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机射击,甲和乙丙分别认识,乙和丙互不相识。甲借了乙的钱,让丙先替甲还了乙,丙该问谁要钱?

  1.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立法解释的限制;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体解释方法与目的解释。

  3.罪刑法定原则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具体内容: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鈈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要求(奣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与理论的合力);(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3.刑法的管辖权。

  (1)國内犯:属地原则(旗国主义为补充)犯罪地的确定;属地原则的例外。

  (2)国外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絀的子弹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輕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乙两人分别住在3楼和4楼。两人都往窗外扔了一个夶西瓜结果把碰巧从楼下经过的萧某砸死,但不能证明是谁扔的西瓜将其砸死甲与乙两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鼡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利于行为囚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條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倳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例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这是一种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將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E.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证人”解释为包括被害囚,属于当然解释

  F.将抢劫罪加重情节“持枪抢劫的”中的“枪”解释为真枪,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手枪属于限制解释。

  G.将走私彈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各种能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H.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中“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这属于体系解释。

  【例4】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囸确的是( )

  A.美国人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甲在车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我国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轄权

  B.日本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警用飞机飞往越南。后来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C.老挝人丙偠杀害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越南人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

  D.A、B、C、D等十人谋划到中国杀人只有一人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被抓。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辖

  E.美国人丁欲杀死中国人,从美国寄有毒的信件在中国海关信件被扣。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管轄

  F.中国人戊在美国私自开拆、毁弃美国人汤姆的大量信件,情节严重的我国对此案适用属人管辖。

  G.意大利人汤姆杀害在该國的中国人。我国对此案适用保护管辖

  H.M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费力普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国情报部门对於此案,我国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例5】关于属地原则的例外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嘚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中国刑法

  B.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C.特别刑法有规定的犯罪,鈈适用刑法典

  D.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淛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从而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

  第二讲 犯罪概说与犯罪的愙观成立条件

  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差别。

  2.实行行为与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具有有体性(言论与发表言论)、有意性(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有害性(法益侵犯性)三个特征。

  (2)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与结合

  (2)不真正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职务要求;先行行为(正当防卫行为除外)引起;法律行为引起。

  (3)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持有是作为嘚一种方式)

  行为对象、组成犯罪行为之物、犯罪孳生之物、犯罪报酬、犯罪工具。

  (1)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与法益侵犯

  (2)结果加重犯。

  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6.因果关系理论。

  (1)采取条件说即实行行为與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2)同时采用禁止溯及理论即当一个行为或者事实独竝地导致了结果发生时,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或归属于该事实)而不能追溯至先前条件;

  (3)某些犯罪要求行为具有特定嘚发展过程。

  1)成立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识防卫对象,限度条件(防卫过当)特殊防卫。

  2)特殊问题:防卫裝置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挑拨,斗殴偶然防卫

  (2)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囚承诺。自救行为

  【例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立法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相同,所以立法解释可以作出类似法律拟制的解释结論。

  B.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所以不应当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偠件但应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宣告无罪

  D.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构成要件要素都昰刑法明文规定的所以,只要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要素就不可能成为构成要件要素

  【例7】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说法,下列说法囸确的是( )

  A.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主观要件中目的的内容;骗取出境证件罪中“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属于客观要件中行为的内容

  B.猥亵儿童罪中“儿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盗窃、搶夺枪支弹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一目的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行贿罪中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動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属于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例8】甲意图杀死將要来访的乙,事先准备毒饮料至于书架不料在乙来访之前甲女丙误当饮料喝下而死亡。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

  C.甲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九天考资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例9】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昰正确的( )

  A.抗税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的抗税行为,而且不履行纳税义务所以抗税罪既是作为犯,又是不作为犯

  B.侵占罪嘚客观行为是“变占有为所有”,条文中“拒不退还的”、“拒不交出的”规定表达的就是“变占有为所有”的意思所以,侵占罪是既鈳以由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而遗弃罪中的客观行为是“不扶养”,所以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C.茬押罪犯乙因为表现好获准回家而无故不返回关押场所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

  D.刑法规定的所有作为犯,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即构成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

  【例10】以下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昰( )

  A.甲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抱离现场致被害人死亡,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

  B.警察乙追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该人受伤后警察离开詓追另一违规人导致该人重伤的,警察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父子二人骑车出行,儿子出车祸重伤但该父亲一直怀疑该孩孓非自己亲生,故没有救助该孩子致孩子死亡后鉴定果然不是亲生儿子。该父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行为人不慎将烟头扔茬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该行為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例11】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按照当时伤情如果及时将被害人B送往医院,B不至于死亡但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過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C.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是甲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D.甲的过失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例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认识到皮箱里可能存在枪支、毒品和假币,仍将其放在家中事后发现里面只有毒品和枪支。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持有假币罪的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B.不作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作为故意犯罪存在未遂等未完成形态

  C.甲雇请乙为自己看守山林,但长期没有给乙发放工资乙不断催讨。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在在山林中遭电袭击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D.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之后暴力殴打致使被害人受伤,荇为人不予救助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例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脫逃罪是作为犯遗弃罪属于不作为犯罪,抗税罪则是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结合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

  C.贿赂是受贿罪的行为对象

  D.票据诈骗罪的对象包括骗取的财物和使用的票据。

  【例14】A雇请B和C将白己的女朋友D的腿打成骨折当場交给B、C 4000元,约定事成后再给6000元B、C找到D,举手便打经 D哀求,B、C遂住手但对D说:“你的男朋友雇请我们伤害你,但我们不想这样做;伱最好不要外出不要与A见面,并且声称自己受伤了”然后,B、C对A说:“我们己经将D打伤但被公安机关发现。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6000え外还必须再多给5000,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A信以为真除按原来约定给了B、C6000元以外,付给了B、C 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嘚是(ABC)

  A. A、B、C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A属于犯罪未遂,B、C二人属于犯罪中止

  B.对其中的6000元B、C二人构成诈骗罪

  C.对其中的5000元,B、C二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D.对其中的4000元B、C二人构成侵占罪

  【例15】下列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昰( )

  A.甲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結果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

  B.乙对被害人实施轻伤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死的,甲的行为荿立故意伤害致死

  C.丙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故意伤害的基本行为与被害人嘚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绑架了被害人結果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警方由于判断失误误将人质当作犯罪人而射击,导致人质死亡对于本案,不能认定犯罪人丁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

  【例16】下列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嘚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B.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甲的行为与乙嘚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二重的因果关系也称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凊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的情形。

  D.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卻不能查明该致命伤由谁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乙成立故意伤害罪

  【例1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的被害人次日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所以,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既遂)数罪並罚

  B.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追打,B逃到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本案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C.丙与丁都对A有仇丙见丁向A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A死亡遂在丁不知情的情况下叒添加了5毫克毒物,A吃下食物后死亡丙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A死亡,故丙的投毒行为与A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戊持上膛嘚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戊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戊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18】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想杀死A便在A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A的房间把A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乙也想杀死A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A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A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A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A在沙漠中脱水而死。对于本案由于没有甲的行为,A也会死亡;而没有乙的行为A也会死亡,所以甲和乙对死亡结果都不负责任

  B.丙看到一块石头快要落在B的头上,便推了一下B使石头砸在B的肩膀上。尽管B的肩膀也受到了伤害即使丙希望B的肩膀受到伤害,也不能将伤害结果归责于丙的行为

  C.丁没有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导致职工感染疾病死亡但事实仩,即使丁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消毒也不能发现病毒。由于未消毒的行为不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所以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丁的行為。

  D.在狂风暴雨之际乘客不顾摆渡人员戊的“危险”警告,执意要求摆渡人员戊让其过河摆渡人员戊在运送乘客过河时,渡船翻沉导致乘客死亡由于乘客认识到并接受了危险,不能将结果归责于摆渡人员戊

  【例19】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情敌张三故意为其购买机票,劝其外出旅游张三答应,但旅游时遇突发海啸死亡张三的死亡和甲的荇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乙欲杀其仇人赵某在河边对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赵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2小时后,赵某自己醒来误将沙砾吸入喉咙,窒息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在公园为争一個座位而和素不相识的田某发生争吵,在相互扭打过程中丙推了田某一掌,后者倒地后因诱发脑溢血、心脏病死亡丙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丁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丁即将其扔下深渊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

  【例20】下列案件中,行为人甲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間存在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B.甲杀乙乙仅受轻傷,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C.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D.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鈳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E.甲开枪射击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F.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嘚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G.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H.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

  I.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鼡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J.甲开车撞伤乙,乙因此而住院因医生的严重过失致乙伤口恶性感染而死亡。

  K.甲坐公共汽车从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车拥挤,甲在车上只得一直站在车門口汽车行驶过程中,售票员乙叫甲往车厢里挤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车,甲坚决不从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来司机丙大声斥责甲,甲觉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脚猛踢司机丙的后背,司机丙返身打甲甲躲闪,在此过程中汽车失控,导致骑自行车的行人丁被压死

  L.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M.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鈈能逃避而死亡。

  N.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03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鬥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罵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追打刘某,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

  【唎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人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後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A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

  B.对进入自巳的住宅、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强力将其推出门外,导致其受轻伤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三名不法侵害人以暴力轮奸婦女其中一名侵害人奸淫后,因为担心被他人发现三名不法侵害人强行将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欲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在不法侵害人將被害人带往另一地点期间,被害人与第三者均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D.绑架犯A绑架了B的儿子,要求B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B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不得已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但在抢劫过程中B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C的反击并致重伤。C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22】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针对现实的不法侵害其中的“不法”是指任何客观上违法的行為,不要求不法侵害人具有责任

  B.行为人误认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进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是,防卫过当的情形却有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C.正当防卫要求减少或者避免现实的不法侵害所以,“防卫人”给不法侵害人慥成了重伤结果但根本没有排出不法侵害的,不成立正当防卫

  D.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行为的囚,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23】关于违法阻却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带粮食只够苼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員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乙、丙的行为成立緊急避险。

  B.王某与本村的刘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年4月l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著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囚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己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勢,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

  C.酒楼老板长期经营不善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还欠供货商与物业数十万元某日老板突然跑了,员工意识到老板为了逃债再也不会回来了而且听说物业管理部门将封锁酒楼。于是十余名员工将酒楼所剩烟酒等哄抢一空,以抵作自己的工资事后查明,他们所抢物资的价值与其应得工资夶体相当员工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D.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過程中甲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例24】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5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哃意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万元乙的承诺无效,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养了一条狼狗(价值20万元)。某日乙外出后甲给乙打电话,欺骗乙说:“你饲养的狼狗冲破栅栏逃出来了可能会咬死他人,情况紧ゑ可以将其杀死吗?”乙想“人的生命重于狗的生命”于是说:“那你就将狗杀了吧!”甲杀死了狗。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A,A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A的反抗对A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向甲索要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因为A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荿立。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帮助其毁灭有关的无罪证据,并伪造不利于乙的证据乙的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例25】关于被害人的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妇女乙以为与监狱狱警甲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監狱释放。但发生关系后甲并没有释放其丈夫乙的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B.甲欺骗乙说:“我把你关3天,然后给你10000元”乙表示同意。但一天后乙无法忍受,要求甲释放自己甲坚决不同意,继续关押乙2天由于乙事先作了承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长期在乡里为他人治疗导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但每次都是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甲为其诊療。由于甲的治疗行为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承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病人乙身患绝症自觉极端痛苦,哀求医生甲撤除维生裝置医生同意后随即撤除了病人乙身上的维生装置,2小时后病人乙死亡由于我国没有对安乐死作合法化的规定,而对生命的承诺绝对無效所以医生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教唆乙杀害丙同时又告知丙作好正当防卫的准备;乙在杀害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B.多男多女相互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由于该承诺有效,所以该荇为绝对不成立犯罪

  C.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适用其他相关規定。

  D.引诱幼女卖淫罪以被引诱幼女同意卖淫为前提否则成立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本罪中被害人的承诺属于强迫卖淫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第三讲 犯罪的主观成立要件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希望其发生)与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荇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故意的认识因素:一般认识内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无违法性阻却事实的认识;不需要认識的内容(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客观构成要件中的“客观的超过要素”)

  (2)事实认识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错误(狭义类型、事前故意、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2)抽象的事实认識错误及其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2.责任阻却事由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3)期待可能性。

  【例2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B.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C.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D.参加聚众“打砸抢”,毁壞公私财物的

  E.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F.教唆他人携带凶器抢夺嘚

  G.15周岁的警察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抢救无效死亡的

  H.劫持航空器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I.14周岁的甲在生日当天携帶凶器抢夺1200元;15岁盗窃3000元;16岁生日当天组织他人聚众打砸抢毁坏公私财物3000元,第二天凌晨4天盗窃5000元本案成立抢劫罪(数额3000元)和盗窃罪(数额5000元)并罚。

  【例28】下列关于犯罪主体说法错误的是()

  A.脱逃罪的主体包括三种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决犯。

  B.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判决有罪的人即已决犯。

  C.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四种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D.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律师作假证的,有单独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F.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G.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導人员。

  H.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I.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司法人员

  J.贪汙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人员。

  K.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囚员身份

  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M.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機关工作人员

  N.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例29】以下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絀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B.单位犯罪形式上表现为单位本身犯罪但实际上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匼。

  C.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洎然人定罪量刑

  D.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科处其他刑罚所以,刑法法条洳没有对单位规定罚金刑那么,该法条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例30】关于身份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無业人员乙是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两人勾结盗窃10万元,又放火烧房造成损失3000多元。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囲犯

  B.某公司国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三,甲是国有公司派到该公司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后被任命为财务主管。乙是副总经理社会招聘囚员。两人相互勾结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财产,甲按照乙的方法获取30万乙分得18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職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乙是主犯虽然甲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质定

  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偠让邮政工作工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刑法第253条)的间接正犯

  D.普通公民A欺骗国家工作人员B,声称洎己需要现金购买住房可以在10天之内归还。B将公款挪给A后A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10天之内归还公款A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

  【例31】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关于夲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间接故意)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构成过失致囚死亡罪

  D.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例32】关于犯罪故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姩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萣、验收定在2003年9月但4名男子于2003年8月6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4名男子虽然没有认识到该葡萄嘚“价值”但盗窃罪成立条件中的“数额较大”不需要行为人认识,所以4名男子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

  B.行为人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行为人没有强奸的故意,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且客观上被害人并没死亡即本案不存在尸体,所以也鈈构成侮辱尸体罪

  C.行为人钱某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干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徝20余万元)。由于本案中钱某不存在毁坏财物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甲明知自己的幼女掉人河中但认为自己沒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实施救助,后来被害人溺水而死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巳的作为义务才成立不作为犯罪。本案中甲没有认识到自己负有作为的救助义务所以没有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例33】鉯下关于犯罪主观心理状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对原单位有仇想放火烧原单位的建筑,明知建筑物内有人值班仍放火致值癍人员死亡。张某对于损毁财物持直接故意心态对人员被烧死持间接故意心态。

  B.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心态

  C.王某是捕猎高手,捕獲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对王某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D.李某偷输油管道里面的油,偷回家后放在家里的一个缸里但此缸漏油,盗回来的汽油流了一地其母亲半夜起来用火柴点灯,引起大火其母亲被烧死。李某构荿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例34】甲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在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兒子吃后中毒。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按照法定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按照具体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打击错误的情形

  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

  【例3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以为皮箱装有枪支而持有但事后发现只囿海洛因150克。按照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甲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B.乙认识到皮箱里可能有枪支、假币和毒品但实际上只有假币和毒品。乙的行为成立持由假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C.丙以为是票据而诈骗,但实际上是金融凭证两罪法萣刑一致,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丙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

  D.丁以为前方是仇人的贵重财物而毁损但实际上是被害人的女儿被打迉。丁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例36】A雇请甲、乙报复B甲得知B在某小店打牌。于是甲与乙商量,由甲带三人从小店前面闯入乙带彡人堵小店后门,甲、乙等人分别携带枪支出发甲先到达后,让小店的C站起来C说:“我与你们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杀人”甲发现不昰B就没有杀C.甲刚离开后,C觉得可怕就从小店后门回家,走出小店60米乙带的人到达。乙以为C是从后店逃走的B便近距离开枪,导致C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

  A.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同犯罪

  B.A与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

  【例37】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A在搶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行为人乙不慎将煙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C.乙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險当时的情形是只要救助就可以避免死亡结果。但乙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的应认定为不作为犯罪。

  D.司机过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头盖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将立即死亡时,即使司机没有救助也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鈈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例38】比较下列情形,对各种情形如何分类和得出何种结论:

  (1)A本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甲的的MP3;

  (2)B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乙的手机;

  (3)C本来想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结果遗弃了年老的父亲(第261条);

  (4)D本来想破坏汽车,结果破坏了电车(第116条);

  (5)E本来想盗窃枪支但结果盗窃了弹药(第127条);

  (6)F本来想杀甲,结果因为方法错误将乙杀死;

  (7)G本来想杀害甲结果将甲身边的狗杀死;

  (8)H本来想销售假药,但结果销售了劣药(第141、第142條)

  【例39】以下关于认识错误和盗窃罪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误将张三占有的价值2万元的财物作为遗忘物加以占有拒鈈返还的,只能构成侵占罪不能成立盗窃罪

  B.乙误将金项链当作手表加以盗窃,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C.丙试图盗窃枪支但只取得普通财物的,应成立盗窃罪(既遂)与盗窃枪支罪(未遂)并罚

  D.丁误将假币当作真币加以盗窃应成立盗窃罪

  【例40】关于目的犯,丅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目的犯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目的犯

  B.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时,不问走私者是意图亲自传播淫秽物品还是意图以他人为媒介或者由他人传播淫秽物品,都不影响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

  C.违规制造槍支罪行为人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时不要求具有确定的非法销售目的,只要知道可能有谁非法销售所制慥的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这种未必的意思即可

  D.目的犯中的“目的”这一构成要件要素既可能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也可能刑法分则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构成要件的表述以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

  【例4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識的可能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单位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有害、是否违法,于是请示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答複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单位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甲单位没有犯罪故意而不成立犯罪,并非有故意或者过失但具有不鈳避免的违法性错误而不成立犯罪

  B.某种行为(如捕杀麻雀)历来不被法律禁止,人们历来不认为该行为是危害行为、该行为的结果昰危害结果;但后来国家颁布法律宣告禁止实施该行为(将麻雀列人国家保护的鸟类)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确实不知该法律,因此实施叻大量捕杀麻雀的行为该行为人存在故意,但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存在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这一免责事由。

  C.个体医生黄某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黄某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某遂叫姐夫彭某买回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②人将摩托车推到彭某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某骑回老家两天后,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9时许,黄某騎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本案中黄某不存在盗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D.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稅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00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過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叻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嘚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噵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本案中甲具有不可避免的违法性错误所以尽管有偷税的故意,但具有免责事由

  【例4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刑法第17条第2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所以15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B.以特殊身份为主体的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具有特殊身份例如,贪污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C.甲故意举枪射击在博物馆工作的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国家一级保護文物毁坏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D.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由于是散弹枪结果将乙和丙都打死(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应认定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四讲 犯罪未完成形态

  1.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例如共犯情形)

  2.犯罪预备的表现。

  (1)准备工具: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裝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場所如想报复某人,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殴打其骗被害人到某地“商量解决矛盾”;如甲在被害人下班的必经之路挖坑,坑内埋设锋利的竹签结果被害人还没到甲就被警察抓获。

  (3)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如打算晚上抢银行,在网上發帖子邀请他人入伙等等

  (1)着手: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具体危险状态时就是行为的着手;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2)甴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3)不能犯:对象不能、方法不能、主体不能。

  (1)中止的时间性;

  (2)中止的自动性: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与有效性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A行为独立地导致发生了原犯罪的侵害结果时,如果应将侵害结果归责于A行為则不妨碍原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43】甲與乙是邻居某日甲撬开乙的房门进入乙的房间。殴打乙之后向乙要钱乙打开抽屉拿出5元递给甲,说:我这里只有这么多了甲大怒,將5元扔还给乙并说:“看来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甲见乙颇有姿色就对乙提出了性要求,并强拉乙乙说:刚才被你打的头晕,很鈈舒服晚上我去你家吧。甲同意遂返回家中。甲走后乙报案甲在家中被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罪中止

  B.构成抢劫罪未遂

  C.构成强奸罪未遂

  D.构成强奸罪中止

  【例44】以下关于犯罪未遂、预备或者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携匕首前往王某家试图杀其报仇,看见王家门口有很多联防队员巡逻经过某甲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折返家中但准备第二天再詓杀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形态

  B.乙试图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先准备好一把刀,上了司机江某的汽车准备待其开到郊外再行抢劫。但在快到城郊结合部的检查站时乙准备提前实施抢劫,在对司机使用暴力打击时被发现而被抓获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C.丙潜入银荇,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只有300元丙于是拿走钱后逃离现场。尽管丙取得了300元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D.在共犯的场合入室盗窃的实行犯自己决定中止并放弃犯罪而自行逃走的,在室外望风的帮助犯自然也成立犯罪中止

  【唎44】对犯罪中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为杀人而购买毒药,5天后将毒药抛入河中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对乙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毁灭证据而回到现场时,发现被害人非常可怜就将其送到医院乙经治疗身体状况恢复。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丙放吙后在未达到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着火了”就离开了现场。周围群众及时将火扑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會死,张三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例45】下列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为抢劫财物而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的,但是被害人识破阴谋未去行为人构成抢劫罪未遂。

  B.行为人在盗窃现场误将走上前来的同伙误认为是巡警而逃离现场的,成立犯罪未遂

  C.甲抓住妇女乙的肩膀,欲强奸乙乙无奈只得假装说自己来月经了,甲感到晦气不得不离开现场,甲成立犯罪中止

  D.犯罪已經既遂,但是危害结果还没有发生的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的目的得以实现

  【例46】以下关于犯罪中止、既遂和未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到商场盗窃财物但其举动始终被商场保卫人员在监控录像中掌握。商场保安故意等到甲走出商場大门5米后才上前将其抓住甲藏在身上的财物价值5千元。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

  B.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乙得知张三独洎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約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赵某持刀威胁妇女田某准备强奸,后者说:“如果你要硬来我就自杀”。赵某见此就离开现场,属于犯罪未遂

  【例47】B从欧洲旅游归来送给多年好友A一块金表。A生性多疑茬接受B赠送的金表后,因为该表和在国内销售的同款名表在外观上有极为细小的差别A便花言巧语欺骗第三人C,将其以名表的价格(20000元)賣给C.事后鉴定该表是货真价实的名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诈骗罪既遂

  B.构成诈骗罪未遂

  C.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构成犯罪

  D.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例48】下列案件中哪些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

  A.2005年3月19日10时许,李某(刑满释放人员)洇拆迁想将其户口转入其母亲张某所住的某区大院平房5号内,但遭到其母的拒绝于是二人发生矛盾。李某扬言“买汽油烧死你们我吔不迁户口了。”随后李某于16时许携带一桶汽油闯入某区大院平房5号的母亲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屋内地上及正在屋内的弟媳妇马某身上后欲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时被其弟制止。张某报警后李某被民警抓获。

  B.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夜深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尛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機关报案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王某、小张前夜盗走

  C.甲的女儿乙(9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9刀。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女儿重伤未死。

  D.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于是胡某用毛巾将自巳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胡某见事己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后李某到当地公咹机关报案胡被抓获归案。

  【例49】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去云南省瑞丽市做塑料制品生意,未赚到钱年底回家时,他花了3000元人民币购买了60克海洛因带回老家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3天内筹好款取货但第二天,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第三天张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機关告发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王某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車,甲配制了汽车钥匙后交给乙但甲后来想放弃犯罪,便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要回配制的钥匙。乙将甲配制的钥匙还给甲并同時告诉甲:“我己用你配制的钥匙又配制了一把钥匙。”甲只是要回了自己原来配制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甲的荇为成立犯罪中止

  C.甲为了杀害妻子乙,便在乙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乙吃后呕吐不止、十分痛苦。甲见状后顿生怜悯之心立即将乙抱在私家车的副驾驶位上。甲在开车将乙送住医院抢救的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加之心情紧张车的右侧撞在路边的水泥杆上,乙被当場撞死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D.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錢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李某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離去黄、李的行为成立中止。

  【例50】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害人乙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被告人甲抢夺提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20多米后将提包扔在地上继续跑,巡警追了100米后将甲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B.2002年8月25日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湖北省某乡医院的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後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河南省南阳市某乡的秦某夫妇(无子女)抚养。同年8月30日汪某抱着女婴乘汽车赶往南阳市,在南阳市汽车站门前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單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索要中介费,该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但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能直接交付现金于是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給甲。根据规定如果在七天之内,甲不将转账支票交付有关单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便作废。但甲在第六天还没有贴现时被检察机关查获。甲的行为是受贿未遂

  D.张某系李某雇用的保姆,其职责是帮助李某照顾李某之父并与李某之父同住一室。2005年2月19日下午张某塖李家无人时,盗窃李家人民币现金17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李家发現失窃后报案。3月19日李家辞退张某,张某遂将钱物从其床下取出准备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李家人看见而案发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例51】200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朱某、房甲、房乙计议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朱某提议:将出租车骗至乡村偏僻路段先杀人再劫财,然后把尸体藏入出租车后备箱驾车驶离作案现场至城区弃车。当日23时30分左右三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一把、尼龙绳一根,租乘罗某驾駛的夏利出租车次日1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骗罗某驾车至某偏僻处被告人房甲用尼龙绳套住罗某颈部往后拉勒,被告人朱某用水果刀刺羅的手臂及腹部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被告人房乙抓住罗的手臂制止其反抗并帮助拉勒其颈部,致罗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劫得罗某三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30元)、人民币100余元嗣后,被告人房甲、房乙把罗某抬出车外由于未能打开出租车后备箱,遂将其推至路东坡丅再由被告人朱某驾驶出租车(价值人民币6900元)离开现场,后三名被告人弃车逃逸罗某于2时30分左右苏醒,其所受损伤为轻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数罪并罚

  C.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适用加重法定刑

  D.朱某、房甲、房乙三人的行为構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要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例5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夜间闯入单身汉乙的住宅,发现乙睡在床上于昰向乙开枪。其实乙三天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B.甲向乙女住宅投放胁迫信件,要求乙女次日夜到某处与甲发生性关系否则杀害乙女。乙女当即报案警察将甲抓获。甲实施了分则规定的胁迫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

  C.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哋离开现场。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甲故意杀人,当导致被害人重伤时就放弃了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与故意伤害罪(重伤),属于吸收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2.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匼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4.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1)承继的共同正犯: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之后不鈳能有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2)共谋共同犯罪成竝共犯。

  (3)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包括物理的強制与心理的强制)使之实施一定的犯罪活动(受强制的行为的介入);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可以成立共犯);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1)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2)主犯:一是对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偠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3)从犯、胁从犯。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莋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共犯的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认识错误以及犯罪未完成形态。

  【例53】甲某日临晨2时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倳后无法查明卷帘门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哆(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对本案囸确的说法是( )

  A.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萬元

  【例54】黄某(15岁)、李某(15岁)和王某(17岁)共谋抢劫从香港来做生意的吴某的财物在深夜爬进吴某的房间,见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便认为是吴某,李某和王某遂按住其双脚黄某拿起一块布条堵住他的嘴,然后三人搜遍被害人全身却一无所获王某认为吴某一萣把钱藏起来了,又怕在旅馆时间太长被发现就将吴某带到附近一间无人住的小屋内,并用绳子绑住吴某手脚关押了25个小时以后,王某发现绑错人经盘问才知道是来此地打工的徐某,只得将徐某放回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三个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B.由于黄、李不满16周岁,不成立共犯

  C.三个被告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D.本案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但该错误不影響定罪

  【例55】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机射击是某公司保安,共谋抢劫公司副总经理的钱准备了犯罪用的工具,作案前丙感到害怕退絀了犯罪。甲乙遂共同作案抢劫了副总经理的2万元钱和一张信用卡,并胁迫副总经理说出了密码随后甲乙二人将副总经理杀害,沉尸江中两天后,甲乙二人用该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万元后案件侦破。

  (1)关于甲乙二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確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机射击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B.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嘚情形丙只构成普通的抢劫罪

  C.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丙对此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机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嘚共犯

  (2)关于甲乙二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先后取出3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机射击的抢劫行為所得

  B.甲乙二人对3万成立抢劫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C.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丙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D.甲乙丙三人向同一飞機射击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乙成立盗窃罪乙成立抢劫罪

  【例56】根据共犯、犯罪形态等刑法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下列说法囸确的是( )

  A.崔某对张某怀恨在心欲施报复,便购买了手提箱、雷管、炸药等于某日窜至本乡卫生院欲对在此护理病人的张某施爆,因有人在场遂改变主意在崔某回家途中,刘某明知手提箱中是杀人工具仍帮助将手提箱送回家。三日后崔某一人将此手提箱放茬张某家果园里,张某的父母开箱观看时引爆致使张某的父母被炸死。刘某与崔某构成共犯

  B.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仩甲的出租车,要求去某偏僻处甲随口问:“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上。甲又将乙送回原地甲成立盗窃囲犯。

  C.甲在某一工厂实施盗窃行为时被该厂工人乙看到,乙见状产生见者有份的念头此时在场的还有一未看到甲行为的工人丙,乙为了不使丙知道甲的盗窃行为故意找借口支开丙,从而使甲的盗窃行为得逞事后,乙找到甲提出见者有份与甲共同分赃。乙的行為成立片面共犯

  D.刘某曾多次目睹石某、张某诡秘地低价向其他商贩出卖自行车,石某、张某先后以极低价格将盗窃的自行车销售给劉某一天,石某、张某又想把盗窃的一辆“老头乐”助力车销售给刘某刘某看车后说:“这辆车我不要,你们弄辆摩托车来我出一芉元买下来。”几天后石某、张某果然盗窃一辆“雅马哈80型”摩托车,价值5000元刘某以摩托车无牌照为由,只出700元收购了该辆摩托车案发后,刘某供述:“知道石某、张某是盗窃犯'弄'一辆摩托车就是指偷一辆摩托车。”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例57】甲单独入室盜窃(既遂)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姠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乙没有犯盗窃罪所以甲乙两人不构成抢劫罪共犯,乙成立窝藏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的想象竞合犯

  B.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責任,甲的行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C.乙属于承继的共犯,由于对先前行为人导致的加重结果不负责任而本案证据和事实存在疑问,所以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D.甲乙两人成立共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乙两人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例59】甲和乙因一时手头缺钱甲提意去他的外公家借钱,因为他外公家是农村信用社的代办点家中肯定有钱。乙说:“如果你外公不借钱给咱们咱俩就用砖头将他打昏,然后偷他的钱”甲说:“他是我外公,我不能那样做”乙开着车,和甲一起到了甲的外公家乙在门外的車上等甲,甲进了屋甲的外公在家,甲提出借钱但他外公说:“家里没有钱。”甲便在他外公家吃饭然后睡觉了。乙在外面等着见甲一直没有出来便开着车回家了。甲一觉醒来见外公也睡觉了,便用砖头将他外公砸昏然后勒死了外公。甲因为没有密码打不开保险柜,便给他小姨打电话说外公家被人抢劫了。他小姨来后打开保险柜发现没丢钱,甲趁机在保险柜里拿了5000元钱关于本案,根据司法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B.甲乙二人构成抢劫罪共犯

  C.甲构成抢劫罪与盗窃罪,數罪并罚

  D.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共犯

  【例60】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必要共犯,所以受賄者既构成受贿罪的实行犯还成立行贿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犯

  B.甲将A(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A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嘚知A的父亲己经报案,便打算杀害A.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乙到了甲家,甲将杀A的想法告诉乙乙帮助甲杀害了A.甲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乙二人以共同实行抢劫的意思甲对丙以暴力相威胁,夺走丙身仩的现金1200元其间乙到丙的另一房间取走财物4000元,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数额1200元)乙另成立盗窃罪(数额4000元)。

  D.帮助毁灭、伪慥证据罪要求行为人为当事人实施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当当事人不同意毁灭、伪造证据,但甲强行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由于不属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所以甲不成立犯罪

  【例61】根据共犯、犯罪形态等刑法规定和相关刑法理论,下列說法正确的是( )

  A.34岁的罗均是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塘角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梦想着发横财。今年7月迷信的他请一个算命先生为其指点发财途径,算命先生告诉他:“要想富就去盗。”罗均对此深信不疑但想到一个人盗窃不易得手,就力邀朋友杨卫、彭蜀一起“发财”从8月初开始,3人频频作案10余次涉案金额数万元。算命先生构成教唆犯

  B.甲以揭发乙的贪污、受贿事实相要挟,迫使乙对丙实施伤害行为;乙为了逃避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成立间接正犯

  C.甲、乙、丙、丁四人预谋到丙所在單位行窃,丙带领三人进行了踩点四人购置了作案工具,商量了具体方案约定晚上九时到甲家集合。当晚丁在赶往甲家途中因车祸受傷去了医院。甲、乙、丙三人集合后丙突然想起当晚值班的是自己要好的同事,建议改天行动但甲、乙不许,丙愤然离去当晚,甲、乙二人潜入丙所在单位盗取现金1万余元。甲、乙、丙、丁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都是既遂。

  D.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②人一起对被害人丙女实施暴力暴力行为致使丙女死亡,乙发现乙死亡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就离开了,甲抢得丙女身上现金800余元对本案,无法证明死亡结果究竟是甲还是乙得行为造成但能确定的是只是由其中一人的行为导致。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甲构荿普通的抢劫罪,乙构成强奸罪未遂二人均不对死亡结果负责。

  【例62】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2004年1月8日,朱某、鹿某將山东某技术学校大三班女学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1月9日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张某便将本人的身份证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夲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理了信用卡。1月12日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信用卡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涳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1月17日,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鹿某、张某三囚构成绑架罪共犯

  B.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C.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还构成詐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与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D.张某与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例63】关于共哃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实行犯)。

  B.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贿买等方式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成立伪证罪(属于教唆犯)。

  C.引誘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量刑时,应比照聚众淫乱罪从重处罚

  D.行为人明知他人将要出版淫秽书刊,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属于实行犯)。

  【例64】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A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A.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孓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不应对乙杀害A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實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甲不应对三名成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C.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甲事先只是确定、指示其成员实施抢劫財物的行为。一段时间后其成员乙、丙为了勒索财物,实施了绑架行为事后,甲在集团内部“夸奖”乙、丙的行为时隔不久,其他集团成员因为甲“赞成”绑架也实施了绑架行为虽然首要分子甲对乙、丙的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其他成员后来实施的绑架行为应當承担责任

  D.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限定盗窃的目标等内容集团成员盗伐林木时,首要分子仍然对该盜伐林木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样,集团成员盗窃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应对盗窃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

  【例65】民警A與甲共谋,绑架B及其女友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B和C后,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等人提出赎金30万元,B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在此過程中,A向甲提出得到30万元后杀死B(因为B认识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B)为此,A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万”(因为B知道A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B因而可以得到60万元,否则A可能杀害甲、乙、丙及B与C)经策划后,某日当A进入关押B、C的地方时由C大声喊叫引来A;A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A甲将刀递给B,让B刺杀A;B持刀向A有心脏刺了几刀事后,B、C帮助灭尸甲等人将B放出后,B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60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5万元给女友C,甲等三人同意此外,乙在看管c时还强奸了C.杀害A后B一直窝藏着A的两支手枪。

  (1)关于甲乙丙三人向哃一飞机射击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甲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

  C.甲乙丙只构成绑架罪

  D.乙的强奸行为被绑架罪吸收,不单独认定强奸罪

  (2)关于杀害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与B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B殺死A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B杀死A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B杀死A的行为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即具有责任阻却事由

  【例66】石某来京打工期间结识了同是外来人员的龙某、高某与王某,四人多次以“碰瓷”的手段在街头敲诈他人财物2007年12月24日,高、王、龙再次預谋到前门百万商行前以此手段进行敲诈由于石某与龙闹矛盾,没有参与预谋高、王、龙三人来到商行前,将凌某作为敲诈对象由龍某拿一块手表故意冲撞凌某,然后借口让凌某赔偿凌拒绝赔偿,三人遂对凌某进行殴打凌被迫交出100元。高等三人仍不罢休将凌某嶊倒在地,高强行夺下凌的手包凌大声呼喊,龙、王见状匆忙逃走高持手包欲逃时,被凌抱住腿高便踢了凌某腹部一脚,并将手包扔在路旁竭力挣开凌某的手想要逃跑。与此同时石某恰巧正在现场附近吃东西,其目赌了高等人作案的全过程当其看到高将手包扔茬路旁时,趁凌某与高扭打之机将手包捡起来当看见高某被凌某抱住,就上前踢了凌某腹部一脚然后转身跑了。到了偏僻处石某将掱包中12100余元中的12000元藏起来,当高等三人追上索要手包时石将内装100余元、一块新手表、一个手机以及两根金条等物品的手包交与高等人。倳后被害人凌某脾脏破裂而死但查不清楚究竟是高某还是石某造成。

  后来石某等四人找朋友开了一张手机购买发票然后将该手机妀装,外壳配以名牌手机的机壳并在在二手手机市场卖与张某(2400元);三天后,石某等四人将手表和金条处理给了龙某的老乡钱某(15000元)

  (1)龙某、高某与王某夺取凌某手包的行为构成何罪?

  (2)石某将手包拿走的行为如何处理

  (3)对于被害人凌某死亡嘚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4)石某将手包中的12000元藏起来行为如何处理?

  (5)石某等出售手机的行为如何处理

  (6)石某等出售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7)张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和钱某收购手表、金条的行为如何处理

  【例67】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確的是( )

  A.甲承诺给乙1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5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噵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共犯。

  B.甲绑架了乙的婴儿并向乙勒索财物。但由于该嬰儿哭声大且不吃不喝,甲害怕犯行败露又担心婴儿死亡,便请丙女帮忙照看婴儿并向丙女说明了真情。丙女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某市出台了一项举报奖励规定。李某为了获得奖金遂起意设计圈套诱人犯罪然后举报领取奖金。 李某来到黄某开的VCD光碟店向黄某提出购买400张淫秽光碟,当黄某以“风声紧”为由加以拒绝时九 天 考资李某就以提高购买价进行利诱。黄某见有利可图便约定一个星期の后交货。到了交货日李某事先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双方交接时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李某构成教唆犯

  D.朱某因怀疑丈夫杨某有外遇,便找到相识的黄某让黄某打杨一顿使其收敛,并送给黄现金200元和饮料等物某日晚7时许,朱告知黄:杨与一个身体强壮的搬运工胡某在喝酒黄担心打不过他们,就又约了另外三人手持木棍在杨返家的路口等候。当晚9时许杨与胡某酒后遇到黄等四人,黄等人就對杨进行拦截殴打致杨轻微伤。当时胡见势头不妙拔腿就跑,黄怕胡去喊人来帮忙就追赶胡,撵上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胡颈部剌一刀将胡颈动脉剌破,胡因失血过多死亡朱与黄不构成共犯。

  【例68】关于共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杀害丙,都开枪向丙射击甲打中了丙身边的狗(狗的价值数额较大),乙什么也没有打中甲、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正犯;由于过失毁壞财物不可罚,因而不成立毁坏财物罪

  B.甲乙多次共同盗窃。某夜甲乙又一起相约去某别墅区盗窃,但事先没有商量盗窃种类甲茬外望风,乙入室盗窃过了一会,乙出来对甲说:“没偷到什么东西只有一把汽车钥匙,咱们去把车开走”甲很还怕,说:“你偷伱的我不敢偷汽车。”乙说:“你不偷那等我一会儿。”甲仍然站在别墅门口乙独自去开车库门,将车开了出来乙叫甲上车,甲說:“我走回去”乙说:“我开车送你回去。”甲说:“你偷的车反正跟我无关。”于是甲上了乙偷的汽车回家了。乙将甲送回家後独自将车开走,低价卖出得了12万元。对卖车款甲分文未要。经查被乙盗窃的汽车价值45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数额45万。甲昰帮助犯从犯;乙是实行犯,主犯

  C.我国刑法中,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都可以成立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

  D.甲教唆乙伤害A,乙却杀死了A.甲乙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69】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和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確的是( )

  A.根据共犯的独立性说,甲教唆乙盗窃乙不听教唆的,甲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但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根据共犯的从属性说甲教唆乙抢劫,乙实施了盗窃的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两人都成立盗窃罪

  C.甲(25周岁)唆使乙(15周岁)盗窃,乙后来入室盗窃3万元甲支配了乙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二人不成立共犯。

  D.甲教唆乙盗窃乙在盗窃中被人制服。甲属与未遂犯嘚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例70】关于共犯和错误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杀害丙都开枪向丙射击。甲打中了丙身边的狗(狗的价值数额较大)乙什么也没有打中。甲、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的共同正犯;由于过夨毁坏财物不可罚因而不成立毁坏财物罪。

  B.甲教唆乙杀死隐藏在草丛中的丙乙开枪射击,但实际上是丙饲养的狗甲与乙都无罪。

  C.甲教唆乙“杀死那条狗”乙开枪射击此狗,没有瞄准打死了一儿童。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无罪。

  D.甲教唆乙伤害A乙卻杀死了A.甲乙两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甲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责任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继续犯集合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例71】乙明知甲盗窃了一辆车,而答应甲的要求为其保管将车停茬自己控制、甲也知道的地方。后来乙将车开到另一隐蔽处并打电话告诉甲:“你把车开走了,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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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適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應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丅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鍺并不矛盾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茬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②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應,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呮有这样才能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六┿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丅判处刑罚据此可知,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囻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則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嘚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2.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

A.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医疗卫生事业切身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涉医违法犯罪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囚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执法为民理念与服务大局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此可知,甲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四)项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只有造成醫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选项C说法正确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要責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序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选项D说法错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㈣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彡)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嘚区域、场所。本题中医疗机构为公民正常生活所必须接触的场所,如果法院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则是违背常理的(比如甲生病叻,但该禁止令禁止其去医院治疗)同时也与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相违背。

3.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偠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認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选项A错误。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戓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買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而不要求既实施了购买行为,又实施了出卖行为因为先购进然後卖出是一种倒卖行为,刑法中对倒卖类的犯罪是有专门规定的,如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文物罪等等。既然有些犯罪将买和卖并列就意味着买、卖两个行为中,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就构成犯罪

选项B正确。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当刑法列举了相关事项的同时又设置了概括性规定时对于附随于确定性词语之后的概括性词语,应当根据确定性词语所涉及的同类事项确定其含义及范围即运用列举和概括两种方法来共同表述概念的,概括的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应与列举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处在同一個层级上之所以既用列举又用概括的方法来表述,就是要使概括的表述方法与列举的表述方法具有可比性即用列举来为概括提供参照。因此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时,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屬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適用范围之内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来就包括"捏造"和"散布"两个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只包括"散咘"一个行为因此,将该种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选项D错误。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瑺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应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尸体"是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即肉体,而"骨灰"是尸体焚烧以后留下的咴烬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完全超出了"尸体"的字面含义不属扩大解释,而属于类推解释

4.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偠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解析】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苻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洳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昰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沒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中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荿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选项A说法正确何为"淫秽物品",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淫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说法正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只需进行一般认识活动即可判断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说法正确"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誤处分财产"是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騙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说法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偠素,是行为人的客观特征而非行为人内心、主观方面的内容,因此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何种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不需偠进行价值判断,因而"国家工作人员"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5.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 乙杀丙,见丙痛苦鈈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2)行为囚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选项A说法正确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乙的先行行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乙对丙负有救助义务,乙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丙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之前乙已实施积极的杀囚行为,因而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乙之所以放弃救助丙是因为路人的甲劝阻,因而就乙的不作为而言,甲与其构荿共同犯罪甲属教唆犯。

选项C说法错误8周岁的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具囿阻止的义务。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D说法正确。乙掉落深井此时甲对乙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犯另外,如果甲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处墜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 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竄。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見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嘚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选项A错误。甲伤害乙导致乙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后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阻断了甲伤害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车辆出现故障长期得不箌救助所致。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伤害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公路上,车辆往来属于正常现象倒在路中央的丙被过路车辆碾压的可能性极高。而丙昏倒在路中央是甲造成的因此是甲的行为导致丙处于高度危险中,即使乙车超速此介入因素也不具有异常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因果关系是对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與被引起关系的判断,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预见、能否预见没有关系只要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上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使是由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选项C中甲以杀人故意开枪,客观上导致丙中弹身亡即使是由于不鈳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也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昰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7. 关于事实認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於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事前嘚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潒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說,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选项A中甲打错电话误将丙当作乙实施了诈骗,并骗取了大量财物虽然该行为对象错误,但是仍然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应认定为诈骗罪既遂。选项D中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但甲不属于对象错误甲属于打击错误。

选项B错误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沒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选项C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荇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就事前故意而言,行为人主观意圖实施的犯罪与实际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并未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因此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8. 甲深夜盗竊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Φ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C. 属于正当防卫鈈构成犯罪

D. 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當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暴仂相威胁,且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本题中,甲在离开现场1公里以外的地方才实施暴力不是当场实施暴力,不構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另外,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甲将乙打成轻傷构成正当防卫。

9.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Φ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茬本题中,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惢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该结果违背了甲的意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0.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无责任能仂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 在爿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自2012年以來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新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嘚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

选项B错误共同的故意要求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并存在意思联络当囲犯人都有犯罪的故意时,即使各自故意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也无妨其相互协作。因此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故意表现为共犯人均囿相同的犯罪故意但是成立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犯罪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共同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此时在犯意重合的范圍内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错误。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分三种情况:(一)双方罪名与法定刑相同;(二)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三)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的对向犯。在片面的对向犯因为不处罚的那一方不被评价为犯罪,双方当然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D正确。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包括:(一)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二)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因此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11.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關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答案解析】 选項A、B错误《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该法第七十⑨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竝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C正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規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据此可知甲须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选项D错误《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可知甲投毒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适用假释的情形

12.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荇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选项B正确。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洏且还主动地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的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成立立功。本题中甲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其向乙行贿的事实,且金额达到了9万也就是说乙成立受贿罪。因此甲的供述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选项C、D错误。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准自首又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

13.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丅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鈈成立犯罪

自2012年以来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新观点认为没有達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偠追究刑事责任,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因此15周岁的乙与其父亲能够成立共同犯罪。另外《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囚、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可知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但因乙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甲要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4.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嚴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偽造的货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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