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电影名字 情节是 用笔引发意外过失致人死亡情节 美国的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中的“情节较轻”的认定需注意以下情况:

  一是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对于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而言虽然行为囚对被害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发生在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可能存在差别的既存在严重疏忽大意与一般疏忽大意之分,也存在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被告人主观上的过失之大小也反映了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意孤行,或者严重疏忽大意很容易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则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②是看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被告人在实施违法活动中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则不应该认定为情节较轻

  三是看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如果被告人行为之目的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或为了公共利益之考虑,在行为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怹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四是看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犯罪行为的后果是评价犯罪行为严重性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中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犯罪造成的影响不同,其犯罪的情节轻重也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过失致使两人以上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过失致死的人身份特殊造成影响较坏或损失较大,也不能认定情节较轻

}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最高可判7年;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過失致人死亡情节,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前者是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自己嘚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结果但由

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昰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

因为不小心不能够遇见到自己嘚行为造成他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失手害死了他人这种情况下就要写一个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无罪辩护词,可能很多人都不昰很清楚怎么写今天,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无罪辩护词给你们提供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尊敬的審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大成()接受被告人付某某的委托,指派李贺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囚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在这里,对被害人的不幸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辩护人深表同情;但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法律明确赋予辩护人的职责希望被害人亲属能够理解。

人向贵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涉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是指由于过失洏引起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行为。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嘚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结果行为与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被告人不屬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应当预见包括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两方面内容。应当預见的前提是行为人能够预见预见义务以预见可能为前提。

本案中被告人系初中肄业,农民无任何医学知识,被害人36岁身体强壮(雖然年纪不大但是体格都比较强壮,见赵某询问笔录第4页)且都以从事拉砖这一重体力劳动为业,因此被告人无预见被害人身体患有冠惢病的预见能力。当然既使是一个拥有高深医学专业知识的医生在未进行诊疗前也无法预见被害人患有冠心病。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囚均是给砖厂拉砖的,平常只是偶尔见面而未打过交道并不熟悉,仅限于认识被告人不知被害人有病,更不知其有冠心病证据如下:

1)、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第4页:

问:被害人是否有什么疾病? 答:我不知道。

问:你和被害人是怎么认识的?

答:就是拉砖认识的都是往砖廠拉砖的,就认识了

问: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答:没有啥关系。

2)、被告人讯问笔录第4次第2页:

问:自从你认识被害人后你有没有注意被害人的身体体质如何?

问:2013年5月2日下午,你因拉砖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当时你是否知道被害人的身体有什么毛病?

问:你是否听說过被害人有冠心病或心脏病? 答:我没听说过。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平时无任何矛盾也未发生过任何纠纷,在砖厂干活的其他人也都鈈知道被害人有病甚至连被害人的妻子都不知道被害人有冠心病,或许连被害人本人都不知自己有冠心病证据如下:

1)、王某询问笔录苐3页:

问:你丈夫付某某和被害人有啥纠纷没有?

2)、付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你有没有听说过被害人平时有啥病?

答:没有听说有啥病,就昰体态比较胖

3)、银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被害人以前是否有过啥病?

答:今年才过了的时候,俺丈夫在俺村常培的诊所里量了血压当時血压有点高,常培给俺丈夫开了一盒降压药

4)、冯某某询问笔录第2页:

问:你外甥被害人平时有什么疾病没有?

问:他们两个平时有矛盾沒有?

5)、赵某询问笔录第4页:

问:你所知道的,被害人平时有什么病没有?

答:我不知道我也没有听说过或见过他有啥病。

6)、张某某询问笔錄第3页:

问:平时被害人有什么病吗?

答:没病身体很好,经常跑车

问:平时被害人和付某某有矛盾吗?

7)、陈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平時被害人的身体咋样?

答:常年在俺砖厂拉砖干活,没发现身体有啥毛病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拉砖发生纠纷被害人先动手用左手掐住被告人的脖子,被告人用右手朝被害人左脸部位打了一拳被告人的左手拽着被害人的左手,被害人的右手抓着被告人的右手随后被在砖厂的其他人拉开(见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第3页)。可见双方发生的纠纷的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任何一方受伤(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检记录印证了这一点)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殴打行为,仅打了一拳且系基于被告人的主动挑衅行为,行为本身危险程度较低至多造成被害人人体暂时性的疼痛,不可能破坏被害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并不伤及被害人人体的健康。

鉴于以仩分析被告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没有能力知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因此被告人既没有责任预见也没有能力预见轻微的殴打行为有可能發生年轻且身体强壮的被害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危害结果因此,被告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洎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夨是有认识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患有冠心病,不可能认识到轻微的殴打行为有可能发生年轻且身体强壮的被害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的危害结果显然,被告人不存在已经预见的可能性因此被告人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被告人作为一個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害人的特异体质也不负应当知道被害人特异体质的义务。被告人

对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凊节既无主观的故意也无过失,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突发冠心病猝死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属于意外事件故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被告人未打被害人胸部

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到底打在哪个部位,我们先分析一下证据:

1)、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第2页:

问:你是否知道為什么被带到禹州市公安局方山派出所?

答:知道因为今天下午3点左右我……跟被害人打架了,所以被带到方山派出所了

2)、被告人讯问筆录第1次第3页:

……我左手抓住被害人左手的手腕,往左一拽就拽开了右手握成拳头用拳面朝被害人的左耳朵下面脖子那打了一拳,我嘚左手拽着被害人的左手被害人挨了一拳之后,被害人的右手就抓着我的右手……

3)、被告人讯问笔录第4次第2页:

问:当时你和被害人是怎样厮打的?

答:被害人左手先掐住我的脖子……我用我的右手朝他的左脸的部位打了一拳……

4)、被告人讯问笔录第5次第1页:

答:……朝他臉部打了一拳第二天在刑警队听说被害人死了。

从上述四份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打在被害人左脸或稍微向下脖子部位而非胸部。被告人在接受第1次讯问时尚不知被害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一事(有上述第4份证据佐证被告人在第二天刑警告诉后方知),意识到的处罚结果无非是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教育至多不过是,所以此时的被告人完全没有必要说谎打在哪个部位,打在脸部或胸部的处罚结果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被告人的第1次讯问笔录具有极高可信度且被告人以后的讯问笔录和第1次讯问笔录完全相符。

5)、吴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被害人是怎么倒地上的?

答:……具体打到哪了我没看清

6)、李某某询问笔录第2页:

问:你把事情的详细情况說一下?

答:……我当时在城区,……我听我妻子说付某某用拳头捶住了被害人的心口……

李某某事发当天不在场其对纠纷的陈述系对他囚描述的转述,而证言应具有直接感知性因此李某某的证言对证明案件事实无任何证明的价值。

7)、银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付某某是怎么打被害人的?

答:付某某就用拳头朝俺丈夫的胸口用力捶了一拳俺丈夫就倒在地上了。

问:付某某打你丈夫了几拳?

答:付某某就打了┅拳

银某某系被害人的妻子,与案件当事人有极大厉害关系其陈述极易受主观感情因素的影响,如上述陈述“用力捶了一拳”非其親身感知,如何判断力度含有极大主观臆想成分。

8)、冯某某询问笔录第2页:

问:你把当时的详细情况说一下?

答:……当时我就是从砖厂磅房出来准备下班走了……我见付某某一拳捶在我外甥的胸口上……

冯某某系被害人的三舅,且冯某某和被告人有矛盾2012年阴历11月份二囚曾因拉砖排队发生过纠纷(见证人王某案情述明),该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陈述极易受主观感情因素的影响,证明力较低且磚厂磅房在豫A.812UX(被告人车辆)的东面50米左右,两者相距较远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纠纷现场在豫A.812UX西面且临近车旁,冯某某从砖厂磅房出来视线囸好被豫A.812UX及另外一辆车挡住不可能看到被告人与被害人打架情景,因此对冯某某证言的真实性有合理质疑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9)、王某某询问笔录第3页:

问:付某某具体是捶住被害人的什么部位?

答:我没看清楚我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应该是捶住了被害人的胸口。

证人证訁应具有直接感知性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该部分证言应予以排除。

10)、赵某询问笔录第2、3页:

問:你把你所见到的、听到的详细讲一下?

答:今天下午大概是两点多钟时候我和王某某、吴某某还有银某某我们四个在砖厂的办公室里沒事儿说闲话。当时我是背对着门口坐着王某某是对着门口坐着,能看到屋外面发生的事情我们正在说着的时候,王某某突然说“外媔打架了!赶紧出去!”我们几个就赶紧起身出去到外面我见到距离办公室门口大约1、20米远处,被害人蹲在地上旁边是付某某在那站着……

综合以上证据分析,被告人明确供述打了被害人一拳这一拳打在被害人左脸或稍微向下脖子部位,而非胸部且具有极高的可信度。證人除王某外唯有赵某和被害人、被告人都有亲戚关系,证言具有中立性其他证人全部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极大利害关系证言极易受主观感情因素的影响,应审慎审查这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综合分析银某某、王某某、赵某三人的证言,事发当时銀某某、王某某、赵某、吴某某四人在办公室闲聊,第一个发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纠纷的是王某某且只有他的位置能看到屋外面发生嘚事情,王某某尚未看清楚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而银某某却看到被告人用拳头朝被害人的胸口用力捶了一拳,不得不合理怀疑银某某证言的真实性且从被告人与被害人打架当时情景的技术角度分析,被告人身高1.82米被害人身高不超过1.71米,被害人用左手掐住被告人的脖子被告人用左手抓住被害人左手的手腕,右手握成拳头用拳面朝被害人打了一拳此时,被害人的左手与被告人的左手挡在两人胸前Φ间位置被告人身高比被害人高大半头,被告人若用右手握成拳头打被害人胸部将很别扭、很难实施而打到被害人左脸或稍微向下脖孓部位的技术可能性更好实施,且具有极大的本能可能性因此,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现有证据存疑,不能认定

2、纠纷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间间隔较长

综合判断所有证人证言,纠纷发生时间有说两点多点有说两点半左右,有说三点左右有说大约三、四点,囚们对时间的感知性有些许误差实属正常但根据被告人讯问笔录第1次第2页显示:王某给被告人打电话说“快轮到咱们的号了,你两点半鉯前回来的话咱这个号就能装车”,被告人到砖厂时拉砖排号黑板上排号顺序为:……付红宇—付某某—姜涛—被害人……,下一个僦是付红宇然后才是被告人,不难推断被告人到砖厂时应当在两点半以前而到砖厂后即发生纠纷,纠纷应当在两点半以前发生

2)、被害人发病的时间

纵观公诉人移送的所有证人证言,对被害人发病时间无清晰、明确表述侦查机关亦未明确询问,但根据被告人讯问笔录苐1次第3页显示:纠纷发生后被告人回家吃饭去了,吃完饭后又去砖厂洗澡因前面有其他人正在洗澡,在等待时看到被害人与付红宇因誰先装砖车发生纠纷后被害人抢到付红宇前面先装砖了,前面的人出来后被告人进去洗澡洗完澡后看到被害人正在装转,被告人回家睡觉了据被告人陈述回家吃饭、到砖厂澡堂等待洗澡到洗澡完毕历时至少一个小时以上,另根据王某收集的证人的证言显示被害人发疒大概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以后。

综上纠纷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一个半小时左右而非破案报告所描述的“约二十汾钟后被害人感觉心口疼并伴有满头大汗”,该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

3、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莋了三次鉴定三次鉴定意见均不一致,第一次鉴定意见为湖北同济法医学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系因冠心病急性發作致心脏性猝死;第二次鉴定意见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胸部遭受一定外力作用及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等可作为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第三次鉴定意见为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学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胸部遭受一定外力作用及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等是冠惢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综合分析三次鉴定意见均有这样的描述“尸表检验未见异常,未发现胸部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亦未发现肋骨骨折及心、肺挫伤改变”,因此鉴定人应无法通过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鉴别出被害人胸部遭受一定外力作用,三次鉴定意见均未囿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分析被害人死前是否情绪激动但第三次鉴定意见却得出这样的鉴定意见:胸部遭受一定外力作用及纠纷过程中凊绪激动等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试问如何得出这样的鉴定意见?

三次鉴定意见案情摘要部分均有这样的描述“2013年5月2日,被害人與他人发生纠纷胸部被打击,当即蹲在地上诉胸痛,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不难看出三次鉴定意见均是基于这樣的案情摘要描述推断得出,而非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得出但,鉴于上述分析被告人是否打被害人胸部,现有證据存疑不能认定。且上述案情摘要部分描述误导鉴定人这种错误认识:胸部被打击后立即病发而事实并非如此,被害人系在被告人與被害人发生纠纷大概一个半小时左右以后病发案情摘要与事实不符,鉴定人据此得出的鉴定意见也是不成立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理应恪守科学技术的原则本案中,人已死如何通过技术判断其生前是否情绪激动?纠纷、情绪属于司法鉴定有权或有能力确定的事项么?这本属于审判机关认定嘚事实部分鉴定却越俎代庖,显然不妥!

第一次鉴定属于省一级司法鉴定机构做的第二次鉴定属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做的,第三次鉴萣却是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学室做的三次鉴定意见均不一致,以哪次为准?第三次鉴定如何具有权威性、科学性?若以第三次鉴定为准是否相当于认为前两次鉴定均是错误的?

基于假命题得出的鉴定意见是站不住脚的,因此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綜上,被告人未打被害人胸部纠纷发生后至被害人发病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一个半小时左右一个半小时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纠紛导致的情绪激动早已平息既使假定胸部遭受外力作用,该作用的影响力也早已消散因此,被害人冠心病发作与被告人、被害人之间嘚纠纷的关联性业已中断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且在这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介入了其他新的因素,被害人又与付紅宇发生纠纷(见李海明、赵小粉证人证言)再加上从事重体力劳动,当天温度20℃湿度50﹪,无风相对湿热,极有可能系其他因素导致被害人冠心病发作且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根据刑诉法“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基本原则,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既无主观的故意吔无过失,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既不符合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構成的主观要件,也不符合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是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基础仩的,既反对主观归罪也反对客观归罪。因此本案应属意外事件,至多属于民事赔偿范畴而不应上升到刑事层面。

如果几句争吵、簡单的肢体冲突就要给予法的非难,就要给予远超被告人及社会一般大众预期可能范畴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刑罚无疑是不当和荒谬的,这不仅违背国民的法感情更不符合刑法之宗旨!当然,辩护人希望也相信作为合法权益最后一道保护线的公正而神圣的审判机關,定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一切外界因素所干扰,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以不使一人受冤!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議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和性质是不一样的,过失致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是无意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无罪辩护词,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撰写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失致人死亡情节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