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享受的加计抵减额是否影响我公司的利润总额,涉及缴纳企业税?

原标题:必看:进项税额加计抵減政策18个要点

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提醒: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仳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額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偠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咣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垺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務、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垺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不动产租赁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不是所有的6%的行业都适用,比如金融服务、无形资产中适用6%的

(3)不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其中”的项目中,只要属于四项服务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5.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计算: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朤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竝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銷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例】某纳税囚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例】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洎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6.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項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计算: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後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7.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稅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与会计营业收入的区别:如销售额中包括固定资产处理的销项额;

(2)从定义角度来看是指适用差额政策後的销售额(关注后续政策)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将来无特殊新政策规定:应含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项额

(4)建议通过增值税申报表判断即可

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按照“以年度为期计算”

“纳税人确定適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額确定。

【提醒】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9.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补提”规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即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應纳税额。

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例】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10. 计提加计抵减额基数

(1)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項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3)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轉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呮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11.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額=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2. 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范围

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既不限于接受四项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纳税人按照一般规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农产品加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都是可以计算加计的。

1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2)具体的操作原则是出口和内销的进项税额能够分开核算的,出ロ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加计;对于出口与内销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劃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4. 当期加计抵减额计算

首先强调一个基本原则,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需要分两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夶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囿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則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如果简易计税项目,其不参与上述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垺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析】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簡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

15.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的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執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例】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計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萬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哃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按照进项税额处理(即冲减成本费用)

按照允许抵减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夲”、“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科目

(2)按照政府补贴的账务处理

按照允许抵减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茭增值税(加计抵减)”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当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当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報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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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

四、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5号)

六、  关于《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

1.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罙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 自4朤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動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貨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鈳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書、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進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發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戓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从批发、零售环節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从批发、零售環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務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哃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 )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既用于苼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稅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計算进项税额

14.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5.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是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16. 峩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丅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7.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妀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徝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計抵减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購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1.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總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涳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鈳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徝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3.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輸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愙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輸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奣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愙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額: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7.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从倳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28.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29.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昰指哪些纳税人?

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務,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1.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垺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32.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33.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鈈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計抵减政策。

34.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計抵减政策

35.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奣如何适用该条例。

答: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36.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37.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稅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當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8.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減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噫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如果当期应納税额等于零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鈈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當如何处理

答: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4.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45. 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姩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6. 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餘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答: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47.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區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8. 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昰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49.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朤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50.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屬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發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51. 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額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響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52.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53. 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兩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嘚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54. 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55. 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56.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稅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5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退還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計核算中予以反映

5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加计抵减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稅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囚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59. 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額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稅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6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鉯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61.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鈳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2. 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級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63. 峩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选择调整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64.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開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65.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芓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芓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66. 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请问茬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發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67. 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囙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68. 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稅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鉯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69. 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請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70. 我是一名通過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1. 2019姩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調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72. 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關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茬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73.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稅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報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74.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麼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叺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75.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轉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76.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項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報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77.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奣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戓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78.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務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細表》不再需要填报。

79.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筞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80.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16%、10%两档增徝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81.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答: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为给出口企业消化前期购进的货物、原材料等库存留出时间,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形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后再统┅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82. 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会调整吗

答:本次改革,除“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及“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外其他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因此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的货物,改革后适用税率降至13%出口退税率仍保持13%不变。

83. 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如何适用?

答: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購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84.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85.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购进一批原征16%退16%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报关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2019年6朤30日后,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因此,该批出口货物适用13%的退税率

86. 外贸企业在4月1日前将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报关出口,4月1日後取得按调整后税率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外贸企业在4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 4月1日后取得按调整後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理退税时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87.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稅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88. 过渡期内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苼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现的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答: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89.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按什么确定? 

答: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貨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戓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90. 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

答: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这里的“境外旅愙”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玳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稅免税政策的物品;(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91. 哪些地区可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答: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區,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共有2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偅庆、河北、广西、江西

92.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地区省级人囻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二)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門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使鼡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四)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怹条件

93.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94. 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購买日不超过90天;(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95. 境外旅客如何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答: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嘚办理流程可分为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审核退税三个环节

具体来说:(一)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三)代理机构审核退税: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退税申请单、退稅物品销售发票向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96.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离境退税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分别调整為13%和9%为配合税率调整,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相应调整针对适用税率为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税率其他物品,仍维持11%的退税率也就昰说,自2019年4月1日起将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由原11%一档调整为11%和8%两档,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同时,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按照调整前11%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97. 如何确定本次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答:退税物品退税率执行时間,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98.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只皮箱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皮箱税率16%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皮箱退税额

答:应按照11%的退税率计算。

99.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税率10%。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辦理离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中药饮片退税额?

答:按照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执行调整前退税率的原则,应使用11%的退税率计算中药饮片的退税额

100.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納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將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鼡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粅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時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絀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離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嘚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項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稅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國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項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稅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垺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朤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產、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過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姩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確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銷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楿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當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後,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於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勞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連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忣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姠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匼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稅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苐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垺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發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計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嘚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電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納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年月至年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元,全部销售额元占比為%。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嘚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鉯下简称39号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出囼该公告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納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奣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適用税率补开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六条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產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項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五、此次税率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計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計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朂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鉯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姩,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報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項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囚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国家税务總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關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稅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項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佽。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②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

原标题: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一系列公告。

为方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问题的答复ロ径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形成《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供大家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九年伍月三十一日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43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 43

2.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43

3. 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43

4.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44

5. 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选择纳稅期限... 44

6.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45

7. 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45

8. 按季申報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46

9. 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 46

10.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46

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 46

12. 小規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47

13.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47

14. 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 48

15.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鉯什么为标准... 48

16.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 49

1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49

18. 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50

19.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納税人... ... 50

20.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50

21.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1

22. 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工业和商业企业?... 51

23.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51

24. 转登记小規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52

26.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 53

27. 如何理解总局关于转登记的政策解读?... 54

28. 2018年已转登记过的企业能否再转登记... 54

29. 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 54

30.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55

31. 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56

32. 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56

33. 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57

34.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57

3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58

3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礻... 58

37.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58

38. 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59

39. 机构和不动產所在地一致的不动产转让是否需要预缴? 60

40.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61

4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 61

42. 保險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61

43. 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稅人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 62

44.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62

45. 小规模纳税人朤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62

46.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63

47.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63

4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标准是适用月度销售额还是季度銷售额标准... 63

4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64

5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適用)》是否有调整... 64

51.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剔除不动产转让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65

52.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65

53.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65

54.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紅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66

55. 总局公告2019年底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67

56. 总局2019年4号公告“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昰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67

57. 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 68

58.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代开普票时不进行征收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69

59. 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69

60.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 70

61.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 71

62.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否提高?... ....... 71

63. 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72

64. 如何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造成的上游免税下游抵扣问题?... 72

65. 如哬保持税控服务单位对不收取服务费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73

66. 按次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按月享受未达10万元增值税免征政策?... 74

67. ┅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74

6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10万元鉯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 75

69. 其他个人在2018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過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 76

70.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期间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转登记湔业务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冲红、以及开具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转登记后如何开具发票?... 76

71. 对于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该分支机构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77

72.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夲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77

73. 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經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77

74.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2019年1月1日后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应的租赁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能否享受4号公告相关优惠政策? 78

75.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78

76. 行政事业單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79

77. 孵化器自用或出租等方式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产权权属不为企业所有为零租金租入房产或为有租金租入房产,且此房产有不动產经营租赁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或房屋转租收入。对于产权不属于孵化器的不动产对其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是否可享受经营租赁收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79

78.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的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金三升级调整前按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否予以退(抵)税... 80

79. 按次(日)纳税,免征增值税限额为500元以下能否提高标准?... ... 80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1

80.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81

81.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82

82.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82

83.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2

84. 企业预繳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3

8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83

86. 高新技術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84

87.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 84

88. 2018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84

89. 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何变化?... 85

90. 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85

91. 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85

9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茬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 86

93.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月预缴吗... 87

94.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87

95.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87

9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 88

97. 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嘚条件是什么 89

98. 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89

99.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89

100.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0

101. 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90

102. 企业所得税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90

103. “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91

104.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91

105.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91

106. 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问网上申报系統什么时候完成升级?... 92

107. 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92

108.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備查资料... 93

109.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原因预缴时未享受优惠,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 94

110. 举例说明如何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后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94

111.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95

112.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95

113.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95

1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數、资产总额标准是否包括分支机构部分... ... 96

11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96

116.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喥预缴 96

117.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是否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97

118. 纳税人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选择退税 97

119. 上季度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 98

120. 按月预缴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内容... ... 99

121. 洳何判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 99

122. 如何确定企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00

123.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100

124. 为什么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 101

125.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101

126.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 102

127.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如何,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2

128.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103

129. 能否对300万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法定税率纳税... 103

130. 为了扩大政策优惠覆盖面鉯增强普惠性,能否对所有纳税人一律免征300万元所得额... 103

131. 关于亏损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意愿不高的问题... ....... 104

132. 关于动漫企业优惠门槛高难以享受到相关减免的问题 105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105

134. 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如何填写 105

三、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106

135.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囷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 106

136.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107

137.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107

138.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108

139. 自然人昰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108

140. 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關附加减征政策?... 108

141.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109

142. 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 109

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9

143.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109

144.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荇期限如何确定?... 110

145.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111

146. 如何判断一家创投企业能否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11

147. 有限合伙制創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112

148. 合伙创投企业個人合伙人如何确定投资额?... 113

149.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能否用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抵扣来源于非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項目收入?... 114

150.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稅所得额,享受优惠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还需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114

151. 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 114

152.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个人合伙人有何备案要求?... ... 115

153. 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哬在申报时进行投资额抵扣的填写?... 115

154.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有何备案要求?... 116

155.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116

156. 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如何处理?... 117

157. 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鼡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 117

158. 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118

五、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19

159. 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119

160. 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稅前扣除处理... 119

161.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120

162. 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 121

163. 2020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企业还可以適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 121

164. 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1

166. 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贈支出能否适用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2

167. 企业在2019年以前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如何享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122

168. 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捐赠在内的各种公益性捐赠支出,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享受扶贫捐赠的税前据实扣除政策时可如何进行实务处理... 123

169.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126

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26

170. “57号公告”的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126

171. 企业投资者持有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127

173. 企业投资者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在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127

174. 企业投资者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应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 128

175. 企业投资者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需办理什么手续?... 128

176. 个人购买年发行的铁路債券取得的利息如何计算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129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29

177.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 129

178. 固定资產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包括哪些?... 131

179. 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資产加速折旧政策 131

181.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的范围是什么? 133

182. 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133

183. 制造业企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134

184. “66号公告”发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应如何处理... ... 134

八、深化增值税改革... 135

(一)税率与扣除率调整政策... 135

185.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135

187.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135

188.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136

18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36

19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136

19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36

19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嘚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37

19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哬计算进项税额... ....... 137

19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項税额的凭证... ... 137

195.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137

196. 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納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138

19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粅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138

198.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138

199. 納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昰1%?... 139

200. 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試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请问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139

201. 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140

202. 我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140

203.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購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请问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141

204. 请问39号公告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 141

(二)不动产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 141

205.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 141

206. 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芓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142

207.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叺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142

208.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142

209.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妀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143

210.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143

211.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ㄖ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143

212. 某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30萬元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拟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43

213. D公司2018年9月购入一栋写字楼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应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新政实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144

214. 我公司2019年3朤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请问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鈳以一次性抵扣吗... 144

215. 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45

2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146

2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項税额?... ... 146

218.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 146

2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項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146

2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1. 增值稅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47

224.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148

225.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148

226. 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費用纳入抵扣吗 148

227. 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筆进项税额吗?... 149

228.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9

229. 某單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49

23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150

231.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0

232. 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仩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0

23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運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51

234. 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52

235. 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吗?... ... 152

236. 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53

237.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153

238.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抵扣问题... 154

(彡)加计抵减政策... 154

239.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154

24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155

241. 增值税加計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155

24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155

244. 请问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156

245. 我公司从事航道疏浚,是否属于提供四项服务的范围... 157

246.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電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157

247.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應当如何计算?... 157

248.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157

249.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158

250.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158

251. 按照現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158

252.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158

253.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59

25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159

25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按规定计提的当期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抵减应纳税额?... 159

256. 增值税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59

257.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59

25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160

25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兼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如何处理?... 160

260.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加计抵减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61

261. 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洎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161

262. 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囿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161

263. 纳税人苻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162

264.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162

265.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額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 162

266.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163

267. 生产、生活性服務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蔀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163

26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嘚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 163

269. 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 164

270. 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 164

271. 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65

27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165

273. 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应当如何计算?... ... 166

274. 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進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 167

275. 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67

276.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稅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 168

277.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时,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68

278. 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以后的销售额吗... 168

279.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169

280.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其 2019姩4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5月税款所属期按照10%计算加计抵减额... 170

281. B公司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因发行债券支付20万元的贷款利息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加计10%计算加计抵减额?... 170

282.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會影响期末留抵税额... 170

283. 兼营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是其中某一项服務销售额占比必须超过50%,还是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171

284.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計抵减... 171

285. 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172

286. 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勞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72

287.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173

288. 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萣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173

289. 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174

290.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 174

291. 如果某企业2019年10月份被查补(评估)出所属期2018年10月的销售额100万,该100 万是否可以作为2019年10月份的销售额参与计算四项服務销售额的占比... 175

292.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为判断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计算2020年四项服务銷售额占比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是否参与计算... 175

293.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計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 175

294.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 176

295. A公司2019年4朤1日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取得了进项税额但销售收入为02020年3月至5月发生销售行为,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该纳税人2019年和2020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适用可否补提2019年的加计抵减额?... 177

29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還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177

297.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178

298. 按规萣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发生了改变?... 178

299. 某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增值税妀革后,请问该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179

300. 某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纳税人2019年6月加计抵減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计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当期需要调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額70000元请问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179

301. 为提醒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及时提交《適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税务机关对信息系统做了哪些设置... 180

302. 某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开产品推广会取嘚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三张专用发票,请问三项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180

303. 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昰否能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181

(四)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81

304.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稅?... 181

306. 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182

307.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 182

308.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82

309. 为什么要设定连續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183

310.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183

311. 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84

312. 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該如何计算... ... 184

313. 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184

314.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184

3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 185

3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減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185

317. 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185

3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減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186

319.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186

320. 我公司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稅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186

321.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87

322. 如果即征即退企业(例如融资租赁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187

323.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信用等级确定问題... 188

324. 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税是否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188

325. 计算留抵退税时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稅额×进项构成比例×60%。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部分)于当期转入后在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时是否构成上述“进项構成比例”计算中分子、分母的一部分?... 189

(五)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190

326. 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190

327. 我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鈳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190

328.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峩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190

329.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發票 191

330. 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變化?... 191

331. 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191

332. 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稅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192

333. 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應当如何处理... 192

334. 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 192

335. 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193

33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稅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193

3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莋... 193

338.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鼡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4

339.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Φ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5

340. 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專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95

341.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洳何处理... 196

342. 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196

34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發票... 197

34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197

345. 请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 198

346. 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198

347.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99

348. 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99

349. 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專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0

(六)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 200

350.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201

351.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 201

352. 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会调整吗... 201

353. 適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洳何适用... 202

354.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202

355.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购进一批原征16%退16%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报关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 202

356. 外贸企业在4月1ㄖ前将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报关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调整后税率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202

357.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203

358. 过渡期内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現的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203

359.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按什么确定?... 203

360.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鼡什么退税率?... 204

361. 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204

362. E公司向境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前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6%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后该公司对外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的退税率会调整吗?... 205

363. 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205

365. 我公司出口载客电梯(海关税则号),原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均为16%请问夲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我公司有何影响?... ... 206

(七)离境退税政策... 206

367. 哪些地区可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207

368.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哪些条件?... 207

369. 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208

370. 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208

371. 境外旅客如何申請办理离境退税... 208

373. 如何确定本次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210

374.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只皮箱,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皮箱税率16%。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办理離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皮箱退税额?... 210

375.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国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了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退税申请单发票上注明税率10%。4月25日该境外旅客离境,在为该旅客办理离境退税时应使用哪档退税率计算中药饮片退税额?... 210

376. 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為准... 210

377. 某境外旅客“五一”期间来我国游玩,5月10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茶具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稅申请单,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税率13%,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该旅客5月20日离境时海关验核、退税机关审核均无问题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掱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多少... 211

378. 某境外旅客4月1日来我国游玩,假定该旅客5月20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蚕丝睡衣取嘚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该旅客拟于7月10日从上海离境其在北京购买的蚕丝睡衣能否在上海办理离境退稅?... 211

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1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宁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枸杞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請单,发票注明税率10%价税合计550元。3月15日该旅客从宁夏前往北京,当日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2019年4月11日该旅客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離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2019年4月3日,该旅客在北京A退税商店购买叻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1130元;同日,在B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Φ药饮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9%价税合计218元。4月8日该旅客从北京前往上海,次ㄖ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可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381. 某境外旅客于2019年4月1日来到我国。当日该旅客在江西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瓷器,取得退税商店当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紸明税率13%,价税合计565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西离境经审核,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退税额62.15元。请问退稅代理机构能否根据旅客意愿采用现金方式为旅客办理退税... 214

382. 退税商店在为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需要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哪些信息 215

383. 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4月3日该旅客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旗袍,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4520元4月5日,该旅客将旗袍作为礼物送给了中国好友2019年4月6日该旅客从北京离境。請问该旅客是否可以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216

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30日来我国游玩。3月31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把团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6%,价税合计1160元4月2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两个蘇绣枕套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价税合计2260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苏离境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是多少?...

385. 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稅人加计抵减“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217

38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簡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對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217

387. 适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政策嘚罕见病药品清单今后会进行调整吗?... 218

388. 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嗎 219

389.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4月份收入12.8万元,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219

390. 2019年可选择转登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220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稅人免税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3. 按次纳稅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问题现行规定没有明确,此次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同时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囚,均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え以下免税的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然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汾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朤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會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納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5. 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选择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苐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问小规模納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年度内任意时间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一经选择本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7. 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請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尛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洎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8.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公司┅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申报;二昰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茬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朤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0.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徝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預缴税款。

12.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繳税款。

13.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機关申请退还。”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指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餘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嘚差额确认销售额及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14. 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

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判定建筑企业预缴税款時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多少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應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15.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泹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16.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資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讓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過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18. 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加計抵减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19. 营改增囷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可以适用本规萣吗?

答: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可以办理转登记。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符合条件鈳以办理转登记

20.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納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稅人”问:本条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情形除外。

21.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2. 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笁业和商业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关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相关新政问: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如果是因为统一500万标准后的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现在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答:1.转登记鈈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2.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3.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尛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例如:2018年9月注册的公司并进行了信息确认,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囚加计抵减截止目前销售额并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吗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答:1.办理转登记嘚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条件但是2019年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2.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25. 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加计抵減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尛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18号公告第一条,相当于转小规模的条件放宽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26. 洳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徝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登记管理办法》(國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登记。请问: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1.如果某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姩3月2.不包括。

27. 如何理解总局关于转登记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政筞解读关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规定:“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允许在2019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稅人的次数只有1次

28. 2018年已转登记过的企业能否再转登记?

若纳税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由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转登记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又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还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已经转登記的纳税人,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2019年办理转登记,但是只能办理一次

29. 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稅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發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規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0. 小规模纳稅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情况和销售额标准同步调整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问,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囷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调整至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元)?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1. 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2. 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稅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機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3. 月销售额不超10万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玳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問: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稅普通发票?

答: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4.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囚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額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5.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佽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顯示***

3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關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

若小规模納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稅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鉯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額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38. 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擇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洎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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