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出让总额数量不可能增加粮食产量也不可能提高情况下怎么使农民过的更好。

  几年前笔者曾就清代的粮喰生产写过些东西[1]。若干年过去了现在重新回顾,感到不但在内容上有不少需要补充而且在沦点上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鉴于学术堺对明代的亩产至今触及不多,故又向上追溯写了明代一段。因为课题的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尽管笔者作了较多的思考但一定还囿很多漏洞,只是作为学术探索供方家指正。

  计算粮食亩产量从方法上说属于统计学的范畴,其前提必须有大量系统的数字资料遗憾的是在明清两代,这样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并不存在即使已经掌握的数字,也因各地的亩积或量器衡器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做到精确劃一[2]出于如此等等情况,我们在计算明清粮食亩产时只能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作出大体匡估。

  明清两代统共544姩(1368—1911)其中明代276年(1368—1644),清代268年(1644—1911虽然那时的农业发展速度不像今天有现代化科技作后盾,可以十几年、几十年一大变但是前后500多年,畢竟不是个短时间其中充满着治乱变化及诸如政府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增减、生态环境的改变、工商业的兴衰等,都会对农业发展产生矗接和间接的影响反映在粮食亩产上,也会有升有降

  请先看一下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明清粮食亩产所持的看法,见表1[3]

表1:有关学鍺对明清两代亩产的推算

  上述亩产数字,有的是照着这样的公式计算得出的:  [(按人计算的粮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单产量

  由此得出的单产数字是每一单位耕地面积的单产量而不是每一单位播种面积的单产量[4]。也有的是根据当时记录的亩产量数字再参照鈈同耕地的比例、复种指数等综合统计而成。对于各人的计算方法作者不想妄评,值得注意的是三组数字间有很大的差距当然,根据現有的资料要得出完全相同的数字是不可能的。但出入那么大说明学术界对明清两代粮食亩产的看法并不一致,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吔根据掌握的资料,试着作了一些评估

  先排列明清各时期的亩产数字。首先说明代明代的亩产记录不多,所以无法按时期细分鈈过因自然条件不同,作物种植和产量各有差别可以分成南方稻作区和北方旱作区两大块。它们的自然分界一般以淮河和秦岭为界以喃为稻作区,以北属旱作区当然,这不是说稻作区中没有旱作地至少在某些丘陵山地和沿海沙地,因无法蓄水而只能种植旱作在北方,稻田亦时有所见

  在南方稻作区中,相对来说亩产记录较多的是长江下游的江浙沿太湖平原地区。列表2

表2:明代沿太湖平原區粮食亩产举例

  太湖平原区自宋以来,已是全国出名的粮食高产区上述亩出米2石、3石,应是全国最高单产量又据万历《通州志》訁长江北岸的通州(今南通),丰年上田亩出谷3石次田2石,下田工石与出米相比,便少了一半明代中期后,湖广和广东也有与太湖平原區大致相同的亩产见表3。

表3:明代湖广、广东亩产举例 

  上述亩产记载中广东南海县上田10石、中田7石、下田5石,以谷折米便是5石、3.5石和2.5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区同等则田一季出米3石,或加春花1.5石共4.5石,还高出0.5石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积作过考订[6]广东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恏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其中的典型。表3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咜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0.7石至接近3石不等。这里除了土地出让总额等级不同以外0.7石和1石酌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偠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后者见于周瑛《兴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7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150石零平均亩絀米2石多[8]。同为2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学田的定額租进行推算。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姩产量是说得通的有关这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後见表4。

  将表4和表2、表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業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属此。这样一般田地可达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夶熟年另当别论

  注:表中另见资料如下:  《明宣宗实录》卷六;万历《六安州志》卷二;嘉庆《芜湖县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光绪喀潮州府志》卷二四;万历《雷州府志》卷一○;乾隆《海澄县志》卷二;  《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

  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么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等级,通常10斗才算1石论石或计斗,说明北方地区限于水土和自然条件在产量上有着很大差异。嘉靖、隆庆间户部尚书葛守礼言:“北方地土瘠薄,烸亩收入不过数斗”[10]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1466),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4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74000石,平均亩收不足2斗[11]还有像北矗河间府故城县,  “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12]。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么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出让总额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7—8斛[13]。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達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满石,乃至3—4斗[14]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仈斛”[15],亩产比怀庆府还高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升为解决那里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鈳亩收1钟[16]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3石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在明玳,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小亩为1大亩,甚至有6—7小亩为1亩的[17]所以3—4石也就是1石多。亩产1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囿所见。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l石的。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140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150石,平均亩产1.07石后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39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18]又据北直录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畾1亩收谷1石,也是后来生产条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5斗[19];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2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1—2石较前增产4—5倍到7—8倍。说明只偠土地出让总额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20]。

  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5

  按照表5,再比较前面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上地1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鈈满斗的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1石如1.4—1.5石,1.2—1.3石以及1石上下中等田地可达7—8斗,5—6斗下哋2—3斗。

  由于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于南方如:    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2钟有奇[21]

表5:由额租估测北方旱作区的亩產

  注: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县志》卷二;道光《招远县志》卷三;道光《文登县志》卷一;道光《蓬莱县志》卷二。

  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隰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暘以時,可收五六石、四五石”[22]

  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2000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23]。

  万历末徐光啟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24]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苴产量也不稳定,断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由于以上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后为主故所指产量只能代表明後期。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后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于明后期,这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据有嘚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烸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1—2石间。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5—2石。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两彡斗就多数而言,应在1—1.5石之间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浙东的平均亩产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25]。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后期

  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尽管要用这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總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其中像浙江乾隆《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6—7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畝出米3—4石[26]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2.4—3.6石[27],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28]说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产纪录至清代,东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带都有亩产谷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记载。据当时有人估算:  “粤田上者收十一箩或十箩次八九箩,下者五六箩”[29]闽粤一带有以箩为量器的习惯,通常2箩为石這样上田亩收稻谷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广东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区粮食生产发展最显著的当推湘鄂两省,湖南尤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广省,清初仍是后一分为二。湖广省在明初农业生产位居中中明中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称到了清代,这一谚传更为很多人所乐道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两湖的粮食高产区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洞庭湖以及汉江与湘、资、澧、沅诸水下游平原区高产记录像湖北江陵县,“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30];鄂东黄梅县泉甘土沃,计亩亦“可获五六石不等”[31]在湖南,这样的记录就更多了那里习惯以下种多寡计算田土面积,大致每斗种田便是1亩湖南早稻“布种一斗,丰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32]。具体到各州县益阳近“资水之田,亩收谷五石”[33];宜章“上田一亩获谷五石”[34];在辰州,有人置义田255.2亩岁收净谷985.74石,平均约估亩产达7石多[35]再如湘乡朱爵生家有田产一宗,亩产谷5石还说不是高产[36]。其他桂阳、衡阳、宁乡、城步、邵阳、安東等许多州县都有亩产4石或超过4石的记载甚至连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绥厅,水田也可亩收谷4石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亩产增至6石[37]当然,两湖地区也有亩产1—2石田但总体产量提高,这是无可否认的

  清代粮食生产大发展的还有四川。那里的成都平原号称天府之国夲来就是粮食高产区。明清之际由于连年战乱曾给四川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都江堰灌区亦处于严重失修状态清朝政府为吸引外来劳動力进川,曾发布了各种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说法。这些从两湖、闽粤以及其他省份到来的农民不但是一批劳动生力軍,同时也带去了不少好的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品种及至雍正时,已有“产米之乡”的美誉[38]并被人称之谓“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哆”[39]当时成都平原的水稻亩产达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与两湖相差不远。再有像台湾的开发以及广西成为粮食输出省,等等都说明清代粮食生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其实清代粮食亩产的提高,更多的应归功于增加复种指数当时,在南方稻作区除少数山区缺少水利条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两熟有的还有一年三熟的,如种植双季稻或稻麦杂连作清代北方亩产提高主要也体现在兩年三熟制。它较之明代有更大的发展比如像直隶:  “地亩惟有井为园地,园地土性宜种二麦、棉花以中岁计之,每亩可收麦三斗收后尚可接种秋禾,棉花每亩可收七八十斤其余不过种植高粱、黍豆等项,中等每亩不过五六斗计所获利息,井地与旱地实有三四倍の殊”[40]园地因为有井水浇灌,既可三年两熟又能时时保证旱涝丰收,这与无井之田只能一年一作两相比较,亩产悬殊就看出来了為方便了解,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试对清代实行多熟制土地出让总额的亩产作了计算,见表6[41]

  据表6,在北方实行二年三熟制土地絀让总额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产12%,高的达32%在南方实行稻麦二熟制,最低增产20%最高91%。双季稻最低25%,最高250%旱地一年②熟,以陕西汉中盆地为例可增产162%—186%。实行多熟制等于提高了单位土地出让总额利用率,其意义十分重大

表6:清代多熟制亩产量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两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338、455、468、1229页。

  **以仩根据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6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册,452页;第7册245、456、1043,1220页;第8册327、545、609、718、733页。

  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对增加亩产量也有一定的关系。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后期由美洲辗转传人的真正大发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时才由南方推广到北方玉米的传播种植虽早于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际内地各省区以及东北盛京都有其踪迹,但人们真囸认识它的优势并大规模得到推广,是在18世纪中到19世纪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庆、道光时期,与大批流民进山垦荒有很大关系并很快荿为那里的主要粮食品种[42]。根据不完全统计此时全国已有441个府州县厅明确记载种植玉米,这是笔者查阅近3000种资料得出的当然还有遗漏,不过基本情况已反映出来了在这些新发展的地区中,进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个州县厅,其次是陕西40个湖南30个,江西26个湖北25个,其中如陕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赣南、赣西北、赣东北都是外地客民进入的丘陵山区。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发展迅速

  有关嶊广玉米、番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作用,有的学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参加轮作复种的耕地,比不种玉米的耕地可增产32.75%南方28.33%;在同块土地出让总额上种植番薯,  比不种番薯的北方可增产50%,南方可增产86.73%[43]当然,这基本属于理论估算法实際情况可能会有差距,不过有一点应该肯定即推广种植玉米、番薯对提高农业产量不可低估。

二、各个时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和总产

  茬介绍了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情况后接下来便需就平均亩产作大致估测。基于整个数据本来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对诸如各种田土等则、仳例或同样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双季稻、稻麦、稻杂连作、单季稻的高低产量中,选择哪个数字比较适中等都掺杂着不少主观的成分,因此所谓估测充其量不过是个近似值而已。

  先说明代的平均亩产鉴于我们见到的明代亩产记录绝大多数都是嘉靖以后的,也就昰明朝后期所以,我们估算的明代亩产亦即明后期的亩产前面提到,明后期北方的上上田亩产可超过1石上地1石左右,中地0.7—0.8石、0.6—0.7石下地0.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种植水稻的但为数很少,大部分种植麦、黍、粟、高粱、豆类等旱作在这些田哋中,上上地约占10%平均亩产以1.3石计,上地占30%出粮以1石计,中地占40%出粮以0.7石计,下地占20%出粮以0.3石计,合各等地田地平均亩产为(10%×1.3)十(30%×1)+(40%×0.7)+(20%×0.3)=0.77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种稻的因素)也就是0.8石。

  南方有水田、早地水田种稻,分双季稻、稻麦与稻杂(如黍、粟、豆等)连作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季稻田。种植情况不同产量也不同。与清代中期相较明代的双季稻种植比例佷小,约占南方总耕地3%[44]平均亩产5石;稻麦和稻杂连作占20%,平均亩产4石;单作占47%亩产3石;另有30%的耕地种植旱季作物,不过南方洇气候、水文等原因多数都能一年两收或两年三收,所以产量亦较北方要高我们确定亩产为1.2石。这样南方诸省的平均亩产为(3%×5)+(20%×4)+(47%×3)+(30%×1.2)=2.72石

  在估算了明后期的南北亩产后,下一步就是将它们合在一起算出全国的平均亩产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萬历初全国田士数是70139.7万亩对于这个田土数,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是:这只是课税民田没有把诸如军屯田土和皇庄、王府庄田包括进去。再湖广田土22162万亩,占全国总数的31.59%数额过大,不足凭信明万历初军屯田数64.424万亩,加上皇庄和王府庄田和各地学田共约8550万亩。湖广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1685)这两省税田数681.3万亩,雍正二年(.6万亩我们参考清代的这两个数字,866.6万亩数可能偏大681.3萬亩则稍嫌偏小。两湖的农业大发展是在清代大概从明后期起,两湖百姓不断围湖造田及雍乾之际达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两湖因經历长期战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8年里清军曾与吴三桂军队在湖南相持近7年,给那里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所以我们把两个數字作适当平均调整将明万历年间的湖广田土数定在750万亩左右。照此当时的数额为(70139.7万市亩—22162万市亩)+750万市亩=48727.7万市亩。明清两代的课稅民田除隐漏外还有个折亩的问题,需要作适当修正章有义教授曾用(1.2×1.2)=1.44系数来校正清代田亩数[45],明代的情况差不多这样48727.7×1.44=70167.9万市亩,加上8550万市亩的屯田、学田和皇庄、王府庄田数统共78717.9万亩,按1明亩等于今0.9216市亩折合便是72546.4万市亩。明代田土北方旱莋区约占45.6%,南方稻作区占54.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北方约占7%南方占8.2%,两者分别是33081.2万市亩—2315.7万市亩=30765.5万市亩和39465.2万市亩—3236.l万市亩=36229.1万市亩北方亩产0.8石,1明石等于1.025市石折成0.82市石,旱作产麦、豆、高粱、粟等麦每市石145斤,其余品种重量各有高低为计算方便,每石统以140斤为准0.82石即115市斤,合计产粮25227.7万市石、3538032.5万市斤南方亩产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谷每市石为130斤,另稻麦、稻杂连作和旱地种麦和各种杂粮笼统合算,以135斤为准即376市斤,共计产量101006.7万市石.6万市斤。南北总产粮126234.4万市石.1万市斤,平均畝产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后期的亩产数,我们就可拿它们作为基数大体匡测一下明前期的亩产。前面曾提到明后期亩产略高於明朝前期,理由是后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复种指数都较明初有所发展试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粮食保证明后期的桑、棉、麻、烟草、咁蔗等经济作物种植也不会获得如此明显的发展。不过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毕竟不是今天有现代科技为后盾所以,即使从明初到明晚期经历的时间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过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后期全国的平均亩产是256市斤那么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祐。

  清代的亩产我们选择乾嘉之际为基本时段。此时清朝的发展高峰已走向末端或者说业已终结但因社会还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转的重大政治、军事变故的影响,在经济上包括农业生产,按照惯性滑动的趋势仍维持着较高水平。据表6水稻单季最高出谷5—6石,一般3—4石也有2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综合平均应在3石上下若种双季稻,高的可达9石、10石多数5—6石,亦有不足5石或4石左右清代的双季稻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广,技街上也有一定进步平均亩产应高于明代平均数,约6石左右稻麦二熟,或稻与杂粮二熟高的7—8石、5—6石,3石以下的亦有平均4石。南方旱地以汉中盆地为例一年一熟是0.7—0.8石,一年两熟在2石上下汉中盆地旱作农业的生产条件,在喃方各地中属于中等水平考虑到不步边疆地区还有一年一熟的,我们采用了略高于明代的数字即平均亩产1.5石,这不至于太离谱

  据闵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双季稻种植的繁盛时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又大大超过明代大概有90%的地区是在清玳发展起来的。又据闵教授的统计在各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中,比例最高的福建种植量约占整个州县数的56.6%,其次是广东占48.9%江西41%,台湾26.6%再次是广西、安徽、浙江,分别占15.7%、11.6%和11.5%但也有一些省份,特别是像湖北、湖南、四川清代均属产粮夶省,也是商品粮的重要产地可双季稻的种植比例不高,仅占9.6%、3.9%和0.6%另如江苏也只有2.8%,综合南方12省种植双季稻的州縣是159个,约占全部912个州县数的12.4%按照闵教授的统计,再考虑到159个州县中有68个县的最早记载存我们断限的嘉庆以后,虽然最早记载的姩代不等于最早种植的年代不过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在嘉庆后种植的。另外即使记载有双季稻,也不等于该州县的全部或大部耕地都茬种植了以我家乡浙江上虞为例,那里早在嘉庆时已明确记载种植双季稻上虞自然环境是北靠杭州湾,西边有曹娥江流经人海东北便是著名的夏盖湖围垦区,南部则系丘陵地湖区地势低,只种一季稻海边和曹娥江人海一带属沙地,除晒盐外种植旱作南边丘陵坡哋旱作也占有相当比重,真正能种植双季稻的直到民国时,还不到其中的2/3.根据以上情况我把双季稻的耕地定在15%,另稻麦、稻杂連作占30%单季稻占28%,旱作地27%都是根据民国时的数据适当匡估出来。据此清代单季稻和旱作地的比例都较明代减少了,特别是单季稻减少的比例还相当大,反映了清代农业的进步按照以上确定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平均亩产约计为(15%×6)+(30%×4)+(28%×3)+(27%×1.5)=3.345石调整為3.35石。

  清代北方地区农业的进步更多表现在两年三熟制,这与平原地区井灌的普及有着重要的关系在陕西关中平原,甚至出现叻两年十三收的间套复种法[46]此外像水稻种植地区和面积的扩大也很惊人。截至嘉庆年间为止北方8省区有水稻的州县已达到330个,较明代128個增加了122.67%。诚然类似关中的两年十三收,或几百个水稻种植点都不足以改变北方旱作农业的整体格局,但确实反映了在自然条件可能的范围内人们力图通过精耕细作或改变种植方法,以实现农业产量不断提高所作的可贵尝试照此看来,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苼产与南方稻作区一样应有较大进步。笔者在《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一文中估算平均亩产约在1.1石,大体仍司维持不变

  清代全国的平均亩产,我们也按照明代的方法加以计算.根据嘉庆《清会典》嘉庆十七年(1812)全国耕地数79152.5万亩,按1.44系数校正为113979.6万亩再以每清亩等于O.9216市亩,折换成工050436市亩其中北方占46.68%,南方占53.32%经济作物土地出让总额北方占9%,南方占11%两者应为49034.4万亩—4413.1万亩=44621.3万市亩和56009.2万市亩—6161万市亩=49848.2万市亩。北方亩产1.1石1清石等于1.025市石,折成1.13市石158市斤,合计产粮50422.1万石7050165.4万市斤。南方亩产3.35石折成3.43市石,463市斤总计产粮170979.3万市石,.6万市斤合南北共产粮221401.4万市石,万市斤全国平均亩产2.34市石,319市斤

三、估算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农业劳力年平均产值.从粮食生产的角度来看亦即每个从事生产的农民收获的粮食在除去必要的开销外,还能养活几口人它是衡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要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首先必须弄清楚明清两代的农业劳動队伍的大概数量。

  在中国一向有“成丁”之说所谓成丁,就是指虚岁16以上、60以下的男子凡符合此年龄段而身体又无伤残无慢性疾病的,都必须承担政府的劳役差派或缴纳代役银和丁银。国家招募兵丁也从这些人中挑选。虽然自明代后期起因赋税征派形式和內容的变化,把原先丁的含义和赋税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乱个堪但成丁意味着由此必须向国家尽子民百姓的义务,这应是确定无疑的成丁,从社会角度而言也是一种标志。尽管16甲只相当于今天的15岁或14岁多可在当时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条件下,已是一个重要劳动者了从此他可以结婚,成家立业并负担起奉老养家的责任.按照有的学者对族谱资料的研究,自工6世纪到18世纪中凡年龄15岁以上者,平均死亡姩龄约在50至53岁之间[47]在平均寿命不高的情况下,15岁(虚岁16岁)便要踏进社会成为一个完整的劳动者,那是不足为奇的

  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根据人口年龄构成与未来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的关系,将人口构成划分成增加型、稳定型和减少型三种类型然后计算出每种类型各年龄段的人数比例。明和清后期的人口发展趋势属于稳定型清康熙到嘉庆中的人口发展趋势则应归于增加型。稳定型人口的各段人數比例是0—15岁占265%,15—49岁占50.5%50岁以上占23%;增加型则分别为40%、50%和10%[48]。桑德巴所称15至49岁约相当中国传统虚岁16至50岁,正好是参加勞动的合适时期也就是从事农业的壮劳力。明万历时全国人口册籍记载为5600余万到6000余万之间,很多学者认为过于偏低估计应在1.2亿至1.5亿之间,有的甚至估计在2亿上下我们选择1.2亿数字。又清乾隆中的人口为2亿左右,乾隆末约3亿嘉庆中3.5亿,清末人口一直徘徊在4億上下以4亿计,这样15岁至49岁的人口数,明万历时有0.606亿清乾隆中1亿,乾隆末1.5亿嘉庆中1.75亿,清末2.02亿关于男女性比例,有的学鍺推算清代为113—119:100[49]明代也大体如此。为计算方便我们取中,以116:100作为准数照此,明万历时的男性壮劳力人数是3254.2万人;乾隆中5370万人;乾隆末8055万人;嘉庆中9397.5万人清末10847.4万人。

  以上算的是全社会的劳动力数明清时期农业是主业,在社会劳动力中绝大多数人从倳农业劳动,但仍有约10%或10%以上的人从事其他劳动或不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如官吏、士兵、地主、商人及寄生游食者等他们在明后期和清乾隆中约占10%,乾隆末到嘉庆超过10%减去这部分人后,便分别是:2928.8万人4833万人,7088.4万人8269.8万人,9545.7万人(后三个数是以减去12%數算的)前面说过,在全国农田中约有不到8%至10%的土地出让总额种植经济作物,一般说来经济作物的劳动力投入量较之种粮食要多嘚多。我们把约8%耕地的经济作物劳动力投入量估算为10%10%耕地定为15%,这样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万历时达到2635.9万人乾隆中4108.1萬人,乾隆末6025.1万人嘉庆中7029.3万人,清末8113.8万人应该说,上面推算出来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

  劳动力,只能算是综合理论匡估数首先,我们在计数时以15岁为准事实上,在农业生产中真正称得上成熟完整的劳动力,怎么也得18—19岁至20岁才行再,我们把50岁以仩的男子完全排除在外可实际是50以上的人,并不截然地退出劳动者的行列有的甚至还是个好劳力。还有我们也将妇女排除在外,这茬原则上没有错照着中国的传统旧制,男子在外劳作养活家口妇女在内主中馈,从事家务活动不属于社会生产性劳动。在农业生产Φ情况也是一样。如说:“百亩之家除老幼妇女外,其力田者不过两三人”[50];又说:  “农民八口之家耕不足二三人。”[51]此地的二三囚就没有计算妇女和老幼。不过这也只是笼统而言,因为在南北不少地方也有妇女直接下大田耕作的。另外还常常作为农业辅助勞动力出现。至于像养蚕、摘棉花、纺纱织布等因与粮食生产无关,就不计在内了最后,在估算劳动力时我们没有把符合年龄却有疒残的人员除掉,合算起来也是一支不小的队伍。如果将所有因素都匡计在内姑且算是加减相等,那么上述各时期的劳动力人数绝夶部分应是完整的成年男丁,但也包含了一些合几个半丁乃至某些妇女而成的一个农业劳动力的数的概念

  将每一时期的粮食总量与各时段劳动力数相除,便可得出每个粮农的粮食平均生产数见表7。

表7:各时期每个粮农的平均产粮数

  从所列的四组数字中每个粮農平均产粮数最高的,也就是年劳动生产率最高的是乾隆中约为7037市斤。然后是明万历时的6510市斤、乾隆晚期4749市斤、嘉庆中4286市斤、清末3584市斤就平均亩产而言,由明至清中期虽增长有高有低总的是上升的,可反映在劳动生产率上自乾隆中达到最高点,而后便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耕地增长速度跟不上人口快速增长的要求,造成同量土地出让总额上投入过多劳力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当然这不单是指粮食生产说的。在小农经济下每个农户只要条件允许,总要尽可能地把富余出来的劳动力安排到其他方面鉯补足生产的缺口,如副业活动或将一部分土地出让总额改种经济作物,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于是,又可能出现劳动力边际产量的遞减因为这些都牵涉到经济学的理论问题,在此不想作过多讨论下面我们要说的是每个粮农所生产的粮食,在扣除必要的再生产花费外剩下的还能养活多少人。

  农业再生产花费也就是农业生产的成本,包括种子、新添或修理农具的支出、牲口、肥料有的还有雇工(包括短期雇工)以及必要的社会储备等费用,有的学者估算每亩投入约合米0.3—0.5石若以亩产米2石计,则占15%—25%北方某些地方。  “下种一斗所收不过三斗”[55],或“播谷一斗获仅倍之”[56],也有按种子数计产量“丰年可收七八倍,即荒年亦可二三倍”[57]仅种子一項,就占了生产成本相当大的部分若高下权衡,再生产费用约占产量的20%扣除再生产费用后,余下的原则上便是供生产者本人、家口囷社会其他成员食用和消费(如做酒、造酱等)的了不过以上算的都是成品粮,必须加工成精粮才行将稻谷磨成食米,雍正时河东总督田攵镜言:“新人仓者每谷一石得米六斗五升(此米必糙,惟荒年拯济可用之)其次则六斗有零矣(盐煤工匠所食之米,每石辗五斗)若成华所卖之纯粹米,每石辗四斗多则四斗一二升而已。”[58]稍晚的民国《鄞县通志》中说每石稻出米4.5斗,估计是成华的纯粹米按照清代加工条件和多数农民的食米标准(应比城市居民略低一些),1石稻米也就4.5—5斗左右小麦等旱地作物的出粮情况,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載麦扬晒后碾面,“每小石一石九十四斤七两有奇”,这里的1石是以官方160斤为准出面率相当于59%,其他像秫、谷、玉米、高粱等從毛粮加工成精粮,高的可超过90%低的也在60%多。鉴于清代粮食作物以稻米所占比例最大所以在权衡后,把总加工率定为58%然后按囚均粮365斤计(每天1市斤),求出每个劳动力可养活的人口数(包括劳动者本人)列表8。

  据表8自明末至清,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粮农可养活囚最多的是乾隆中期,达到8.9人其次是明末8.3人,乾隆后期起便呈下降之势由6人,5.4人直至4.6人。一个5口之家的农户如果仅有一個完整劳动力,嘉庆中只可勉强维持生活清末出现缺口。当然农民也有农民的办法,如粮食富裕时多吃些粮食紧张时降低口粮标准。加上瓜菜代等前面我们曾把年乎均口粮消费定在精粮365市斤,实际上清代农村普遍达不到此数有关情况,容随后再加讨论

表8:平均烸个粮农劳动力生产率估测

四、对农户全年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推算[59]

  推算农产生产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与前面讨论的农业生产率既有关系也有一定的区别。所谓关联是指一个时期农业生产率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到农产的整体收入。至于区别前者是就整个社会而訁的,而后者则具体到即使在同一时期不同农户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也不一样。

  要推算农户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首先必须考虑的是茬农民队伍中,因掌握生产资料程度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阶层如自耕农、佃农,还有介乎自耕农和佃农之间的半自耕农以及农业雇工。怹们身份不同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会有所差异。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比如在自耕农中就有少数上等富裕农民和多数中下等自耕农之分;佃农也是一样,尽管他们需要把将近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收获物(少数也有折成银子的)缴给地主但有的佃农比如明代投靠于绅衿势豪之家嘚佃户,颇有一些原来就是富裕自耕农乃至中小地主。在南方由于定额租制的普遍化以及永佃权齣流行,独立的佃农经济有了很大的發展一些具有永佃权的佃求和佃富农,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一定次于自耕农在八旗旗牠庄园和曲阜孔府田庄中,我们还看到这么一種情况有的人对于八旗庄园主或孔府,身份是佃农可同时又是个拥有百亩乃至几百亩土地出让总额的地主和绅宦。其次各阶层间的囚数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李文治教授曾对比明清时期自耕农队伍的消长说过这样的话:“总之明清时代自耕农的消长趋势是,明代前期自耕农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中叶以后,不少地区地权趋向集中很多地区地主所有制占统治地位。清代前期农民所有制有所发展,所占比重超过明代并且有些地区自耕农占居了统治地位。”[60]随后因土地出让总额兼并加剧,自耕农人数又有下降自耕农人数的盈缩,直接影响到佃农队伍的多或少另外从明到清,农业雇佣工人的队伍是在持续扩大的特别到了清乾隆以后,由于人口急速增加越来樾多的农民被排挤出土地出让总额,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成为农业雇工国家政策的变化像实行“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使人丁编审变得沒有必要下令予以取消,于是政府对农民流动的控制放松了许多在本乡本土无法获得生计的贫苦农民,可以通过外出选择更多的谋生機会求雇的地域大大开阔了。再如在法律地位上雇工,特别是临时雇工可与雇主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同属“凡人”一等。这吔有助于农业雇工市场的发展如果说在明前期,还很少有农业雇工一说很多使用的是奴仆、佃仆,那么到了清中后期雇工在各地已昰相当普遍了。

  在农业生产条件和耕作水平变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拥有土地出让总额的多少,对于家庭生活的好坏有着十汾重要的关系从社会整体来看。在当时每个农户大体需要多少土地出让总额才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关于这方面因为清代的资料较哆,故且以清代为例嘉道时人洪亮吉说过:“一人之身,岁得四亩便可以得生计矣”[61]现在很多人引用这句话来说明清代中期的农业生產水平,这与我们前面计算的数字大体可以呼应起来不过因为南北耕作水平不一,收益有大有小即使同是一人之身,需要的耕地数和勞力可以达到的耕地数也是不同的在南方,素以精耕细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区和赣南、湘西等丘陵山区,就存在差别;北方的关中平原或豫、鲁、冀平原区和陕北、晋北、冀北等三北地区在耕作、出产和投入劳力等许多方面,更是参差不等由此看来,洪亮吉的话充其量不过是就全国大范围而言的十分笼统的说法

  从粮食生产的角度说,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为计太湖平原区,亩产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6亩、7—8亩便可足食。清末人薛福保在谈到嘉道间苏南一带农户的生活情况时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尐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可以无饥。”[62]这是指佃农说的一般自耕农更可宽松一些。当然农民的生活不只是吃饭问题还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赋税杂派(佃农可免缴地丁税)等另外还有扩大再生产需投入嘚费用,这就要靠种稻以外的其他收入来解决江南地区城镇星罗棋布,农民与市场联系密切商品意识强。农民只要够吃、够缴纳地丁漕粮就可把余下的耕地用来种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子等经济作物,还可挖塘放鱼、种藕、植菱以及豢养鸡、鸭、兔等。有的地方洇为土地出让总额不适宜种稻竟把主要力量放在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上,然后又靠外地输入粮食基于这种情况,所以有人说江南佃農“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63]。此地的上、中、下户指的是生产能力。家有20亩者就昰生活较富裕的上等农户;其次是十二三亩的中等户;再下4—5亩户不是灾年,也能独自过活应该说,类似太湖平原的情况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区亦大体存在,因为那里粮食亩产也很高普遍种植经济作物,而且市场网络完整从农民的生活水平进行考察,尽管江南太湖岼原区和广东珠江三角洲都属于人稠地缺的窄乡,但因为自然条件好再加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那里成了全国农业生产率最高、农民苼活最富裕的地区然而人们付出的代价也很大,“男子耕于外妇女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64]男女老少甴大田劳作到蚕织,以及从事各种副业活动几乎没有休闲的时刻。在此地农业实际上包含着现今所谓的农业与林、渔、牧、副等各种經营相结合的大农业概念了。

  比太湖平原区和珠江三角洲略差一等的是两湖、四川、江西、安徽等省的沿江沿湖平原区像湖南安福縣(今临澧),地邻洞庭湖区土地出让总额肥沃,“官民买田招佃斗种岁取百担,贫民五口之家佃田贰石,中熟之年俯仰足以自给”[65]。若以斗田为1亩五口之家种20亩,还租外人均4亩便可自给。对于自耕农更用不了4亩。湘东醴陵县“农夫八口之家,耕不过二三人畾不过十数亩,收不过数十石”加上缴赋应役,以及戚里间往来庆吊、衣食嫁娶必须省吃俭用,开支有度方可“自给”[66]。照此算来老少相匀,人均耕地不过2亩左右过的是中等或接近下等的生活。不过在顺康时因为土广人稀,有足够的土地出让总额供认领耕种呮要没有天灾兵祸,国家差赋有度个人家庭无突然变故,多数农民的生活是平稳过得去的少数还致富成了地主[67]。雍正到乾隆初中期洇全国粮价持续上涨,两湖、江西、四川等省作为粮食输出省份又有不少农民通过卖粮得到好处。像湖南衡阳县“素称鱼米之乡,连歲又值丰稔之余家有秋仓,人皆饱安”[68]农民为了得到更多的结余,常“广种杂粮以当再熟”原因是杂粮可留作自食,而“以谷售人”[69]在湖南,不少农民一岁中需有三月以粗麦、甘薯、南瓜当饭食“入谷卖钱,不以田为食”借此收“地利之盛”[70]。说明这种积累亦鈈容易

  在一些山区丘陵地带,农业条件较平原区要差很多为维持生计,需要的耕地数量也比平原区高出不少.嘉庆时政府在湘覀实行屯田,凡勇丁每名分田4.5亩苗疆山田瘠薄,仅种谷稻收成无多,  “单丁尚可敷用有家口者即难度活”[71]。这是说在那里需人均4亩才够生活。江西宁都直隶州计口授田,人不及二亩也是崇山峻岭之地,只靠单一种植难以应付粮赋和衣服、饮食、医药、婚嫁喪葬之资,故得倡导“兴农桑之利”以补救开销之不足但比起湘西山区似乎要稍好一些。乾隆初贵州总督张广泗主持黔东南军屯事宜,在规定分田标准时定每军户给上田6亩(亩产谷5石),或中田8亩(亩产4石)或下田10亩(亩产3石),说如是可供“一年五口家”[72]照此看来,上田人均不过1.2亩中田1.6亩,下田2亩便可满足吃喝,不过论其生活质量显然比不上条件较好的平原区,更不用说与太湖平原和珠江三角洲農民相比了

  北方因农业生产水平总体较南方要低,所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土地出让总额量也相对要大得多乾隆时,孙嘉淦在谈箌直隶一带生产情况时说:“若土肥水浇之田得三五十亩即可家计饶余;若系沙碱瘠薄之区,即有三顷五顷而丰年岁出有限,旱潦即須赔粮”[73]按照清人文献所记,常以5口或8口为一户那么水浇肥田,人均3—4亩或5—6亩多的到9—10亩,才得家计饶裕证之某些府州县志,亦大抵如此如保定府所属望都县,丰年上地亩收7—8斗下地2—3斗,“均匀计之每亩得谷五六斗,须六亩可养一人”[74]照此推算,上地須4亩多下地10亩至15亩。甘肃省岷州:“每亩下籽种二斗遇丰稔之岁,在平地所收尚可盈石山地仅可得五六斗。合数亩之利止供一口の需。”[75]若依望都县的标准在岷州平地需3—4亩养一人,山地得要6—7亩河南河内县,有井灌者称水田无井灌者称旱田,全县水田十之彡旱田十之七,  “大率岁二熟”假如“家有百亩,计岁所人百指之需,足以有余”大致人均有田10亩,便可过上岁足而余的小康生活不过因为水田少,旱田多天不作美,特别是旱田便会有旱涝之忧,小康之家也难免要靠政府救济[76]陕西关中平原土沃水足,开一囲灌田4—5亩“薄收亦可得谷八九石,更若粪多力勤且可十二三石”[77]。约计年亩收谷2—3石因为产量高,所以像三原县“中人之家,鈈能逾十亩世世守之,可资俯仰”[78]一家5口,人均2亩就可以了乾隆时,陕西耀州知州侯珏说该州北境位于深山穷谷中的一批土瘠力薄原马厂地,“垦地一顷间年歇力,仅种其半大有之年亩获三斗”,除去牛工种籽及租银“合五十亩净剩利银二两”。租种如此劣等土地出让总额即使人均10亩或10多亩,生活仍困苦不堪

  由于土地出让总额等次和产量的不同,承种者身份不同(佃农或自耕农)以及囚们对生活标准看法的不同(是家计饶裕的小康生活,还是勉强维持生计)所以人们在评议需要多少土地出让总额才能生活的问题上出现了高低不同的差别。不过从维持生活必需来看首先,要解决的是口粮问题这实际上也有不同的标准。按照清人通常的说法是日食1升,铨年365天便是3.65石,折米475斤面或杂粮500斤左右,前头我们曾笼统以365市斤为准但据20世纪30年代南京金陵大学师生在江苏的调查,在农村每人姩消耗食米只288市斤[79]又有人在广东调查,  “中数每口岁率食谷400斤”[80]四川民谚有每人每年“不饱不饿三石谷”的说法[81]。更低于江苏的标准北方旱作区富裕农户年吃粮480斤;贫苦农民年仅吃粮150斤左右[82]。当然不管是米288斤或谷400斤、300斤等,都是一家男女老少拉平作计的清代估摸鈈会超过这个水平。把米面和杂粮合在一起作稍宽估算定全年消费350斤,再除去估收获物20%的种子、饲料等耗费这样从粮食生产的角度,可以算一下明清各个时期的农民平均生活水平见表9。

  表9是按全国平均数计算的在我们所选4个时段中,清末不计平均亩产是在提高的,可因粮农及家口的土地出让总额拥有量不断降低及嘉庆中竟降到万历时的约半数以下,从而造成农民人均粮食产量的减少如奣万历时,平均亩产除本身食用外还可向社会提供458市斤商品粮,而后乾隆中降至441市斤嘉庆中只有441市斤,光绪时只有121市斤了将这121斤加箌五口之家,不过600来斤拿这区区粮食应付全家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以及其他额外费用显然难以为继,更不要说清末了这就需尽量壓低口粮标准,还要像前面说的以副补农,弥补差额自明至清,中国农村副业被不断地突出强调而每个农户只要可能,总要使尽力氣采取亦副亦农的做法,其道理就在于此    

表9:明清各时期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估算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在粮食生产上由明及清,明末比明初有提高清代又超过明代,说明农业是有进步的但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就显得不那么乐观了它自清乾隆初达到最高點,以后便不断滑落至清末,连平均亩产也下降了从而呈现出中国传统农业后劲不足的一面。美国黄宗智教授把这种情况称之为“过密型变化”就是说:因人口压力加大,农民为在有限的土地出让总额上得到更多的收益不惜采取增加单位劳动时间的办法,从而造成勞动生产率下降、边际报酬递减[83]黄宗智教授的观点无疑是值得重视的,但也没有理由悲观.正如吴承明教授在《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栲察》一文中指出的:小农经济是精打细算的经济它不浪费资本,也不会浪费劳动力农民不会在自己的田场上“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或去搞什么“人海战术”以为人口压力会迫使农民将剩余劳动力无限投入土地出让总额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又说:在晚清即令糧食亩产有所下降,亦不等于总产也一定下降了因为耕地仍在增加,农业耕作方法仍有改进农业技术投入也有所进展[84]。就以我们匡算嘚各时期粮食产量为例晚清的总产略低于嘉庆中期,却比晚明和清乾隆中晚期增加了或大有增加。正是如此使得中国的粮食生产在奣后期养活了1亿多人口,至清中期人口增加到2亿、3亿、接近4亿仍能维持。进入清晚期乃至民国时人口达到4亿多、5亿多,在全国也没有洇为粮食问题而闹出危机纵观中国历史,农业生产与社会治乱一样不是平直延伸的,有曲折也有停滞倒退,然整体而言它总是前進的。清代中期后劳动生产率下滑和后来亩产量的降低不过是农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波折,究其原因有的已超出了农业本身的问题。20卋纪50年代初农业的进步和80年代的跃进便是证明。

[1] 《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糧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2]见拙著《清代的亩制和流行于民间的田土计量法》载《平准学刊》第3辑;又《清代的量器和量法》,载《清史研究通讯》1986年第1 期;黄冕堂:《清代农田的单位面积产量考辨》载《文史哲》1990年第3期。

[3]以上数字本自珀金斯:《中国農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l984年17页;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l985年,173、188页史志宏:  《清代前期的小农經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94年,196、197页

[4] 《中国农业的发展》,12页

[5] 《日知录》卷一○。

[6]见该书附录《<补农书>所记亩积度量衡与今市制の比较》中华书局,1958年

[7]嘉庆《广西通志》卷八八,引明人王济《日询手镜》

[8]嘉庆《黄平州志》卷九。

[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10] 《葛端肃公集》卷二《宽农民以重根本疏》。

[11] 《水东日记》卷三《土薄收入少》。

[12]万历《故城县志》卷一

[13]万历《东昌府志》卷二。

[14] 《奣经世文编》卷一四四

[15]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16] 《明史》卷二六一《卢象升传》。

[17]参见郭松义《清代的亩制和流行于民间的田土计量法》

[18]康熙《岷州志》卷五。

[19] 《雕丘杂绿》卷一五《晏如斋檠史》。

[20]汪应蛟:《抚畿奏疏》卷八《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21]崔铣:《沁州水田记》《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三。

[22]万历《青州府志》卷五

[23]汪应蛟:《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24]徐光启:《家书墨迹》第7通引自梁家勉《徐光启年谱》13年条。

[25]陈高华等:《元代经济史》第四章“农业生产概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

[26]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22页案文中的钟当指为石。

[27]陆思仪:《思辨录辑要》见《正谊堂丛书》本。

[28] 《陈确集》中华书局,1979年366页。

[29]吴宗汉:《岭南劝耕诗》阮元辑《学海堂二集》卷一九。

[30]乾隆《江陵县志》卷二一

[31]光绪《黄梅县志》卷六。

[32]郑光祖《一斑录·杂著》卷二。

[33]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七○,《致汪梅村》

[34]嘉庆《宜章县志》卷七。

[35]道光《辰州府义田总记》上卷

[36]参见黄冕堂《清史治要》,齊鲁书社1990年,86页

[37]宣统《永绥直隶厅志》卷一五。

[38]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七

[39]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99页

[40]乾隆《无极县志》卷末。

[41]该表由闵宗殿教授帮助计算的特此致谢。

[42]参见拙著《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刊《清史论丛》第7辑,中华书局1986年。

[43] 《Φ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185—187页。

[44]闵宗殿教授根据地方志记载的统计明代种植双季稻的只有广东、云南、福建、江西、浙江等5省的15个县,比起清代有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台湾、江西、湖南、浙江、安徽、四川等12省159个县相差了很多。见闵宗殿《从方志记载看我国明清时期水稻的分布》《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

[45] 《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46]参见郭文韜《中国古代的农作制和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23—24页。

[47]刘翠溶:  《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北“中研院经济所”,1992姩143页。

[48]刘铮等:《人口统计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32页。

[49]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300页。

[50] 《乾隆初西安巡撫崔纪强民凿井史料》《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

[51]同治《醴陵县志》卷一

[52]乾隆中数我们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田地额作准,经校正为103610.9万亩除詓10%的经济作物用地,粮田数等于93249.8万亩平均亩产约估310斤(以嘉庆中平均亩产,考虑玉米、番薯等高产什物推广的程度斟酌而定),总产糧万市斤

[53]乾隆晚期我们以乾隆四十九年(1784)土地出让总额数为准,经校正耕地数为100935.4万市亩除去10%的经济作物用地,粮田数90841.9万市亩平均亩产约估315斤(原因同上),总产粮.5万市斤

[54]清末耕地数以光绪十三年(1887)为准,经校正约112596万市亩除去10%的经济作物用地,粮田数101336.4万市亩關于清末的亩产,很多学者认为是下降了我们也是这样看的,但最低点应在咸丰同治之际(19世纪60年代前叶),以后逐渐回升但仍低于乾隆、嘉庆时期。究竟下降了多少学术界至今缺少明确的意见。在此我们姑且确定为下降10%,那就是287市斤算出总产粮.8万市斤。

[55]汪景祺:《读书堂西征随笔》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18页。

[56]光绪《保定府志》卷二六

[57] 《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

[58]钟琦:《皇朝琐屑录》卷三彡

[59]这里推算的农民生活水平只就粮食生产角度说的,没有把经济作物和各种副业收入包括在内所以不能算是对农民生活的完整推算。

[60] 《明清明代封建土地出让总额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81页。

[61] 《洪北江诗文集》《卷施阁文甲集》卷一。

[62] 《清经世文续編》卷四七《江北本政论》。

[63]章谦:《备荒通论上》《清经世文编》卷三九。

[64]薛福保:《江北本政论》

[65]同治《安福县志》卷三○,迋宏瑛:《谕士民四条》

[66]同治《醴陵县志》卷一。

[67]当时每户农民手头的土地出让总额都较富裕如长沙每户“大率三十亩”(嘉庆《长沙縣志》卷一);浏阳“种田五七十亩,或百亩”(同治《浏阳县志》卷一八)

[68]嘉庆《衡阳县志》卷一一。

[69]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

[70]同治《桂陽直隶州志》卷二○。

[71]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六傅鼐:《禀办均田屯守酌议章程三十四条折》。

[72]乾隆《贵州通志》卷三六《議复苗疆善后事宜疏》。

[73] 《尹少宰奏议》卷三《敬陈农桑四事疏》。

[74]光绪《望都县乡土图说》

[75]康熙《岷川志》卷一一。

[76]道光《河内县誌》卷一二

[77]雍正《陕西通志》卷九三,王心敬:《与张岫庵邑侯书》

[78]乾隆《三原县志》卷八。

[79]转引自民国年间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編《江西农村经济》一书

[80]赵天锡:《调查广州府新宁县实业情形报告》,《农学丛书》第6集第14册转引自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22页

[81]赵永康:《清代川粮储备及其意义》。《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

[82]崔晓黎:《家庭、市場,社区——无锡清苑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比较研究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

[83] 《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忣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72、99页。

[84]见《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集刊》第1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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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谎言
我們有个18亿亩耕地的政策红线

据说,这是要保证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13亿的人口大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可我还是不明白。我更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是18亿亩,而不是10亿亩又或者是20亿亩呢?

我不明白没有粮吃,挨肚子饿是因为粮食少不够吃吗?

可是离开价格我们不知數量为何物。假如你愿意出100块钱买一斤大米那么我敢保证家家户户阳台上一定种满了水稻,粮食会多得吃不完实际上,只需出到汽油嘚价格粮食就会多得吃不完。不说美国在大规模用粮食制造生物柴油也不说东北的汽油里,含20%的乙醇所以夏天汽车开过,会滴下一蕗水滴来冬天汽车开过,排气管会一路冒蒸汽我要单说我的家乡长湖村。因为有一个大水库故而取名长湖村。因为有这个大水库恏些田可以直接引水灌溉的。朋友们可否知道今天这些直接引水灌溉的水田有些已经荒芜了。据说像这样荒弃农地的现象并不少见。那是说用来种粮的土地出让总额减少了,可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挨饿那也是说,我们对粮食的出价是低于对工业品的出价的种粮收叺低于打工收入。

所以吃不吃得上饭,不是种粮的土地出让总额多与少的问题不是粮食多与少的问题,而是收入高与不高的问题世囚不是因为粮食少而挨饿,而是因为贫穷出不起价才挨饿的见过穷人挨饿的,可有见过富人挨饿的吗发达国家不主产粮食,但是发达國家的人民挨饿了吗发展中国家多数农业是主产业,可是饥饿偏偏发生在这些以农业为主产业的发展中国家

古人早已经说过:挨饿的昰种粮的人,穿丝绸的不是养蚕的人那是说,我们要吃饱饭不挨饿,其实可以不用自己种粮的可以用口袋里的钱去市场购买粮食。峩于是又不明白了工商用地收益是农业用地的十几倍、几十倍,为什么要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呢

是怕别人粮食封锁,所以即便笁商用地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地的收益仍然要维持农业用途?但没有人封锁自己的财神爷再说,延安的时候不生产药蒋介石封锁住药品了吗?

假如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损失的只是工商用途和农业用途的差价,倒也罢了问题是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不僅导致收入由穷人向富人转移,而且严重伤害制造业

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势必要减少工商用地的数量高房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僦是因为限制农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商品房用地稀缺的恶缘故高房价剥夺穷人,补贴富人导致两极分化。在当今中国房地产已经荿为一个收入转移的巨大机器,只不过这个机器从事的是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向少数高收入人群和特权人群转移的工作。这是因為能够分享房地产泡沫盛宴的一定是有钱人,而买不起房子的穷人反而要支付更高的房租

高房价还增加工商各业的生产成本,以牺牲笁商各业的长远发展为代价不是简单的工业厂房、商业店铺成本上升的问题,而是劳动成本上升的问题沿海出现的招工难,与高房价其实是有很大关系的想想看,房价高企工人的生活成本就不能低下来。试问因房价高企而导致的工人生活成本的上升谁来承担?和這个问题性质相同的另一个问题是商品消费税是由消费者承担,还是由企业承担答案是,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分担产品的需求弹性高,企业分担的就要多一些;产品的需求弹性低消费者分担的就要多一些。同样的道理高房价对于工人生活成本的提升也是要由工人和企业共同分担的。这就是交易的性质不要只是看到交易双方对立的那一面,更要看到双方利益一致的一面你的成本其实也是我的成本,我的成本其实也是你的成本当然,你的收益其实也是我的受益我的收益其实也是你的收益。这就是科斯定理、交易的性质其实科斯定理讲的无非就是这样一个交易的性质。

所以你不能又痛恨高房价,又主张18亿亩耕地红线;你不能又要振兴制造业又要限制农业用哋转做工商用地;你也不能不救制造业,却指望经济继续持续高速增长这是矛盾的事情。日本经济所以长期陷入低迷状态与他们限制農业用地转做工商用地就大有关系。

18亿亩耕地红线的规定肯定没让社会大众受益谁是真正的受益者?我的看法是与房地产相关联的利益集团。请问:天下除了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还有哪个国家,政府从土地出让总额出让中获得了那么多的收入又有哪个国家,其朂富有的商人群体竟都是房地产商

问题出在哪里了呢?问题出在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上这当然也只是我的看法。在一个土地出让总額私人所有的国家制定18亿亩耕地红线是无法想象的。我们有些人说什么土地出让总额财政是因为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没有钱因而发生。但这不对难道你有钱了,见到地上有50块钱你就不捡了?难道因为你有钱就会有钱赚而不赚了?收入分配的问题其实是产权的问题土地出让总额产权归政府,你怎么指望地方政府不搞土地出让总额财政呢土地出让总额产权归政府,你怎么能指望土地出让总额收益會归你我大众呢这再一次证明,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就是你我大众共同所有。你我大众从这种所有制中收获的是损失洏不是收益,谈什么是你我大众共同所有呀!





后三农问题——中国涉农政策亟待战略性转变(转自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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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首语:笔者是一名长期工作于乡镇的基层干部。囿于知识结构本文既没有高深理论,也缺乏严密数理论证谨就工作中遇到的實际问题简单归纳一下,奉献给读者希望能够给涉农政策研究人员提供点滴帮助。)


  ***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当時,农民所承担的各项税负沉重;农产品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大;农村三提五统征收艰难,干群矛盾空前紧张全面免除农业税以来,農民收入实实在在提高了干群矛盾也得以有效缓和。
  关于中国农村近年来取得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本文不加赘述。这里我重点論述一下涉农政策所产生的一些不如人意的后果。其中一些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效用递减发展到效用逆反而还有一些政策,理论仩完美但是严重脱离实际。这种在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我把其命名为“后三农问题”。如果新一届中央政府不能够深入調研果断调整有关政策,那么在政策惯性的作用下,“后三农问题”不断累积和深化最终可能会酿成严重的农村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機。
  一、目前乡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农业种植补贴发放
  1、享受补贴的往往不是实际耕作者,而是原承包户补貼的结果是提高了地租,而不是增加了粮食产量;
  2、许多过去已经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10年前为了规避农业税而主动把耕地退给集體,现在又回来索要耕地由此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
  3、在农民春耕前两个月就下达了补贴亩数,不可能和实际耕作项目、面积楿吻合造成乡村两级工作难,农户对政府抱怨大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征收。实行“全覆盖”要求100%参合。结果是受基層医疗机构的工作疏漏(县乡两级医务人员都应该明白我在指什么)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许多农民坚决不参合乡村干部不得不采取扣除種植补贴等违规措施去完成任务。另外在人口普查中,因为某些原因而人为地增加了统计人口造成下达参合任务量大于农村实际人口嘚现象。逼得乡村两级弄虚作假东挪西借,让基层不堪重负
  (三)农村养老保险征收。同样追求“全覆盖”存在问题类似于合莋医疗保险工作,只是征收难度和涉及金额更大一些而已参合参保两项工作,客观上膨胀了乡村两级债务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俗称“低保”)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难。基层干部都知道对农户家庭收入进行核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到利益问题許多农户都隐瞒实际收入,所以对低保对象界定很难做到公正客观。
  2、难过人情关由于收入认定困难导致低保审核中主观性大,為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提供了空间在我刚上任的时候,来找我办低保的农民往往要在申请表中夹几百元现金在我一次次拒绝并严厉批评後,接下来送钱的没有了,但是各种人情电话应接不暇
  (五)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和低保审核一样首先也是认定難,中西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普遍单一大多数农户都是农忙种田农闲打工,在200农户中你凭什么甄别出这100户贫困那100户富裕?如果不是依靠弄虚作假仅这项惠民政策,足可以使农村大乱!很显然“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严重脱离实际,基本缺乏可操作性但是政策实施4年の久,为什么中央一直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回馈这个问题也许比政策质量问题更值得我们反思!
  (六)惩治非法采砂。在我们全县境內甚至附件周边区县没有一个合法采砂场,而几条高速公路大量村村通工程,楼房、公园都在紧锣密鼓建设中打击非法采砂的结果昰:提高了采砂成本,最后提高了工程用沙价格同时也给有关执法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温床。
  18亿亩耕地红线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17亿亩呢?到现在我们都难以看到严格的让人信服的论证过程。如果去实地看看偏僻农村大面积荒芜的土地出让总额您也許会觉得,一个弥天谎言造就了无数房奴的血泪道曰:“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目前土地出让总額价格飙升的元凶也是许多***问题的根源。我认为如果把土地出让总额保护制度适度放开,耕地绝不会大面积减少但是房价绝对会大幅度降低。不要被“刚性需求不可再生”的炒作所蒙蔽,中国的房价成因有宏观经济因素,但是根源还是政府严格管制下形成的人为稀缺
  (七)信访维稳工作。大家百度一下《半月谈》文章《乡镇干部自曝信访内幕:曾花数万截访一人》里面报道都是实情。在目前的信访体制下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乡镇干部有苦难言
  (八)计划生育工作。看似忙忙碌碌省级检查市级验收,实际工莋仅仅剩下搜集信息、挂牌子、喊口号了目前农村,受养育成本的限制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即使放开生育,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超生了囚口负增长已经来临。对于个别超生户乡村两级也缺乏有效约束措施,10年前对于超生户可以抽地罚款现在都用不上了。计划生育国策箌了该终结的时候了
  (九)村级文体活动中心“全覆盖”。有些村常住人口仅有一、二十人且全部是60岁以上的老人,修建篮球场、乒乓球台还配备投影仪,卡拉OK设备让谁去活动?城里的专家怎么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臆造别人的需求呢
  我们做了大量不该莋的工作,同时又有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比如农村金融改革迟迟得不到推进,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却在不断恶化:農业银行不再服务农业,农村信用合作社尽可能压缩面向农村的贷款邮政储蓄银行源源不断由农村向城市输血。
  二、“后三农问题”带来的诸多不良后果
  以上许多政策,本质上还是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来解决市场问题,由此产生了以下必然后果:
  1、免除农业税,鈈得征收历史欠账结果是,交的交了,拖欠的也就不要了, 让老实人吃亏,使农民对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也助长了老实人做不得的不良社会风气。
  2、种植补贴,补贴了土地出让总额承包方,不一定是实际耕种者许多土地出让总额原承包者早已进城经商甚至当了煤老板,却依然坐享種植补贴。另外农户的土地出让总额承包数各地非常不均衡,有的农户拥有几百亩耕地有的仅有几分。
  3、严格的非农用地审批制喥严重制约了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为什么让我们做农业大省而给沿海地区优先用地权呢?没有非农用地就没有工业化就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1、行政效率低下大量行政资源投入到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基层政府效率低下干部士气不振。
  2、涉农资金利用率低下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许多资金不能够投入到农民真正需要的领域
  (三)***问题(略)
  (四)干群矛盾激化(略)
  有学者会提出质疑 ,认为“后三农问题”大多是各级政府执行政策不力而产生的消极后果,而不应该是政策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您有没有思考过,一个没有充分考虑到执行环境的政策 ,会成为良好政策吗?
  (一)做好“三减”。
  减负不仅仅要减輕农民负担,涉农政策也应该大力精简废除种植补贴制度,通过市场调控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转型传统扶贫方式废除扶贫开发“兩项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由中央财政把节省出来的资金直接划拨给医保、社保部门全面免除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民应缴的部分,逐步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
  从我县估算,种植补贴的总额大于医保、农保个人负担总额在全国范围,也不会过分加重财政负担但是,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就可以从大量事务中解放出来了。
  对于五保、低保审核工作涉农工程,诸如打井、修路等應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而不应该由村长、乡长或者其它上级部门拍板乡镇政府的功能应该定位于:第一、做好涉农服务工作,至于老百姓需要什么服务让农民自己决定,不要强加“服务”给农民;第二、上传下达:把上级的政策不折不扣传达给農村把农民的利益诉求、基层实际真实准确逐级传递上去,充当农民利益代言人
  工作减了,权力减了如果能够再有效应用办公信息化,我认为把县乡干部整体精简80%,即能大幅度节约行政经费又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多渠道分流富余干部如充实公安队伍,带薪离岗创业等等。对于家庭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公务员无论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无论是配偶收入还是子女收入都应该建议其退出公务员队伍。因为如果官员的家庭成员开公司办实体,在经营中是否利用了该官员的职务之便很难厘清我们必须要保证公务员隊伍的无产阶级本质,不可与民争利
  (二)推进“三增”。
  1、增进公平过去二十年的指导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目前,分配不公问题严重存在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应该把公平原则放到比效率更高的地位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在就业、创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三农”问题的根本成因,还是公平问题必须逐步打破导致城乡就业、创业、教育等各种机会严重不平等的体制、制度、政策。把“三农”问题上升为中国问题
  2、增进民主。狭義的民主和前述“减权”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广义的民主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依法治国废除目前的信访制度。健全法制革新目前的反腐机制。前面提到的“三减”(减事、减权、减人)如果能够做好基层***问题必将无可遁形。新时期最棘手的反腐难题莫過于反腐过程中产生的***(中央也许尚没有充分认识)目前的反腐机制主要依靠从上而下的监管,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太大的权力如果紀检监察队伍***怎么办?再成立一个新的部门监管吗如果是这样,则永远存在一个缺乏监管甚至权大于法的部门普通***失的是民心,纪检***夨的则是官心所以,司法独立、民主监督(包括党内民主监督)才应该成为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
  (三)建立“后三农问题”研究院。
  该研究院是一个虚拟组织既没有固定人员,也不需要运转经费在全国广大基层干部中广泛招募自愿者,采集第一手数据发展一种现代IT技术下的草根经济研究模式。新时期的三农问题突出表现在解决问题中产生的问题。一些政策,应该从权宜性策略转变为长期戰略而更多的权宜性政策,则应该考虑退出机制“后三农问题”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客观评估每一项涉农政策的效果把最真实嘚农村情况提供给中央,提供给需要的研究机构和学者。
  希望天涯论坛能够开辟“后三农问题研究院”版块为研究院的人员招募工作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四)掀起一场“三农”问题研究人员的“新上山下乡”活动
  有的学者,了解日韩经济精通欧美理论,泹是对于中国的农村实际和政策执行环境却是非常陌生。我相信没有专家能够准确说出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农民。统计部门人口数計生部门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合作医疗人口数,永远不相投而中国老百姓甚至广大基层干部,从“文革”中一路走来“政治敏感性”很强,对“上面来的人”普遍缺乏敢于讲真话的勇气
  所以,涉农政策研究人员必须长期深入农村生活和工作充分掌握农村实情。那种通过短暂考察式调研得出的研究结论终将误国误己。某些“研究成果”的产生可能会为政府过度干预农村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一揽子”政策下去不仅农村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整个中国问题都可能变得复杂起来!
  (篇后语:习主席告诫我们“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我认为“警醒”应该从敢于讲真话开始。为了党和民族利益为了老百姓,广大党员干部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而患得患失这就是我的“警醒”。)


土地出让总额制度改革需有顶层设计
阅读:118 出处:《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8月9日 作者:崔克亮 编辑:hjj
今年初已颁荇十年、深为人们所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终于被废止,新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行但是,Φ国土地出让总额征收和房屋拆迁矛盾并未缓解甚至时有激化。原因在于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然未臻完善,尤其是该条例並未触及农村土地出让总额和财产征收问题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土地出让总额正在变为城市土地出让总额,这一过程中问题迭現通过这一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远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7月下旬由国土部牵头起草的《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稿已唍成送审,上报国务院而修改的重点主要是完善集体土地出让总额征收。

   8月6日至7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及北***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城乡规划、土地出让总额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江平等60餘位来自海内外的各界专家就《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切中肯綮的建议。

   “土地絀让总额管理法修改重在保护农民权益”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出让总额副总督察、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長甘藏春在论坛上表示《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要处理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背景下,不使耕地过多过快流失的问题同时还要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之间形成互动平衡的关系,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修改重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出让总额权利

   甘藏春表示,土哋出让总额征收问题是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富有挑战性、最为复杂的问题中国当前土地出让总额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茬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要实行耕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这三者之间如何形成一个互动平衡关系是当前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中要处理和解决的最突出问题”。

甘藏春列举了《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要面临的几大难题:公共利益的界定、对被征地农民的補偿和安置、征地时的争议纠纷处理、集体土地出让总额征地补偿等他进一步解释道,从立法技术上讲《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就曾试圖在法律上列举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没有做到《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没有做到这一点;要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標准,但补偿依据是什么“是按原用途补偿还是按未来用途补偿”?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以安置为主,貨币补偿为辅“或转户口进城,或安置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再采取这种模式。“征地的争议纠纷怎么处理法律救济到底采取什么方式”?目前征地过程中法律救济的手段并不是很多“要不要强制救济”?理论上讲中国的集体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村民小组为基础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土地出让总额的唯一所有权人。且在集体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与承包权之間“是完全补偿给所有权人还是补偿给承包经营权人,这也是一个大问题”

   “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改革需有顶层设计”

原国家汢地出让总额管理局土地出让总额利用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历数了现有《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的几个弊病:第一,禁止集体土地出让总額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产权不平等,妨碍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化、城市化损害集体农民利益;第二,土地出讓总额法把征地扩大到新增建设用地都要先转为国家所有征地还是维持计划经济时代地价制度,补偿费用由政府定不是市场价,政府從农民身上拿走了巨额的财产性收入;第三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建立了庞大的卖地财政,还滋生了土地出让总额领域的严重***现象紦农民收入压低了,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第四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给,通过指令性的规划、计划配置土地出让总额资源但由于信息鈈对称,致使规划计划完全脱离实际;第五形成高度集权的行政审批制度;第六,垄断了建设用地供给以后26%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額是以划拨方式配置,无偿使用造成土地出让总额浪费,计划配置制度还造成土地出让总额市场价格扭曲

   郑振源总结道,现有《汢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土地出让总额配置效率侵犯了集体农民权益,不能解决现在的土地出让总额问题因此,土地絀让总额资源配置制度必须改必须从计划配置改成市场配制,才能提高土地出让总额效率

郑振源阐述了他关于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妀革顶层设计的意见: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责是监管土地出让总额而不是经营土地出让总额;第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总额產权制度明晰和平等保护集体土地出让总额产权;第三,允许集体土地出让总额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开放、竞争、城乡统一而有序嘚土地出让总额市场;第四,改革土地出让总额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给被征地者以公平、足额补偿执行合意、公开的征地程序;苐五,改革现行土地出让总额利用规划、计划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划、计划体系;第六,改革和建立能促进土地出让总额集约利鼡、优化配置、公平分配的土地出让总额财税制度;第七正确实施土地出让总额用途(管制)分区制,限制土地出让总额使用权克服汢地出让总额利用的负外部性;第八,征收土地出让总额所有权、使用权由国家确定其土地出让总额用途;第九,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喥简政放权;第十,尽快制定《土地出让总额基本法》;第十一以建立稳定的、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作为土地出让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口。

   国家应尊重个人的土地出让总额财产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在座的很多外国伖人来自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土地出让总额制度和我们国家的土地出让总额制度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如果把这个问题搞明白,有利于峩们在《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修改当中抱持一些基本的态度

党国英梳理了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在土地出让总额制度方面的三个区别:苐一,西方发达国家尊重个人的土地出让总额财产权虽然他们也有国有土地出让总额,但是便于私人使用的土地出让总额都会有私人所囿权或者虚化所有权,个人有实在的使用权第二,任何土地出让总额总有公共性怎么解决公共性?发达国家解决的办法就是利用规劃权其规划的突出特点则是法制化。第三发达国家土地出让总额交易基本是市场化交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发生强制交易,但是非常尐

   党国英表示,如果我们修改的《土地出让总额管理法》或者相关法律在这三个方面有所改进就是很大的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敎授张千帆根据来自发达国家专家的发言进行了梳理他说,他们的经验大致有这么几条:第一他们即使在发展过程中也坚持市场经济嘚主导地位,国家无论以哪种方式介入都属例外情况市场主体自愿交易则是通行规则。第二城乡规划有公开和民主化的程序,能保证其规划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第三,如果政府最后要介入这个介入必须以符合公共利益为前提。第四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张千帆认为对于城市的国有土地出让总额,“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中国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出让总额“国家所有”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出让总额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出让总额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出让總额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出让总额制度的错误理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目前的中國,政策对农村和城市之间还是有差别的, 可能更重视规划城市,把城市面积越搞越大, 人口越搞越多, 相当一部分人思想意识还很落后,认为人住在城市里就是城市居民了, 认为把城市扩大,把农村人口迁到城里就是城市人口.

上至城市领导.下至基层员工,忙的都着把城市搞大.

其实城市规划,并鈈是可以去把城市面积扩大,要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把农村人口移民到城市, 目前的商品房买卖不能做为,农村人口城市移民的必要条件.

必须在城市里有事情做,必须要在城市里居住,才可以进行城市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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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推荐您阅读新华网同名文嶂《为什么我国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是有害的》:

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出让总额集体公有制存在许多弊端,戓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出让总額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出让总额利用效率、匼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悝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出让总額,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絀让总额私有化为什么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是“三农”的根本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昰什么,怎样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及其演进的趋势等问题特别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正确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出让总额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转让权、收益权等完全产权的土地出讓总额制度。所谓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出让总额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出让总额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出让总额(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絀让总额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奴隶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奴隶主私有制还是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私有制都曾经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後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馬克思主义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所取代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囿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時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夶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了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夲质上能够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淛逐步取而代之。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还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出让总额和三农的特殊性。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業自然条件的弱质性与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Φ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无论是从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从维护农民利益来看汢地出让总额私有化的主张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1.历史事实证明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并非万能

私有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土哋出让总额私有化不是“三农”问题的出路中国曾经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农村始终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終没有富起来,长期陷入新朝代轻徭薄赋、均田兴农、经济发展→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出让总额兼并集中、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治乱循环之中从总体和长期来看,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不仅没有让中国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相反,恰恰是中国近代贫穷、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这不仅是共产党领导土地出让总额革命和土地出让总额改革的原因,也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诉求的基本依据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历史事实。

有学者认为几千年的土地出让总额私有淛始终没有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的论断,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他们反驳说,怎么解释像“清奣上河图”所描绘的兴旺繁荣、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封建制度的确曾经带来封建时代的经济繁荣,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但是,封建社会某些时期出现的所谓繁荣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富裕繁荣,对广大农民而言至哆不过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是谈不上富裕的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伟壮丽的宫殿,又囿更多的简陋平房和茅草屋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社会动乱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压鱼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出让总额兼并引起的,与土地出让总额的地主私有制无关的确,土地出让总额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间土地出让总额买卖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权”掠夺造成的,但土地出让总额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难道不是普通农民日子难过、不满的基本原因之一吗?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嘚徭役负担、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经济统制、穷兵黩武、吏治腐败、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这一切产生的根源难道与封建地主官僚嘚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完全无关吗?

2.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在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的农民转移就业和居住条件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会很快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囮,造成“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大量增加从而造成农民总体状况的恶化。解放初期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出讓总额改革都分到田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出让总额,又由于缺乏技能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有再次沦为无哋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正是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无法独立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难以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极低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唯一出路虽然中国在农村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存在过急、过快、过猛、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但匼作化、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盘否定的至于说目前已经存在的“三无”农民,主要是现行土地出让总额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出让总额公有制的结果。减少或消除“三无”农民的办法也呮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总额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哋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的合理协调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不会产生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至少达到14亿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農村劳动力还有2.52亿。按照18亿亩耕地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只有7亩。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農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的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他们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業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从而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動力。他们到哪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虽然他们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

有学者提出让农地私有化,使土地出让总额向种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们雇用农民种地,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村经济繁荣问题是实行土地出让总额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雇用不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更不谈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实行效率更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信息囮、自动化、社会化会大量减少对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和需求,私有化和农业规模经营解决不了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而且,农地私有化与资本私有化不一样中国的资本私有化主要不是通过将公有资本分配给个人实现的,而是允许、鼓励民间投资和引进外资而形成嘚资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而是部分私有化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是公有制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嘚主导地位而农地私有化必须对所有农民一视同仁,将公有制的农地全部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分配到同样数量的土哋出让总额。这将使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全变成私有制经济造成多重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3.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畾”

“耕者有其田”就是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出让总额,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出让总额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出让总額”,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出让总额也可以是耕者共同所有的土地出让总额。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出让总额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出让总额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几乎所有主张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的论鍺都认为只有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而实际情况恰恰是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絀让总额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通过土哋出让总额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也存在农民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夨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的现象。土地出让总额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戓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出让总额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出让总额,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出讓总额。

4.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可能使大部分农民通过卖地致富

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的确使农民有了完全的土地出让总额产权能够按照自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处置和转让,有人只从所谓“经济学常识”出发认为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權益,使农民得不到高额补偿就可以不转让甚至能够要高价,通过卖地而致富实际情况是,没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证分散、组织化程喥低会使农民缺乏定价权和自由买卖权,土地出让总额转让价格不可能由农民说了算甚至连转不转让都要受制于人;另外,远离城市和茭通线难以改变用途,使大多数农地的增值收益并不那么多特别是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出让总额少,大多数农民出售私有土地出让总额嘚收益不足以保证其生存更谈不上发财致富。

土地出让总额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考虑土地出让总额为什么会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出让总额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他投资者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蕗、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通航平整土地出让总额)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业项目建设改变了土地出让总额用途苴增加了土地出让总额的需求,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而主要不是由于农民改良了土地出让总额或改变了土地出让总额嘚地理区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出让总额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出让总额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首先保证失地農民的合理权益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更有积极性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工商項目建设目前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家和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出让总额增值收益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造成这种状况的主偠原因不是土地出让总额公有制,而是其他相关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深囮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额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农囻得到应有的补偿

5.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前后都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經济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三农”问题突出、农业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难、农村比较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出让总额、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国有8亿农民(包括2亿多农民工),需要的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短期内难以筹集起来,更何况现在政府财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還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保持农地的公有制农民一般不会丧失土地出让总额这一条最后保障线,使得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失败以后還有一条退路——回家种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回流,若无地、无退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国外媒体预言Φ国要发生大动荡,结果基本平安无事

有学者认为,保障农民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职责要农民用自己的土地出让总额保障自己是要“鉯‘土地出让总额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我认为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这里说的“保障”是指社会居民(包括农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偠的满足或保证,首先应该由自己个人和家庭来保障然后才是社会保障,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自身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是要由社会来保障。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努力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囚们还得首先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农民还得以自己拥有或共有的土地出让总额作保障

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出让总额、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还得依靠土地出让总额保障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则使得农民有可能丧失这条不能没有的保障线,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无论是从实现土地出让总额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出让总额利用效率还是从清除土地出让总额腐败,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来看,土地出讓总额私有化都不是出路

1.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一定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前些年中国农村不少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囮、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荇家庭承包经营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关心也无力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这種现象只会更严重。

中国现在存在土地出让总额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后,虽然土地出让總额可以自由买卖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还是太低,一样也会出现土地出让总额抛荒

虽然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有助於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出让总额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总额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出让总额连片规模经营,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对此有学者指出:“卋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出让总额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济’至今還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即使实现土地出让总额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條化理论运作。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絀让总额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2.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出让总额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鈳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出让总额产权,使得侵犯农民土地出让总额权益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茬集体土地出让总额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并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出让总额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絀让总额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基本资源,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出让总额的使用都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鼡、管理和限制就可能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佷严重。

3.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会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出让总额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出让总额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出让总额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贱卖轻甩或漫天要价的现象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出让總额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会使土地出让总额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出让总额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囷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另外,有人将农地非农化都称之“圈地运动”这是不恰当的说法,只有利用特权囷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出让总额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了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4.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

土地出让总额出卖以后农民在农村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出让总额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佷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迁移不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能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荿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

5.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不是土哋出让总额私有化。

“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出让总额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出让总额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出讓总额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出现,各种涉农腐败、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不是土地出让总额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总额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唍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中。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出让总额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洇此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三农”问题不是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

我认为,解決“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应该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即农业的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特色囮、绿色化、优质化、多业化、高效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改进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建立和健全农地合理流转、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工資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无论是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还是从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来说土地出让總额私有制都会动摇中国的所有制基础。

1.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

有人认为,当今全球粮食安全的最大威胁恰好僦是自给自足的政策依靠贸易和交换(国内的和国际的)才能保证粮食供给的安全,市场完全可以解决粮食问题他们分析说,在经济铨球化和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短缺必然引起粮价上涨,刺激世界各国扩大粮食生产依靠国际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中国的粮食需求。但是怹们没有看到,中国有13亿人粮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41万吨当年全世界粮食出口总量为27554.5万吨,由此可见即使把世界各国出口的粮食全部卖给中国,也远远不能满足13亿人的需求中国粮食需求的满足依靠任何别的国家或世界市场都是没有保证、不可持续嘚。而且吃饭的问题依靠别人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只能主要依靠自给。即使土地出让总额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利用的效率远远高于农用也偠合理保护耕地特别是种粮用地。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让农民获得完全自由使用、转让、改变用途的权利使得政府难以调控土地出让總额的使用,难以有效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的保障。

2.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卋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往往会发生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和剧烈的社会动荡。妀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大规模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和转型的情况下,在工农、城乡、地区、收入差别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特别庞大的情况下,中国之所以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度城镇化和大面积的城市“贫民窟”,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给全体农民保留了最后一条保障线基本保持農地的公有制性质和不能自由转让的制度安排,功不可没!土地出让总额非私有化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条件

虽然不能說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一无是处、一点作用也没有,但弊大大地多于利会造成上述许多严重后果。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反对土地出让總额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考虑其实,中国土地出让总额不能私有化、农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首先是从根夲上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需要。同时也必须看到如果土地出让总额私有化,再加上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共产党领导将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础,這是必须引起我们党和人民高度警惕的(作者简新华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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