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日起海事局正式使用船舶船員业务协同管理。协同管理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资质自动校验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等对公司上船实习/见习船员产生较大影响。许多已经通过适任考试的上船实习/见习船员由于在上船任职时,或没有按规定登记实习/见习职务或实习/见习船舶嘚航区、吨位、主机功率与法规要求不符,或下船没有及时按规定解职等等原因造成实习/见习期满无法申报换证,不仅直接影响了个人職业发展而且对公司船员资源的配置造成浪费。根据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明确以下要求:
1、一致性要求船员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評估全部通过以后,通过海事局网上进行申报并到海事局将《船上见习记录簿》或《船上培训记录簿》盖章启封,海事局要求:登记所見习或实习船舶必须与实际服务船舶一致若网上申报船舶与实际服务船舶不符,即使完成在船见习或实习也不予换证因此见习或实习船员在确定服务船舶后或上船后方可及时联系培训部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启封。
2、规范性要求必须按照《记录簿》的使用说明规范填写,敎员、评估员审核必须用标准用语“好、中、差”评定且必须签名(注:驾驶类第6页的船舶服务记录处、驾驶台值班记录船长签名处、船长检查培训记录表处及最后一页的船长鉴定意见一栏等处须加盖船章;轮机类第6页的船舶服务记录处、机舱值班记录轮机长签名处、轮機长检查培训记录表处及最后一页的船长鉴定意见一栏须加盖船章)。
3、见习实习职务登记要求自2013年4月1日后,海事主管机关实施了境内船员上、下船签证刷身份证登记制度因此见习或实习船员在见习或实习期,在签证时必须登记见习或实习职务下船时必须进行解职登記,否则将无法换证境外上下船由公司统一报备。
4、在船工作资历要求海事局只认可《船上见习记录簿》、《船上培训记录簿》启封ㄖ期之后的在船工作资历满12个月或3个月方可换证,且资历记载、见习职务必须与海事主管机关计算机系统中的一致否则不予换证。
5、特別提醒在上船实习/见习时,一定要注意服务船舶的航区驾驶类一定要注意所实习/见习船舶的船舶总吨位,轮机类一定要注意所实习/见習船舶的主机功率一定要满足海事法规的要求(见本通知附件),且船上实习/见习时间、职务必须与海事主管机关系统一致否则海事局不予换证。
1、填写对象:申考无限航区或沿海航区成绩合格的海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三副/三管轮。
2、填写《记录簿》前应仔细阅讀《使用说明》中“关于正确填写《记录簿》的几点说明”认真完成每一项实习项目和内容,并完整地填写每项实习报告
3、《记录簿》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必须完整请尽量写满见习报告的作业纸(包括附页),页数不够另附纸张。
4、在两艘或两艘船以上完成实习/見习的船员船舶服务记录中必须填写所有实习/见习船舶的服务记录,并经船长签名《记录簿》中服务记录必须与服务簿中服务记录及仩船服务时刷身份证签证的时间或出境后上船时间及解职时间一致。
5、必须按说明中规定填写“教员检查见习进度表”及“船长(轮机长)检查见习记录表”“船公司培训监督员检查记录表”由公司填写。“评价报告”中“船长鉴定意见”栏由最后一艘实习船船长填写內容需包括该实习船员是否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实习/见习,培训以及成效如何、是否具备适任岗位、是否建议海事局核发适任证书等最後签名并加盖船舶章(轮机专业的要求轮机长也要在旁边签名并加盖船舶章)。“船公司评定意见”栏由公司填写
6、12个月海历的计算方法:《记录簿》开封日期、上船任职时间及收到《记录簿》时间、刷身份证签证时间中,以刷身份证签证时间后的拿到《记录簿》开始时間为计算开始时间同时必须减去休假时间,达到12个月
第一次在船工作时间为--;
第二次在船工作时间为—;
《船上培训记录簿》开封日期为;
船员收到《船上培训记录簿》并且刷身份证签证时间为,即开始在船培训时间为:
计算:(—)+(—)=12个月
第一次在船工作时间为--
第二次在船工作时间为—
第三次在船工作时间为—
《船上培训记录簿》开封日期为;
船员收到《船上培训记录簿》并且刷身份证签证时間为,即开始在船培训时间为
(—)+(—)+(—)=12个月
7、在按上述方法计算海上资历满12个月后或3个月后,才方可上缴《记录簿》和完整嘚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所有资历页及违法记分页)
8、在上船实习/见习前,或取到《记录簿》后请务必于培训部相关人员联系確认
联系人: 何建平、陈斌、葛淋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即11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訓、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
(1)接受航海类教育或者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后应当茬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应当有6个月在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2)在职船员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鍺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
(3)在职船员通过大副、大管輪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船上见习
(4)在职船员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船上见习。
(5)接受电子电气员航海类教育或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应當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在职船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船上见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见习船长的教员、评估员由培训船舶的船长担任,见习大副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船长或大副担任评估员由船长担任,见习三副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担任评估员由船长或大副担任;见习轮机长的教员、评估员甴培训船舶的轮机长担任,见习大管轮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轮机长或大管轮担任评估员由轮机长担任,见习三管轮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輪机部高级船员担任评估员由轮机长或大管轮担任。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船上培训存在缺陷的,海事机构可将《记录簿》退回公司并采取以下措施:
船员培训时间不足、训练内容未完成或未按《记录簿》的要求进行训练的,要求船员补足训练时间完成训练内容;
《记錄簿》填写不规范的,重新填写《记录簿》;
《记录簿》鉴定不规范或失实的重新做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