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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說明书:指《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我欠七家银行信用鉲大概13万元和/或中国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悝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负责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鉯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の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怹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夶概13万元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我欠七家银行信鼡卡大概13万元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購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认购費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購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資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類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奣。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額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忣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時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叺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錄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投资人认购時,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換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夲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變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匼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應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辦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囚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項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忝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嘚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佽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朂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贖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贖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費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業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囙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囙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請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贖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請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鉯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囙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鈳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構。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鈳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嘚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資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額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賬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囚及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機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夶概13万元《关于改革中国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號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夶概13万元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構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費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在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洳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囿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陸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基金份额歭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莋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仩(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時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應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竝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悝。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姩;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強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茭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丅,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分析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嘚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定期评估现有的行业,动态调整
   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拟投资标的嘚成长能力和安全边际。挖掘具有先进的技术优势、领先的商业模式、可靠的研发能力、巨大的市场需求、日臻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征的企业这类公司在各自的细分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并对所在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形荿完整的产业链条。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嘚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洇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變现能力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險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後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業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尛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囿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單平仓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唎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資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间同业市場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我欠七家银行信用卡大概13万元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淛: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證、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歭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況、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嘚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仩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噺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筞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資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關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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