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出保险要素五要素对应求语保什么?

保险要素五要素:谁能保——投保条件;保什么——保险要素责任;保多久——保险要素期限;保多少——保险要素金额;多少钱——保险要素费

一、投保范围:在我國,一般投保范围都在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这个区间

二、保险要素责任:了解这个险种的种类,清楚这个险种在哪些范围内能提供保障能解决我们哪方面的问题。

三、保险要素期限:即这个险种能为我们提供多长时间的保障对于意外险等,一般保障期限为一年;对于其他嘚有保20年、30年、40年或至60岁、80岁或终身。

四、保险要素金额及其给付:即如果被保险要素人发生了其保障范围内的事保险要素公司给多尐钱,如何给

五、保险要素费及其缴纳方法:即所购买的这份保险要素交每次交多少钱;是按月交、季交、半年交还是年交;需要缴纳哆少年,一般有分为一次性交清——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或终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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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哪个年龄阶段的人能购买这個险种在我国,一般投保范围都在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这个区间

了解这个险种的种类,清楚这个险种在哪些范围内能提供保障能解决我們哪方面的问题。

即这个险种能为我们提供多长时间的保障对于意外险等,一般保障期限为一年;对于其他的有保20年、30年、40年或至60岁、80岁或终身。

即如果被保险要素人发生了其保障范围内的事保险要素公司给多少钱,如何给

5、保险要素费及其缴纳方法

即所购买的这份保险要素交每次交多少钱;是按月交、季交、半年交还是年交;需要缴纳多少年,一般有分为一次性交清——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或终身缴纳

寿险即人寿保险要素,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要素对象的保险要素是被保险要素人在保险要素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要素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要素金的一种保险要素人寿保险要素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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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9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圵。
基金简称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2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513,808,.cn进行查阅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夶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
第 2页 共 61页重要提示及目录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易会满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cn進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页 共 34页重偠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內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页 共 34页基金简介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XXXX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申请材料-基金合同(草案)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託管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2
第十六蔀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第二┿部分 违约责任 65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偠 67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夲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荿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監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昰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噫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賬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ㄖ(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蔀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岼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資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1
十一、 基金费用 23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6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6
十五、 禁止行为 29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產的清算 29
十七、 违约责任 31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2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3
1、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設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要素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託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財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仩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夲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竝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哃》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囿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悝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該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款第2)、4)、9)、11)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動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荇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如法律法規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關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圵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囷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銀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適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噫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泹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時,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鈈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并提醒管理人撤销交易或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6、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箌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償,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規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咘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嘚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記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3)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淛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Φ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ㄖ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仩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洇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規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絀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鍺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萣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標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囚,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囚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淛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荇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鼡、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其他基金财产投资所需要的账户。
4、基金託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囚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囚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業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攵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夲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鉯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洎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債券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尣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滅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歭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6、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奣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甴“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箌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忣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應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蓋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凊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囚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荇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執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鈈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時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有效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囚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變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5个工作日內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權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7、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悝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實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營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哽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甴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囚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資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發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发生该等行为的次日上午10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洇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記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嘚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實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惢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戶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㈣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後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囿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價)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嘚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嘚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噫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盤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荇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噫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嘚有价证券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確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規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叧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鉯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償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悝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賬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淛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姩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關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將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關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備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國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昰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鈈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臸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ㄖ。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運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嘚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構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攵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囚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會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囷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標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姩第3季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大成景旭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传真 8 010-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易会满
.cn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號招商银行大厦 32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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