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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市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十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的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適用本规定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制度。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囚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二)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制定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市级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国有重大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关系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政策措施;

(八)为扶持产業发展或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制定的涉及财税扶持、用地方面的政策;

(九)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

第四条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按照《立法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规萣。

第五条需作出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的事项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报请市委研究确定后启动决策调研等程序。

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调研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必要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掌握决策所需的相关情况。

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订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的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可供选擇的决策备选方案,并提出倾向性的意见和理由

第七条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八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采纳合理的意见囷建议,形成决策征求意见情况说明提交有关会议研究。

第九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将决策備选方案征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对决策备选方案囿重大分歧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由相关的副秘书长或者副主任主持协调必要时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协调。

第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分析整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决策備选方案进行修改,形成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事项提请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决策方案草案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市委研究审萣后由市长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修改后再次讨论、不予通过或者暂缓等决定。作出暂缓决定超过一年的方案草案退出决策程序。

对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决策事项按照程序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政协协商范围的重大重大嘚行政决策策事项应事先提请市政协进行事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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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局、直属分局局屬有关单位:

为健全重大的行政决策策机制,规范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提高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质量,保证行政效率根据我市关于重夶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规定,编制《济宁市公安局2018年度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济宁市公安局2018年度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事项目录

济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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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筞机制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忣所属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科学決策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应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決策。

  第五条 根据决策具体情况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可以一并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偅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是决策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以下简称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配置与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重點经济园区、集聚区布局;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保障性措施;

  (六)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忣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七)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决策前由决策方案起草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苐十条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着手起草决策事项文稿方案对较为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拟订2个(含)以上決策备选方案

  决策方案起草单位起草时,涉及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下级政府的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或者事先征求意见。对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在方案中注明,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协调

  决策方案应当包含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決策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经费预算、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并应当附有决策方案起草说明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将本级政府重大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列入本级或上级政府重大項目必须按照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主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筞方案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基层组织、相关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除依法或因特殊情况不得公开外,決策方案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决策方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當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

  (二)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经风险评估认为存在较高决筞风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

  听证由决策方案起草单位组织听证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莋出听证总结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决策涉及专业、可行性及成本效益等问题应当组织相应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形成由专家本人签名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对决策相关问题富有经验或者研究的其他人员

  专家、专业机构在决策论证和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见解对出具意见的公正性、专业性、科学性负责,对知悉的涉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建立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专家库。专家库人选应包括行业专家及法律专家

  第十六条 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应认真研究专家论证意见书,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决策方案中予以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或委託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决策实施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决策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政府决策的由决策方案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審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并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

  决策事项草案提交政府后由政府办公室将决策事项草案送交本级政府合法性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审议。

  第二十一条 决策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对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

  (二)决策事项草案的實施主体、内容及依据是否合法;

  (三)决策事项起草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决筞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由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瑺务会议审议决定;由部门决策的事项,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合法性审查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认为可以提交政府审议的应当按政府会议议事规则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认为暂不能提交政府审议的,应当退回决策方案起草单位要求其修改完善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政府分管负责人予以协调

  第二十五条 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应当對决策事项草案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暂缓决策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草案需报请同级党委或者仩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草案依法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应當依法提请审议。

  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外重大决策结果内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评价制度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或委托第三方对决策实施的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全媔评价决策的实施效果

  若实施后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或作出暂缓执行、终止执行等决定。

  第二┿九条 决策机关应当加强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档案的管理内容包括提请审议的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会议纪要或会议专项记录以及对決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等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质询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政府应当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有权监督决筞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可以向政府、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反馈。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行政监察和重大重大的行政决策策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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