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宜城陆村党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的人员名单

原标题:丹徒法院宣判一起滥用職权罪、受贿罪案件


 扬子晚报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记者 万凌云)1月17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对镇江市丹徒区宜城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經理、丹徒区宜城新城原党工委委员、丹徒新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凌建国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凌建国利用担任丹徒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312国道改线陆村段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接受宜城街道陆村原党总支书记谢辉剑的请托此后,将镇江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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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两级法院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在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汢壤延伸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指示中院执行局专门督办丹徒法院审理的恶势力“保护伞”谢某某罚金一案

被告人谢某某原系丹徒区宜城陆村党总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宁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25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镓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对其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え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需要执行的总标的为元为目前镇江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数额较大标的的案件。6月11日下午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执行局局长张敏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谢某某位于丹徒区宜城中凯花园的家中进行搜查。

    现场查封房产建筑面积130平米及一个车库一个车位。扣押到现金人民币3000元还有部分玉石,手串项链纪念币等财物,中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副处长陈征和丹徒区宜城检察院两洺检察官现场见证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制定案件执行详细方案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确保处置程序规范、高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出战果,打出声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6月12日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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