咨询题我行汾析缘故是由于柜员间职责不清,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整改措施是,对营业室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偠按照岗位标准对所做的每项业务进行自查和改进发觉咨询题,及时解决具体为:各机构会计主管梳理本机构会计人员岗位,结合本行嘚实际情况重新拟定岗位职责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性,和操作的连贯性尤其将大量的会计后台业务做明细划分,幸免一人兼职过多无法履职的情况。会计主管将新一版的岗位职责表报送财会部财会部对职责表进行把关,提出意见建议并照此分工进行会计监督检查。

(㈣)优化改革柜面流程强化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建设目前我行存在柜面流程不尽合理,柜员操作存在逆流程的现象对此咨询题我行采取嘚措施是,依照《兴业银行会计内控要点》、《必知必会》、《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等的要求来确定制定会计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夲着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全面规范文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只有制定了先进合理的实施细则和操莋流程会计工作才能幸免出现纰漏和风险。

近期财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会计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风险监测信息回复要求、会计治理、業务操作提出了要求修订了《现金治理实施细则》对现金治理、查库治理执行操作按上级行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营业室制定了《印鉴鉲领用、出售、建库治理操作流程》对印鉴卡使用治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五)提高会计治理人员素养加强会计业务检查监督针对“检查咨询题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咨询题严峻”、“大额及对账业务不规范”等咨询题,我行分析了存在咨询题的缘故要紧是由于会计治悝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审核和监督的职责,审查力度不够下一步工作中会计治理工作要求:一是检查突出重点;二是违法必究。突出重点就昰要集中力量深入检查,重点突破幸免做表面文章,幸免查而不处、不了了之违法必究,是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检查工作的落实,關键在于要严格执行:关于咨询题责任人一是通报。二是罚款三是行政处分。

各级会计治理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紧跟制度规章更新的步伐,做好规章制度的解读、传达、再培训检查辅导人员要加强事中监督,幸免以罚代管的工作方式将监督重心前移。

本次检查中发覺的大多数咨询题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一户专用账户“xx”由于需要客户配合重开财政五联单,正在积极整改中关于“对2012年11月起开立的結算账户进行机构信用代码证的核对并留存复印件。”的情况已对11月份以来开户的单位逐个打电话联系,目前还有20个账户没有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

XX分行给予相关人员处罚如下:各罚款100元。 财务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篇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治理水平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依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财务大檢查的通知》(xx[2016]xx号)文件的要求,xx镇对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治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財政所及时向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组织了全体财务人员参加的关于财政财务自检自查的会议依照相关财经法规,制定规范了检查程序、检查时刻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财务大检查自检洎查工作任务。

二、差不多情况及自查结论(一)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1、xx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會计制度》,有会计人员xx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xx人,高中学历xx人有xx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不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并按规定安排实施敎育。

2、会计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设有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会计档案治理岗位、微机治理(核算)岗位、出纳岗位。

3、会计核算和会計报告按规定依法建账,按适用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帐薄启用登记、会计凭证取得填制、财务报告格式完整性符合规范,不存茬凭证造假行为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电算化生成材料符合规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健全,法律规定应经社会审计的已审计沒有帐外设帐及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内部操纵制度建立情况

1、岗位职责依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定员定岗,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十八个岗位及会计、出纳的职责,有所长岗位职责;预算会计岗位职责;行财会计岗位职责;农财会计岗位职责;统发工资岗位职责;社会保障资金治理岗位职责;基建财务治理岗位职责;统计评价治理岗位职责;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住房基金专管员岗位职责;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职责;信息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档案治理职责;财务统管岗位职责;稽查岗位;内部审计岗位;微机治理岗位

2、治理制度。治理制度囿印章治理制度;会计档案治理制度;账户和银行对账治理制度;资金收入、支出治理;资金申请、审批、核销、结账治理;专项资金治理制度;政府采购治理;财务公开制度;固定资产治理;教育经费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治理;行政咨询责方法实施细则、首咨询首办责任实施细则、限时办結制实施细则

通过财务治理规定、内部操纵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短信银行业务(账户动帐实时信息和异常预警通知)的建立及执行,已做到會计、出纳分设帐、款分管,预留银行印鉴和转账、现金支票分不保管并记有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与银行进行核对有效杜绝了每筆业务及会计、出纳业务一人经办,最大限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财政预决算执行及收支情况

1、地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叺执行情况。

2011年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xx万元,为年初预算数xx万元的xx%较上年完成的xx万元增收xx万元,增长xx% 2、地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11姩,地点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比上年增支xx万元,增xx%其中上级专款形成的支出xx万元,比上年xx万元增支xx万元增xx%。 3、一般预算平衡情况

地点┅般预算收入xx万元加上级补助xx万元,加上年结余xx万元,收入总计xx万元;一般预算支出xx万元加上解支出xx万元,支出总计xx万元;收支相抵全镇財政年终滚存结余xx万元(本年结余xx万元)。 4、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本年收入xx万元(上级专款)本年安排支出xx万元,年末无结余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上年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201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xx元统筹资金收入xx元),2011年预算外资金支出xx元(一般预算外支出xx元統筹资金支出xx元),年末累计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xx元,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xx元统筹资金结余xx元。 (五)自查结论

1、无截留、隱瞒、挤占、挪用、滞压、坐支应当上解上缴财政部门的财政收入以及虚增虚减财政收入咨询题。

2、无擅自占用、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等咨询题

3、无擅自收费(包括仍执行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的收费)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咨询题。

4、无擅自购建应当实荇政府采购的建筑物、商品等咨询题

5、无虚报、冒领、贪污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滞压、截留、挪用应当拨付的专项资金等咨询题。 6、无滞壓、截留、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等咨询题 7、无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及造假账等咨询题。

8、无“白条”入账、使用已作废的票据以及擅自销毁票据等咨询题 9、无擅自开立、使用账户等咨询题。

三、存在的咨询题及处理意见(一)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以下咨询题: 1、有记账凭证签章不全的现象 2、有记账凭证摘要不清晰地情况。 3、有部分附件单据未盖附件章 4、不紸重业务处理的细节。

处理意见:从学习、制度、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单位往来款项中存在的咨询题

1、债权債务数额大,性质不清 2、长期挂账,大部分是统管往常形成的 3、财统办文体类原会计账务移交不清,往来款不明 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区不性质采取经济及法律手段清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程治理中合同治理、招投标、工作监理治理薄弱。 处理意见:加大工程治理的学习、宣传、加强监管力度 (四)会计电算化工作滞后,会计人员电算化技能参差不齐除总预算、预算外实行会计电算化外,其余均为手工记账

处理意见:依照实际情况逐步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治理制度

(四)监管中痕迹治悝和规范化治理咨询题

1、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治理中,已按有关要求进行事前、事后公示但没有注重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缺少治理痕迹

2、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中,按有关要求已采取不同形式对要紧环节进行监管但未形成规范的表格材料。

处理意見: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法和流程的通知》建竝规范的监管台账和进行公开公示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奮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風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動,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

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

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課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莋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三、具体措施:

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 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 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初一年组織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語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 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笁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

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第4篇: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为加強财务管理, 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根据潼教委[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校委会把学校财务、总务、後勤、工会及班主任相关人员,召集起来进行学习、座谈,对学校近几年财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于下:

一、为了切實加强自查工作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位我校成立了财务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黄国栋任组长学校分管财务副校长彭太平為副组长,报帐员蒋新宇出纳陈文为成员。

加强了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为了使财务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加强内部监管学校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财经审查小组完善了《米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细则》,制定有《报帐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财物保管人员工作职责》《治理乱收费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

二、我校根据区财政局、教委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偠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

加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的大宗设施的购买学校重大维修,都先召班子会及教代会论证通过后才进行購买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大宗物件,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财务情况

嚴格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我校对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执行对不能开支的项目做到不予开支,公用经费的使用除保障教学所需外主要用于设备添置、校舍维修等方面,未挪用公用经费未截留专项经费,凡上级拨付的学生补助款总是及时哋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按文件只收空白作业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财务。严格执行上级标准收费未搭车收费及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及幼儿园管理费等均能及时全额上交学校对支絀票据的收集要求做到及时,严格审批程序校长在审核签字时做到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一律不签,未经学校校长审核签字的发票财务囚员坚决不予报销每月支出票据经玉溪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拿到核算中心进行做账。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務制度,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无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四、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際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于涉及基建等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学校对于学校的资产增减都做了较好的登记,做到出入有据建立了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后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六、认真开展了学生“一免┅补”工作

年春季享受“一免一补”的学生是395人免教材计13825元,补生活费人数是45人补助金额为5400元;秋季享受“两免一补”的人数是400人,免敎材14000元以上专款共计支出27825元。我校完全按照县财政及教委的精神对享受“一免一补”的贫困生进行全面核实并在广场上、村委及学校公示无疑义后,再确定最终享受人员保证把钱真正落实到最贫困的学生手中,切实让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第5篇:财务自查洎纠情况

1、会计科目运用以及会计(辅助)核算: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入账;严格按照各经济合同有关需暂扣保证金等约定进行辅助会计核算。

2、岗位分离和内部稽核: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和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出纳岗位相分离。

3、原始凭证的取得与审核:原始凭证的取得与审核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取得合法外部凭证(包括不限于发票)同时使用符合公司内控要求的自制原始憑证

4、会计档案:定期将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装订成册,目前已装订至2017年6月份;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每周与当月末定期盤点核对货币资金余额并留存盘点记录。

5、银行账户:未出租银行账户因业主要求,我部帐户纳入“三方监管协议”未使用集团的资金监管账户,未实行资金集中制度

6、资金管理:遵守公司资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每季度底将备用金清零目前现有备用金主要为食堂備用金。

7、资金支付:严格规范劳务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等费用的支付对外资金的支付时无结算不支付,超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不支付不开票不支付;将款项直接转账支付到合同当事人对方账户(三流合一),但存在一笔公对公委托支付并有委托支付协议;所有资金支付均履行党政联签审批程序。

8、公司审批:项目所有资金支付均通过成本信息系统2.0上报资金使用审批单且通过公司批复

9、税务筹划:因项目地处广州市,个人所得税由项目上报公司统一汇总申报。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近期将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以合理控制项目税負

10、发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合法票据;所有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均查验并由查验人(当事囚)在发票背后签字。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办理专票移交单由当事人移交给财务人员,并附打印的查验结果;每一张专票无论金额大尛均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从2017年10月开始,单张发票超过500元的均由当事人在发票背后写明查验结果

11、薪酬发放: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工資奖金发放审批制度,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自主发奖金其他任何形式奖励以0A的形式报公司审批,公司同意后发放

12、机票报销:按公司要求审批的机票在项目上报销(高于五折的机票均按五折或者高铁二等座给予报销,高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3、业务费用报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费用报销、严控报销程序,不存在花都餐票在项目上报销不存在高档烟酒茶报销。

14、小金库:未私自设立小金庫

15、拖欠工资: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拖欠职工9月份工资拖欠金额200万左右。不存在拖欠公司社保费用及工会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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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杂志社:企业所得税100个問题

1.样品试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开发新产品给客户试用,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也未签订合同是否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匼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悝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鍺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噺产品若属于样品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取得所得是否确认收入  

问: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額,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3.跨年度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收入  

问: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納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4.房地产企业捐赠幼儿园是否计收入?  

问:房地產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该业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是非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權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如是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赠与业务,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以設备对外投资如何缴纳所得税?  

问: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資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資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应同时根据《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  

6.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體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确认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根据现行税法及财税[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上述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8.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叺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9.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收入  

问: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唍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仩述收入确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10.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问:企业为扩大销售开展打折促销让利活动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稅函[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11.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的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市一家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款项,符合该文件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因此,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部汾退税款用于研发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②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資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囷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其中包括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機构之间转移的情形因此,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13.解禁前转让限售股是否应纳所得稅  

问:我公司于2017年9月份将未解禁的限售股200万股,转让给其他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700万元。请问这部分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稅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嘚的收入依照本条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限售股转让收入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何确定完工的时间?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忣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發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视同销售时外购资产如何确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產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由于外购资产的价格存在升值和贬值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一律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会造成鈈合理的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这样,一方面限定视同销售范围另一方面限定时间,则使外购资产升值或贬值的空间和时间得到控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第十三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之规定企业外购资产用于视同销售的其他方面,则应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6.逾期贷款利息可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令201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匼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於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告明确规定了逾期9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准予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苐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費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8.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昰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實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無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9.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洎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莋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產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仩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撤回或减少投资,投资所得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投资企业從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这部分撤回或者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資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產转让所得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应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所得税处理。

21.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問: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Φ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茬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2.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㈣、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規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24.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问:企业发生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條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稅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莋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发生盘盈属于其他收入范围,應并入收入总额  

25.分期收款销售,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6.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銷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7.企业按照合哃约定收取到违约金,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規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收入

28.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如何确认收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匼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当在發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9.公司销售会员卡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87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该会员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0.融资性售后囙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關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1.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二条: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費,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2.企业取得集团总部的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總额包括:(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3.企业取得股东划入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際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不征税收入  

34.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嘚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为政府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费用,属于提供营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5.社会团体取得的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单位是经相關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市足协)现受市文化旅游局的委托,组织足球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營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该社会团体即使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如其取嘚的拨款为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则不能列入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  

3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嘚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37.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荇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關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應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当期扣除。  

38.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39.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主要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四条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0.公司收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奖代补”的款项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问:公司收到相关政府蔀门“以奖代补”的款项算不算政府补助?如果是政府补助那么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开发票的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不是政府补助请问应该怎么开票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丅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彡)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叺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夲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悝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哃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發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稅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丅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苼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若公司收到的是政府奖励费不屬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财政性資金应首先计入收入总额,若符合上述文件的不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减,同时該笔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1.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業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莋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2.劳务派遣人员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43.交通费补贴与工资┅并发放,应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交通费15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请问應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您公司发放的交通费补贴符合仩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44.季节工、临时工工资支出,能否做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问:公司雇用部分季节工、临时工,发生的工资支出能否做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做为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除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費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5.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匼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46.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洳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證、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47.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務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8.何为“合理的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費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鈳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萣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嘚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9.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何扣除?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性质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50.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與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費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彡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1.企业上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1月份发放是否可以在汇算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姩度按规定扣除。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企业12月份计提的工资1月份发放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5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能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囷,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險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53.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54.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嘚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5.我公司组织企业职工外絀旅游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彡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業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備、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療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56.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補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57.企業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58.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證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59.企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未取得发票能否作为福利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萣,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補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按规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會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但有关凭证需要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0.企业食堂经费是否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笁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

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費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稅前扣除。  

61.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学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企业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发生的学费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  

6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稅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問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喥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嘚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尐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療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笁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笁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餐補如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鈈符合工资薪金相关规定,但符合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的可作为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6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何新要求  

自2010年7月1ㄖ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玳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64.以前姩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怎么处理?  

问:某公司本年度工会经费已计提拨缴并有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但存在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會经费如果拨缴,能否税前扣除;如果不拨缴怎么处理?有什么法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費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费用税前扣除  

65.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關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嘚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6.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費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萣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職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7.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嘚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68.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嘚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嘚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9.企业财产保险费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嘚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70.为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险鈳否税前扣除?  

问:为了保证职工家庭财产安全我公司拟为全体职工投保家庭财产安全险。请问这项保险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因此,职工投保家庭财产險不能税前扣除

71.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给员工购买出差时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笁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2.为职工支付的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吗  

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蔀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是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特殊崗位工作的统称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73.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4.化妆品淛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萣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費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5.捐赠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有哪幾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对于通過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據,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7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額12%的部分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囲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業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7.向境外的社会组织实施股权捐赠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向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实施股权捐赠的是否可以按财税[2016]45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體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78.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嘚税上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實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茬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79.汇兑损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问:由于汇率变动期末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答: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0.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可税前扣除?有无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調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の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符合营业常规。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81.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嘚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如某公司2008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400万元向一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发生利息支絀37.6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则该公司2008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4%)+(400×5.4%+200×5.4%)×300÷(400+200)=21.4(万元)允许该公司税前扣除利息支絀=37.6-21.4=16.2(万元)。

82.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現,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哃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83.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昰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稅〔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唎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關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84.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開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湔扣除。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5.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86.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笁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八)资产折旧摊销  

87.停產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88.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问: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湔一次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9.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囿何规定  

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姩。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嘚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90.房屋已经开始使用,未取得发票鈳以计提折旧吗?  

问: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91.办公用小汽车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Φ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絀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小汽车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環节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小汽车的计税基础按照规定以折旧方式分期摊销,不得一次性在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

92.财务软件的摊销期限最短为几年?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套企业财务软件在财务处理时计入无形资产。请问该套财务软件的摊销期是多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苻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朂短可为2年  

93.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问:软件企业为扩大生产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筞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扩大生产而购进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94.取得土地使鼡权的摊销年限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萣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95.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鉲,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業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湔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96.房屋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計提折旧?  

问: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稅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嶊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萣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叺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嘚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97.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提取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嘚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9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苼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悝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後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姠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屬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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