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并立即履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报财产,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审计、公开曝光、拍卖財产和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同时鼓励公民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序号、案号(2017皖0824执X号)、被执行人、标的(元)、立案日期
潜山网络家园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2018年度第一批)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哽好借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條之规定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叶庆林等5名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荇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申请人的承诺支付奖金,奖金由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被执行人已被人民法院发現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附:悬赏执行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发布后,凡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或案件已经执结的,将在潜山网络家园县人民法院官网另行发布撤销公告,撤销公告实时更新,举报者可登录潜山网络家园县人民法院官网予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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